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调查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运用研究
2021-12-10汪继学
汪继学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人类在生产生活中难免会出现火灾事故。在发生火灾之后,火灾调查不仅能查明起火原因,而且有利于对火灾发生的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预判,并对火灾事故进行责任推定。火灾调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对火灾进行调查过程中,需要收集相应的信息为火灾预判提供佐证。火灾调查中信息收集包括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都关乎火灾调查的质量和进度。本文对火灾调查中的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运用研究进行探讨,并针对证据收集过程中存在的障碍、风险因素进行分析,继而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规避,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火灾调查工作开展的必经之路。
关键词:火灾调查;直接证据;间接证据
一、火灾调查中证据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罪责推定
在火灾调查过程中,现场取证不可或缺,是火灾调查链条上的重要一环。从当前发展情况来看,火灾调查人员基本上在火灾事故现场周围搜寻证据。证据材料在搜集过程中需要判断是否采纳,在后期整理过程中将会发挥一定的作用。所以,现场取证是火灾调查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换言之,证据是火灾调查工作开展的关键性信息。火灾调查应做好火灾事故直接证据的收集,因为火灾不仅危害生态环境,造成空气、水等环境污染,而且火势蔓延所产生的烟尘颗粒也在很大程度上损害着人民群众的呼吸系统,危害着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如果是人为原因导致的火灾事故,将会根据情节轻重和火灾危害程度对放火人员进行追责量刑。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协助公安民警进行办案,有利于加快民警办事效率,将放火人员绳之以法,同时也为后人提供警示教育,防止纵火事件再次发生。
(二)为后期风险防范提供借鉴性指导
现如今,人民群众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各行各业不断发展,都在竭尽全力地进行防火知识宣传,并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但是火灾现象仍有发生。对火灾进行调查不仅利于查明起火原因,而且也有利于就其原因进行后期消防防控,规避人民群众的不当行为,为后期工作开展提供经验和教训,将火灾发生的势头扼杀在萌芽状态,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将“以人为本”的理念真正意义上落到实处。
二、火灾调查中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概况
(一)直接证据的特性
火灾调查中直接证据具有一定的特性,具体表现为直观性、言辞性、不易获得性。直观性是指证据具有一目了然性,可以通过肉眼对证据直接分析评判。言辞性是指基本上依托实践中的言辞。由于直接证据数量相对较少,因而也具有不易獲得性。
(二)直接证据的种类
火灾调查中直接证据也具备一定的种类性,其中包括记录火灾发生的影视音频材料等,如若找到直接证据,可以为警方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也属于火灾调查中的直接证据。除此之外,当事人可以提供火灾发生的经过形成书面证据,也可以作为火灾调查的直接证据。另外,为火灾调查提供证据的证人证言也属于直接证据。
(三)直接证据的原理
火灾调查中直接证据具有可视性、直观性、一目了然性。除此之外,火灾调查也具有独立性,不需要其他证据为其提供依赖支撑,仅凭直接证据便可以对火灾进行调查。火灾调查中,间接证据是需要和其他相关证据叠加在一起,为证据提供辅助性信息,证明火灾案件发生的经过。因此,间接性证据属于辅助性证据,并不具备独立性。
(四)间接证据的特性
间接证据和直接证据具有差异性。间接证据并不能直接为火灾调查情况提供依据,需要依托数个间接证据共同开展工作,因此间接证据也具有自身的一些特性,具体表现为依赖性、关联性、排他性、证明过程复杂性。间接性证据需要和其他相关证据有效结合方可实现其自身价值。火灾调查中间接证据的获取是需要工作人员自身具备较高的工作素质和技能,通过缜密的逻辑判断与推理能力对其证据进行搜查,从而在调查过程中获得蛛丝马迹。毋庸置疑,火灾调查中间接证据对案件事实分析具有一定的艰巨性,需要耗费相当的时间、人力、物力和财力。
(五)间接证据的种类
在火灾调查中,就证据种类而言,间接证据相较于直接证据而言更具多样性,既包括人证、人证证言,也包括火灾现场的物证。人证证言、视听资料等都属于间接证据。
三、火灾调查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运用措施
(一)以直接证据为主
在对火灾进行调查的过程中,需要相关性证据辅助其工作开展。在调查过程中也应遵循一定的调查原则,要以直接证据为主。由于直接证据对火灾调查具有极大的便利性,当工作人员在火灾现场搜寻到直接证据,需要在第一时间对其合理应用,快速查找火灾发生的原因和经过。例如某一餐厅在夜间出现着火事故,店内财物损失严重,餐厅大面积被烧毁,由于当日晚所有客人离店后,员工也回家休息,现场无目击证人。店长在第一时间选择去调取监控,监控显示,18号桌一名身着白色衬衫的男子在就餐结束转身离开时从口袋处滑出一个打火机,打火机不偏不倚恰好落在煤气灶炉内,正是这一行为,引燃了煤气灶,继而发生火灾。这一影视资料真实客观地还原了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从而该直接证据印证了火灾事实。
(二)以间接证据为辅
对火灾调查工作的开展,倘若可以在第一时间找寻到直接证据,便会在很大程度上提高火灾事故案件侦破速度。由于直接证据难以获取,可以转变思维去搜寻大量的间接证据。对种类多、数量大的间接性证据进行合理分析,有效衔接,也可以在其中寻找到火灾发生的概况。因此,火灾调查的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在运用过程中,要坚持以直接证据为主、间接证据为辅的证据体系,两者相互配合,统筹推进火灾调查工作的开展。
(三)在火灾证据之间科学建立联系
火灾调查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运用,其基础和前提是调查人员自身要具备过硬的调查能力,在证据之间建立科学合理的连接,构建完善的证据采集、整理、筛选、分类体系。当然,这就要求工作人员不断学习,努力提升自身的工作技能,增强证据鉴别能力。除此之外,也可以向前辈进行请教,汲取火灾调查中的有益经验,化为己用,学他人之长补自己之短,夯实自身基本功,当面对火灾证据时,利用知识理论和工作经验在证据之间建立有效的衔接。
四、结语
证据在火灾事故调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有声有色火灾事故的表述者。火灾调查人员要重视证据的价值,明确证据种类,加强对证据的辨识力度,利用自身工作技能和理论知识构建科学合理的证据体系,利用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为火灾调查工作服务。多位一体,多举措并行,全方位、立体化提升火灾调查工作。
参考文献:
[1]侯志辰.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消防界(电子版),2019,5(24):43-44.
[2]张志永.一起彩钢板房商铺火灾事故的调查[J].科技与创新,2019(24):121-122.
[3]丁斗恒,陈彦锟,吴俊涛.基于视频条件的火焰特征分析[J].武警学院学报,2019,35(12):48-51.
[4]高明泽,张良,张得胜等.三元动力锂离子电池组热失控火灾危险性[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9,38(12):1786-1789.
[5]吕忠,阳世群,高鹏.场效应管火灾危险性及痕迹鉴定[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9,38(12):1789-1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