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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我国金融机构ESG投资评价体系

2021-12-17田东琰

银行家 2021年12期
关键词:金融机构信息评价

田东琰

我国金融机构ESG投资评价体系的制度遵循及现状

我国金融机构ESG投资評价体系的制度遵循

为应对全球性环境资源和社会发展可持续问题的挑战,国际组织展开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实践。2004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行动机构(UNEP FI)首次明确了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rnance)是影响股东长期利益的重要因素。此后,国际组织和投资主体不断深化ESG概念内涵,充实评价标准,完善分析工具,推动ESG投资逐渐成为企业负责任投资、国家主权投资基金、养老基金和银行贷款投向的重要参考和基本准则。

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把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作为根本之举,并注重吸收国际可持续发展先进经验,推动理念、制度、标准与国际对标接轨。具体到金融领域,经过多年努力,指导规范金融机构ESG投资评价活动的制度框架已经确立并日益完善(见表1)。

但我们也要看到,因我国环保工作先发优势明显且ESG投资制度体系建设尚处于完善阶段,加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艰巨,目前我国金融领域ESG投资评价体系的制度依据主要集中于环境方面,社会和治理方面的制度建设内容相对单一、进程有所滞后。

我国金融机构ESG投资评价体系现状

以远景承诺为向标,ESG投资目标逐步确立并取得初步成效。银行信贷仍然是资金供应的主要来源,因此,银行在实施可持续金融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目前,我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恒丰银行等13家银行正式签署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组织(UN PRI)《负责任银行原则》,承诺业务战略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巴黎气候协定》目标保持一致,并为之作出贡献。截至2021年7月底,证券行业中已有17家公募基金管理人,包括华夏基金、易方达、嘉实基金、工银瑞信等,以及保险行业中的国寿资产和中国平安,加入了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组织,均致力将ESG投资理念、投资方法融入到公司整体投资框架中。

此外,在ESG投资实践中,银行、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均取得了不错的成绩。银行方面,在资产、负债业务上积极推动契合ESG投资理念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如工商银行持续强化境内绿色信贷政策管理,2020年投向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绿色产业的贷款余额达18457.19亿元,累计发行绿色债券98.3亿元;建设银行2021年上半年发行12亿美元可持续发展债券,规模居于世界第五位。公募基金方面,目前国内ESG基金存续数量为701只,包括655只低碳绿色发展概念基金和46只社会责任基金,ESG公募基金产品净值总规模逾1.2万亿元。私募股权方面,近年来,私募股权对ESG投资的关注度显著提升,在149家股权投资机构中,有131家对ESG或绿色投资有所关注,其中17家已开展相关实践。在这17家机构中,超过50%的机构制定了ESG投资方法流程。保险方面,中国太保为清洁能源领域提供保险保障,截至2021年6月末,水力发电领域累计保额超过500亿元,光伏领域累计保额近千亿元。

以体系建设为抓手,ESG治理架构不断优化。国内金融机构通过设立绿色金融管理委员会等ESG管理机构,将ESG可持续发展理念纳入发展战略和管理策略,构建ESG管理、研究、指标、评价、投资、产品及风控体系,实现了从决策到执行、从制度到流程、从能力建设到信息披露等全面的ESG投资评价与管理运作体系,如中国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同时,根据银保监会最新治理准则,在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作用下,金融机构不断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股权结构、组织架构和议事规则,加强企业治理,培育合规经营、风险管理、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文化。例如,平安养老发布的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景展示其ESG投资理念、三会一层治理结构和ESG风险管理体系,借力公司治理赋能实现ESG投资战略目标。

以信息披露为依托,ESG投资透明度日益提高。全面准确的信息披露是降低不确定性和开展风险定价的基础,已成为上市公司的基本义务。为监督、指导企业落实信息披露要求,提高履行可持续发展责任透明度,国际通行的做法是由各类信息披露管理机构(包括管理部门、交易所、自律机构和相关行业协会等)出台制度并规范监督披露执行情况。国内管理机构也开展了相关实践,如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银保监会的《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意见》、中国银行业协会的《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上交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和《〈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编制指引》、深交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香港联交所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等相关意见和指引要求。据统计,国内上市的51家银行均披露了社会责任/ESG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部分选择合并在年报中进行披露),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哈尔滨银行也遵从规定逐年披露《环境、社会与管治报告》,上市银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意愿较高。

以指标评价为工具,ESG投资标准化水平显著加强。国内金融机构参照的国际ESG指标和报告标准通常为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PRI)、全球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GSSB)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 GRI Standards》、联合国全球契约十项原则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的《ISO 26000:社会责任指南(2010)》。在上述标准的指导下,国内金融机构积极丰富符合自身业务特点的指标体系构成,形成了将环境友好、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指标结果作为投资信贷活动主要决策参考的新趋势。例如,华夏银行明确了ESG评价标准,将13项ESG因子(环境因子3项、社会责任因子7项和公司治理因子3项)整合到投资、信贷融资等项目评审过程。再如,平安集团将ESG因子融入投资决策,积极开发CN-ESG智慧评价体系(包含通用指标、行业矩阵、舆情调整三大模块,囊括环境、社会、治理以及行业特色业务四个维度),构建了对于上市公司、发债主体以及项目ESG尽调的评价标准和投资依据。在国内投资市场上,中国ESG投资评价服务机构的类型更加丰富多样,从传统的指标/数据供应商、金融科技公司、证券经营者、学术/非营利机构到咨询公司,研发了包括中证ESG评价、招银理财ESG、华证ESG评价、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评价体系(中财ESG评价)等产品,并在国内资本市场上推出了17只ESG投资策略指数,如兴业证券ESG盈利100(依托中证ESG评价)、ESG领先(依托中财ESG评价)等。

我国金融机构ESG投资评价体系面临的问题

组织管理体系建设不均衡,ESG治理架構分化明显。构建组织管理体系是提升ESG投资评价管理水平、有效推进ESG投资评价活动、实现ESG投资综合效益的重要支点和有力保障。ESG投资理念与金融机构三会一层治理格局的有机融合涉及面广,牵涉到目标设定、理念宣贯、制度机制、组织架构、责任分工、监督管理等诸多维度,贯通战略层、管理层和执行层,有待以清晰的组织管理体系构建为总纲,牵头抓总整合,实现有机集成。我国ESG投资理念引入较晚,环境友好、绿色投融资、社会责任、公司治理等主题内容主要分散于综合性制度规范内,缺少关于ESG组织管理体系建设的专门化、约束性制度规定或管理指引。此外,从工商银行、中国平安等ESG报告来看,头部银行、证券和保险机构,尤其是境外上市银行先行引入践行ESG投资理念,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对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形成绝对优势。国内地方性中小银行ESG投资评价工作尚处于深化认识或运用起步阶段,加之受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贷款率不达标的风险敞口拖累,客观上对ESG管理体系建设的现实诉求和引致需求存在滞后性和渐进性。

获取信息范围和质量成难点,无法对ESG投资提供有效支撑。一是国内ESG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上交所和深交所鼓励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环境保护和公司治理工作成效,并经第三方审计确保准确性,但指引式条文并非强制性规定,规制力度不强,同时对未披露的企业激励不足且惩戒措施较弱。2020年5月底的统计数据显示,沪深300范围内发布2019年度ESG报告的公司占比为85%,且其中仅有12%的公司ESG报告经过了第三方审计。二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率低。据统计,截至2021年5月底,共有1092家A股上市公司发布了2020年ESG报告,发布报告的公司数量占全部A股上市公司数量的25.3%。较低的国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率限制了金融机构的信息采集范围,制约了金融机构ESG投资评价的有效运用。三是当前信息披露标准多而分散。例如,纳入沪深300的公司在披露信息时,依据交易所、行业协会、学术机构发布的ESG披露指南归类起来就有9种,指标口径不一,横向可比性差,难以检验数据的可靠性,存在“漂绿”指标数据未能有效识别风险的问题,增加了金融机构参考披露信息实施精准投融资决策的难度。

ESG评价体系不统一,计算方法差异大。国内现有ESG投资评价服务与国外相对成熟的评价服务相比,评价结果具有较大差异。如当前ESG评价市场中的中证ESG评价、和讯上市公司社会责任(CSR)报告专业评测体系、商道融绿ESG评价体系、招银理财ESG、华证ESG评价、中财ESG评价、平安集团CN-ESG智慧评价体系、嘉实基金ESG评分体系等,因评价方法透明度低,主观判断性指标占比较高,所在行业各自专长、样本选取、权重大小等有所不同,导致评价指标设置和计算方法不尽相同,ESG评价结果存在显著差异或失真,弱化了对投资项目和目标客户的导引遴选功能,也削弱了金融机构或投资者对ESG指标、分值和投资评价结果的信心。此外,尽管ESG概念在国内的认知度和关注度日渐升温,但在制定规范统一的ESG投资评价体系方面仍面临诸多困难,主要原因在于环境、社会和治理“非财务指标”缺乏较严格和一致的判定标准,指标定性定量兼具、含义理解各异,金融机构面临评价工具和评价结果可信度、一致性和可比性难题。

促进ESG投资评价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国际借鉴与对策建议

坚持政策指导,助力健全ESG风险治理架构

国际社会高度重视树立风险为本的政策导向,通过构建ESG风险治理架构指引和行动指南,引导、规范企业建立健全ESG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例如,《G20/OECD公司治理原则》要求董事会必须确保公司的内部风险管理政策、结构和程序能够识别、衡量和监控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推动管理ESG风险的方法与其整体风险方法一致;《经合组织负责任商业行为尽责管理指南》已成为将ESG风险纳入企业风险管理系统的重要国际参考,要求企业风险管理政策能支持识别、避免和解决与雇工、人权、环境、贿赂、消费者和公司治理相关的不利影响;美国特雷德韦委员会发起人组织委员会(COSO)2018年发布了关于如何将识别、评估和管理ESG风险的内部流程整合到企业整体风险管理框架中的具体指南;英格兰银行审慎监管局2019年发布指导意见,要求银行董事会了解和管理气候变化带来的金融风险;印度储备银行(中央银行)自2007年以来一直对银行在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和非财务报告中的成效发布通告和指南;巴西中央银行要求商业银行将环境和社会风险因素纳入其治理框架。

我国需加强政府主责监管,由金融管理部门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按照金融行业类别,分行业制定统一的专门的ESG风险管理指引和监管制度,由ESG风险管理原则、管理目标、管理策略、组织架构、政策程序(含披露机制)、系统支持、审计检查、绩效考核、奖惩机制等风险管理体系构成,划分董监高职责范围和责任归属,专责明确ESG风险管理归属部门和风险事项报告流程,指导金融机构树牢可持续金融文化,加强对国内外经营环境相关的金融税收政策、公平竞争、劳动监察、环境保护、平等就业、健康安全、公司设立等法律法规的分析评估,把ESG风险识别、监测和评估流程强制纳入整体风险管理框架,开展压力测试,同时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深化对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ESG风险管理执行情况监管,引导中小金融机构最大程度践行ESG投资理念,严格信息披露和违规惩戒,形成内外协同、上下贯通的ESG风险治理合力和监管默契。

坚持标准先行,健全信息披露基础设施

ESG投资评价体系建设是一项国际组织、金融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专业评价与审计机构和投融资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金融生态工程,其中信息披露是ESG投资评价工作的根本和前提。从美国正在推动的《2021年ESG信息披露简化法案》的内容看,美国拟从立法的角度来正式界定ESG。英国政府强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和大型资产管理机构自2022年开始披露其商业活动所产生的环境影响。欧盟出台分类披露原则(EU Taxonomy),以期规范企业ESG信息披露程序和标准。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牵头成立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要求金融机构和企业从公司治理、经营战略、风险管理、经营指标与目标等方面进行气候信息披露。日本交易所集团于2020年发布《ESG披露实用手册》,旨在指导上市公司满足投资者对高质量ESG披露信息的要求。日本银行规定,作为提供资金的一项条件,金融机构必须对外披露其应对气候变化所采取措施的定性定量信息,接受市场监督。香港联交所新版《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规定,从2020年开始,在联交所上市的公司对ESG信息的披露由自愿披露逐步转为“不披露就解释”的半强制披露和部分指标的强制披露。

我国应加快ESG信息强制性披露立法进程,同时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FSTC)统筹组织,联合专业社会化研究机构,参考《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 GRI Standards》、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26000:社会责任指南(2010)》等国际标准,结合房住不炒、双碳目标、乡村振兴、人口中长期发展、共同富裕等中央重点决策部署,主导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领域ESG投资评价国家强制性披露标准、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统一信息披露指标含义、权重和格式,统一数据采集口径,增强评价方法透明度,为掌握国际ESG标准制定的主动性和国际话语权、引领国际ESG相关标准的研制奠定基础。同时,把信息披露情况纳入央行宏观审慎评估,与窗口指导强度、现场检查频度和央行资金支持额度建立关联,引导金融机构认真履行披露义务。鼓励金融机构挖掘内生动能,发挥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平台与数据优势,强化科技赋能,自主研发智能化、流程化采集分析工具,收集、分析、监控ESG数据源,减少主观因素干扰,提升国标贯标和决策支持智能化水平,实现投资项目、产品和客户ESG投资评价结果同业可比、动态可视。

坚持多元共建,支持评价服务机构加快发展

国外ESG投资评价体系历经数十年发展,规模逐渐扩大,全球现有约600家ESG评价服务机构,其中明晟MSCI、汤森路透、富时罗素等海外机构作为ESG评价体系的领导者,掌握着ESG评价的话语权,已成为ESG市场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明晟MSCI涉及37项ESG关键主题;汤森路透体系涉及10个领域,178个指标;富时罗素评价体系包括反贪污和反贿赂、气候变化、健康与安全等14项主题评分,以及300多项考察指标。

为积极参与全球可持续金融治理和国际竞争,掌握金融话语权和标准制定权,我国市场、环保、金融和民政等主管部门应在国内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和国家ESG投资评价标准的引领指导下,出台配套政府法规和激励约束政策,围绕ESG评价产业链分工,加快培育理论研究、数据收集、方法研究、指标模型设计、指数开发、系统研发、投顾服务等全链条ESG评价服务产业集群,壮大ESG评价市场主体规模,同时确立ESG信息数据企业核心资产定位,加强对企业和客户敏感数据信息的保护,守住金融数据风险暴露敞口,在公平竞争和数据安全的监管指引下,提升我国评價机构服务供给质量和能力。此外,鼓励金融机构加强ESG评价标准研发能力建设,开发自主独立的评价标准和指标模型,贯通融资和融智多产品服务体系,一体推进评审投融资项目、产品和客户的ESG风险,为客户和产品定制推出融合ESG投资理念的一揽子投融资解决方案,提升核心竞争力和高质量发展能力。

责任编辑:孙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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