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猎人”为“围猎”付出代价
2021-12-15多因
多因
9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联合多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重要部署,要求坚决查处行贿行为,重点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等,还提到正在探索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形成联合惩戒行贿的工作合力。这意味着,国家层面的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正式摁下了启动键。
长期以来,对掌握权力者无所不用其极的“围猎”是造成权力腐败的直接原因之一。一个行贿,一个受贿,两者关系就像狼狈为奸,是典型的利益共同体。行贿人为谋求权力关照和获得垄断利益,向受贿者输送利益;受贿者则通过权力寻租,让行贿者予取予求,甚至往往置质量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于不顾。受贿与行贿是一根藤上的两个“毒瓜”。一些不法商人使用金钱攻势、糖衣炮弹,腐蚀领导干部防线,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损害营商环境,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污染政治生态。
我们党反复强调,反腐败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明确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受贿者固然可恨,而行贿者也很可恶,受贿与行贿是腐败行为的一体两面,行贿不查,受贿不止。过往的事实证明,重受贿、轻行贿的不对称处罚模式,不利于从根本上惩处和预防贿赂犯罪。只有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才能更有效地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压缩腐败生存空间。
让“猎人”为“围猎”付出代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严肃查办受贿案件的同时,加大对行贿的查处力度,有力促进了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腐蚀和反腐蚀斗争依然严峻复杂,行贿依然是贿赂犯罪发生的主要源头,行贿不查而致受贿不止,所以必须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对行贿者不姑息,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让行贿人不仅会失去已获得的非法利益,而且还失去未来可能的获利机会,并让其承担违法、犯罪、失信的高昂代价,震慑那些意图不轨者不敢再越雷池半步,让行贿真正成为令人望而生畏、惧而止步的高压线。
实现行贿人“黑名单”全覆盖。行贿人“黑名单”制度由来已久,在地方实践长达10年之后,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推出国家级行贿人“黑名单”。但现实是,很多行贿人受到的惩戒力度不足,行贿“黑名单”制度也只有部分地方试行,以检察机关一家之力,很难实现将行贿人逐出招标等领域、限制其经济利益的惩戒功能。打破地区、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建立起全国统一、互联互通、及时更新的行贿人“黑名单”,在审慎确立并明確公布“上榜”标准的前提下,努力做到“应列尽列”,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提升贿赂犯罪治理的综合效能。不让任何一个“达标”行贿者心存侥幸,游离于“黑名单”之外,形成惩戒行贿的工作合力,真正无死角、无盲区地打击惩治行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