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数学学习有“根”
2021-12-13林传忠
文|林传忠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总是把知识融入到自己原有的知识结构之中,从而实现发展。在融入的过程中,有的知识会理解深刻,有的知识却如过往云烟,究其根本原因就是新的知识进入学生思维后,能否找到知识生长的固着点并有机地融入到已有知识的结构中。所以,在教学中需让学生找到新知识与已有知识、经验的“根”,有了“根”,知识就由零散变成结构,由单一变成综合,知识就有了生长的力量,并生长出新的知识结构,实现学习的可持续发展。
一、有生活经验的“根”
陶行知说过:生活即教育。数学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小学阶段的数学内容在学生具体生活中都能找到原型,这些原型自然会在学生头脑中形成很具象的感知,这些感知就是学生深入学习的“根”。教学时如能抓住这些“根”,把学习建立在学生丰厚的感知体验上,让学习与学生生活联系起来,这样的学习不仅易于学生理解所学知识,更能增强学生主动学习数学的情感。
在教学人教版四年级下册《三角形认识》一课中,三角形的“高”历来是学生理解上的难点。实际上学生对生活中的“高”是有自己丰富感受的,比如测量身“高”时,人要站直,然后从脚底量到头顶;要比两个物体的“高”,会把两个物体放在一起比等等。这些都是学生对“高”的朴素理解,在教学时便可以借助学生对生活中“高”的理解的“根”,建立起学生对数学上“高”的理解。
1.认识“高”。
(1)基于经验感知。
出示两座房子,提出问题:下面两座房子,哪座房子“高”,说说理由。
学生根据生活经验,自然能画出“高”(从房子的最“高”点直直地画到地面)。
教师根据学生的回答,从其中一个房子里抽象出三角形,数学的“高”就已在其中了。
然后教师引导学生通过看书理解三角形的“高”,有了生活经验作为基础,学生理解起来就容易多了,因为数学的“高”找到了生活中“高”的“根”。
二、有知识联系的“根”
逻辑性是数学知识重要的特征之一。后面知识的学习都是建立在已有的知识基础之上的,知识间存在着多层次的网状的联系。教学新知识时,如能沟通联系与新知识相关的旧知识,或由旧知识引出新知识,形成新中有旧、旧中蕴新的学习情境,这就是教学理论上的“最近发展区”,这样学生学习就能拾级而上,形成前后关联的立体知识结构,这样的知识结构对于学生能力的发展,特别是创造性思维的发展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如教学人教版四年级下册《三角形认识》一课时,学生对三角形的三条“高”这个抽象的概念是难于理解的,只有水平线上的“高”学生能较准确地画出,其他两条边的“高”大部分学生就难以准确地画出。究其原因,就是学生对于“高”的概念还是没有找到相应的知识背景支撑,他们的头脑表象中大多只有一种水平线上的“高”,所以对三角形另外两条斜边上的“高”就无法准确表达出来。几何图形的“高”的实质就是点到线的垂线段,这是学生理解几何图形上不同位置上“高”的“根”。
为此,教学三角形的三条“高”时,可作如下设计:
过直线外一点画垂线,你们会吧?
学生能很容易画出如上的垂线段。
通过媒体设备,动态地演示出每条“高”从三角形内部移出,移出后如下图,这时学生便能很直观地看到三角形的三条“高”,其实都是过直线外一点画的垂线段。
把三角形的三条“高”这个新知与垂线段这个旧知联系起来,新知就找到了“根”,为后续学习长方体、正方体、圆柱体等立体图形的“高”找到了“根”。
三、有思想方法的“根”
数学思想方法是数学的精髓。所以,在教学过程中要引导学生找到知识背后的思想方法。如转化数学思想方法在小学数学学习中常常用到,学习小数乘、除法就是建立在整数乘、除法基础上的,通过把小数乘、除法转化成整数乘、除法来解决。如在教学人教版五年级上册《除数是小数的除法》一课时,可作如下设计:
1.计算下面各题,并说说是如何计算的。
765÷85 2795÷43
2.出示例题:奶奶要编“中国结”,编一个“中国结”要用0.85m丝绳,7.65m 长的丝绳能编多少个“中国结”?
学生列式:7.65÷0.85=。面对这道题,学生一时无法解决,这时启发学生:7.65÷0.85 这题与765÷85 有什么区别?你能想到什么?学生发现这两个式子的区别在于:一个是小数除法,一个是整数除法,整数除法会做,而小数除法没学过。学生自然就会产生一种想法:如果能把小数除法转化成整数除法就好了,转化思想方法产生就水到渠成了,学生在转化思想指引下顺利解决了新知。再结合上一节课《除数是整数的小数除法》也是运用了转化思想方法,从而深刻体悟到转化思想方法这个解决问题的“根”,就能更好地解决新问题。
数学思想方法很多,如数形结合思想方法、分类思想方法、类比思想方法、函数思想方法等,都可在具体知识的学习中,让知识在思想方法的统领下形成结构,让知识学习有思想方法的“根”。
四、有学习方法的“根”
数学知识是一个体系,数学知识的发展呈现出由低到高螺旋上升的趋势。知识的难度、抽象度,随着年级升高而提升,知识因学习阶段不同而不同,但有许多知识运用的学习方法却是一样的,只是程度上有所不同。比如人教版教材中解决问题的整体思路:一、二年级解决问题的三步骤是:知道了什么?怎样解答?解答正确吗?三至六年级的解决问题的三步骤是:阅读与理解,分析与解答,回顾与反思。这里一、二年级与三至六年级的表述表面上看不一样,其实质是一样的,只是一、二年级表达得更浅显些。可见在解决问题这块内容学习上,都是按照以上三个步骤展开,所以,在前期的学习时,教师要进行启发式教学,等学生基本掌握学习方法之后,就应尝试放手让学生运用掌握学习方法去学习新知,实现迁移学习,让学习策略方法在学生不断运用中“根深叶茂”。
类似的内容很多,如计量单位的学习都是经历如下的过程:因需要产生———确定一个标准(单位)——用标准(单位)测量——原标准(单位)太小(或太大)产生新的标准(单位)——形成标准群(单位系列)。如学习长度单位时,因测量物体的长短需要长度标准——产生一定长度的线段为标准定为厘米——因测量更长的物体长度,厘米的标准太小了,就产生分米、米等新的标准(单位)。反之,因测量更小的物体长度,厘米这个标准(单位)太大了,就产生了毫米等新的标准(单位)。同样,学习面积单位、体积单位、质量单位等都可以运用如上的学习方法。
总之,学生一旦理解掌握了学习方法的“根”,就能触类旁通,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