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资本下乡“非粮化”“非农化”的原因及解决路径研究
2021-12-15王小燕杜金向
□王小燕,杜金向
(天津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天津 300000)
1 工商资本下乡的动因
1.1 国家出台政策支持工商资本下乡
近年来,国家出台多项政策鼓励工商资本下乡,以此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各级地方政府积极推动工商资本进入农业,把发展农业规模化经营作为工商资本下乡的重要目标。历年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多次倡导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投身乡村建设”、要求“完善‘农户+公司’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增收。针对工商资本下乡,还出台了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各种强农惠农政策的出台,都为现代农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1]。
1.2 工商资本逐利的本性
目前二三产业的发展已相对饱和,形成了激烈的竞争格局,且部分行业存在一定的进入壁垒。农业作为具有发展潜力和相对安全的产业,正释放出巨大的增长潜力。因此一些资金相对过剩、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要扩大企业发展空间的工商资本选择进入现代农业作为其新的发展领域。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市场对于优质、安全、方便的农产品需求旺盛,只要能生产出好的产品、创造出好的品牌,符合消费者的需求,就会有较丰厚和稳定的收益回报。工商资本本身就是逐利的,农业又蕴藏着巨大的获利空间,其进驻农业也成为一种必然[2]。
1.3 农业生产具有规模经营优势
进驻农业的工商资本大多是一些资金实力雄厚的企业,与一般农户相比,它们从事农业生产具有规模上的优势。一是可以将农户分散的土地承租并连成一片,实现大规模经营,充分发挥各生产要素的能力,降低单位生产成本。二是工商资本增加物资技术投入的能力强,可以发展设施农业,产出效率高。三是借鉴工商企业的生产管理经验,合理安排种养种类,精种细养,注重投入产出效果。四是利用熟知市场的优势,开拓多元化销售渠道,将精品高价位销售与大众化产品低价位销售相结合,提高收益水平。
2 工商资本下乡“非粮化”“非农化”的原因
2.1 地方政府放松资本下乡审核力度
国家新时期农业发展的重要目标是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促进农业生产进步,这一目标也成为各基层政府需完成的重要任务。要实现规模化经营,加快土地流转速度、增加土地流转面积尤为重要,而工商资本相较于农户更有能力促进农业朝着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因此地方政府推动工商资本下乡参与土地流转也成为其作出成绩、拉动辖区经济增长的一种捷径。在工商资本下乡的前期,地方政府对其准备兴办的项目审核不够严格,导致了部分工商资本在下乡后未按照规定随意改变土地用途[3]。
2.2 粮食生产比较效益偏低
工商资本下乡绝大多数追求的是经济效益,粮食生产的收益显著低于其他经济作物收入。一方面,受作物单价的影响,种植粮食与种植蔬菜、瓜果、树木、花卉、药材等相比,收入明显偏低。以水稻和蔬菜为例,一般种植蔬菜的单产净收入是种植水稻的4 倍左右,在利润的推动下,促使工商资本选择能够实现资本快速增值的方式。另一方面,生产价值较高的蔬菜瓜果产品,如辣椒、西红柿、甜瓜等,其采用温室大棚种植,蔬菜上市时间早,甚至反季节上市,可提高收益。
2.3 工商资本下乡的成本攀升,势必追求高利润产业
工商资本在下乡中需承担3 种成本,分别是租赁土地成本、劳动力成本及融资成本。
第一,租赁土地成本。工商资本进入种植业实现规模化经营必须连片承包土地,要获得连片土地的经营权,工商资本就必须支付高额租金给不愿转让土地经营权的农户,有些租金甚至高达1000 元/667m2。
第二,劳动力成本。工商资本在下乡初期主要考虑到的是显性成本,如投入的化肥、种子、农药、大型机械等,等到资金投下去后,才发现人工成本远远超过显性成本和初始预期,甚至构成农业生产成本的主要部分。
第三,融资成本。工商资本投资农业所需的资金量大,用来租赁土地,购买机械设备、种子和农药等。因此融资成本也成为制约工商资本下乡发展的又一瓶颈,一旦出现融资需求,工商资本只能以银行贷款利率进行借贷。在各种高成本的挤压下,工商资本也必须选择能产生更高利润的产业来抵扣成本,而“非农化”“非粮化”产业方式则能达到这一目标。
3 建议对策
3.1 发挥县、乡政府的监管职能
县、乡政府在引进工商资本下乡过程中,应当充当好引路人和监管者的双重角色,在工商资本下乡的前期、期间、退出后都应充分发挥好监督的职能。
在工商资本下乡前期,县、乡政府应严格执行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加大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针对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土地的工商资本下乡,应综合评估其资金承受能力、农业经营能力及风险承担能力。建立风险保障金制度,即在租赁土地前期下乡工商资本需向村委会缴纳1~2 倍的土地租金作为风险保障金,期限以1 年为一个阶段。允许下乡工商资本对保障金进行滚动缴纳,对于按照合同约定参与农业生产的下乡工商资本,风险保障金可以转到下一个阶段;若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农业生产,存在毁坏基本农田基础设施、改变土地用途、破坏耕地等行为,在扣除部分风险保障金后,再补齐下一阶段风险保障金。
在工商资本进驻农村期间,县、乡政府需严格执行土地动态监管制度。不定期对下乡工商资本的农业生产活动进行监督,审核下乡工商资本是否有改变土地用途、浪费土地资源、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等现象,若有此类现象发生,应及时干预和有效纠正。
在工商资本退出土地流转后,县、乡政府应再次对下乡工商资本涉农期间的表现进行评估。围绕土地利用、合同履行等情况,审核其在参与农业生产期间是否存在对耕地造成永久性伤害、难以恢复土地生产等情况,若有此类行为发生,县、乡政府应对此类企业予以追究问责。
3.2 完善农业补贴政策
第一,要进一步改革农业补贴政策。将农业补贴增量部分向粮食生产者倾斜,即对于参与土地流转的土地,原有的农业补贴部分发放给农户,而在国家所发放的农业补贴增加后,将增加的部分补贴给工商资本,既能让农户在出让土地后获得补贴,又能让种植者享受利益补偿。
第二,调整完善稻谷、玉米、小麦等粮食作物最低收购价政策。稻谷、玉米、小麦等粮食作物的现行收购单价虽稳定,但价格偏低、获利空间小,给农业种植者带来的收益较少。
第三,为保证粮食供给的持续增加,对于产粮大户应给予地方财政合理补助,增强工商资本种植粮食的信心,促进农业种植规模经营。
3.3 控制工商资本下乡成本
第一,针对工商资本下乡中面临的较高土地成本,地方政府和村委会应发挥监管与中介作用,把土地流转价格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以此降低工商资本下乡中的土地租赁成本。一方面,地方政府在鼓励工商资本下乡的同时,更要重视哄抬土地流转价格的问题。地方政府应以市场监管者的角色去规范土地流转价格,具体根据土地质量、物价水平、地理位置、产出水平等因素确定。另一方面,基于村委会与农民之间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的存在,村委会更容易取得农民的信任,同时村委会具有对于本村土地信息掌握更全面、解决纠纷问题更有话语权等独特优势,可以通过村委会出面组织召开村民大会,在征集民意的基础上,最终确定土地租赁价格,并对不愿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农户进行土地置换。
第二,在农业劳动力成本上升的背景下,实现农业机械对劳动的顺利替代是应对劳动力成本上升挑战的关键。农业机械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一种重要劳动节约型技术,可以有效控制劳动力成本。政府应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和生产机械补贴,降低农业生产成本。
第三,针对工商资本下乡在融资过程中面临的借贷成本,农村金融机构应发挥主要职能。农村金融机构应优化对工商资本下乡的信贷服务,简化贷款手续,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创新服务于工商资本项目的金融产品,合理确定对下乡工商企业的融资利率。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试点地区,下乡工商资本可以充分利用农地抵押贷款政策。这既可以拓宽下乡工商资本的融资渠道,也有利于工商资本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
4 结束语
“非粮化”是一种市场问题,是由市场价值导向产生的行为,只要工商资本不违反相应的政策法规,就不必将其视之如洪水猛兽。“非农化”是一种“政府问题”,改变了土地法中规定的土地用途,因此政府要明确政策,对改变农业用途、违规搞非农建设的情况制定严格的惩罚措施,做好监管,确保违法违规者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