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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推进国际话语权提升的路径研究

2021-12-08赖雨倩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 2021年12期
关键词:国际话语权数字经济

赖雨倩

【摘  要】在数字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全球化的背景下,数字文化产业成为各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对于提升我国经济水平和文化话语权具有战略性意义。论文基于发展数字文化产业对提升我国话语权的重要性,深入分析数字文化产业面临的挑战,并从3个层面提出解决措施。

【Abstract】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globalization of the digital economy and the globalization of culture, the digital culture industry has become a new growth point in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various countries, which is of strategic significance for improving China's economic level and culture discourse right. Based on the importance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digital culture industry in improving China's discourse right, the paper deeply analyzes the challenges faced by the digital culture industry, and proposes solutions from three levels.

【關键词】数字文化产业;国际话语权;数字经济

【Keywords】digital culture industry; international discourse right; digital economy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21)12-0063-03

1 引言

在全球贸易中拥有较高的话语权是一国跻身世界一流贸易强国的重要标志,是其国际地位和影响力的体现。在数字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全球化时代,兼具经济与文化双重属性的数字文化产业成为国与国之间话语权争夺的又一重要工具。数字经济浪潮驱动传统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与数字产业新业态兴起,使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与对外传播迎来了新机遇。以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带动国际话语传播,是推动跨文化传播和交流、提高国家文化贸易竞争力的关键之举,也是快速提升我国贸易话语权、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重要途径。因此,探究如何通过推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形成有效的国际话语传播媒介,让中国文化价值观借助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数字文化产业在国际话语权建设中的重要性

数字文化产业是依托数字技术进行生产创作的以文化创意内容为核心的新兴产业,具有经济、文化、政治和意识形态等多重属性。通过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是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提升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趋势所向。

2.1 数字文化产业是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的重要路径

依托数字化打破时空边界的特性,具有“技术更迭快、生产数字化”特性的数字文化产业能够即时捕获消费者差异性、个性化的偏好,不断生产出大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并辅以多种新型数字媒介平台,即时向海外输出形态丰富的文化信息,对中华文化进行丰富展示和便捷传播。一方面,数字文化产业“传播网络化、消费个性化”的特性使得中华文化精神广泛渗透并传播在文化主体生产生活的所有足迹之中,经过数字文化消费潜移默化地影响国内外消费者的生活态度、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另一方面,短视频、动漫、影视、游戏、直播、文学等多种业态在数字网络技术的支持下实现跨界联动,促进数字文化消费形态不断创新,以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为代表的新基建拓展了数字文化消费新空间,推动了数字文化产品跨区域传播,扩大了数字文化产品的国际影响力。

2.2 数字文化产业已成为提升我国国际话语权的主阵地

加快发展数字文化产业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内容。文化贸易作为国家文化输出的主要载体,与文化话语权息息相关,承载着提升国际话语权的重要任务,而数字文化产业在文化贸易发展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已成为国际文化市场的主流。数字经济为我国文化产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推动了新媒体的发展,促进了自主研发和国际合作的融合,催生了数字文化产业新业态,突破了原有的国别文化贸易管制框架。数字文化产业在“软权力”中的力量不断增强,与国家战略、经济利益、文化政策等密切相关,对于拓展我国文化发展空间、提高对外贸易质量、提升“软实力”、继续扩大改革开放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而提升综合实力、国际地位以及国际话语权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抓住文化生产和贸易发展的数字化契机,大力发展数字文化产业,推动我国高度参与到文化贸易新格局的构建中,打破发达经济体主导世界文化贸易格局的态势,提升我国国际话语权。

3 发展数字文化产业促进国际话语权提升面临的挑战

3.1 数字化诱发“数字文化安全”隐患

随着5G、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兴数字技术市场化进度的加快,文化生产与数字技术的整合愈发深入,不断创造新资源、催生新业态、开发新模式。随着数字技术在各领域的深入渗透,数据成为关键生产要素,原有的文化生产方式、文化存在形态、文化生产和文化传播方式也产生数字化变革,社会文化生态的改变诱发了“数字文化安全”问题。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的兴起颠覆着现有的贸易范式,数据的无序跨境流动也导致了隐私保护、网络安全与监管以及“数字鸿沟”等一系列新的挑战和问题。依托信息数据技术强大的发展潜力和竞争优势,数字文化产业因其具有意识形态属性成为全球话语权博弈的新阵地和新领域,发展数字文化产业成为维护国家主权和文化安全必不可少的战略选择。

3.2 “数字鸿沟”和数字壁垒引发文化隔阂

数字文化产业高速发展无可避免地为缺乏数字设备、技能、资源的地区和人群带来一道无形的信息文化壁垒,拥有不同信息接受与处理能力的人群之间形成了“数字鸿沟”。从国家层面上看,“数字鸿沟”最突出表现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数字技术应用水平的差异。根据国际电信联盟统计数据,2020年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之间互联网普及率分别为87%、65%,欠发达国家互联网普及率仅为25%。不断扩大的“数字鸿沟”限制了数字弱势地区和群体筛選和接收文化信息的能力,造成了不同区域和群体在文化意识形态上的隔阂。除此之外,数字贸易壁垒的存在为数字文化企业和消费者设置了跨境交易的障碍,而我国早期对双边贸易协定中的数字贸易议题并没有足够重视,文化贸易和数字规则制定都相对滞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数字文化内容的输出。在我国文化输出和对外构建文化价值认同的过程中,“数字鸿沟”和数字壁垒将文化信息隔绝在文化供给端,难以到达文化消费端,因此,部分区域和受众难以接受我国文化价值观。

3.3 泛娱乐性的加剧导致文化机制弱化

在数字化的推动下,文化市场竞争愈发激烈,在利润驱使下,大量缺乏内容的形式性、过度娱乐性文化产品充斥着文化消费市场。这种泛娱乐化在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中表现得更为明显,身处数字网络世界的每个受众通过数字传播媒介不同程度地接受和传播碎片化、娱乐化信息,侵蚀着文化价值,限制了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另外,随着数字网络技术在文化领域的渗透,精英文化和大众文化的界限日渐消弭,资本逐利性使得部分流行文化逐渐偏离正向价值轨道,打着文化娱乐的幌子扶植各类网络传播平台输出大量低质量数字文化产品,不断扭曲大众审美和价值观。然而,纯粹追逐市场和利润而完全偏离大众审美与社会现实需求的文化产品最终将被市场淘汰。因此,发展数字文化产业要统筹把握消费需求与市场供给,提升大众审美价值观,抵触低俗文化、反对恶俗文化,开发高质量文化IP产品,强调文化产品的社会责任和公共服务属性。

4 促进我国话语权提升的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对策

4.1 积极参与构建和完善数字贸易规则体系

4.1.1 构建数字贸易规则的中国模板

现存的数字贸易相关规则主要体现在由美欧主导的自由贸易协定中,聚焦在“跨境数据自由流动”“源代码非强制本地化(知识产权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缺少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的规则条款。因此,要打造关注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利益的数字贸易规则体系。首先,应明确中国在国际数字贸易规则领域的基本立场,提出有利于中国数字贸易发展的利益诉求,维护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权益;其次,依据现有数字贸易规则框架体系完善规则,尤其要参考“美式模板”和“欧式模板”中的先进内容,如“美式模板”中聚焦于数字货物、服务的跨境流动和信息通信技术设备及其技术标准的适用条款,“欧式模板”中关注跨境数据自由流动、知识产权保护、视听例外和隐私保护等条款,从而打造具有科学性的中国模板。

4.1.2 积极参与国际数字贸易新规则谈判与制定

由于数字经济仍未完全展示其最终形态,各国国内相关规则仍在摸索构建中,WTO框架中也并未就数字贸易特别定制条款,美欧等国家对数字贸易领域的规则谈判仍处于主导地位,因此,中国应积极参与国际数字贸易全球标准制定,提升国际话语权。第一,增强议题引导能力。响应世贸组织积极参与有关数字贸易的电子商务议题谈判,构建适用于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数字贸易合作的规则体系,探索制定与数字贸易有关的跨境电商无纸化贸易规则、推进跨境数据自由流动等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等,争取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的主动权。第二,协调国际数字贸易规则的国际文本。提出符合中国立场的国际话语,与他国谈判过程中注重国际数字贸易规则稳定性,在实践中不断排除不符合中国利益和国际认同的文本内容。

4.2 提升数字文化产品传播力

4.2.1 打破信息壁垒,加强数字合作

数字产业发展面临着愈发突出的“数字鸿沟”所带来的挑战,各国为追求数据安全诉诸“数据战”不断强化“数字疆界”,导致跨境数据流动成本持续增加,新兴非关税贸易壁垒层出不穷,数字文化企业出海面临更多困境。为此,应加强数据治理,力求打破信息孤岛壁垒,与更多国家展开数字经济产业投资合作,尤其是加大在发展中国家新基建投资力度,形成中国在发展中国家市场的数字经济产业优势,努力弥合“数字鸿沟”。第一,坚持多边主义,加快建设“数字丝绸之路”。加大投入建设数字基建,进一步融合中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网络技术,推广软件应用服务,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形成区域利益共同体。第二,加强与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合作,搭建数据交易联盟。在发展中国家推广中国电商在平台建设、物流管控等方面的技术和经验。第三,探索建设数字贸易港平台,参与全球数字分工体系。构建安全便利的因特网数据专用通道,建立健全数字贸易服务体系,打通上下游的产业链条,形成良好的数据供需关系和产业生态。

4.2.2 扩大数字技术独特优势

数字经济代表着未来的产业发展方向,一国数字技术发展水平与该国经济地位和话语权密切相关,在数字经济全球竞争持续加剧之下,要打破数字壁垒带来的挑战唯有不断加强自主创新,扩大数字经济关键领域优势。第一,要加大数字科技研发投入,特别是在5G通信、数字货币等领域以及其他“卡脖子”技术的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关注基础研究,不断创新数字科技,补齐核心技术短板。第二,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鼓励企业充分利用成熟的信息化技术,包括远程办公、远程跨团队异地协同等,利用数据驱动,提早着手大数据应用准备,切实帮助企业提升效率,驱动数字产品更新换代、提升海内外用户体验。第三,推动数字技术向各领域全面拓展,充分发挥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的优势,培育数字文化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支持数字文化企业出海,推进数字经济可视化软件应用走出海外,用新场景创造新价值,提升消费者可视化体验。

4.2.3 创新数字文化产业对外传播的话语体系

在大力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同时,应关注数字内容准确对外传达的重要性,将中国故事、中国精神融入数字内容产品之中,发挥新媒体的作用并与科学的叙事话语体系结合起来,拓展数字内容产品对外传播的渠道。第一,建设数字文化产业对外传播的話语平台。数字文化企业和传播平台难免出现沟通不畅的问题,因意见分歧往往出现生搬硬套、跟风俗套的平台传播方式,因此,应建立即时、高效的数字媒体传播平台。利用社交媒体、自媒体、新闻聚合平台等新媒体,推动媒介融合并形成有影响力的媒体集团,健全全媒体传播体系,多样性、多介质地进行内容推送。第二,区分文化圈,因地制宜定制差异化的话语内容。区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受众、同一国家和地区的不同受众,利用Facebook、Twitter、Instagram等国际社交媒体掌握受众的兴趣喜好,明确受众感兴趣的传播内容、乐于接受的传播方式、易于理解的话语方式,从而选择适配的传播平台、传播形式和话语文风表达,以不同受众易于理解的话语讲述文化品牌和中国故事。

4.3 打造数字文创核心竞争力

4.3.1 加强数字技术对传统文化资源的活化

利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化理念,深耕传统文化精髓,开发出富含中国精神内核的文化IP,提升文化产品内涵和价值,使得文化资源和文化价值相互衔接,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第一,加强数字科技在保护传统文化上的应用,积极运用超高清视频、5G、VR(虚拟现实)、AR(增强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对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保护和再生。第二,充分利用数字技术丰富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内容与形式,使文化内容能够以个性化定制、精准化营销、协作化创新、网络化共享的形式呈现,加速内容产品的数字化进程。第三,对处于市场淘汰边缘的内容产品中包含的传统文化要素进行数字化处理并进行重新整合,生产出创新性强、增长速度快、发展潜力大和对高科技依存度高的新文创业态和产品,形成新的IP价值,丰富数字文化产品的精神内核。

4.3.2 加强数字文化产品优质原创内容供给

以文化内容为驱动力进行数字化创造,充分发挥文化内容产品的经济价值,要始终坚持原创力和创新性,以创造高质量差异化的原创文化内容为布局方向。例如,在音乐领域,数字版权合作不断加深,网络音乐发展越来越趋向“精品化”;在游戏领域,国产游戏海外市场的影响力与日俱增,注重内容生产专业化、国际化的网络游戏往往拥有更广阔的市场。因此,加强优质原创内容的供给,一要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向智能化、集成式创新及数据驱动式管理创新发展,通过提升文化产品的原创能力和创新质量创造核心竞争力。二要对接受众需求,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受众的原创力。将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运用在内容生产与IP孵化过程中,充分挖掘用户数据并进行智能化分析,及时根据用户需求调整产品内容的制作,开发出贴近大众现实审美需求又极具价值的数字内容产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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