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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乡村建设的理论逻辑、地方探索与实现路径

2021-12-15涂明辉谢德城

农业考古 2021年6期
关键词:数字化数字农村

涂明辉 谢德城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加强基层智慧治理能力建设。更早前的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数字乡村”在《纲要》中被视为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方面,有利于加快“三农”工作的信息化发展,从整体上使农业农村现代化得到带动和提升。数字乡村建设能力作为基层智慧治理能力和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助推乡村振兴的必举之策,有其特有的理论逻辑和生动的实践经验,完善和发展数字乡村也需通过科学合理的路径予以实现。在乡村振兴如火如荼推进的当下,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加强的眼前,如何深刻理解数字乡村建设的理论逻辑并准确把握其实现路径,是我们必须认真面对和探讨的话题。

一、数字乡村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催化剂”

第四次工业革命所产出的先进技术成果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领域的广泛而深入应用支撑了“数字乡村”的形成与发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对数字化技术的运用充分体现了数字化在当今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数字治理不仅能够在城市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而且也能在农村地区大显身手。为使乡村振兴更好地衔接精准扶贫,数字化道路是其必经途径之一,这也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1]。关于数字乡村的具体含义,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个方面是从静态层面的解释,即数字乡村属于一种新型的农村社会秩序和类型,它是信息文明时代的体现和产物,跟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时期的农村形态相比有着明显的差异。因为在这一新型的乡村类型中,数字化、智能化以及信息化将充分融入农村生产生活之中;另一方面则是从动态层面的解释,即数字乡村会因为数字技术的发展变化而不断更新升级,从而使农村呈现出动态的社会变迁。乡村治理理念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制度也不断展现出数字化、 智能化的发展趋势。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数字技术的潮流概念不能与数字乡村简单地画上等号,而应当从现代农村社会结构与社会关系的宏观层面来综合理解数字乡村治理的内涵。也就是说,数字乡村不仅是上述信息技术在乡村的运用,更是由数字技术的运用所带来的乡村重塑[2]。

(一)数字乡村推进乡村治理方式数字化和前置化

信息技术在乡村治理中的运用使得农村自治有更多的村民或组织参与其中,解构并重构由多元化主体构成的权力组合。数字乡村治理中的参与主体将具体涵盖村民委员会、政府、企业、社会团体或组织、村民等,这些参与主体均有各自的角色定位和职能,多元主体形成的合力将极有可能创造1加1大于2的效果。

农村公共事务中涉及的财务、党建等按规定需公开的内容可以通过数字乡村实现网络信息公开,在提高效率、促进便民的同时接受村民和社会监督。群众通过公开的信息和监督进一步了解了所在村集体公共事务的过程、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具体情况,降低了群众或社会因信息不对称、未公开而产生的对村委或干部的不信任感,为营造和谐干群关系和维护乡村秩序助力。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村地区的居民对农村公共服务智能化和数字化的可及性,提升乡村教育、养老、 医疗等基本民生问题的信息化服务水平,就必须依靠包括但不限于云计算、区块链在内的数字化技术和数字化业态。此外,在分析甚至预测农村居民或相关社团组织的外在行为和内在心理或思想时,同样离不开数字化新技术。这不仅是因为这些技术可能促进发生在农村的社会矛盾于萌芽状态就得到化解,而且也考虑到这些技术的运用将为乡村治理创建出一种新的激发模式,即由传统的“矛盾酝酿—矛盾激发—矛盾化解(救火)”转变为“矛盾预防—快速反应—萌芽化解”。

(二)数字乡村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产业振兴

在城乡融合发展方面,数字乡村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传统的物理界限随着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技术变革而逐渐消融,随之而来的是各种新技术的互相促进和高度互融,其典型代表便是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的发展与普及,与此相关的“数字资源”也逐渐成为新兴的战略资源并成为各国竞争的重要领域。创新的信息技术和技术运用所产生的数字资源在提高效率和便捷性的同时加快了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步伐。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广大农村地区,同样也需要紧跟数字技术发展的脚步,通过创建数字乡村以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并预防城乡治理差距的拉大,避免在经济社会治理领域出现新的城乡发展不协调、不平衡问题。

建设数字乡村正是契合了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填补城乡“数字鸿沟”的现实需求和发展趋势,通过充分利用数字技术成果对传统且落后的乡村生产方式和生活形态进行现代化改造,在高效配置城镇与乡村之间的信息流、人财物流等方面持续产生积极影响。

乡村产业振兴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数字乡村恰恰在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方面有着积极意义。一方面,数字乡村建设将通过运用信息技术成果来推动农业现代化生产,如数字化农业灌溉、数字化施肥、数字化控温控湿、数字化采摘、数字化运输等,在这一过程中传统农业农村经济逐渐转向现代数字农业农村经济。农村电商的上下游企业和配套产业也得益于数字乡村建设,在广大农村地区通过运用数字信息技术而实现农村电商和农业生产的智能化、精细化管理。乡村旅游也凭借着信息化管理、宣传、服务等而产生质的飞跃。农业生产、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等乡村产业随着数字技术广泛而深入地运用而不断提质升级,万物互联、智能互动等潮流也同样在广大农村地区涌动,彰显了数字乡村在乡村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意义[3]。

二、数字乡村建设的驱动力与价值取向

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目标的实现离不开数字乡村建设,因而数字乡村建设也成为了新时代乡村振兴的有机组成部分和重要举措。作为乡村振兴重要内容的乡村治理,既需要尊重历史的演化规律,也需要在科学理论的引领中不断发展优化,从而呈现出总体治理的形态。数字乡村建设刚好契合了乡村治理的发展需求和趋势,在体现乡村治理本质属性的同时,有着其外在的驱动力和内在的价值取向。

(一)数字乡村建设的驱动力

技术治理是数字乡村治理驱动力的重要理论依据。技术治理属于社会治理的一种常用工具,该理论的基本逻辑便是主张社会变革与社会改造要充分利用最新的技术成果,在理性的社会运行中实现政治运作的科学化。社会生活和科学技术的联系需要全面打通并加以拓展深化,而技术治理理论在乡村治理实践中的运用和贯彻正是这种“打通”的尝试和体现。在技术治理驱动的过程中,技术化的治理措施是政府提高治理效能的重要途径之一,同时权力关系将在社会与国家之间发生变化,国家和社会在治理场域中的具体形式也可能发生重塑。此外,对建构现代治理形态并改善现代社会治理效能而言,技术治理无疑呈现出积极的效果。为此,技术治理驱动下的乡村治理应变革治理机制,其目标导向应是简约高效且尽可能在减少负面效应的同时积极扩大正面效应。

在明确了上述技术治理本质属性和基本逻辑的情况下,基于技术治理与数字乡村之间的理论驱动关系,可以发现解析目前和将来乡村治理存在或将面临的问题和乡村治理道路的选择是当下普及数字乡村的源头,这也是技术治理理念驱动的自然表现。为此,我们可以从“可行性”和“必要性”两个方面来理解建构数字乡村的技术治理观念。在可行性方面,为了摸索出切实可行的乡村治理模式,使处于认知环节的治理形态真正转向行动实践,就需要在构建数字乡村的实践过程中选择好改革方向并总结传承有益可行的实践经验,而这正是技术治理驱动可以做到的;在必要性方面,因农村社会内生力量薄弱而限制了个人、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功能的发挥,进而在城市与农村之间产生了一道“数字鸿沟”,填平这道鸿沟是乡村振兴必须解决的问题之一,也是实施数字乡村治理的实践动因。就实践动因而言,需要具体从以下几个维度加以应对:一是提高乡村个体或组织快速获取并有效使用数字信息的能力,使城乡群众都能共享数字经济和数字技术的“红利”;二是以乡村治理和数字技术的融合为导向,使乡村个体、组织、基层政府等形成多元主体并协同参与乡村治理,在发挥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效能的同时,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和角色定位;三是要调动乡村居民参与乡村治理并科学引导其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和意见,在提高乡村居民参与公共事务决策和监督能力的同时,真正激发出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四是数字乡村治理的实施和发展关键还是靠“人”,尤其是熟练掌握数字技术的人才,为此需及时出台引才、育才、用才的配套措施[4]。

(二)数字乡村建设的价值取向

之所以要大力实施数字乡村治理,不仅是为了发挥其对乡村振兴的独特价值,而且是技术治理理念强大驱动的结果,更是数字乡村治理价值取向的深度体现。数字乡村治理在价值取向方面主要可以概括为三大内容:整体智慧治理的价值取向、科技简便的价值取向以及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

一是整体智慧治理的价值取向,即通过数字技术的运用实现从整体上统筹协调个人、组织或团体、市场以及政府等多元治理主体积极参与到乡村治理实践当中,在这一过程中物理空间对数字信息的传递阻碍已被新型数字技术的运用打破。在数字乡村治理中,治理者运用科学技术精准地整理、分析并运用乡村治理大数据,消减长时间以来农村治理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 不及时、不全面、不精细的问题,从而顺应了现代乡村治理的现实需求和发展趋势。在数字乡村治理形态下,各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各农村之间的数据信息将实现共享,从而为协同治理提供便利。根据整体智慧治理的价值理念要求,在数字乡村治理过程中,应当实时对乡村治理和农村居民的需求特征进行可视化监测并及时做出回应,从而切实做到乡村治理和服务的靶向管理。

二是科技简便的价值取向,即借助数字化平台和数字资源所带来的高效便利强化乡村自治,使各项农村生产生活难题都能在数字技术的助力之下得到针对性解决或回应,实现乡村权力的微调和重塑。这种科技简便主义,基础是依靠科学技术的高效便利特点,简化臃肿繁杂的传统官僚治理体系,构建起政府与自治组织、机构与个体之间互助合作的新型治理关系。在科技简便的观念中,乡村自治的自主性因新技术的运用而得到尊重,真正做到了乡村自治组织在农村公共事务中的在场,改变依赖行政输血式治理的模式,进而转向农村内生造血式自治。这样一来,既减轻了基层行政管理的负担,减少了抗拒或误解情绪,也提高了乡村治理的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是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即将乡村群众的真正诉求和乡村振兴的发展需求作为乡村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而体现民主决策和社会公平,避免过度依赖或盲目偏信少数专家或技术人员,使数字乡村治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具体而言,数字技术的运用、数字平台的搭建以及数字治理体制机制的建立为乡村民意快速传递到上层提供了有利条件和保障。数字乡村治理中的数字平台将有效地减少人为干预,从而避免扭曲乡村治理的现实需求信息以及信息的传达和问题的处理,真正使治理决策和治理方向精准地投向有需求的场域,乡村的真实民意也将更加具有可见度。数字乡村治理中的民众参与既有利于维持乡村治理民主性、科学性、公平性,也有利于农村“积极公民”的产生,这无疑生动体现了数字乡村治理的以人为本理念[5]。

三、数字乡村建设的地方探索

继2019年《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发布之后,《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2020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等也先后发布,中国数字乡村建设在这些政策和规划的推动下进入发展快车道,广东、贵州等多个省份也相应制定了本省的数字乡村发展政策,从而构建起了由中央到地方的数字乡村建设政策体系,各层级、各部门整体推动数字乡村建设的格局初见雏形。在这一背景下,《关于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的通知》将117个县(市、区)纳入到了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

(一)农业产销数字化的广东模式

广东将数字乡村建设的发力点和特色优势集中在了农业产销数字化方面。在积极运用和普及5G技术的同时,将5G技术具体服务于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销售等,已建立起以5G技术为引领的农业生产实验基地,并借助网络直播带货、短视频以及其他自媒体方式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提高了特色农产品销售的效率和数量,搭建起了以新兴数字技术为支撑的现代农业产销结构,数字技术已贯穿农业产、运、销等全部环节。广东在数字乡村治理方面之所以能取得如此成就和形成独特优势,主要是以下几项措施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在制度设计和规划制定方面高屋建瓴,高度重视并积极完善数字乡村治理体系,“5G智慧农业”、信息进村工程等具体行动计划落地实施,极大地带动了智能农业和智慧农村物流的发展;二是重视并紧跟高新技术的发展和运用,抓住5G技术的战略机遇,与华为、中国联通等信息通讯企业合作,已建设成立了水稻种植5G实验基地,这也是全国首个5G智慧农业项目的正式落地;三是引导、支持、鼓励物联网、区块链等高新技术在“三农”领域的普及推广,从而实现智能化农业生产的目标;四是大胆尝试新型网络农产品销售模式。由“网红+网络直播+短视频+电商平台”构建的多元网络销售体系,极大地提高了农产品的销量,并培养了一大批网络直播带货“生力军”,既解决了农产品的销路问题,也增加了就业岗位。为此,广东还专门举办了涉农网络直播带货技能培训班,并成立了相应的职业联盟和研究院,孵化出了“三农”短视频和带货直播产业集群,促进了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的提质、增效、升级[3]。通过上述努力,“云养殖”平台、湛江智慧对虾加工厂等数字现代农业成功案例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广东数字乡村建设的实践中,不仅验证了数字技术对乡村振兴的积极作用,而且为进一步深化数字乡村建设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二)大数据支撑大扶贫的贵州模式

贵州在大数据产业方面发展迅速并形成了一定的特色和优势,在此基础上,贵州抓住并发挥大数据发展机遇,在全省贫困地区的扶贫工作中运用高新科技的创新作用,将省内大扶贫战略和大生态战略与大数据战略结合起来,形成了大数据支撑大扶贫的贵州模式。从2015年的“扶贫云”开始,到后面形成的“扶贫大数据平台”,贵州在扶贫和大数据的融合建设方面取得了瞩目成就。以扶贫大数据平台为例,依托“云上贵州”的平台数字资源,与扶贫密切相关的机关单位如工商、 教育等的数字资源在平台上得以贯通并共享,从而实现对农村贫困人口的监测与定位,提高了扶贫工作的精准性、科学性以及效率。贵州正是因为在扶贫工作中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以客观、真实、精准的大数据为依据,扶贫过程中产生的不可篡改的数据资源也能做到可溯源、可追查,减少甚至避免人为主观因素干扰或误判的情形,提高了全省扶贫工作的可信度。

为推动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的科学、 高效、精准衔接,使乡村振兴从脱贫攻坚的手上稳妥无缝地接过“三农”工作的“接力棒”,贵州继续大力普及和发展大数据技术并充分挖掘和发挥大数据资源优势,在发展数字乡村的同时,使农业生产与农村生活数字化、智能化,农村的发展变化正在进一步提质升级。在农业生产方面,以“福农宝”为例,现代农业服务中常见的测土配方、无人机作业、 线上农技指导等均可通过该平台实现,而且以大数据为基础绘制的农业发展大数据地图也在当地的现代农业发展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在农产品销售方面,以“农业云”为例,贵州的“农业云”整合了种、养、销等多种数字资源,通过“农业云”能够实现对农业产品价格、农业生产园区、农业发展资金、农业农机补贴等的动态监测与分析,并在大数据的帮助下实现农业产销精准、高效对接。富有贵州特色优势的绿色农产品能够通过各种电商平台、“三农”服务平台等实现产销对接,既调动了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又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从而为乡村振兴奠定了良好的基础[5]。

四、数字乡村的实现路径

数字乡村对农村社会的改造主要依靠高新信息科技的运用得以实现,这也是数字乡村最为显著的特征之一。与城市数字化管理相比,农村在数字化的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数字政务服务水平和创新能力较低的问题,而且农村民众对乡村数字治理的认识水平和接受程度也明显弱于城市居民,作为数字乡村的信息通讯基础设施建设也相对落后。除上述问题之外,传统的乡村治理更习惯于经验治理,对数字治理的重视不够、理解不深、运用不足,加之数字乡村建设本身也需要运用较为复杂的数字技术和管理思维,这就会暴露出数字乡村治理专业人才的不足问题。针对这些数字乡村治理面临的问题,需要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措施,明确数字乡村的实现路径。

(一)完善乡村信息基础设施

一方面要重视农村“新基建”,加快建设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包括宽带通信、数字电视、移动通信等在内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共建共享,使得城乡之间的网络基础设施协同发展。具体而言,为支持偏远乡村网络设施建设,可尝试进行补偿试点和政策倾斜;对部分陈旧落后的农村广播电视网络进行数字化升级改造;在条件相对成熟或地理位置相对优越的农村率先建设最新的信息通信网络,如5G通信网络、AI人工智能网络等。在积极建设乡村网络设施的同时,也要注意网络安全,防止电信网络诈骗对乡村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的侵犯,对破坏网络设施或违法搭建、使用“伪基站”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另一方面,在完善网络设施的同时还应当强化信息服务供给能力,同步推进信息终端建设工作。为此,对专门面向“三农”而开发开放的信息终端或其他技术产品以及手机APP软件等,应当从财政、税收、人才扶持等方面予以政策扶持和奖励,从而极大地促进信息入户工程在农村的建设实施,为农村综合服务信息平台的搭建奠定基础。此外,在已经基本建成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的乡村地区,要提高设施的数字化水平,真正实现农田水利、农村物流、乡村治安、农民生活等的智慧化转型。

(二)挖掘并发挥数字资源潜力

数字资源不仅可以服务于乡村农业生产与农民生活,而且可以助力提高乡村社会治安水平,在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有着广阔的适用前景,因此,需要充分挖掘和发挥数字资源的潜力并拓展数字资源的适用场域。一是大力推进数字乡村治理建设,补齐农村地区的基本数据,从而服务于全国乡村治理数据库的建设,并实现各乡村数据资源的共享,为完善乡村治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与此同时,乡村数据库应当与城镇数据库实现共享,并与政务数据资源实现互通。此外,在农村数据资源的采集过程中,要科学制定采集标准和程序,在保护被采集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一次采集、多元运用。二是在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方面进一步提高全国一体化和城乡一体化水平,使得政务服务平台能够面向农村尤其是偏远乡村地区,并完善政务平台功能和提升沟通民情、宣传政策的效能。同时,紧跟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积极引入最新的信息科学技术,在完善硬件设施的同时升级软件程序,做到数字化、智能化,通过数据多跑腿来达到群众少跑腿的目的。此外,数字资源的潜力不仅要作用于能够快速适应信息化运用的年轻人,而且也要照顾老年人群体,在保留线下办事方式的同时创新面向老年人的信息服务形式。

(三)制定科学合理的数字乡村运行规则与制度体系

数字乡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等多方力量的参与,因其具备公共服务性质,所以政府在其中扮演着主导角色。从政府的角度而言,在支持和推进乡村网络硬件设施和软件平台建设的同时,需要建立健全科学的政策制度,在这些政策制度中明确数字乡村的运行主体、运行程序、运行责任、运行纠纷化解、运行监督等具体规则,使得数字乡村能够科学有序、稳定持久地发展运行。此外,与数字乡村建设相关的通信管理政策、金融财税扶持政策等配套政策也要纳入到运行规则体系中予以遵守。从社会的角度来说,通过政策引导鼓励掌握高新数字技术的企业下沉到农村进行投资建设,为数字乡村建设急需的智能化、数字化生产管理、运输销售网络建设提供支持。为此,相应的支持政策需要尽快制定并实施,以保障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企业权益和提高其积极性。通过社会企业的参与,可以减轻财政支出的压力和争取更多的社会资源服务于数字乡村建设。此外,还应当建立健全多元主体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长效机制,在鼓励企业参与建设方面做好财政补贴、 税收优惠、PPP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制度建设;在鼓励群众参与建设方面,则应当建立起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管理、诉求表达以及监督建议的制度体系,规范各环节管理,明确相应的内容和流程,形成科学务实的操作指南,使得数字乡村在规范有序、合理合法的轨道上稳定运行[6]。

(四)培育和构建数字乡村建设的人才队伍

人才短缺也是数字乡村建设面临的“短板”。在建设数字乡村的过程中,不仅要广泛运用最新的数字技术,而且也要重视数字技术人才和数字管理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在培养和引进人才方面,既要学会引进来,也要学会本土培养,同时要综合采取多项措施加大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在聘用形式上,考虑到人才尤其是高端人才的稀缺性,可以采用专兼职相结合的方式,与世界各地、全国城乡共享数字技术人才和数字管理人才,这种共享人才的方式也可以称之为人才的“软”引进,即为本地数字乡村建设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撑的人才。这些人才的人事关系、所属单位、主办公地址可能并不在其服务的乡村地区,但是并不影响他们运用所掌握的技术和积累的经验为数字乡村建设贡献力量。二是在留住人才的措施上,应当采取高物质待遇、高精神荣誉、高社会地位、高情感共鸣等方式,综合发力、因人施策,使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三是在人才的培养和深造方面,不仅要鼓励高职院校和综合性大学根据乡村振兴和数字乡村建设的需要培养并输送对口专业人才;同时,对已经奋战在数字乡村建设“一线”的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与院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合作的方式,参与培训学习,以提高数字技术运用和数字管理能力[7]。

五、结语

数字乡村建设对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具有重大意义,而且对乡村振兴同样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在技术治理理念的“外在”驱动和价值取向的“内在”激发下,更加坚定了我们建设数字乡村的信念。随着数字乡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国内多个省份已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这些成功模式进一步说明了建设数字乡村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因此,为更好地发挥数字乡村的潜力,有必要从数字基础设施、数字资源运用、规则制度完善、人才队伍建设等多个路径去实现数字乡村形态。此外,数字乡村建设也将随着信息技术的迭代更新而不断发展变化,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紧跟科学技术的前进步伐,以实现乡村振兴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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