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首部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暂行办法
2021-12-13
中国食品 2021年22期
为保障河南省地方储备粮安全,加强地方储备仓储管理,确保地方储备在仓储环节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于近期印发了《河南省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七章三十九条,明确了储存粮仓储基本条件和储存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要求。
据了解,地方储备由省级储备、市级储备和县(含县级市、区)级储备三部分组成,是政府为调节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储备的粮食和食用油。
《办法》明确,承储企业对地方储备负主体责任。省级储备必须储存在承储企业自有库区内,不得租仓储存,储存库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市级、县级储备承储企业选定由粮权所属的地方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辦法》对承储企业的库区、仓储设施以及企业人员也提出了相关条件。《办法》要求,承储企业库区要远离污染源,避开行洪和低洼水患地区,交通条件需要得到满足;承储企业仓储设施要具有与粮油储存功能、(仓)罐型、进出仓方式、粮油品种、储存周期等相适应的条件;承储企业人员需是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的仓储管理、质量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
关于储存管理,《办法》明确,承储企业应当对地方储备实行“专仓储存”,从仓外标识、入仓检查、凭证制作、建档建卡、研发投入、信息建设等方面实施,全面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为增强抵御和应对自然灾害能力,《办法》规定,承储企业应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各类灾害天气信息,做好汛情和极端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强化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做好值班值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