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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美瑜:审判日本战犯的大法官

2021-12-16范洁

民主与法制 2021年39期
关键词:军事法庭冈村战犯

范洁

抗日战争胜利后,一位审判长的威名响彻上海司法界,他用法律的威严,接连审判臭名昭著的酒井隆、谷寿夫、川岛芳子等多名日本战犯,凭借高超独特的审判技巧,使罪犯哑口无言、认罪伏法;判词书写笔锋犀利,称为“刀笔精华”,被收入多国博物馆;然而迫于蒋介石的压力,判决日本战犯冈村宁次无罪,成为其一生中争议纷纷、不堪回首的污点。他就是对日军战犯进行历史审判的大法官——石美瑜。

石美瑜,福建人,自幼年随前清秀才的伯父入私塾,再入美国教会所办的格致中学,后考进福建法政专门学校,自此开启与法相伴的人生。因其成绩优秀、表现出色,24岁即被分配到上海法院任法官,之后调升至上海高等法院任职。十年磨一剑,上海滩法律界十年的磨砺淬炼出石美瑜精干的才华,为其后审判日本战犯奠定坚实的基础。

1945年7月26日,美、中、英三国政府签署了敦促日本无条件投降的《波茨坦公告》。8月15日,日本天皇裕仁通过广播《终战诏书》的形式,自认战败,宣布投降。次年1月19日,由美、苏、英、法、中等国联合组建的审判日本战犯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成立。3月,南京政府下令由国防部组建审判日本战犯的中国军事法庭。惩处日本战犯这一大事件由此提上了日程。

当时前司法部部长谢冠生和陆军司令何应钦认为,审判战犯是国际性的大事,军法官难以独当一面,提出在全国司法界遴选优质法官作为军事法庭庭长,年仅37岁的江苏高等法院庭长石美瑜法官进入其视线。之后,蒋介石于1947年4月14日正式对石美瑜委以重任,任命其担任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庭长一职。自走向军事法庭的那一刻,石美瑜便深知,他面对的是罪大恶极、泯灭人性的日本战犯,他不仅仅是一名审判长,更满怀数亿中国人民的殷切期盼,肩负以法之名、审判罪恶、还原真相、告慰亡灵的民族使命。他是日本战犯法庭审判这一历史事件的见证者,更是书写者。

审判南京大屠杀罪犯酒井隆与谷寿夫

曾因在香港大肆屠杀被称为“香港之虎”的酒井隆是石美瑜面对的第一个重大军事战犯。作为南京大屠杀主犯谷寿夫的得力干将,酒井隆罪行累累,是南京大屠杀的主要执行者之一。日本战败后,中国军队在广东逮捕了酒井隆并将他送上了南京军事法庭。审判前,因1941年12月,酒井隆率军攻占香港时曾疯狂屠杀英国俘虏,英国政府试图通过外交途径与南京政府交涉要求引渡酒井隆,但是根据二战战胜国签订的国际协定,战犯应在东京、南京及纽伦堡审判。因此,石美瑜以南京军事法庭庭长的身份,接待英国法官时表示:“酒井隆若在香港,你们捉走,我们没话说。可是他跑到广东,我们中国法官就有权审判他。另外,香港本是中国的领土,受害中国人比英国人更多。”他法理并施、义正词严,拒绝英方的引渡要求,捍卫了中国对日本战犯的审判权。

1946年5月30日,南京军事法庭正式对酒井隆一案开庭。参与审判人员一致认为他罪恶深重、纵兵杀戮、接连制造惨案,其作恶时间之长、手段之恶劣,堪比臭名昭著的甲级战犯土肥原贤二和板垣征四郎。同年8月27日,案件进入二审,石美瑜判决酒井隆死刑,于9月13日在南京雨花台执行枪决。

仅三个月,石美瑜以雷霆之势,斩掉这株迫害中国群众的毒株,以公正和法律告慰中华民族逝去亡灵。前去参与观看的英国观审员在看过石美瑜主笔的判决书后,赞叹不已,认为石美瑜捍卫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请求将判决书全文陈列于伦敦大英图书馆,作为英日战史的重要文献。

紧接着,石美瑜审判了南京大屠杀的首犯——谷寿夫。谷寿夫先后任日军第三师团、第六师团师团长和第五十九军司令官,是南京大屠杀最主要的执行者,可以称得上是罪魁祸首。1937年12月13日,他率第六师团首先攻入南京城后,展开大肆屠杀,面对徒手士兵和无辜平民,仍然采取剖腹、枭首、轮奸、活焚等残酷手段,犯下令人发指的滔天罪行,南京城一夜间血流成河。1938年2月20日《大公报(武汉版)》曾在“沦陷后的南京惨像”一文中提到:“南门(即中华门)里桥有廿岁(即二十岁)上下妇女,小衣上部完整,两手紧握裤带处,小衣下部破碎,发如乱丝,剜去耳目,割去口鼻,此系拒奸受酷刑而死者!”日军残忍至何种地步可见一斑。

然而,对其的审判却不如酒井隆这般顺利。1946年12月31日,南京军事法庭以破坏和平罪和违反人道罪正式起诉谷寿夫,并请科处极刑,以维护世界正义。在接到起诉书后,谷寿夫先是给石美瑜呈送《恳愿书》,要求“宽延公审”。后又向军事法庭呈送《申辩书》,对自己所犯罪行进行狡辩。同时,他还分别上书国民政府国防部长白崇禧和参谋总长陈诚,请求“赐阅”他的申辩书。在讯问中,谷寿夫矢口否认南京大屠杀,他在《陈述书》中狡辩:“南京大屠杀的重点在城内中央部以北,下关扬子江沿岸以及紫金山方向……与我第六师团无关。”

然而,拒不认罪并不能抹杀罪行的真实存在。面对狡猾的谷寿夫,石美瑜深知唯有铁证如山,才能使其永无翻案之地。为此,石美瑜四处奔波,和其他法官分头行动,深入各地调查取证,其间走访了无数的知情者、幸存者、目击者,请他们出庭作证,还搜集到了南京红十字会、同善堂等慈善机构记载的掩埋尸体记录,外国人拍摄的南京大屠杀的现场照片、影片等证据。石美瑜甚至带着法医、检察官,数次前往中华门外花神庙的“万人坑”现场,挖掘出被害人尸骸头颅数千具,检验被害者的骨骸多有刀砍、中弹或钝器击损伤痕。

如今,重温当年的判决书,肃穆法庭上,罪犯面对人证物证俱在的场景似乎就浮现眼前:“国际救济中方委员许传音作证,日军入城后,秩序极乱,到处杀人、放火、抢劫和强奸。当时城内外到处有尸体,大部分是老百姓,有跪、有俯、有仰,惨不忍睹。日军提出要我会负责掩埋,并给予安全保障,发通行证。出于人道立场,于12月15日开始工作,共埋尸体43123具。”“美国《纽约时报》驻南京特派记者以及金陵大学美籍教授贝德士作证,1937年12月13日,日本军队进入南京之后,在广大范围内放火、抢劫,杀死、刺死与强奸平民,并枪杀被他们认为曾当过兵的非武装平民,持续了三到七个星期。本人曾亲眼看见日军枪毙中国平民,满城各街,到处都是尸体。”“……复经本庭按丛葬地点,在中华门外雨花台、万人坑等地,发掘土冢五处,起出被害人尸骸头颅数千具,由法医潘英才、检验员宋土豪等,验明尸骨,多有刀砍、中弹或钝器击损伤痕,填具鉴定书在卷可稽。并当时日军为炫耀武功,自行拍摄之屠杀照片15帧,及实地摄制之屠城电影,经我军胜利后扣获,可资印证。”

当证人证词振聋发聩、当石美瑜将受害者头颅骨摊在了谷寿夫面前,一切辩驳都苍白无力。最终,石美瑜用一系列证据,还原了日军在南京一地屠杀了30余万非武装的中国人的残忍暴行。

1947年3月10日,南京军事法庭对谷寿夫进行最后一次公审,石美瑜宣读了《战犯谷寿夫判决正本》,作出庄严判决:“谷寿夫在作战期间,共同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破坏财产,处死刑。”人之将死,谷寿夫似乎萌生忏悔之意,他在给妻子的诗中写道:“樱花开时我丧命,痛留妻室哭夫君。愿献此身化瘀积,中国不再恨日本。”然而,一切皆迟,石美瑜愤慨道:“谷寿夫!你们的行为激起了全世界人民的愤恨,整个地球你都无藏身之地,就是杀了你124个谷寿夫,都不能抵偿我30万同胞的万分之一!”

1947年4月26日,金陵万人空巷,从中山路到雨花台,受尽日军凌辱的五六万南京民众扶老携幼,争看“杀人恶魔”的下场。在南京雨花台的小山坡上,南京大屠杀主犯谷寿夫被押送刑场。他跪在地上,面朝南京中华门。在斩杀命令下达后,宪兵随即对准犯人开枪,恶贯满盈的日本战犯谷寿夫终被绳之以法,用生命和鲜血为金陵城赎罪。

惩治南京大屠杀“百人斩”凶手

>>图1∶石美瑜指挥大屠杀受害者遗骸挖掘工作

>>图2∶石美瑜等人检验雨花台被害人尸骨

>>图3∶石美瑜等人检验雨花台被害人尸骨

实际上,曾经举行过“百人斩”杀人比赛的两名刽子手向井敏明和野田毅,也在南京雨花台刑场被枪决。这是石美瑜对“百人斩恶魔”的审判结果,屠杀中国人民的“杀人魔”,终究难逃正义的裁决与惩罚。

1947年12月18日,南京军事法庭决定将战犯田中军吉与向井敏明、野田毅合并审判,在南京励志社礼堂开庭公审。

他们的罪行源于1937年12月,一张沾满鲜血的《东京日日新闻》报纸将“百人斩”比赛的消息刊登出来,并以“百人斩超纪录”的标题大肆宣扬:日本两名少尉——向井敏明和野田毅开创“百人斩”比赛,即比赛谁先杀够100人为胜利,而其赌注是一瓶葡萄酒。据统计,向井敏明一共杀了106人,野田毅杀了105人,两人因为不知道谁先杀够了100人,于是决定再重新赌一次,看谁先杀够150人。这些事被日本的记者全部记录下来,丧心病狂的日寇还配发了照片,殊不知这都是法庭上罪行的铁证。

而本案中的另一名战犯田中军吉是侵华日军第六师团第45联队上尉连长。由于向井敏明、野田毅举办的“百人斩”竞赛没有邀请他,在目睹新闻报道他们二人的事迹后,萌生嫉妒心理,他也开始在南京屠杀中国人。据史料统计,田中军吉杀了至少300名中国人,比向井敏明、野田毅两人之和还要多。

法庭上,田中军吉声称,自己并没有屠杀中国百姓,屠杀的是保卫南京的士兵,向井敏明、野田毅则在法庭上百般狡辩,声称杀100多中国人是自己吹嘘的战绩,就是为了博媒体关注而虚构的竞赛。对此,石美瑜与他们展开激烈交锋,首先对田中军吉进行审判。

“这照片上叫作‘助广’的刀是你的吗?”石美瑜指着一张照片问田中军吉。田中军吉辨认后回答说:“是我的刀。”石美瑜又问:“作战时佩带的吗?在南京作战时也佩带了吗?”田中军吉说:“是的。”“就是用它杀过300个人吗?”“没有。”石美瑜把一本叫《皇兵》的书拿起来,书中登载着田中军吉的军刀照片,并配以“曾斩300人之队长爱刀助广”的说明词。石美瑜说:“没有杀过人就这样写了吗?”田中军吉答:“这是山中丰太郎的创作,是为了宣传才这么写的。”

但实际上,田中军吉在辩言中曾写道:“《皇兵》因为是士兵真实的写照,没有夸张和虚构,字里行间溢满着前线将士的心情,而被视为前线部队最初的完全的现地报告,所以在出版前就引起了广泛的注意。”石美瑜接着问:“在南京大屠杀时你杀过300个人,是吗?”田中军吉并不松口称没杀过。石美瑜又亮出一张照片。这张照片记录了田中军吉挥刀砍杀中国人的情景,并附有称赞他勇敢的文字,刊登在东京的一家报纸上。“那为什么说这把刀杀过300人呢?”“是为了形容作战时的勇敢。”石美瑜转变话语:“你是在哪次作战时杀人的呢?”田中军吉露出破绽:“我以前在前线部队杀过一些人,但不是300个人。”“在什么地方杀的呢?”“正定、广济、金山以及南京的西南方一带都杀过。”“在南京杀过多少?”“我们是攻的一条小路,我到的时候未见到中国兵,所以未杀过。”“你刚才还说杀过。”“我刚才说是打仗时杀的。”“你不是说在正定、广济、金山及南京的西南方都杀过人吗?”在逻辑严谨的盘问面前,田中军吉的供词自相矛盾、难以自圆其说。大量的证据表明,田中军吉在南京大屠杀及历次屠杀中,用他的“助广”军刀杀害了300名中国军民。

继田中军吉之后,法庭接着审判了向井敏明和野田毅。在被告席上,向井敏明、野田毅竭力否认有杀人比赛之举。在石美瑜的授意下,法官龙钟煜出示了那张1937年12月出版的《东京日日新闻》,该报以醒目的位置刊登标题是《百人斩超记录》的文章,并注释道:“百人斩竞争之两将校”,津津乐道地报道了向井少尉与野田少尉举行“杀人的友谊比赛”的新闻。紧接着,又出示了1937年12月英文《日本公告报》的文章:“向井敏明少尉和野田毅少尉举行杀人友谊比赛,看谁能在完全占领南京之前,首先杀死100名中国人。现在他们的比赛要接近尾声。他们的比赛成绩如下:向井敏明少尉杀死89人,野田毅少尉杀死78人,目前胜负难以分清,比赛还在继续。”石美瑜不等其反驳,又指示龙钟煜继续出示1937年12月《大美晚报》的文章:“1937年12月10日中午,两个日本军官会聚一起。野田说:‘我已杀105人,你杀了多少?’向井说:‘我已经杀106人了。’两人相视哈哈大笑,向井多杀了一个人,但无法确定谁先杀到100人。两个相约将比赛目标发展到150人。从昨日开始,他们已向杀150人的目标努力。”最后,出示了英国记者田伯烈所著《日军暴行事实》,有力地作出结论:被告向井敏明、野田毅系南京大屠案之共犯,实属毫无疑义。

向井敏明和野田毅一时间哑口无言,只得叫嚷要求调查事实证据。石美瑜当即宣布:“本案被告等申请调查证据,延期审理一节,经法庭评议后,认为无再进行调查证据之必要,当庭裁定驳回。”

之后,经法庭认定三名连续屠杀战俘、平民,违反了《海牙陆战规例》《战时俘虏待遇公约》,已经构成了战争罪、违反人道罪。石美瑜庄重宣读三人判决书:“被告田中军吉系已决犯谷寿夫之直隶部属,在谷寿夫攻陷京城实施屠杀时,曾携‘助广’军刀参与,已为该被告所自承认之事实。……被告等连续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系违反《海牙陆战规例》及《战时俘虏待遇公约》,应构成战争罪及违反人道罪。其以屠戮平民认为武功。……爰各科处极刑,以昭炯戒。”“被告野田毅、向井敏明连续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系违反《海牙陆战规例》及《战时俘虏待遇公约》,应构成战争罪及违反人道罪。其以屠戮平民,认为武功,并以杀人作竞赛娱乐,可谓穷凶极恶,蛮悍无与伦比,实为人类蟊贼,文明公敌,非予尽法严惩,将何以肃纪纲而维正义?爰各科处极刑,以昭炯戒。”

1948年1月28日,战犯向井敏明、野田毅、田中军吉被押赴南京雨花台刑场,执行枪决。骇人听闻的“百人斩狂魔”最终被石美瑜等法官送上断头台。

审判日军降将冈村宁次

然而,石美瑜对冈村宁次的审判失利,却成为南京审判中最大的败笔。

冈村宁次作为日军大将,于1928年以步兵第六联队长的身份,参加侵略青岛和济南的战争,参与制造举世震惊的“济南惨案”。1932年,任日本上海派遣军副参谋长,参与制造“一·二八”事变。1933年,代表日本政府与国民政府签订了侵略冀东和长城以北的《塘沽协定》。1935年,又协同日本华北方面军司令官梅津美治郎,与何应钦签订了侵略华北的《何梅协定》,对中国人民犯下数不清的累累血债。在延安公布的战犯名单中,冈村宁次被列为一号战犯。东京国际军事法庭也将他同东条英机、松井石根等人一起列入了甲级战犯的名单,要求引渡到东京审判。

>>1937年12月14日,《东京日日新闻》刊发报道:《百人斩超记录/向井106—105野田/两少尉延长赛程》。作者供图

然而,日本投降后,冈村宁次因积极配合国民政府、拒绝向八路军投降、等待国民政府的接收的做法博得蒋介石的满意。为了反共私利,蒋介石竟委任冈村宁次担任“日本官兵善后总联络班长”,名义上是处理日俘日侨遣返事宜,实际上兼有国民党军事顾问的职责,从事反共问题的研究和宣传。因此,在如此形势下,最终南京法庭为冈村宁次开脱罪责,作了无罪判决。

时间回到1948年6月底,当时南京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理已接近尾声,众多罪恶深重的战犯受到了庄严审判和应有的惩罚,却迟迟不见审判日本侵华头号战犯冈村宁次,全国民众不免发出质疑与抗议之声。身为南京军事法庭庭长的石美瑜一面承受巨大的压力,一面向国民政府催促尽快审判冈村宁次。

8月23日,拖延很久的对战犯冈村宁次的公开审判终于开庭。法庭设在上海塘沽路市参议会大礼堂。石美瑜仍像审判谷寿夫等重大罪犯一样尽职尽责。为了使公审冈村宁次在国际社会和中国民众中产生较大影响,石美瑜还发出了一千多张旁听券,邀请了外交使团、中外记者和各界代表出席。上午9点开庭后,他先对冈村宁次进行法庭质询,接着对4个从犯进行审理。但与此同时,石美瑜却接到国防部秦德纯次长打来的电话:“冈村一案,暂停审理,听候命令,法庭人员一律不得离开职守。”面对此景,石美瑜虽感疑惑,但仍决定下午继续开庭审判,否则无法向社会大众交代。

在下午的审讯中,辩护律师与法庭之间展开了激烈辩论,迟迟未能有结果,一直到6时半,石美瑜才宣告辩论终结,另行择期宣判。但令石美瑜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这一停,竟长达6个月之久。

其间,许多中外人士急切关注着审判冈村宁次的进程,他们也没有想到开始时轰轰烈烈的审判,现在竟会这样无声无息地拖延着。殊不知,在这休庭的6个月里,何应钦、白崇禧、汤恩伯等纷纷活动,为冈村宁次开脱罪责,要求无罪释放他。在种种压力下,石美瑜深感渺小无力、有志难成,他一气之下,向上级递交了请调报告。然而,事态发展并不如愿,报告送上去后一直没被批准。在休庭后的第6个月,石美瑜收到一份标明“绝密”的电报,电文赫然写道,据京沪杭警备司令汤恩伯呈请,将冈村宁次宣判无罪,应予照准。文末署名为“中正”。

至此,石美瑜才恍然明白审判困境之根本缘由。命令不可违,他只得起草了一份为冈村宁次开脱罪责的判决书,却没有把真相告诉其他法官,独自向冈村宁次发去传票,预定1949年1月26日对他进行最后一次公审。由于事先没有宣布公审日期,开庭时只有20余位新闻记者闻讯赶来。在这次公审上,石美瑜象征性地问了几个问题后,就匆匆地宣读了“宣判冈村宁次无罪”的判决书,一时间,全场哗然。石美瑜拒绝回答现场人士的责问,立刻宣布退庭,慌忙躲进庭长室。愤怒的记者们不顾阻拦,冲入石美瑜的办公室,向法庭抗议。然而尘埃落定,一切只是徒劳,沾满中国人民鲜血的甲级战犯冈村宁次就这样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1949年,石美瑜前往台湾居住。尽管一生奉献于法律和法庭,却到台湾不久后,自动向国防部军法局辞职,到民间担任执业律师。而逃过一劫的冈村宁次也应蒋介石之邀,做了蒋介石的秘密军事顾问,协助蒋介石重建反攻大陆的武装。讽刺的是,1961年6月25日,冈村宁次作为贵宾到台北,由国防部高级军官陪同,还探访了石美瑜,并拍摄了合影。这个石美瑜绝口不提的污点,还是被历史真实记录下来了。

时光飞逝,若干年之后,石美瑜的儿子石信阳向公众还原了当年的场景,展示石美瑜法官的艰难处境:“先父石美瑜时任中国战区军事法庭庭长,和当时一批年轻有正义感的检察官,在审判冈村宁次一案之前,都认为应处以极刑,当时国府司法部及外交部也声援。但是,军事将领何应钦、陈诚、汤恩伯等主张让此人获得自由,并多次告御状。先父因此于1948年底愤然辞职,未获批准。最后由蒋介石‘训话’,1949年1月26日,冈村一案最后公审前夕,蒋介石亲自电令家父:‘据京沪杭警备司令汤恩伯呈请,将冈村宁次宣判无罪,应予照准。’先父在巨大的政治压力下,只得释放了冈村宁次。”

而作为侵华日军战犯审判庭审判长石美瑜的后人,石南阳于2014年将家族保存的判决书底稿从台北带到南京,捐赠给了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这些判决书中包含对侵华日军总司令冈村宁次、指挥南京大屠杀的日军指挥官谷寿夫等重要日本战犯的完整审判笔录。石南阳表示,南京大屠杀很多人是死里逃生,他们都是目击证人,也有相片、录像证据,但日本人始终否认大屠杀。而判决书把所有证据总结了,是有公信力的,能够证明南京大屠杀是真实存在,不可磨灭的。石美瑜竭尽一生想还原的真相,如今终被世人所知悉。

回顾过去,硝烟弥漫,战火纷飞,脚下的这片土地曾经千疮百孔,满目疮痍。所幸举国上下,不乏有志者、有识者、奉献者、爱国者……得民族一心,家国一体,披荆斩棘,书写新篇。

英雄已逝,风华犹存。这段轰轰烈烈的民族战争,涌现无数英烈,他们以行动谨告后人:理想信念不灭,守护历史真相,公道自在人心,凛然正气自在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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