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如期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
2021-12-13本刊评论员
本刊评论员
日前,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召开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部署视频会议,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再部署、再督促,确保如期完成改革阶段性任务。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对于保障农民权益、完善乡村治理、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具有重大意义。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这项改革进行了顶层设计和全面部署。5年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会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先后组织开展了五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目前,改革试点总体进展顺利,全国已建立乡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近90万个,清查核实集体账面资产7.7万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3.5万亿元。
按照中央要求,2021年底要基本完成改革阶段性任务。如今距离任务“交账”只有几个月时间,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应对表时间,对标任务,切实增强思想和行动自觉,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规范改革程序,严格把握进度,确保如期交账。
在督促加快进度的同时,要始终不忘对改革质量的要求,确保改革“答卷”质量上乘,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考验。要抓紧摸清改革整体进展,全面审视改革各项环节,重点抓好查漏补缺、问题整改。全面检视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确保数据填报准确、清查结果公开;全面检视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确保成员身份精准识别、确认程序严格规范;全面检视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建立工作,看是否做到应改尽改,是否完成登记赋码,关键环节是否规范;全面检视农民集体资产权能保障工作,着力解决好收益权量化知晓率不高、证书发放进度缓慢等问题。
加快构建现代农村产权制度,赋予农民更充分的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按照中央要求,要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6项权能。目前占有、收益权能已经得到较好体现,但有偿退出、抵押、担保、继承等权能仍有待进一步探索突破。要着眼于激发农村内生活力,把握好确权、赋权、活权关键环节,进一步明晰各类资产的产权归属,丰富产权权能,促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根本目的是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引领农民实现共同富裕。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支持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多种方式与各类经营主体开展合作,共同开发利用集体资产资源,激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增强集体经济发展实力和活力。同时,要抓好集体“蛋糕”分配,让广大农民分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