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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屯田看世宗一朝财政与明之兴衰

2021-12-09赵龙

西部学刊 2021年21期
关键词:屯田明史财政

摘要:《明史·食货志》以明世宗一朝为断限,认为世宗以后明代的财政开始逐渐崩坏。其述论的诸条目中,屯田则为关键之一。以《明史·食货志》《明实录》为主要材料,结合前人研究成果,梳理明代屯田事业的兴衰,考察屯田与财政、军事的关系,可以发现以屯田为代表的财政从世宗一朝开始逐渐崩坏,是明代实际灭亡的主要原因之一,而不是以往论者所谓“明之亡,实亡于万历”。

关键词:屯田;明世宗;财政;兴衰;《明史·食货志》

中图分类号:F812.9;K2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21-0093-04

自清初始,关于明朝灭亡的原因,很多归咎于“明之亡,实亡于万历”,翻看《明史·食货志》可以发现,明朝的衰亡似乎与世宗一朝的财政有着莫大的关系。自世宗起,明之财政开始入不敷出,进而影响到军事上、政治上的缓慢衰败,万历及以后诸帝的一些被认为是败亡之由的行为实际肇始于此。而明世宗时期财政问题中,屯田为一重要关节,因此本文试图从屯田入手来探究明之兴衰与世宗一朝财政的关系。

一、《明史·食货志》与明代屯田

作为有前朝兴衰可以借鉴的《明史》志书,《明史·食货志》有着自己的旨趣:“明一代理财之道,始所以得,终所以失,条其本末,著于篇。”[1]1877

所谓理财之道的得失,其实是明王朝财政的得失。其按正史《食货志》的惯常写法,分列各条目于其中,基本以时间顺序为叙述线索,而《明史·食货志》夹叙夹议,基本实现了这句写在整篇志前面的话。从其中可以发现,以世宗为界限,展现出明“理财之道”的得失,也体现了明财政状况的转折。

世宗以后,耗财之道广,府库匮竭。神宗乃加赋重征,矿税四出,移正供以实左藏。中涓群小,横敛侵渔。民多逐末,田卒污莱。吏不能拊循,而覆侵刻之。海内困敝,而储积益以空乏。昧者多言复通钞法可以富国,不知国初之充裕在勤农桑,而不在行钞法也。夫缰本节用,为理财之要。明一代理财之道,始所以得,终所以失,条其本末,著于篇[1]1877。

从上文可以得到这样一个信息,从世宗一朝开始,明朝有个显著变化:“耗财之道广”,在这一情况下,又“府库匮竭”,因此就有了“神宗乃加赋重征”。姑且不论神宗敛财,其背景是世宗时期支出事项增多带来的财政状况恶化。虽然从这段内容上来看,其议论神宗朝的篇幅远远超过世宗朝,但究其因果,更应在世宗一朝这里探查。然后,著录者以国初的情况来说明自己的理财观,即“缰本节用”和“勤农桑”,仿照国初行钞法则被著录者认为是“昧者”的观点,而财政衰败的一个表现赫然是“民多逐末”。作者虽然没有明言,但实际上隐约有着从所谓“理财之道”总结明代兴衰的意味。

既然本着这样的观点,著录者最终的《食货志》书写,特别是其中关于屯田部分的书写蕴含着作者对明王朝财政情况的梳理,体现着其以农为本的思想。而明王朝经历国初充裕,到世宗匮竭,再到海内困敝,最终到明朝灭亡的这些转变,则成了《明史·食货志》的主要线索。笔者的本意不是探求和批判《明史·食货志》的财政观念,而是认为这种书写方式、这种书写线索反映出来的兴衰观念值得探究。

明代的屯田粗略可以分为军屯、民屯、商屯,关乎边军的给粮问题,关乎到国防、财政大局,意义重大,《明史·食货志》专门有记载,因此本文以《明史·食货志》为出发点,从屯田入手来探究世宗时期的财政和明兴衰之间的关系。

一般认为屯田自秦蒙恬北击胡时已有,正式则从汉代始,先是汉文帝时在边疆屯田①,后来汉武帝时在内地屯田②,都是与抗击北方胡人(匈奴)有关。其后历朝历代都有不同程度的屯田,原因虽多,但主要是因为边军粮草需求大,而从主要产粮地转运不便且耗时耗财,在边地屯田则能快速补给军用,从而降低成本,提高保障效益。有的朝代也于内地屯田,以济边用,这主要是产粮地离边关太远,而边地荒芜屯田效果一般的原因。大体而言,屯田或军或民,明代以盐引为吸引,则开商屯③,其实质仍然是军卒或民户耕种。

关于明代的屯田,前人研究可以简单分为这么几类:断代观之,以明代屯田为整体,稍微打通者以明清屯田為整体进行研究;分项研究,取军屯、民屯、商屯中的一项进行研究;以地方为中心,研究某地之屯田;以卫所研究为主,连带研究屯田;以制度史、财政史、赋役史、农业史为主轴,屯田作为其中一部分进行研究。虽然也有其他的研究,但主要涉及的明代屯田研究有这么几类。以明清屯田为整体研究的,主要是研究其人身关系、田产性质等,例如《论明清屯田的私有化历程》[2],或者研究因为屯田而带来的移民问题,例如《西南区域史视域下的明代黔江移民屯田研究》[3]。分项研究以军屯和商屯研究为主,其中军屯研究居多。前有王毓铨《明代的军屯》[4]290-291,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之前研究明代军屯的高峰,后有诸学者加入其中,成果如《关于明代田土管理系统问题》[5]。以地方为中心的研究成果数量较多,如《明代固原镇军屯研究》[6]和《明代山西的民佃屯田》[7],以及《唐宋至明清时期广西的屯田制度》[8]。研究卫所又研究军屯,则更不鲜见,如《明代军屯处所及管屯公署探略——兼谈清代卫所与屯所关系及变革大势》[9],又如《明代河岷洮三卫戍边军屯研究》[10]。至于从制度史、赋役史等专门角度出发研究屯田的已有研究成果在综述中展现较多,例如《二十年来明代军制研究回顾》[11]。已有屯田制度特别是军屯的专门研究,是早期学者的贡献,近些年学者多研究屯田相关的制度、经济关系、移民问题等,或者受区域史研究影响,以地方视角来看屯田。

二、明代屯田的兴衰

因为其独特的卫所制度,明代的屯田以军屯为主。虽然有商屯的存在,但占比不高,学界也有人对商屯提出质疑,认为商屯是《明史·食货志》的一种臆测[12]。商屯的合理性问题不是本文探讨的内容,在此不表。

明初之时,“立民兵万户府,寓兵于农”[1]1883,兵农合一的屯田方式,既保障了军队的粮草用度,又起到了保证兵源的作用。随着奖励屯田工作优秀的大臣康茂才、奖励参与屯田的百姓,又有海运事故的发生,因此很重视屯政。“移民就宽乡,或召募或罪徙者为民屯,皆领之有司,而军屯则领之卫所”[1]1884,即采取奖励迁徙加强制的方式来确保屯田的人数,在管理上,民屯归当地行政单位有司管理,军屯归当地军事单位卫所管理,最终屯田达到了“天下卫所州县军民皆事垦辟矣”的普及效果。当一个政策到了天下遍行的时候,必然演变成一种制度。当成为制度后,即有了自己的生命,既有生机旺盛的时候,又很容易僵化乃至名存实亡,最终走向毁灭。明政府先是规定军屯的屯田人数和作战(守城)人数比,然后是每亩的赋税科则,最后规定屯田官的薪酬和奖赏制度。后面变更了屯守人数,根据所在地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屯守比例。一系列制度化的操作之后,“於时,东自辽左,北抵宣、大,西至甘肃,南尽滇、蜀,极於交阯,中原则大河南北,在在兴屯矣。”[1]1884

从洪武到成化年间,朝廷勤于屯政,及时调整,以应对新的局面。但正统年间开始,“屯政稍驰,而屯粮犹存三之二。”虽然屯田的优良基础还在,但开始出现军官、内监侵占的现象。《孝宗实录》记载弘治二年御史许锐的奏疏中就披露这一问题:

(弘治二年五月甲申)巡按直隶监察御史许锐奏:“镇守守备官多役占屯田正军,以余丁屯种,极为费扰。请令巡按御史阅粮册,以正军屯种,余丁杂差,有役占者听御史纠举……”从之[13]633。

虽然“从之”,但显然效果不佳。到弘治年间,侵占问题同样存在,并且更加严重:

(弘治八年六月癸丑)巡按陕西监察御史张泰奏:“甘州屯田肥饶者多为太监、总兵等官占据,而官军则含冤赔粮。衣食不足,何以责其御敌?……遣官会镇巡等官清出给军,庶可以养其锐气。其宁夏、榆林等边,请一体清查。”户部复奏,得旨:“令巡按监察御史会同查斟拨给,不许仍前占据。”[13]633

“沿及正德,辽东屯田较永乐间田赢万八千馀顷,而粮乃缩四万六千馀石。”[1]1886

从正统年间开始,屯政一路败坏,到正德年间,屯粮数量相比明初缩了四万多石,可见问题之严重,但其危害尚未完全体现出来。概因明朝深受北虏问题袭扰,犹如一口气始终吊在上面。虽然屯田土地被侵占问题屡出,但朝廷仍然是愿意核查的,而核查往往能济一时之效,让局面得以维持。到了嘉靖年间,屯田土地被侵占问题积压到了一定程度:

(嘉靖七年正月丙申)大学士杨一清言:“……河西粮储匮乏,士有饥色马多瘦损。……众口嗷嗷,怨声载道。……若徒以清查催纳为名,而无实心经理之方,臣恐于边备终无益也。”上曰:“览卿奏,具见经国忧边至意。该部即拟议条例以闻。仍敕王宪、刘天和如所奏用心区画,身亲督课,务底成效。”[13]637

当其时也,世宗初即位,雄心壮志,自然有心收拾,但问题积压严重,除了侵占问题之外,屯丁外逃的问题也积累到了一定程度。起初侵占时以屯田正丁作役,以余丁屯种,对于民间家庭的负担是极重的。而且军中多苛刻剥削,明制屯田官员的俸禄由当地给养之余的多少决定,起初确实可以起到鼓励多开垦,提高生产率的作用。但到一定程度之后,管理层便向下寻求剥削,难免出现屯丁逃亡。虽然对于逃亡的处置是严厉的,但并不是所有的逃亡都会失败,因此屯丁逃亡逐渐演变成一种风气。况且朝廷的处置也面临着难题:“盖由募军佃种,则有逃亡之虞;计丁课租,则有赔貱之累。”[13]639

到了嘉靖年间,屯丁逃亡问题已经到了不追求清查追缴,而先要缓征收的程度:

(嘉靖二十五年十一月辛巳)户部复议甘肃都御史杨博所奏屯田事宜。言:“经略河西,莫先于兴复屯田,而屯政所以不举者,催征扰之也。种未入土,名已在册、人已在逃矣……”詔如议[13]639。

(嘉靖三十五年八月辛卯)初,上从部议,定边屯粮本色七分、折色三分为率,不许贬称违例奏改。至是,大同巡抚都御史杨顺以该镇饥甚,屯军输纳不前,请损本色之额。部复:“安边御虏,足食为先,而屯田之法,则兵食所自出者。……我祖宗时,经画边计,大同额粮至五十万石,故塞下之粟常见充而虏不为害。今日亏月耗,存者仅十万余石而又以三分折银,其于边计殊穷蹙矣。……今年姑照四六分数定征,俟年丰复旧。”从之[13]640。

大概是因为鞑靼势力正强,边军守备压力大,而屯政又是一种无形的负担,前面杨一清的奏折中就提到“即守城且苦之矣,其何有于屯”。

当然,对于屯民减少、屯粮穷蹙、屯田锐减的原因,不同学者有不同看法。顾诚认为:“内地卫所辖地由于同州县辖地犬牙交错,天长日久往往被假作民地盗卖,军士逃亡抛荒土地召民耕种交纳子粒,军屯土地人口都呈现民化的趋势。”[14]

《明史·食货志》认为屯田的问题是“屯田坏於豪强之兼并,计臣变盐法。”[1]1877明嘉靖时给事中管怀理认为:“屯田不兴,其弊有四:疆埸戒严,一也;牛种不给,二也;丁壮亡徙,三也;田在敌外,四也。”[1]1886王毓铨对屯田存在的问题总结得较为全面:一是勋贵官豪势要侵夺占种;二是豪民兼并影射;三是巨家豪族阴以洼阜硗瘠民田抵换膏腴屯田,秋段更改,故迹莫可考;四是豪强嘱请官府将屯田堪为民田;五是管屯官官舍或官旗隐占;六是旗官典卖;七是不堪屯粮杂差,屯军私将屯地投献势要;八是或因隔远,或因无力耕种,屯军将田佃种于人,久之佃户为主,不知田之所在;九是困于赔补屯田,应当杂差,屯军逃亡,屯田抛荒;十是困于卫所官员的科索、剥削、虐使,屯军逃亡,屯田抛荒;十一是或因贫乏,缺乏牛具种子,无力耕种,遗弃抛荒。此外,还有自然灾害、民间冒名顶替、邻田农民侵削等原因[4]290-291。军官、太监侵占屯田土地是事实,但他们无力耕种,只得通过租佃或私下售卖的方式变现。倘若没有外敌侵扰,边地的屯田会败坏得更快,内地的屯田消减得没有这么快。不容忽视的是,当时还存在着边地土壤沙化、盐碱化的问题。当然这是一个综合的问题,并非简单某朝惰政导致。

世宗之后,南倭北虏问题基本消除,屯田制度因为吊着的这口气泄了之后,衰败的速度一泻千里。尽管当女真崛起于北方,边军又一次产生巨大的粮草需求,明廷不得不再次组织屯田,但结果却不如人意。

万历时,计屯田之数六十四万四千余顷,视洪武时亏二十四万九千余顷,田日减而粮日增,其弊如此[1]1886。

熹宗之世,巡按张慎言复议天津屯田。而御史左光斗命管河通判卢观象大兴水田之利,太常少卿董应举踵而行之。光斗更於河间、天津设屯学,试骑射,为武生给田百亩。李继贞巡抚天津,亦力於屯务,然仍岁旱蝗,弗克底成效也[1]1886。

明初天下“在在兴屯”的盛世景象到世宗时期“粮储匮乏”的局面,再到最后努力振兴却“弗克底成效也”,这一系列的变化对应着明代财政、军事状况的转变。

三、屯田兴衰与明朝的财政、军事

财政的特点在于牵一发而动全身。屯田特别是军屯问题,直接关系边军的战备和给粮问题,当屯田衰败后“于是边兵悉仰食太仓,转输住往不给”[1]1877,这影响着明朝在军事上的表现以及边防决策,也关乎到边市的开榷与闭塞。更何况卫所制度也在衰败,军屯与卫所制度衰败互相影响,形成恶性循环④。当世宗、神宗之后,屯田制度荒废不堪大用,新天子即位不得不首先发帑金犒边,就已经说明财政系统失去了本有的秩序:

四十八年七月,神宗崩。丁酉,太子遵遗诏发帑金百万犒边。尽罢天下矿税,起建言得罪诸臣。己亥,再发帑金百万充边赏[16]294。

当屯田发生侵占、逃亡的问题,王朝的编户民数量下降,实际产粮的土地面积减少,无法收到实效。厉行屯政只能逃亡更多,宽行屯政并不能止住溃烂。当屯田地区出现粮食压力之后,主要产粮地则会更加重赋,非屯田地域压力则会更大。当这个问题变成系统问题之后,就会引起明王朝整个财政系统的紊乱。最后出现“吏不能拊循,而覆侵刻之。……海内困敝,而储积益以空乏”的局面。

当然,屯田只是财政系统的一个关节问题,还有其他更为关键之问题影响整个财政系统的运作。但一个屯田问题即影响若此,其余关键问题则影响更为巨大。从整个财政系统的问题并发,明廷自世宗后“耗财之道广,府库匮竭”的情形来看,明之衰亡与世宗一朝实在有莫大之干系。

四、明之亡,实亡于世宗

清初,对于明朝灭亡的原因,上到统治者,下到学者,都有总结反思。除了军事灭亡说之外,一个神宗灭亡说占据了主流。先是清初皇帝将神宗和熹宗移除出庙祀:

至明之亡国,由于神熹二宗纪网堕而法度驰,愍帝嗣统时,国事已不可为,虽十七年身历勤苦不能补救倾危,卒且身殉社稷,未可与荒淫失国者一例而论。是以皇祖睿裁将神熹二宗撤出,而愍帝则饬令庙祀[15]。

其后则乾隆年间,官修明正史,将这一结论作为赞语放在了明神宗之后:

故论者谓明之亡,实亡于神宗,岂不谅欤[18]295。

同时期的赵翼,在其《廿二史札记》里也将明亡之说归结于万历:

故论者谓明之亡,不亡于崇祯而亡于万历云[16]。

然而神宗虽然接手隆庆年间的政局,但应对的却是世宗以来财政由盛转衰,开始入不敷出、经济紧张的局面。将责任一味推到万历身上不免忽视了世宗时期开始的明朝财政变局。诚然,万历有矿税之害,有横征暴敛,但其若无巨大的财政压力,应该不会如此疯狂。即便因为万历的本性,还会进行敛财伤民的行为,但如果财政局面尚好,没有“耗财之道广,而府库匮竭”,那么明是否还能说是亡于万历?

当时亦有不同意见。清人彭而述认为:

明之亡,兆于世宗,养于神宗,而发于怀宗,岂一朝之故哉[17]。

虽然此句出自议论明代失河套事的《议复河套》,但从探讨明亡一事的角度来说,这是一个相对中肯的意见,既强调了世宗时期的征兆和变化,又没有忽视神宗朝的乱政之举,“岂一朝之故”的认识是比较合理的。

归咎责任,本是古人之论。今人在更多历史资料的基础上,在更多的研究成果面前,应该避免一朝之衰亡归于某一人身上这种论调,用动态的、辩证的眼光去看待历史,该彰显的史论自然要提倡,但不应有“明实亡于神宗”这种吸人眼球之论断。

注释:

①“(晁错言)令远方之卒守塞,一岁而更,不知胡人之能,不如选常居者,家室田作,且以备之。……上从其言,募民徙塞下”,见《汉书》卷49《爰盎晁错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2286页。

②“自武帝初通西域,置校尉,屯田渠犁。”见于《汉书·西域传下·渠犁》,第3912页。又“往往通渠置田,官吏卒五六万人,稍蚕食,地接匈奴以北”,见《史记》卷110《匈奴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911页。

③“明初,募盐商於各边开中,谓之商屯。”见于《明史·食货志一》第1885页。

④关于明代卫所制度衰败的论述,参见孟森《明清史讲义》,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黄仁宇著、阿风等译《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彭勇《明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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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毛亦可.论明清屯田的私有化历程[J].中国经济史研究,2017(2).

[3] 郭奇龙,黎小龙.西南区域史视域下的明代黔江移民屯田研究[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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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顾诚.明帝国的疆土管理体制[J].历史研究,1989(3).

[15] 来保,等.钦定大清通礼:上论[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305.

[16] 赵翼.廿二史札记校证[M].王树民,校证.北京:中华书局,1984:799.

[17] 彭而述.明史断略[M]//四库未收书辑刊史部:第1辑第21册.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631-632.

作者简介:赵龙(1996—),男,汉族,宁夏固原人,单位为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研究方向为明清财政经济史。

(责任编辑:朱希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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