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制度改革视角下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模式创新研究
2021-12-14马春紫
□马春紫
(西京学院 陕西 西安 710123)
土地制度改革使农民在土地方面的权利得到了拓展,土地不仅可以用于开展农业生产,还可以用于规定范围内的非农活动,提升了土地的收益,农民的生活得到改善。
随着土地收益的不断提升,农民对土地的运用需求更大,对其监督需求更高,这就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纵观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现实情况,在其审计过程中面临很多问题亟待解决,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有效性,不仅能够进一步促进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还能有效缓解土地制度改革中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推动我国农村地区集体经济的规范化、高效化发展。
1 土地制度改革视角下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的必要性
当前,我国在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过程中,主要的审计主体是国家农业部门下设的农村审计站。从本质上来看,审计站并非政府审计机关,其在开展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将《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规定》作为依据,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发挥了有效的监督作用,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的规范化发展。但由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且农村审计站依照的规定较滞后,导致审计工作的开展不能适应新时代农村地区快速发展的需要。例如审计站审计人员思维滞后,难以在审计过程中采用新的技术和方法;职业技能低,无法胜任新时代的新需求;审计委托方与需求方之间存在脱节、错位的现象等,无法有效发挥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作用,因此亟待通过一系列途径提升审计监督的有效性,助力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更好地发展。
从另一个层面来看,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对农村地区的长远发展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是农村基层自治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推动乡村治理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但由于农村居民普遍存在受教育程度低、文化水平低等情况,在集体自治组织中缺乏监督能力,很容易出现贪污腐败现象。
根据我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可知,当前我国人口达到了14.117 8 亿人,其中有2.183 6 亿人拥有本科学历。虽然我国居民的文化水平不断提升,但农村地区现有的年龄结构表现出显著的两极分化现象,其中老年人和中年人属于一个层级,该层级人员普遍存在学历水平低下的问题,而他们又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者。虽然农村年轻人的学历有了较大提升,本科学历不断增加,但很多年轻人在毕业后选择留在城市工作,导致农村地区原有的学历结构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善,农村集体经济在发展中依然面临低学历所带来的“发展病”,对审计监督依然存在较大的需求,这说明农村地区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亟待创新审计模式,提升审计工作成效的内在需求[1]。
2 土地制度改革视角下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创新的思路
2.1 创新审计模式
目前,我国农村地区集体经济审计所运用的农村审计站模式,审计方式和审计过程都面临很多问题,无法适应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需求,不能迎合审计监督的胜任需求,需要对审计模式进行创新。
2.1.1 农业审计站审计与国家审计相融合模式
当前,我国农村地区集体经济的审计主体是农业审计站,其并不属于国家审计的范畴,也无法得到国家的统一管理,导致其存在发展滞后的现象,融合国家审计,将其纳入政府审计中,可以使其受制于政府的管辖和监督,这就能够帮助其不断提升审计的有效性,激发审计活力。
农业审计站的审计人员很多都属于兼职人员,他们的审计能力难以与国家审计部门人员相协调,这两者融合会出现国家审计人员在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成为实质性主体的现象,原有的农业审计站人员受技术、技能等方面的限制,不得不成为形式上的审计者,久而久之面临着退出审计的可能。如此一来,原本的合作模式变成了“单一性”模式,因为国家审计长期处于高层审计工作,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缺乏了解和适应,必然会出现难以覆盖快速发展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市场的问题。因此,在运用这一模式前还要做好详细的分析,并做好配套建设[2]。
2.1.2 民间审计与国家审计相融合模式
民间审计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力量,其能够从农民的需求出发有效开展审计,对于规范政府行为、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性十分有益,将其与国家审计结合起来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当前,我国部分沿海地区采用这种模式,通过民间审计与国家审计机关相互配合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例如广东省某市率先在这一方面作出探索,其下属镇政府的审计机关借助民间会计师事务所的力量对区域专项资金运用状况、资产负债情况以及财务收支情况等进行了审计,且这些民间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在该市审计的内容占据总审计量的1/3。
在审计过程中,假设涉及到村委换届,还会针对双委领导开展针对性的经济责任审计。我国其他农村地区也可以参照这一做法,积极在自身集体经济审计中推动国家审计与民间审计的融合。
农村集体本身属于自治组织,原则上并非属于国家审计监督范畴,之所以将国家审计纳入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并形成一致的审计局面,主要是为了解决农村自治审计的不足和问题,使之形成权力制约结构,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两者融合后,可能会面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的抵触或公然反抗,也可能会导致国家审计机关面临更重的负担,这也是未来需要解决的问题。
2.2 多元化审计主体
土地制度改革背景下,农村地区部分集体所有的农用地逐渐被转化为非农建设用地,导致农村集体经济取得了较好的发展成效,土地增值、收益不断增多,使村集体的收入来源更广泛。为了使农民更好地发挥集体资产主人的作用,真正享受集体资产所带来的优惠,国家开始对乡村治理结构进行完善,在这一过程中土地制度改革成为重要环节之一。由于缺乏保障农民权利实现的工具,很容易导致农民的权利落空,因此对审计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外,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现状是为了推动乡村治理制度的合法性而设置的,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形式化严重,监督效果难以有效凸显。要想真正将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作用发挥出来,就必须注重农民作用的发挥,培养其监督意识,使其参与到审计过程中,不断推动审计主体的多元化。同时,要增加村民发挥监管作用的途径,丰富村民的监管手段,使其意识到通过正式渠道发挥监管作用、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价值和意义,真正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建立制衡机制,使各级人员的权力得到监督和制约,打造“阳光政府”“透明政府”。例如在农村地区构建互联网监管平台,各村干部对村民开展培训和宣传,将村级各种信息内容公布于互联网中,村民可以自主进入系统进行观看,并通过对应的入口进行反馈或提出问题,实现对村干部的监督[3]。
2.3 丰富审计内容
土地制度改革背景下,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和更高的需求,因此不仅要对审计模式进行创新,引入先进的审计方式和多元化审计主体,充分发挥居民的审计监督作用,还要对审计内容进行丰富,推动审计的全覆盖。例如大力开展土地补偿费专项审计、入市土地拍卖跟踪审计等,还要有效落实对村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以更好地巩固国家审计内容和形态。
我国国务院在《审计工作意见》中明确提到,要拓展和丰富国家审计的范围,注重对国有资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审计,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掌握的资源是村集体共有的公共资金,能够被纳入国家审计范围内。
随着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审计机构和村管理部门要针对土地拍卖款、集体组织补偿款等开展跟踪审计和专项审计。村干部属于国家干部基层人员,对自身管辖的村集体负有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在开展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要分析其履职情况,有效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以此逐步推动村集体组织审计内容的拓展和丰富。例如当前我国浙江省余姚市和山东省临沂市在这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其将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主要抓手循序渐进开展村级审计,不仅规范了村干部的行为,提升了村集体资金、资产的透明度,还得到了村民的大力支持,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效。
3 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模式的保障措施
3.1 政府发挥牵引作用,做好鼓励与引导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属于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的成效,也影响着乡村振兴和新农村建设的成果,单靠农村地区现有的审计机构、村干部等,往往难以发挥出强大的审计创新热情,无法有效提升审计创新的效果,政府作为国家发展的总领导力,应当在这方面施策,作出引导和规划,充分发挥“无形的手”的力量,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创新。例如各地区政府要在对农村地区集体经济审计上下功夫,将其审计成效、过程等纳入村干部考核范围内,使村干部对此提升关注度。同时,地区政府要针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制定科学的制度和规范,使各级审计机构都能在制度的引导下开展工作,确保审计工作不偏离主体[4]。
3.2 优化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环境
通过优化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环境,能够使审计工作的合法性得到保障,能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科学的监督,如此就能及时发现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面临的问题,并提前制定科学的解决措施,将不利因素消除在“摇篮”中,因此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环境进行优化显得十分必要[5]。
第一,要想方设法得到各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领导的重视,充分发挥其力量为优化审计环境提供保障;第二,利用互联网平台构建审计监督机构,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与财政部门、国家审计部门、司法机关等进行沟通,实现信息共享,进一步提升审计监督的效率;第三,加强资金投入,完善审计监督基础设施,为优化审计工作做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