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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及模式

2021-12-15廖春光

山西农经 2021年13期
关键词:高标准农田江西省

□廖春光

(江西省信息中心 江西 南昌 330036)

党的十八大以来,建设现代化农业体系,为农业发展提供基础与保障,切实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与水平,成为各省份乡村振兴的关键战略部署。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在一定时期内,通过对农村土地进行集中规划,并配置相关现代化农业机械设备,保证农业生产高效稳定,切实增强农业现代化生产与管理经营方式相衔接的农田发展模式[1]。建设一批高产、稳产的基本农田,不仅将有效整合农业资源,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还能切实提高农业资源优势。

江西省位于我国东部、长江中下游,土壤肥沃,地势平坦,水源充足,在地形地貌及灌溉条件方面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不仅能有效提高粮食生产效率与水平,还将有利于提高江西省粮食主产区地位,切实保证江西省农业生产的核心竞争力,有效实施国务院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部署。江西省在充分调研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整合资金的相关措施,为推进我国现代化农业生产战略举措提供经验与发展方向,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农村经济发展。

1 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1.1 以国家政策为标准,统筹整合农田建设资金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农业现代化发展战略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省提出的发展与巩固粮食主产区的切实要求,江西省针对当前存在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分散、标准不一、质量偏低等问题,逐渐完善制度标准,以更好地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

首先,江西省依据国家印发的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意见文件,深入当地实际情况,全面统筹兼顾高标准农田规划,不断探索多种形式的资金整合模式,以更好地推动当地高标准农田建设[2]。

其次,江西省依据《关于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发改农经〔2017〕1501 号)文件要求,努力增加建设投入,积极创新投入机制,依托现代技术建设高标准农田,对各层次、各领域的农田建设资金进行整合与规划,并建立健全统筹安排使用建设资金的长效机制。

再次,江西省依据《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 号)文件,针对不同部门之间的涉农资金进行整合开发,并在确保各部门农业生产目标的基础上,对各级财政使用性质相同的涉农资金进行统一设计,并对统一使用途径的资金进行组织管理以及拨付,以更好地追踪资金流向以及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政策落地实施的效益。

1.2 以当地实际情况为标准,构建个性化高标准农田

为巩固粮食主产省地位,建设现代农业强省,江西省制定印发了《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赣府字〔2017〕34 号)文件,提出2017—2020 年将集中财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统筹整合资金348 亿元,新建高标准农田77.2 万hm2。主要做法是“三变”“三创”“六结合”[3]。

1.2.1 “三变”

(1)将由省级整合代替县级整合,由原先以县为单位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变为以省为整体的农业资源整合,由省级各部门对全省农业建设资金进行统筹管理,并建立多元化的资金使用机制,确保各项资金的落地实施。

(2)拔高建设标准,由原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标准从1 200 元/667 m2提高到3 000 元/667 m2。

(3)实现统一验收制度,由原来省直相关部门对县级高标准农田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的单独考核验收,变为现在由省级高标准农田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核验收。

1.2.2 “三创”

(1)创新融资方式。统一以农田建设项目发行长期低息融资抵押,以提高筹措建设资金效率,更好地对其进行整合规划。

(2)创新建设布局。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优先扶助粮食重点生产县以及现代农业示范园,并针对脱贫攻坚地区实现规模流转。

(3)创新考核方法。依据江西省委制定的《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绩效考评办法》,构建相应的奖惩制度,对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良好的县给予奖励,并对建设落后的县提供技术指导与资金支持。

1.2.3 “六结合”

结合现代农业产业结构,结合农业新型经营与服务主体,结合精准扶贫对象,结合村级集体经济,结合现代农业示范园、主要粮食生产区、重点农产品保护区、特色农产品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区等,结合农业旅游休闲发展,持续建设高标准农田。

2 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

2.1 完善政府组织,构建统一建设模式

为有效解决过去高标准农田建设存在的“五牛下田”、资金分散、标准不一、质量不高等问题,江西省认识到要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构建高标准农田生产模式,就必须主动完善政府结构,构建统一的农田建设模式,实现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的统筹整合,切实提高农业资源的集中管理与分配。为此,江西省政府成立了以常务副省长为组长、分管省长任副组长,以省直11 个相关本部门成员组成高规格领导小组,并将各市、县相关负责人也纳入到领导机构之中,从而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多部门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切实将传统分散的农业资源进行整合管理,并建立统一标准,通过资金整合、发行专项债、引导金融和社会资金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在政府组织高效、有序运作下,江西省切实完成了全省96 个项目县每年19.3 万hm2建设任务,年统筹资金达到了90 亿元,将建设投入资金标准由过去400~2 200 元/667 m2不等,统一提高至3 000 元/667 m2。

2.2 把严四个关口,构建综合评价模式

江西省为有效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效率与水平,切实加强对农业资源的统筹管理,坚持以质量为主要目标,构建精品农业生产模式。

首先,在设计环节,江西省全面推行“三进三出”制度,即一进片区,绘制现状图;二进片区,制定施工图;三进片区,交村组、农户签字,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严格专家评审,确保规划设计达要求、接地气。

其次,在施工环节,江西省严格执行耕作层表土剥离回填程序;引导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推广高效节水灌溉设施,实现节地节水、节本增效。特别是针对部分高标准农田项目区稻虾种养存在重虾轻稻、损毁耕地的问题出台专门文件,严格执行稻渔综合种养沟坑面积不得超过田块面积的10%、开挖的泥土不得运出田块、基地不得硬化、强化水稻产量指标约束等要求。

再次,在监督环节,江西省建立了“对接督导、挂点督查”制度,加强项目施工环节的监督。对督查发现的问题限时整改,并撤销监理工作不力的单位。

最后,在验收环节,江西省严格执行设计、施工、监理企业验收、县级验收、市验收、省考评三级验收制度,探索引入了第三方评估机构,从建设管理、工程质量、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2.3 创新改革做法,切实破除老旧难问题

首先,在资金筹措上,江西省发行了乡村振兴(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债券,是全国首次,年度发行债券额度达到了60 亿元。

其次,在上图入库工作中,不仅完成了2017 年前所有项目验收阶段和正在实施项目阶段的“上图入库”,而且针对之前实施的高标准农田计划进行了上图入库规划,切实破除项目选址困难的问题。

再次,在建后管护上,江西省明确了“县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的建后管护责任机制和“五有三确保”管护目标,即建后管护有人员、有标准、有考核、有主体、有资金,切实保证高标准农田建设在管护范围内,并能对其制定长期维护、长久监督等机制,切实发挥出高标准农田经济效益。

最后,在新增耕地上,明确老地块不扣除沟渠路所占面积,新增地块扣除超过1 m 的沟渠路所占面积,破解了新增耕地来源问题,切实提升了市、县工作积极性。

2.4 因地制宜规划,构建供求轮作模式

在江西省高标准农田规划中,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两区”划定、调优产业结构、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培育新型主体、打造休闲农业、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和轮作休耕等深度结合,依据市场供求情况,实行轮作模式,即在确保粮食产能的基础上,推广稻油、稻蔬轮作模式,保证了项目区土地流转与粮食种植能力,更能优化产业结构。该项目自实施以来,项目区土地流转率达70%,带动产业结构调整面积占比44%,惠及贫困村1 611 个、贫困户10.92 万户,2017 年度19.47 万hm2已建高标准农田中,有16.51 万hm2已划入“两区”,占比84.8%。

3 结束语

江西省依据实际情况,采用政府主导、农村自治的模式,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切实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了政策、制度、督查等保障,全面保证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现代化、有序化、供求化。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与模式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了参考,为我国农业生产模式转型升级提供了丰富的现实经验,将有效推动我国农业生产发展,保证粮食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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