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讯
2021-12-14
赵亚夫被授予“全国脱贫攻坚楷模”荣誉称号
2月25日,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向全国脱贫攻坚楷模荣誉称号获得者等颁奖并发表重要讲话。李克强主持大会,汪洋宣读表彰决定,栗战书、王沪宁、赵乐际、韩正、王岐山出席。汪洋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授予全国脱贫攻坚楷模荣誉称号的决定》,授予毛相林等10名同志,河北省塞罕坝机械林场等10个集体“全国脱贫攻坚楷模”荣誉称号。其中,江苏省句容市天王镇戴庄有机农业专业合作社研究员赵亚夫获得了“全国脱贫攻坚楷模”荣誉称号。
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提出,突出抓好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培育。深入推进家庭农场经营者培养,完善项目支持、生产指导、质量管理、对接市场等服务。建立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加强对农民合作社骨干的培训。鼓励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农村实用人才等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农民合作社聘请农业经理人。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参加职称评审、技能等级认定。
《意见》要求,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依法依规划分农村经营管理的行政职责和事业职责,建立健全职责目录清单。采取招录、调剂、聘用等方式,通过安排专兼职人员等途径,充实农村经营管理队伍,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加强业务培训,力争3年内轮训一遍。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各地探索建立仲裁员等级评价制度。将农村合作组织管理专业纳入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范围,完善评价标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才培养,完善激励机制。
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
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遏制耕地撂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推动将统筹利用撂荒地情况纳入考核指标,层层压实责任。加强耕地撂荒情况跟踪监测和督促检查,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对耕地撂荒问题仍然突出的地区进行通报约谈,与相关项目资金和支持政策相挂钩。
《意见》强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耕地资源用足用好。要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撂荒地利用。建立信息台账,制定统筹利用撂荒地具体方案,将平原地区撂荒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对丘陵地区撂荒地,宜粮则粮、宜特则特。要强化政策扶持,引导农民复耕撂荒地。发挥政策导向作用,释放价格信号,健全补贴机制,完善保险政策,加大创业支持,提高种植比较效益。要加快设施建设,改善撂荒地耕种条件。将具备条件的撂荒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尽快修复因灾损毁的撂荒地,对撂荒地开展地力培肥,加快适合丘陵山区农机装备研发制造。要规范土地流转,促进撂荒地规模经营。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引导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的农户流转土地经营权,指导流转双方将防止耕地撂荒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要加强指导服务,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指导服务,使农业生产技能弱的农户尽快熟悉技术,提高生产能力。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遏制耕地撂荒的自觉性。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总结遏制撂荒的经验做法,曝光耕地撂荒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遏制耕地撂荒的浓厚氛围。
组织引导农业服务组织开展生产托管
近日,农业农村部下发《关于组织引导农业服务组织开展生产托管搞好春季农业生产的通知》,指出当前春管春播已从南向北陆续展开,农时紧、任务重。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疫情防控和春耕备耕,积极组织农业服务组织开展生产托管服务,扎实抓好春季农业生产。
通知要求,要及早对接开展春耕备耕服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抢抓农时,指导服务组织积极主动对接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小农户,签订服务合同,提升服务质量。鼓励服务组织多渠道备足备好种子、化肥、农药等春耕物资,加大农机具投入,提早调试检修,确保春耕生产物资需求。推动服务组织联合与合作,鼓励领军服务组织牵头成立区域性联盟或联合体,整合服务资源,实现优势互补,为农户提供“一站式”托管服务。鼓励服务组织利用电话和微信、抖音等社交媒体,发挥好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作用,通过网签服务合同、网络直播、线上培训等方式,强化线上服务支撑,打通社会化服务的“云通道”。
通知强调,要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生产托管服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农业劳动力状况、农户生产需求、服务组织能力等情况,科学确定本地区重点发展和推广的托管模式。对于农户家庭经营意愿较强的,可以从推广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入手,引导农户优化生产经营方式,逐步扩大托管覆盖面;对于农业劳动力转移程度较高或缺口较大的地区,可以重点推广多环节托管、全程托管等模式,切实满足农民需求。鼓励支持各类服务组织发挥自身优势,扩大服务面积,拓展服务内容,促进农业生产节本增效、农民增收,为确保夏粮丰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重要作用。
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
日前,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称,《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以下简称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已于2021年1月21日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充分吸纳了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允许以土地经营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丰富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类型,确立了联合社的法人地位等内容。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对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鼓励、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等以法律形式作了明确规定,是一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具有极强约束力的地方性法规。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实施办法》,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解放思想、奋发进取、锐意创新,把更大精力放在新修订的《实施办法》贯彻落实上来,深刻领会法律精髓,全面理解法律要义,确保在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新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