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激发农民合作社在乡村建设中的作用
2021-12-12冯雷
文/冯雷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乡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确切地说是组织起来的农民。实践证明,农民合作社是适应中国特色的组织农民的有效路径,不仅发挥着带领小农户走向大市场、增收致富的经济作用,还在乡村建设、社区治理等方面发挥着显著的社会作用。
1.农民合作社是经济组织也是社会组织。目前,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200多万家,对于广大农民而言,合作社是他们生活中最常见的互助组织形式,在衔接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主体作用,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等方面所作出的贡献有目共睹。
同时,农民合作社也是社会组织。从形式上讲,农民合作社是农村经济组织,但他与企业显然不同,事实上承担着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这是由其聚合小农户共谋发展的组织属性所决定的。随着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以及社会的新需求,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到乡村事务中来成为必然,合作社成员的民主意识、组织意识、道德意识以及社会责任感都将得到极大提升。
2.农民合作社在乡村建设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在实践中,不少地方引导和鼓励农民合作社在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生态保护、文化传承、社区管理等方面发挥作用,这对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意义重大。比如这些年各地探索的“党支部+合作社+”模式,将党支部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合作社的经济优势有机结合,使基层党支部的工作有了抓手,得到了农民们的普遍认可。山东某镇党委书记深有感触地说,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补齐了党支部作用发挥的“短板”,由于党支部与成员建立了经济纽带关系,说话“更好使”,壮大了集体经济,增加了村民收入,有效助推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这方面最典型的事例涌现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2020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让整个社会措手不及。面对危难,农民合作社充分发挥其组织性和规模性优势,成员们在合作社的统一组织下,戴着口罩,抢收蔬菜送往市场,改装农用机械喷洒消毒液,夜以继日地守护村庄……如果没有合作社,很难想象在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模式下,怎能一下子聚集起如此巨大的社会能量!
3.正确引导农民合作社参与乡村建设。合作社的发展和壮大,离不开党和各级政府的扶持、指导,合作社参与乡村建设也不例外。但是,在一些地方也存在一些不妥的做法,比如在公益活动中对合作社进行“摊派”,对合作社的一些有益探索加以阻拦,更有甚者把能人领办的合作社“强改造”为“党支部领办”。
因此,对于合作社参与乡村建设,相关部门应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引导不主导,推动不拉动,参与不干预”。对能人领办的合作社,多进行政治上的辅导和培养;发挥协会、联盟等社会机构的作用,组织合作社广泛参与各类活动;只要有利于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就允许合作社去探索。习近平总书记说,鼓励全国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合作社,探索更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路子来。只要给农民合作社足够的发展空间,一定会闯出具有中国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