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审计研究
2021-12-12孟令瑶
孟令瑶
2020年春节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迅速席卷全国。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党中央迅速作出反应,紧急颁布各项政策措施,特别是相关财税政策,统筹安排财政专项经费预算,确保经费保障职能的有效发挥。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治理大系统中具有预防、揭露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统”,其目标和重点随着国家治理的需求而不断调整变化。为保证我国政府颁布的一系列疫情防控财政资金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审计署即时成立了审计应急小组,要求各级审计机关结合各地疫情防控实际情况,迅即开展疫情防控款物审计,助力疫情防控工作高效完成。
一、疫情防控财政资金相关政策
在疫情专项资金保障方面,财政部实行财政兜底政策,切实保障医疗救治费用补助及时到位,确保患者及时得到救治,并对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了临时性工作补助及津贴〔《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
在企业贴息贷款保障方面,中国人民银行于2020年1月31日发布通知,将下拨的3 000亿元专项再贷款用于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渡过难关。财政部同时指出,要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截至当年4月19日,各级财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1452亿元,主要用于加大医疗卫生投入力度和扶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
二、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审计必要性
(一)疫情防控拨付资金数额较大
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党中央迅速采取行动拨付了大量抗疫专项资金,截至2020年11月底,各级财政疫情防控资金支出超过4 000亿元,确保了各地按时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救治人民群众。随着疫情防控要求不断提升,如何保证大额疫情防控资金不被贪污、挤占和挪用,成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
(二)疫情防控拨付资金使用主体较多
经手本次疫情防控拨付资金的部门和单位众多,资金使用主体也较多,涉及各级政府、银行、金融机构、企业、医院等。资金使用主体较多,必然给资金管理带来一定难度,各级主体是否按既定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获批、管理和使用资金,应得到更多监督,以确保财政资金政策落实到位,避免出现汶川地震后的“天价帐篷”事件。
(三)维护社会稳定需要
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又恰逢新春年关,一时间人心惶惶,虽然党中央及时应对,为抗疫拨付大批资金,但是资金的使用效果如何公众不得而知。国家审计机关对疫情防控拨付的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及时进行审计,并将政策效果、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及时公之于众,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民众的焦虑心理,增强万众一心抗击疫情的信心,保障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维护社会稳定。
二、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审计重点
刘洋、陈家贤(2020)认为,疫情防控专项审计应检查国家财政拨款及金融贷款是否真实、合规和有效地用于恢复群众生产生活。郑小荣、吴睿(2020)总结了疫情防控审计工作的重点,认为应特别关注对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的总体情况、分配和使用情况审计。戚振东、路昊宽(2020)指出,要监督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重点查处并揭发贪污腐败、挪用与浪费财政专项资金的不法行为。本文将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审计分为对两方面内容审计,一是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二是对企业贴息贷款的审计。
(一)财政专项资金审计
对于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应重点关注以下三个环节:首先,在资金拨付环节,审计人员要积极开展审前调查,关注各单位财政资金预算申请情况和批复情况,资金下拨是否及时、到位,资金来源、金额是否明确,资金是否及时入账,资金审批流程是否符合规定,申请资金的单位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和规章制度要求;其次,在资金分配环节,要关注各级财政疫情防控专项资金规模大小,以及分配和拨付计划及实际情况,特别是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是否及时、是否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是否存在由于资金拨付不及时等影响疫情防控效率的情况;最后,在资金管理和使用环节,要比对财政专项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预算匹配程度,是否存在突击花钱行为,核查是否存在使用疫情防控专项资金购买非抗疫必需产品和服务行为,是否存在某些单位工作人员使用专项资金购买疫情防控所需物资,是否有为亲友大开“绿灯”,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等情况。
(二)企业贴息贷款审计
对于企业贴息贷款审计,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一是再贷款发放和使用情况。首先,要关注银行再贷款分配是否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申请再贷款的企业是否具备申请资格,申请再贷款流程是否具有相关的政策依据,银行审核后的再贷款发放对象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其次,要关注已申请再贷款企业的贷款使用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或闲置专项贷款资金等问题。二是银行贴息贷款发放和使用情况。要了解有关金融机构发放贴息贷款的相关政策,重点关注各金融机构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下拨企业,有无设置不合理条件影响企业获取贴息贷款,已申请到贴息贷款的企业是否符合申请标准,企业贷款的实际利率是否符合规定。
三、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审计存在问题
(一)审计人员实战经验不足,审计效率不高
在疫情防控审计过往经验上,我国审计人员大部分未曾直接参与过疫情防控审计,也未曾专门学习过相关的审计知识。历年来我国政府审计的重点始终放在财政收支审计、企业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项目上,而对重大突发性卫生事件审计了解较少。此外,本次疫情蔓延期间恰逢新春年关,审计人员不仅要开展原定审计任务,还需增加开展更具紧迫性的疫情防控审计任务,审计资源紧缺。所以审计人员开展疫情防控资金审计工作时,会由于对审计内容不熟悉和审计任务繁重而影响工作效率。
(二)疫情防控资金管理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对于疫情防控开展的审计相对较少。虽然审计重点已经在开展过程中不断完善,但是在《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对于疫情防控审计的规定较少。疫情防控资金管理法规不健全,使得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难以在政策文件中找到定性审计依据,给审计人员获取审计证据和得出审计结论时带来工作难度,也难以使被审计单位心服口服。
(三)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披露程度不够
就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后政府审计机关对审计结果的公开情况来看,我国审计署官方网站并未向公众披露疫情防控政策跟踪审计结果公告,也未单独发布疫情防控财政专项资金及捐赠款物审计结果公告,仅在2020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到,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方面,对资金滞拨、物资积压等问题,已分配下拨、使用财政和捐赠资金等106.35亿元、物资1.74亿件,建立健全制度1 681项。在审计整改方面各地边审边改,审计出的问题已经基本改正。疫情防控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广受社会民众关注,目前对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披露上不够细致,尚未形成系统规范的披露标准。
四、完善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审计建议
(一)开展疫情防控审计培训工作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审计人员工作压力骤增,不仅要应对年终各项常规审计任务,如财政收支审计、农业农村审计、保障房工程审计等,还要从已经十分紧缺的人手中抽调一部分审计人员完成疫情防控审计。而疫情防控审计属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审计,并不常见,很多审计人员无从下手,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高强度工作,这就难免影响了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今天,审计机关应大力开展线上线下疫情防控审计培训工作,向审计人员明确审计目标和审计重点,增强审计人员对工作的熟练程度和胜任能力,同时也增加他们的自信心。
(二)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结合
疫情期间政府审计人员可能需要多次深入抗疫一线进行信息采集,询问相关工作人员,获取所需审计证据,这将使审计人员直接暴露于感染新冠病毒风险之下,同时,也给被审计单位工作人员带来了安全隐患。所以审计人员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获取审计证据,尽量减少现场采集频次。在审计过程中,要协调衔接好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关系,积极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询问、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交电子版信息,要求被审计单位工作人员拍摄照片、录制视频等进行审计核实,尽量减少现场审计时间。
(三)积极开展大数据审计
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为审计工作开展创造了有利的技术条件。在应对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审计时,政府审计人员可以充分借助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辅助完成审计任务,从云端对每一笔财政资金从源头到最终去向进行持续跟踪,以更便捷地获取审计证据,中央审计机关还可以通过与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共建、共享审计资料库,避免重复审计,要努力做好“1+N”式审计,一审多果,一果多用,最大程度地发挥审计效应,高效率地完成审计工作。
(五)及时披露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结果
审计人员的工作成果就是审计结果公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如果只审计没有进行适时的披露,或只披露没有及时查处和整改,审计就失去了它的价值和意义。对疫情防控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不仅可以监督各级资金使用和管理主体是否合法合规及高效利用资金,对其起到威慑作用,还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与公众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壁垒而产生的代理问题和次优问题。让疫情防控资金流向暴露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使群众了解到政策落实的效果,强化了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增强了群众抗击疫情的信心。而审计整改作为审计的“最后一公里”,是审计工作发挥价值的关键,审计人员在开展疫情防控审计工作时,应督促被审计单位和部门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保障财政资金真正花在刀刃上,确保疫情防控政策的效率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