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出租收入漏税问题亟待解决
2021-12-13贺方志
□ 贺方志
在城乡一体化改革与发展的进程中,村集体的资产不断增值,对外出租出借的比例逐年增加。村集体出租资产应纳税金管理成为村集体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一头连着老百姓的“钱袋子”,另一头关系到政府的财源税收,在经济社会中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日前,笔者所在的山东省莒县审计局对某乡镇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中,发现村集体资产出租收入漏缴税款问题。笔者认为,亟待对村集体资产租赁收入的核算进一步加以规范。
一、存在问题
(一)监督不严,资产管理不规范。依据《山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规定,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承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日常指导和监督工作。抽查发现,乡镇(街道)没有真正发挥好监督职责,特别对村集体资产出租的监督管理不严,致使村集体资产的出租收入使用不合规票据入账,同时存在出租资产漏缴税款的问题,以致村集体账务记账不规范。
(二)资产出租,票据使用不合规。抽查该乡镇财政所代管村集体资金账,乡镇财政所收到C单位租赁B村房屋租赁收入,使用“山东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入账;抽查A村对外出租给县直某单位办公楼的租赁收入,使用“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入账;抽查B村对外出租房屋的租赁收入,使用县农业农村局印制的“莒县农村经济收入统一凭证”入账。票据使用混乱,且不合规。
(三)资产混淆,国有集体资产不清。抽查A村对外出租给县直某单位办公楼的租赁收入,使用“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入账,将集体资产的出租定义为国有资产的出租,混淆国有资产与集体资产。
(四)漏缴税款,减少财政收入。抽查A村2017年和2018年资产出租收入达6024.18万元,漏缴房产税达722.9万元,增值税301.21万元;抽查B村2017年和2018年资产出租收入达120万元,漏缴房产税达14.4万元、增值税6万元。
二、措施建议
(一)完善制度,健全资产监管体系。健全完善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相关制度,合理界定国有资产与集体资产的区别。出台村集体资产出租、处置管理相关制度,探索提高村集体资产效益的新渠道,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出租、处置资产须经中介机构评估,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以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避免村集体资产收益流失。
(二)清查资产,规范资产管理行为。各乡镇(街道)要实事求是地对村集体资产展开全面清查工作,凡是村集体资产一律纳入乡镇(街道)的监管范围。对于漏记、错记的资产,要及时调整会计科目;对于已竣工使用而未结转资产的,要在年底结转资产;对于出租、处置的资产,要完善规范相关程序;对于因出租、处置资产而漏缴的税款,要及时补缴税款。通过清理,各乡镇(街道)要将资产进行登记造册,确保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涵养乡村振兴的“财源”和“税源”。
(三)明确职责,消除资产监管盲区。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村集体资产的监管力度,建立刚性评判依据,明确对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监督责任;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在代管村集体账务时,对村集体资产实行台账明细管理;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村集体资产动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尽快实现数字化融合管理模式,创新信息共享流程再造;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加强定期督查。通过各部门齐抓共管协同运作的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消除村集体资产的监管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