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图书馆藏《温彦博墓志》拓本研究二题
2021-12-15武思亚
⊙ 武思亚
弁言
《唐故特进尚书右仆射上柱国虞恭公温公碑》今多依循清人称谓,简称其为《温彦博碑》,亦有唤作《温彦博墓志》者,实则舛讹。墓碑与墓志实则是墓葬中两个不同的构件。司马光曰:“古人有大勋德,勒铭钟鼎,藏之宗庙;其葬,则有丰碑以下棺耳。”秦汉以来,功勋卓著、品德高尚的人去世后,皇帝命文人墨客写文字褒赞功德,并刻上石碑,这就是所谓的“碑”。立于墓道的碑人人可见;而埋于坟墓中的墓志才是展示逝者“丰功伟绩”的“悼词”,专指记逝者简历之石。
此志于陕西礼泉昭陵出土。翻刻有数种,有整石本,也有二石本,均有方界格。国家图书馆藏清代整拓一种,长宽各56厘米,共36行,行32字,志文界格尺寸为1.6厘米,除去空格和蚀损,可辨之字共1025字。拓本内容与《温彦博碑》大致吻合,包括其三代世系之官爵名讳、生平事略等。但墓志所载与史实不符处有二:一是清代以前文末并未有撰书人的落款;二是温彦博之官职与其所受葬礼仪制不符。
一、志文落款
关于《温彦博墓志》的记载,最早见于宋代。欧阳修在《欧阳文忠公文集》中谈道:“吾家率更所书《温彦博墓铭》亦为绝笔,率更书世固不少,而小字亦止此而已。以此见前人于小楷难工而传于世者少而难得也。”[1]可见欧阳修将《温彦博墓志》定为欧阳询所作,但未有关于《温彦博墓志》的书志时间和撰者的具体证据。据《金石录》记载,至宋代尚存于世的欧阳询碑刻计有23件,现今已是寥寥无几,特别是他擅长的小楷,已无一件无争议的作品传世。对于《温彦博墓志》撰者和时间的信息,赵明诚《金石录》中的记载为:“无撰人姓名,世传欧阳询书,贞观十一年十月。”[2]南宋杨简所撰《王德高墓志铭》:“某不欲从近世出名衔,按《温彦博墓志》,撰者亦不出名衔。”[3]《宝刻类编》:“贞观十一年立。”[4]
明代陶宗仪《说郛》载:“《温彦博墓志》在东京。”[5]王可大《国宪家猷》中也有同样的记载,皆未有关于《温彦博墓志》撰书者及书志时间的记载。清代崇恩《香南精舍金石契》:“银光禄大夫欧阳询撰并书,贞观十年六月,此处刻本然尚有典型,较胜于近世之生造伪品远矣。”[6]欧阳辅《集古求真续编》:“《彦博碑》为欧阳率更书已煊赫于世,其墓志亦率更所书,见于《集古》《金石》二录。明以来无复见者,殆石已久佚。余于厂肆偶得二本,一旧一新,每本皆二纸。旧者每纸十四行,行四十字,率更撰并书。在首行之下,两纸各缺廿余字。新者每纸十八行,行三十二字,率更署名在末行之下。每纸亦缺损廿余字,比旧者略多数字。文中漏四字,补刻于首行之下,初见之似旧者为原石,新者为复刻矣。及谛观之,书法虽似率更而拘谨不开展,绝无唐人风度。盖学率更者所伪托。”[7]
唐 温彦博墓志拓片 国家图书馆藏
《温彦博墓志》始出现于宋代时并未刻有书志时间与撰书者的具体信息,明代相关著作亦无此方面记载。而清代民间流行的《温彦博墓志》拓本多落“贞观十年六月”“欧阳询撰并书”等字样,而《新唐书》记载,温彦博实际去世的年份应为贞观十一年(637)。故落款的时间与撰书者应是清人为方便金石拓本的买卖而后加刻上去的。清代金石拓本的买卖与传播是清代金石学发展的一个焦点,据《琉璃厂小志》记载,清代在琉璃厂专门从事碑帖售卖的就有二三十家。碑估制作伪拓是金石拓本交易中的一个常见现象。钱泳《履园丛话》卷九《伪法帖》记载吴中地区书估所造碑帖事:“更有奇者,买得翻板《绛帖》一部,将每卷头尾两张重刻年月,以新纸染色拓之,充作宋刻。”[8]钱泳所记乾嘉时期伪造之碑帖为官场附庸风雅之人所购,这些官场富豪只是注重碑帖装裱和所产出的时间,不懂实际价值,往往为商贾所欺。清代,欧阳询的书法作品在民间被大量翻刻,张扶万在《在山草堂日记》中记载:“陕中各碑,帖贾多有翻刻。如《多宝塔感应碑》《皇甫碑》《九成宫醴泉铭碑》之类,各家皆有刻石。”[9]西安帖贾以陕省富有碑石,翻刻重在欧、赵所书,故皇甫碑即有“裴皇甫”“朱皇甫”“张皇甫”之分,《九成宫碑》则有“秦氏九成宫”“裴氏九成宫”之分。清代碑帖商人为牟利将传为欧阳询所书的《温彦博墓志》翻刻后加刻书志时间与撰书者,将更有利于获取经济利益。
二、葬礼仪制
《温彦博墓志》载:“敕遣民部尚书莒国□唐俭、尚书工部侍郎卢义恭监护丧事,又遣银青光禄大夫行中书侍郎杜正伦持节吊祭。又赐以秘器及茔地一区,并立碑纪德,前后赙赠二千段,丧葬所须,并令官给。诏遣尚书礼部侍郎令狐德棻、水部郎中文纪持节,册赠持进,谥曰恭公,礼也。粤以其年十月廿二日,陪葬于昭陵侧之东所。”此言指皇帝哀温彦博之逝,拨给助丧之物,并按照官员官阶赐予助丧之礼。唐代对于官员葬礼的仪制有着明确的要求,对于护丧这一环节,《唐会要》载:“旧制,凡诏丧,大臣一品则鸿胪卿护其丧事。二品则少卿,三品丞。人往皆命司仪示以制。”[10]“凡命妇各准本品,如夫、子官高,听从夫、子。”[11]鸿胪寺官员中,卿为从三品,少卿为从四品上,丞为从六品上。虽肱骨重臣、亲王贵胄皆遵循礼制,鲜有轻易逾礼者。《唐会要》载:“开元二年六月二日敕:缘丧葬事,非崇旧德,别有处分,不得辄请官供。”[12]依《新唐书》的记载来看,礼部和鸿胪寺之间存在着权利上的相互重叠,其实不然,礼部主要是从主体上来掌握丧葬、祭祀等礼乐方面的工作。而鸿胪寺主要掌握宾客和凶仪这两方面内容,在丧葬一事中鸿胪寺是具体施行的部门。护丧一职多由鸿胪寺的官员来担任,此外一些大臣的葬礼还会由一些奉敕命护丧的官员来担任。
由《唐代墓志中所见护丧者官员参照表》可见,护丧之人不一定由鸿胪寺之人担任,其他官员也多摄鸿胪卿之职。敕命鸿胪寺以外的官员护丧时,护丧官员的品级应与鸿胪寺相对应的职官品级相同。尉迟融、豆卢思齐、苏瑰官居一品,直接由鸿胪卿监护;李凰、程知节、裴光庭、李绩居一品,由皇帝指派其他官员摄鸿胪卿担任护丧一职也是按照典礼规定来执行的;李贤、韦泂、李光弼、李瑝、浑瑊、张茂昭居一品,为他们护丧的官员官阶皆为三品,这也是符合规定的;泉男生居二品,由四品一人摄鸿胪少卿监护;唐璿居二品,由京官四品一人监护;阎虔福、马怀素、黑齿常之居三品,由京官六品一人监护亦合理。唐代官员葬礼鲜有越阶担任护丧一职的情况。温彦博官居尚书右仆射为从二品,依礼应为鸿胪少卿或从四品官员监护丧事,而实际护丧的民部尚书莒国公唐俭为正三品,不合规制。
结语
《温彦博墓志》所遗留的问题仍不止于本文所陈,如《旧唐书》中提及温彦博父亲的官职:“父君悠,北齐文林馆学士,隋泗州司马。”[13]《温彦博墓志》载:“皇朝赠魏州诸军事魏州刺史。”对于温彦博最初的入仕时间与入仕途径,《旧唐书》载:“开皇末,为州牧秦孝王俊所荐,授文林郎,直内史省,转通直谒者。”[14]《温彦博墓志》载:“隋开皇中(依《全唐文·唐文拾遗·卷十四》),有一诏举士,公首应嘉招,以对策高第,□□礼省,寻除通事舍人。”多有与正史不同之处。本文就《温彦博墓志》志文落款、葬礼仪制两方面进行考辨,以期有补前人所未发,然笔者学识所限,仍有所纰漏,俟后贤具论。
唐代墓志中所见护丧者官员参照表
注释:
[1]欧阳修.欧阳修编年笺注[M].成都:巴蜀书社,2008:415.
[2]赵明诚.金石录[M].济南:齐鲁书社,2009:23.
[3]杨简.杨简全集[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6:2325.
[4]佚名.宝刻类编[M].北京:中华书局,1985:23.
[5]陶宗仪.说郛[M].北京:中国书店,1986:142.
[6]张公者.欧阳询及《九成宫醴泉铭》研究文集[M].北京:荣宝斋出版社,2010:190.
[7]欧阳辅.集古求真续编[M].南昌:开智书局,1933:15.
[8]钱泳.履园丛话[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172.
[9]西安碑林博物馆.碑林集刊[M].西安:三秦出版社,1995:28.
[10]王溥.唐会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808.
[11]王溥.唐会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812.
[12]王溥.唐会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810.
[13]刘昫.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2000:1593.
[14]刘昫.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2000:1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