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探讨
2021-12-12王统战温宏昌
文/王统战 温宏昌
当前,随着脱贫攻坚成果的巩固提升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农民合作社已成为甘肃省天水市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中坚力量,成为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三变”改革以及农村社会治理的有效载体、桥梁和抓手。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天水市各级政府始终坚持规范与提升并举的理念,不断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指导农民合作社开展标准化、品牌化建设,提升服务带动能力,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推进农业农村经济转型升级,助力脱贫攻坚取得胜利。
一是制定出台了《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天水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同时,不断加大各级财政奖补(项目)资金投入。全市合作社由2015年的2548家增加到2020年底的9144家,成员达27.3万户,带动农户31万户;创建各级示范社1987家,其中国家级49家、省级240家、市级471家、县(区)级1227家。
二是以苹果“花牛”、苹果“林联蜜园”、大樱桃“罗玉”、蜜桃“大地湾”等为代表的名优特农产品,先后获得了绿色或有机食品认证。截至2020年底,全市合作社获得地理标识认证3个,取得农产品质量认证80项。
三是借鉴“宕昌模式”“庄浪模式”,聚焦区域产业融合、联合发展、利益联结三个关键环节,探索出“联合社+合作社+农户”“联合社+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联合发展模式。截至2020年底,全市注册联合社74家、联合会2家。
四是农民合作社规范化运行水平大幅提高,示范社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空壳社”基本得到有效清理。截至2020年底,运营规范合作社达3005家、运营较规范合作社达2947家、运营一般合作社达2507家、未运营合作社达685家,引导合作社自愿注销177家。
二、存在问题
天水市农民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在脱贫攻坚、产业培育、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面临一些困难。
1.组建及运行不规范,影响成员积极性。少数农民为达到项目需求而注册成立合作社,一注了之;个别合作社为申报示范社或其他目的,人为造假,出资备案登记随意填写,成员不出资或假出资,实为“家庭社”“空壳社”;部分合作社无会计账簿和成员账户,经营核算与个体户没有区别;成员假出资,对合作社事务漠不关心,制度、章程千篇一律,民主决策管理成为空谈。
2.资金短缺是拦路虎,制约进一步发展壮大。多数合作社成员虚拟或挂名出资,积累不足,没有抵押资产、会计账簿、符合金融机构要求的银行流水,不能成为合格的承贷主体。另外,从实践看,即便合作社信用良好,要获得信用贷款也非常困难。
3.监管轻质重量,不利高质量发展。近年来,天水市合作社发展逐步从注重数量向规范提升转变,但还处在边发展边规范的境地,重量轻质的发展瓶颈没有从根本上打破。合作社领办人逐利跟风思想严重,导致合作社缺乏向心力和凝聚力。少数基层政府,以行政力量主导成立合作社,这些合作社发挥作用参差不齐,沦为“空壳社”的不在少数。
4.扶持资金分散,影响发展效能。农民合作社发展得到了各部门高度关注,发改、财政、供销、林业、农机、畜牧、旅游等部门各出奇招,指导扶持合作社快速发展,但也存在扶持政策各异、项目标准不一、资金分散等问题。有的部门为追求政绩,对项目实施存在失察现象,导致“家庭社”“挂牌社”“空壳社”钻营取巧承担了涉农项目。有的地方整合了国家级或省级示范社项目,致使真正的国家级或省级示范社得不到扶持。
5.辅导员队伍较弱,亟待加强建设。市、县(区)、乡(镇)农经机构对合作社负有指导、扶持、服务职能。自2006年农村税费改革及乡镇机构改革以来,天水市乡镇农经机构人员力量受到严重冲击和削弱,农经业务工作分散于乡镇农经财政服务中心和农业服务中心,基本没有合作社指导服务专职人员。近年来,虽然市、县加强了对合作社辅导员及合作社负责人的业务管理培训,但由于经费所限和乡镇人员变动频繁,依然满足不了合作社发展的需要。
三、对策建议
1.发挥政府职能作用,推动合作社规范提升。2015年,天水市、县(区)相继建立了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应适时修改完善相关办法,明确发改、市场监管、财政、税务、银监、供销、林业、水利、商务、旅游等职能部门指导、扶持和服务农民合作社的职责界限,围绕规范、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目标,形成多部门统一的政策标准,避免各自为政、各抱各家“孩子”的现象。
2.健全服务体系,创新激励机制。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领导支持,组建一支稳定的辅导员队伍,把培训、宣传等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力争到2022年底,每个乡(镇)有2名具有履职能力的合作社辅导员。制定合作社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及细则,对具有突出贡献的辅导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运用微信、抖音、快手等新媒介,宣传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提升农民合作社知名度。同时,利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等项目,依托农民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对合作社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农技人员、农村能人等牵头领办合作社,鼓励农民合作社引进高校毕业生、职业经理人。
3.以整县试点为抓手,推动高质量发展。以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为契机,培育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县域样板,力争2022年底实现全市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全覆盖。继续推进示范社创建活动,建立示范社名录发布机制,让“合作社示范社”成为崇高荣誉,示范引领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4.完善扶持政策措施,明确指导监管责任。发挥合作社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将农民合作社纳入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支持对象,扩大农民合作社参与、申报涉农项目的范围。改进财政扶持项目申请条件,明确示范社才有资格申报承担项目,同时承担项目的合作社必须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制定项目实施清单,建立项目追溯机制,明晰项目监管职责。鼓励金融、保险、农业发展信贷担保公司,对农民合作社推出免抵押、免担保、低利率的普惠金融产品,推进大灾保险、特色农产品保险等政策性保险试点,创新面向农民合作社的融资、担保、保险品种。
5.清理提升并重,持续做好指导服务。“空壳社”“僵尸社”形成原因复杂,其清理需要各职能部门的配合及支持。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明确合作社注销流程,简化注销手续。农业农村部门应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制定合作社清理整顿转化标准和样本,共同担负起合作社清理、整顿、转化、规范提升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