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乡村振兴将有“法”可依
2021-12-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律规定:每年农历秋分日为中国农民丰收节;建立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等。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出台是关系国计民生和亿万农民福祉的一件大事,必将对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产生深远影响。
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乡村振兴促进法是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指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法律保障。“乡村振兴促进法是为了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贯彻实施而制定的”,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表示,立法的着力点是把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包括乡村振兴的任务、目标、要求和原则等转化为法律规范,确保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得到落实,确保各地不松懈、不变调、不走样,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地促进乡村振兴。
一部确定全方位“促进”措施的综合性法律。乡村振兴促进法是一部综合性法律,是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驾护航的法律。法律确定的“促进”措施是全方位的,包括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城乡融合等内容,既是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了解,乡村振兴促进法主要从四个方面提出有力举措:一是将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纳入法治保障。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国家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粮食安全战略,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采取措施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二是为解决“两个要害”提供法律支撑。保障粮食安全,要害是耕地和种子。针对近年来个别地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问题,法律规定国家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设并保护高标准农田。为稳数量、提质量提供法治保障,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的目标。立足重要农产品种源自主可控的目标,法律明确,国家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支持育种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研究,实施农作物和畜禽等良种培育、育种关键技术攻关,推进生物种业等领域创新,鼓励种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优良品种推广等。
三是强化保数量、保多样、保质量,实现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法律规定国家实行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采取措施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并专门明确,分品种明确保障目标,构建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体系。
四是大力发展“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促进法对推进“三品一标”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还对农业投入品使用作出限制要求,规定不得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