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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发展的现状和问题

2021-12-13叶美兰白云朴

团结 2021年1期
关键词:经济发展

叶美兰 白云朴

共享经济的概念

共享经济是网络平台通过重新整合社会闲置资源和劳动力,按照需求精准配置,实现物尽其用、人尽其才,要最终实现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的目的,使一些闲置资源通过移动互联网信息技术手段,进入可交易的范围,是一场生活方式的革命。基于此,本研究将从共享经济的定义和本质中总结提炼出共享经济的四大内涵特点。

1.共享经济发展离不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广泛应用

首先,当前共享经济的发展与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与普遍应用密不可分,随着全球信息通信业和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应用,尤其是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的日臻成熟,为有效解决经济活动中在资源配置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问题提供了可以实现的技术手段,通过信息技术对共享经济数据的搜集处理分析,能够分时段、分地域使资源的使用权得到最大程度地细化,精确配置资源,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为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的实现提供了技术支撑。

2.共享经济发展对传统产权问题提出了重新认识

共享经济的发展对传统产权理论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传统市场买卖双方交易得以实现的前提是所有权的转让,买卖之间的所有权界定较为容易,但是租赁市场出现之后,物品及服务的所有权保留,实现其用益物权的转让,产权的清晰界定成为解决租赁市场交易的重要前提条件。在共享经济形式下,利用信息化手段使得重“使用权”轻“所有权”得到了充分发挥,与传统市场买卖相比较,共享经济关注的重点是对资源最大化使用,而不是谁是资源的拥有者。与租赁市场相比较,共享经济重视,重“分时匹配”,轻“长期使用”,即用时即用,不用时随即转让使用,共享经济关注的是对资源分时段的高效利用,而不是低效率的长期使用;重“开放协作”,轻“保守孤立”,参与共享经济的各利益主体关注更多的应该是开放协作,发挥合作精神,逐渐消除相互间的信息壁垒,这是因为只有在信息完全流动的情况下,产权界定才是清晰有效的,也可以无限大的将物的使用权进行分离,实现使用权最大化效应。

3.共享经济的核心是去中心化信息平台搭建

共享经济与传统生产型经济主体最大的不同,就是共享经济本身并不直接创造价值,而是作为第三方平台在提高资源在交换和使用的效率、降低社会交易成本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共享经济价值的实现依靠以互联网信息技术搭建出的网络平台的效应,共享经济平台是服务于实体交易或生产配置资源供需双方的第三平台,在共享经济的三方平台上面只需要确立核心资源是什么即可,例如选择以共享汽车平台为例,共享汽车平台本身并不提供汽车,只是提供共享汽车的实时信息来满足用户需求,另一方面还要通过平台效应来吸引海量“粉丝用户”,形成网络平台效应,最终实现共享平台去中心化。另外,共享经济平台上的参与主体并没有明确的界限,既可以是信息和资源的消费者,也可以是信息和资源的提供者,共享经济平台的工作不仅要胜任本平台上所有信息和资源的匹配能力,而且要为资源所有者、提供者以及使用者提供资源实时、真实有效、即时更新的优质服务,尤其注意的是,任何一种以共享经济为噱头,制造出多余产能都不是真正的共享经济,共享经济应该是一种以信息化技术搭建的平台,目的要解决社会已有的闲置资源,而非新需求的创造手段,更绝非是商业模式的滥用。

4.共享经济的实现离不开成熟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

共享经济是在一个通过信息化手段搭建起来的平台实现的,平台上所有信息提供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资源使用权的精准匹配,更好的服务于线下的交易。共享经济平台上储存和流动的是物品或服务的信息资源,线下的现实社会才是物或服务使用权的转移的阵地。可见,共享经济是基于陌生人之间彼此的信任而发展起来的商业模式,网络平台通过内部监督为参与者搭建了信用评价体系,信誉成为了网络平台运作的基础,诚信者将得到更好的回报,失信者将被驱逐而丧失参与资格。传统市场交易体系经过了长期的发展,许多国家都已经具备了较为成熟的市场监督体系,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十分明确,职能机关的业务运转较为顺畅。然而,共享经济属于新兴经济形态,与传统市场业务不同,涉及领域更为广泛,共享经济的双方虽然最终发生了交易行为,如果知识依据传统市场的监管模式,对交易进行监督,却很难实现对平台端信息业务的监管。为此,共享经济必须依靠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为基础支撑,良好的诚信体系建立能够使当前共享经济市场监管不健全的情形下,保证准确可靠的信息来源,为线下交易提供保证,所以说,依靠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建立起来的共享经济模式才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反过来讲,一旦一个国家社会诚信体系丧失,共享经济也将无从谈起。

共享经济的发展现状

当前,全球共享经济发展已经逐步从成长初期进入快速扩张期,共享经济的领域范围也在不断延伸。正如我们看到的,共享经济由最初的共享汽车、共享住房等实物共享,开始逐渐渗透到金融、医疗、养老、教育、餐饮、物流、空间、技能、基础设施等多个领域,市场细分领域更加繁多。更重要的是,呈现出共享经济与农业、制造业、旅游业、能源以及城镇化建设等实体经济部门的不断深入融合。或许在不久的将来,共享经济会出现在我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更是一种价值理念深入人心,改变着人们的生活。由此可见,共享经济表现出巨大增长潜力和带动效应,也势必将成为全球经济成长的新引擎。

根据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和中国互联网协会分享经济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中国互联网共享经济年度报告(2018)》显示,我国分享经济发展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势头,截至2017年底,全球224家独角兽企业中有中国企业60家,其中具有典型共享经济属性的中国企业31家,占中国独角兽企业总数的51.7%。2017年新进入该榜单的中国企业有17家。2017年我国共享经济市场交易额约为49205亿元,比上年增长47.2%。其中,非金融共享领域交易额为20941亿元,比上年增长66.8%。非金融共享领域市场交易额占总规模的比重从上年的37.6%上升到42.6%,提高了5个百分点;金融共享领域市场交易额占总规模的比重从上年的62.4%下降到57.4%,下降了5个百分点。2017年我国共享经济平台企业员工数约716万人,比上年增加131萬人,占当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的9.7%,意味着城镇每100个新增就业人员中,就有约10人是共享经济企业新雇用员工。2017年我国参与共享经济活动的人数超过7亿人,比上年增加1亿人左右。参与提供服务者人数约为7000万人,比上年增加1000万人。2017年我国共享经济融资规模约2160亿元,比上年增长25.7%。交通出行、生活服务和知识技能领域融资规模位居前三,分别为1072亿元、512亿元和26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3.2%、57.5%和33.8%。

预计未来五年,我国共享经济将继续维持高速增长势头,增速保持年均30%以上。共享经济将从起步期向成长期转型。共享产品和服务的领域越来越广;平台企业间的竞争将日趋激烈,行业并购越来越多,精细化运营成为企业竞争焦点;政策导向更加注重共享经济整体发展质量的提升。农业、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有可能成为共享经济的新“风口”,这些领域的共同特点:民生关切、痛点明显、市场需求大、商业模式正在积极探索中但尚未成型。在积极鼓励共享经济发展的同时,针对实践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尤其是直接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量身定做监管制度成为大势所趋。与此同时,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体系建设将加速推进。共享经济与信用体系的双向促进作用将更加凸显。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将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

我国共享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

世上所有的新生事物都会遭遇“成长的烦恼”,共享经济发展也不能例外。从实践层面看,全球共享经济发展仍面临着不少问题和挑战。对于中国而言,共享经济发展还会遇到一些更为特殊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8个方面:

1.共享经济发展迅速,监管体系亟待创新

现如今,全球范围传统工业化生产方式仍占主导地位,大工业化生产和工业经济范式影响社会经济发展较深,传统生产组织和管理模式属于科层管理模式,强调中心化、权力集中、层级管理、区域与条块分割等形式,制度规范较为完善,多注重事前审批和准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应用和普及,依靠信息网络出现的共享经济与传统经济形态有着诸多不同,在生产组织、管理模式、去中心化、行业边界等方面差异更多,当前,共享经济的发展与实践与传统工业化生產形成的制度的不适应性问题日益突出,制度供给的缺失或不适应导致许多共享经济还处在法律监管的模糊地带,甚至会触摸到法律的红线。除此之外,由于共享经济的就业门槛较低,吸纳了许多临时性或兼职就业,具有一定的不稳定因素。共享经济平台初期为了抢夺用户,采取低价、补贴的模式参与市场竞争,导致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时有发生,市场秩序恶化较为严重。当前,国家鼓励共享经济发展,并不意味着共享经济可以不受约束地肆意发展,共享经济发展需要更多的耐心和更加包容审慎态度需要坚持,更重要的是共享经济的监管体系要不断创新,适应于共享经济快速发展与实践的根本要求。

2.创新引发利益调整,统筹协调难度加大

共享经济的发展使得许多行业的进入门槛降低,共享型企业多为互联网平台企业,它们利用信息平台优势,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边际成本较低甚至接近于成本为零,低价补贴甚至免费成为互联网平台为吸引客户流量竞争的主要手段,这导致传统企业在竞争中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压力。共享经济的平台特征和优势,使得共享型企业在与传统行业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了很强的排他性竞争优势,呈现出快速扩张的发展态势,势必会冲击和改变传统行业市场竞争秩序,从而引发一系列社会发展问题,例如社会财富和利益的重新分配等,共享经济快速扩张的过程难免会遭到既得利益的质疑和阻挠,如何统筹、协调共享经济与传统经济形态的利益冲突至关重要。另外,当前国内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的重点是吸引客户流量,前期投入资金成本较高,创业风险较大,更有个别企业在前期发展几近疯狂的融资,不惜一切代价抢夺用户流量,力争在短期内做到某一行业领域第一位置,在“低价+补贴”的烧钱模式竞争驱动下,最后把钱烧光后而被迫退出,造成了社会资源和商业环境的严重破坏,直接影响共享经济的健康发展。最后,共享经济商业模式创新还有可能引发更深层次的社会分工和组织变革,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涉及人员之多、范围之广将会前所未有,未来对共享经济治理的协调难度将明显加大,社会制度成本将会不断增加。

3.产业发展尚不成熟,低端创新有待解决

当前,共享经济产业发展尚不成熟,共享经济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和需求方大多是一些不确定的个人或组织构成,共享经济许多行业尚处在起步阶段或探索时期,其提供的服务和产品缺乏标准化、质量体系的保证,在数据隐私保护和安全性存在着一定隐患,都亟需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来提供基础保障。另外,在共享经济领域同质化竞争较为严重,没有鲜明或独特商业模式的特点,许多领域处在争抢头名的恶性乱战的局面,简单化的照搬商业模式导致同质化低端创新问题严重,严重影响到共享经济的健康发展,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共享经济的幌子,钻法律和制度的空子,游走在法律禁区的边缘,值得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4.共享认识仍不到位,传统法规亟需调整

从共享经济发展到现在,人们对于共享经济的认知和理解都较为肤浅,只限于商业模式和商业实践层面的认知,缺乏较为系统性的理论研究和社会问题根源的深度剖析。比如,共享经济发展的社会财富效应、对社会就业总量和结构的影响、相关宏观制度设计等,既没有系统的理论指导,也缺乏有效的数据支撑。现有的很多法规是在多年以前制定的,是工业时代的产物,有很多细则已无法适应信息时代的实践发展。既不能鼓励创新,甚至阻碍了创新,也无法继续发挥有效的监管作用。这些法规既不能解决行业准入门槛、从业人员社保、税收监管、信息安全以及信用体系建设等共性问题,也无法解决行业差异化带来的具体问题,如在房屋共享领域会遇到卫生、消防缺乏统一标准问题,在WiFi共享领域会遇到网络注册实名制问题,在送餐行业会遇到服务标准化和员工培训问题,在家政服务行业会遇到特殊的劳务关系及劳动保护问题等。

5.诚信体系尚不健全,共享缺乏足够信任

共享经济可以看作是一种建立在陌生个体关系之上的信用经济,只有在信任的前提下,人们才可以放心地搭乘陌生人的汽车、住进陌生人的房间、在陌生人的家里就餐等。在共享经济平台上,由于供需双方都是陌生个体,存在极大信任风险。在诚信体系尚未建立的社会,如何保障消费者权益,是共享经济的核心挑战。企鹅智库调研显示,39.9%的受访者对拼车服务的安全有所顾虑;在私厨服务领域,69.1%的受访者表示不信任陌生人,18.9%受访者担心食品安全。显而易见的是,共享经济相对于传统企业的管理约束和背书,容易造成信任风险。共享平台存在供方个体不稳定、来源广、素质参差不齐、平台约束力差等问题。因此,这种陌生个体间的共享模式,容易引发消费对安全保障和服务体验方面的顾虑和问题。

6.保障制度严重缺乏,劳动者权益难确保

共享经济作为典型的平台中间第三方,参与供需双方都属于相对陌生的个体,在诚信体系缺失的情况下,随着共享平台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也将会带来信任的风险。其中如何保障供需参与者在共享过程中的权益,是共享经济制度不断完善的最核心挑战。从共享经济发展形势来看,共享经济的发展能够为社会创造出大量的就业机会,对促进隐形就业和自由职业规模化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也为解决社会就业难题提供了重要解决途径。然而,共享经济领域的就业行为具有灵活性和分散性等特点,属于非正式的雇佣关系,它与传统的社会保障体系相脱离,一旦在共享经济领域劳动发生了争议或纠纷,劳动者无法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维权,使切身利益得到应有的保护,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例如,在海外,租车平台曾陷入雇员纠纷,家政服务共享企业甚至因劳工诉讼破产。随着我国共享经济领域就业人数的不断增加,所涉及的劳动纠纷必然也会增加,共享经济领域的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将会成为一个亟需关注的现实问题。

7.税收政策尚不明确,各方利益需要平衡

当前国内对于共享经济的有关税收政策不明确,主要表现在:一是共享经济的纳税主体不确定。对共享经济而言,支付平台、共享平台和资源供给者都是纳税主体,但我国目前针对各主体承担具体纳税义务的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此外,我国目前并没有针对共享经济模式下纳税主体的具体规定。我国现行税法主要依托纳税义务人进行税务登记进行税源查证,而共享经济通过互联网大大降低了交易门槛。二是共享经济的纳税标准不明确。新型共享经济交易范围从有形的房屋、车辆、物品拓展到无形的资金、时间、技能、经验等,共享形式包括出租使用权、置换所有权、提供服务等多种形式。共享经济的多样性、交叉性使得税务机关难以按照现行税法对共享经济收益进行准确的税种、税率等认定和划分。三是共享经济纳税稽查难度较大。我国的共享经济主要通过互联网形成的虚拟交易平台进行资源共享交易,在虚拟环境下交易价格的认证受到限制,各种票据、凭证多以电子形式存储在服务器中,易修改且不留痕迹,给税额稽查带来巨大障碍。

8.共享统计制度缺乏,方法口径难以统一

近年来,我国共享经济发展迅猛,创造出了许多新业态和就业机会,为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着积极作用,彰顯出巨大的发展潜力和活力。然而,在共享经济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诸多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来自多方面的现实问题亟待解决。经济统计作为提供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的重要工具,是一项专业化水平很高的工作,精准的统计数据在国家宏观调控、产业发展、行业监管以及制度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共享经济作为新经济典型代表,理应以科学的方法纳入国民经济统计。然而,目前国家统计局虽然在新经济数据搜集方面建立实施了《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专项统计报表制度》,在统计方法上取得了一些实质突破,但令人遗憾的是,受某些客观原因和困难的影响,现阶段我国统计部门还并未完全将共享经济纳入到国民经济统计框架之下。由此可见,当前做好共享经济的统计与测量是一个世界性新课题,需要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综上所述,虽然当前我国共享经济发展面临着诸多现实问题,但是,从未来前景看,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技术、制度和组织的组合创新方式,在降低交易成本、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尤其是在未来经济增长新动能培育,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满足消费者多元化需求方面,共享经济所发挥的作用远未得到充分释放,共享经济向其他各领域不断融合的趋势不会改变,这就需要我们适应共享经济发展潮流趋势,及时调整治理方式,不断完善治理制度和丰富治理手段,才能为共享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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