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通过审议
2021-12-16
中国农资 2021年2期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为维护粮食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会议通过《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据了解,《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首版于2004年5月26日由国务院发布,此前已经修订过两次。其中,第一次修订是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进行修订,第二次是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进行修订。这次修订为第三次修订。
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均有体现。修订草案严格政策性粮食管理,规定严禁虚报收储数量、以次充好、虚假轮换等,严禁挪用、克扣财政补贴和信贷资金。
同时,修订草案要求强化粮食收购、储存等环节质量安全检测监管,规定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等粮食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明确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修订草案还明确了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的措施,并强调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联合国指出,自2014年以来,全球受饥饿影响的人数一直在缓慢上升。在全球范围内,约有14%的粮食在收获后到零售前的环节遭到损失。在零售和消费环节,也有大量的粮食被浪费。
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张晓山表示,疫情导致的粮食贸易阻断是全球化进程出现的新问题。
张晓山认为,新发展格局绝不是封闭的国内循环,而是开放的国内国际双循环。我国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空间和可能性依然存在,同时国际农产品贸易不稳定性及不确定性由于疫情而凸显。从长远看,我们必须站在全球化新形势新挑战的高度来统筹考虑我们的粮食安全战略。同时,还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