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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科技+数据探索土地流转管理工作新模式

2021-12-13朱华平谢玉娟

上海农村经济 2021年10期
关键词:镇级松江区农用地

■ 朱华平 谢玉娟

2006年,松江区开始探索农户承包地委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管理,至今已有15个年头。2007年,松江区开始探索家庭农场规模化经营模式,“家庭农场”概念更是首次正式出现在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发展,全区农村土地流转呈现出“规模化经营好、土地流转率高、流转租金稳定”的特点。如何将全区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更精更细、监管全覆盖,需要转变工作思路、大胆创新。

一、大胆创新,把无变成有

以前,松江区农村集体“三资”中的“资金”和“资产”由共用财务后台的“上海市农村集体‘三资’信息管理系统”和“松江区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平台”监管,而“资源”则独立在外。在当时情况下,难免会有数据统计滞后有偏差、参数口径不统一等现象。为打破这一困境,2019年,松江区在全市首创在“上海市农村集体‘三资’信息管理系统”中增设“土地流转管理模块”,真正将“资源”纳入“三资”大数据中。2020年在叶榭、新浜、小昆山等3个镇试点,2021年已在全区推广。

一是明确各类农用地流转合同“凡是签合同必录入模块管理”。2020年,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制定《松江区农村集体“三资”信息管理系统土地流转管理模块运行规则》(以下简称“《运行规则》”),明确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具体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产生的流转合同,要在“土地流转管理模块”中按要求录入合同,包括租赁类型、合同起止日期、承租方信息、流转单价、经营场所及作为类型、应收款金额及收款日期等要素。截至今年9月末,全区已有14个街道(经开区)累计录入农用地流转合同1692份。

二是确定镇保地“凡是委托经营必建立书面委托关系”。2020年,松江区首次以文件形式明确对属于镇级经济联合社所有的镇保地,除由镇级经济联合社自行对外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外,其余当发生镇级经济联合社将镇保地委托给镇级集体企业或村级经济合作社管理时,应当就具体委托事务与受托方建立书面的委托协议。委托协议需明确记载委托面积、委托期限、委托管理费、流转租金上交方式以及权利义务等事项。在订立了书面委托协议后,双方应及时将委托具体事项录入“土地流转管理模块”,确保镇保地收益最终归镇级经济联合社所有。

二、加强管理,把点串成线

以前,全区的农用地流转管理台账借助“松江区农用地管理平台”,流转费收取情况全靠事后手工汇总;而“上海市农村集体‘三资’信息管理系统”有完整的财务数据但缺乏齐全的农用地流转合同信息。对此,松江区充分利用财务数据,让每一笔流转租金都有据可循。

一是规范土地流转费“凡是收款必与财务凭证关联”。2020年松江区根据实际,在《运行规则》中再次强调“谁发包、入谁账”,明确村级经济合作社对外发包的土地流转费入“应付款-土地流转费”科目,镇级集体企业受托管理的土地流转费入“其他业务收入”或“应付款-土地流转费”科目,镇级经济联合社对外发包的土地流转费入“发包收入-机动地发包收入”科目。结合《关于加强家庭农场土地流转租赁费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收取土地流转租赁费每年都应采取“先付后用”方式,须在本年度12月底前交清下一年度的租赁费用。

二是落实责任监管,建立流转合同“凡是发生异常情况必预警红灯提示”。《运行规则》要求,“土地流转管理模块”各使用单位要落实合同责任人制度,明确街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各使用单位的工作职责。对“逾期欠租、租赁单价低于指导价、流转年限超过20年、合同附件未上传、流转租金排款计划未齐全”等5类异常合同,开启动态预警红灯提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申请立行立改(整改期限最长为10个工作日)、短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为3个月)、长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为24个月)或者灭灯申请(确因体制机制问题或客观原因造成的)。截至今年9月末,全区预警提示合同252份。

三、找准切点,把散变成聚

以前,我们在农用地流转管理中创造出了不俗的成绩,得到了中央以及市级领导的高度肯定。如今,依托科技的力量聚拢更多的力量,用数据说话、用事实证明,全力打造松江区农用地流转管理新局面。

一是改变了以往资源、资金相对独立的局面,聚成管理“一张网”。嵌入在“三资”监管平台中的“土地流转管理模块”打破了传统工作模式,形成了农用地流转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上下联动管理网络。目前,全区各街镇的经管部门、涉及农用地流转管理的镇级企业、涉农镇的各村均已安装了“三资”监管平台,开通了“土地流转管理模块”相应权限。

二是改变了以往流转信息不全、多部门分散管理的局面,聚成数据“一口径”。“土地流转管理模块”采用统一的合同录入要素和要件、统一的入账科目,彻底改变了以往流转信息不全、多部门分散管理的局面,打破了传统手工做报表的模式,形成了农用地流转管理工作公开、透明、高效。

三是改变了以往合同管理人员执行效率不高、现任不理旧账的局面,聚成监管“一标准”。通过采用统一的预警整改流程,使以往逾期拖欠流转费、流转合同单价过低、合同期限超过《合同法》规定的最长20年等情形的合同直接亮起了“红灯”,督促各合同责任人按规定流程完成整改。自今年7月1日起开启预警整改机制以来,已完成整改合同61份,亮灯率由启动初期的20.6%下降至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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