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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启示和应用

2021-12-16徐千航

山西农经 2021年1期
关键词:善治枫桥经验枫桥

□徐千航

(黑龙江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1 研究背景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是针对我国当前发展现实制定的一项基本国策。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其中提出了“七条发展之路”,最重要的一条是乡村善治之路。所谓乡村善治之路,即开辟我国乡村基层社会治理的新道路,改变原有发展困境,采取创新的基层治理社会方法,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力。

“枫桥经验”源于20 世纪60 年代的浙江诸暨,后经多年发展,形成先进的基层治理理念,“要充分珍惜枫桥经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枫桥经验”作为一种历久弥新、不断创新的基层治理的探索实践,在今天仍有其时代价值,为我国乡村善治之路提供先进的指导。

黑龙江省是我国农业大省,截至2019 年末,乡村人口共1 466.8 万,占全省总人口的39.1%,乡村人口数量庞大,村落众多。虽然近年来大量乡村摘掉了贫困村的“帽子”,但是不乏出现“返贫”的情况。同时,由于基层社会部分管理人员观念陈旧、经验不足、积极性不高等,导致黑龙江省基层社会治理中部分乡镇问题频发。改变这种现象迫在眉睫,首要任务是学习先进经验模式,“枫桥经验”具有极大的研究价值与实践意义[1]。

探究“枫桥经验”中值得借鉴的经验,结合其他地区发展实际情况,提出针对乡村治理问题的新思路,形成具有新时代特征的乡村治理经验模式,解决乡村发展动力不足等问题,开辟一条特色明显的乡村善治之路,对各个地区的乡村振兴有所启示。

2 “枫桥经验”和乡村振兴的有机结合

2.1 人民主体——高效办事,增进福祉

人民是乡村振兴工作的主体。如何服务好人民、建设好基层高效政府是当前乡村振兴工作的重中之重。基层政府应强化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一些乡镇的村民办一件事要跑七八个部门,花费近半个月时间,这与人民主体价值观背道而驰。哈尔滨市某村两位70 多岁的老人办理乡村低保有关事务,辗转了多个当地政府部门才完成,其中一位老人的关节炎病复发,给家庭造成了极大困扰。

浙江省发扬“枫桥经验”中的人民主体精神,搭建一站式党群服务中心,让老百姓最多跑一次即可办完所有业务,极大促进了服务型政府的构建。“枫桥经验”通过转变基层政府职能,把政府由行政型转变为服务型。上级政府将财政支出下沉到基层,利用互联网平台促进办事效率提高,尽力实现人民需求的就地解决,营造“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的基层治理新局面[2]。

在基层实施乡村振兴工作时,必须把人民主体价值观作为具体工作的指导。乡村善治中需要把握好以人为本的理念,这同样是党和政府工作的核心宗旨和原则。

2.2 “三治”融合、“四防”并举——创新基层治理路径

“枫桥经验”中所提到的“三治”融合即“自治、法治、德治”融合。“枫桥经验”是我国基层治理中首次提出将“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到一起的治理方法。“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产生于“桐乡经验”,被誉为“枫桥经验”的精髓,是我国新时代转型时期乡村治理的新思维。我国古代就有乡贤治理社会的传统,由乡镇中有威望的乡绅或者是长者来仲裁当地发生的一些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就通过将一些乡贤组织起来对当地社会进行教化管理,有效保证了基层社会稳定[3]。

桐乡市屠甸镇荣星村在全国率先成立乡贤参事会,至今开展村级管理近百次,当地乡贤在基层治理中建言献策、示范引领、沟通村民,起到了很大作用。当时村里决定建设一个公园,但是当地部分村民因为风水问题对这件事持有很大反对意见。在这个基层矛盾将要激化时,乡贤参事会出面协调,顺利化解了矛盾,使公园顺利落成。

在其他地区也同样有着类似的情况。东北地区乡村普遍存在着人情社会、关系社会现象。以哈尔滨市为例,某村的村民大部分是原住民,只有少部分外来村民。在这个村的村民间存在着很大的亲缘关系,当地村委会成员也主要由他们构成。从管理学角度来看,不利于社会的治理,极易产生矛盾。可以考虑在各村构建乡贤理事会,由当地村镇中有威望、年长的长辈处理乡村中的矛盾,化解治理危机[4]。

“四防”并举是通过“人防、物防、心防、技防”创新乡村善治的手段。调动社会力量组建基层队伍,采用先进科技手段组建基层乡村智能化治理平台,组织心理咨询服务,创新基层治理措施。

杭州市拱墅区有一个爱心科技体验馆,以实现“前端普遍服务”为目标,组建3 级社会心理服务平台阵地建设,辐射带动全区心理服务阵地建设。现在杭州共有100 多处心理服务实践教学基地,拥有200 多人的心理服务专业团队和法律服务专家团队。同时,当地还着力探索“互联网+科技”等社会治理新模式[5]。

将“三治”融合、“四防”并举应用于其他地区,可以从以下4 方面入手。

一是发挥乡贤治理的作用,激发基层治理的活力。组建乡贤理事会、乡贤议事会,会谈解决乡村中出现的问题与矛盾。基层问题在基层中解决,就地化解,矛盾不上交。充分培养和锻炼基层乡贤自主管理当地社会的能力,激发治理活力,改变原有治理困境[6]。

二是做好普法工作,组建法律服务团。基层政府依托当地律协、律所、高校组建法律知识宣讲团,定期到基层村镇进行普法教育和调研,考察当地群众的法律常识水平,不断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做好乡村善治中的法治建设[7]。

三是创建乡风文明,弘扬良好乡风文化,铸造“乡魂”。良好的乡村文化能对村民起到教化作用,对村镇青少年的社会化过程和价值观构建有所帮助。

四是利用互联网技术构建智能社会治理平台。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可以构建起智能平台,让基层社会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居家办事[8]。

2.3 共建共享——乡村善治新格局

培养乡村基层社会村民的“共建共享”观念,让他们一起参与到基层社会的管理与建设中去,共同享受建设成果。城乡社区治理共建、共治、共享的构建状态,直接关系着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目标的实现。社会治理本身又是国家治理的组成部分,关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升与完善。以哈尔滨市为例,基层乡村目前仍然存在不少闲置人口,大多是失业人员或者年纪稍大的人。调动村民积极参与到乡村建设管理中,有利于激发内生动力,提高村民的自发性、自觉性,更有利于政府落实政策。

乡镇中的大事小情可以通过村民自主团体决策,决策后共同实行建设。一些地区城镇已经采取了“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决策由“为民做主”转向“由民做主”,大大提高了基层乡村治理的效率和管理水平,提高人民满意度。

3 启示

以人民为主体的工作理念,有利于化解基层治理中的矛盾,形成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的新局面。将乡贤治理、基层普法等工作引入乡村,创建了基层治理新途径。共建、共享理念让基层群众深刻参与到基层治理过程中,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将“枫桥经验”转化为乡村振兴工作的动力,是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的一个新思路。

进入新时代,我国乡村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了变化。乡村人口大量外流,人才引进困难,集体化生产程度不高,产业结构失调,成为了制约乡村振兴的重要因素。“枫桥经验”提倡的人民主体模式有效调动了基层治理的积极性,在坚持司法主导作用的同时,始终坚持共建、共治理念,并且不断融入新时代的理念,焕发出新的生机,有利于形成多元化的解决机制,更加符合当前农村的现实需要;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促进农村的社会和谐与经济发展,发展一种新的乡村治理模式,产生一种示范性作用。

“枫桥经验”符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强调基层治理、提高治理能力的需要。学习推广“枫桥经验”利于探究出符合国家发展方向的治理理论,丰富对于乡村治理的理论与经验,为乡村振兴的实践提出更多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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