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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养老的伦理风险及其消解

2021-12-08王张华贺文媛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智慧养老数字技术

王张华 贺文媛

摘 要:智慧养老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的新型养老模式,为解决当今社会老龄化、少子化问题,满足社会养老需求提供了重要的方式和途径。智慧养老也潜藏着一定的伦理风险,如人机交互模式下的安全失控、主体识别困境下的责任模糊、家庭关系改变下的道德失范以及智能技术支配下的主体迷失。伦理风险的产生受到多重因素的交互影响,包括隐含的“技术至上”理念、技术内在局限性与主体需求多元的张力、伦理规制与政策法规的滞后以及孝养意识的淡化与子女缺位。为此,需要重构人文主义与孝养伦理,加强伦理规制与制度建设,推动技术融合与创新,提高养老产品安全性和适老性,消解智慧养老的伦理风险,提高老年人生活幸福感。

关键词:智慧养老;伦理风险;数字技术;技术治理

中图分类号:D66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21)06-0045-10

伴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现代社会正在迈向一种以数字化、智能化和智慧化为典型特征的数据智能时代,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新兴数字技术迭代更新速度不断加快,与经济社会发展融合的程度不断加深。与之相伴随的是,我国老龄化以及空巢老年人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受到经济压力、人口结构和社会发展等各方面因素的共同影响,传统家庭所负载的养老功能开始面临挑战,以家庭为主导的养老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社会日益多样化的养老诉求。早在十多年以前,各国专家学者就在积极寻求一种全新的养老模式,试图有效缓解全球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养老供需矛盾,而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为衍生一种新型的智能化、智慧化养老业态提供了技术可能和发展契机。通过智能科技的深度应用,将人类没时间做、不能做、做不好和不愿做的事务交由智能系统和智能机器去完成,已经成为现代养老的一种发展趋势。依靠智能机器的强大能力不仅可以极大地降低养老成本,满足老年人日益多样化的生活诉求,还可以依托数字智能技术搭建的多样化平台,充分释放老年群体的独特智慧和潜在能量。智慧养老这种新型养老模式,有望弥补传统养老方式逐渐暴露的缺陷和不足,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少子化背景下社会的养老困境提供了一种有效可行的解决途径。

一、文献综述与问题提出

“智慧养老”最早由英国的生命信托基金会提出,又被称为“全智能化老年系统”,可以跨越时空限制为老年人提供实时、快捷、高效、低成本的,物联化、互联化、智能化的高质量养老服务,是新兴数字智能技术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的产物。随着实体产业与具体应用场景的逐渐增多,智慧养老开始受到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相关研究成果也在不断增加。

学界对于智慧养老的内涵及其价值认知,集中从技术应用及其工具性价值维度进行讨论,其中的代表性观点将智慧养老视为一种使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为老年人各方面的生活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持,使老年人过得更幸福、更有尊严、更有价值的新型养老模式[1](p.4)。具体来看,智慧养老是通过各种传感器和网络,远程监控老年人日常生活,通过网络传递各种信息、能源与物质以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的新型养老模式[2],是结合养老服务数据平台、智能设备和专业服务人员的新型养老模式,目的在于利用技术积极回应老年人独立、健康和安全等居家养老需求[3]。与此同时,不少学者从技术的功能意义上解释了智慧养老为什么会在解决养老难题上广受推崇。相较于传统养老方式而言,智慧养老在精准性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显著优势,如在人工智能的助力下能够对老年人不同的服务需求进行不同层次的护理,提供高效、高精度的养老服务供给,进而减少人力资源浪费[4],依托大数据和互联网等技术的支撑能够解决信息交流不畅的问题、扩展丰富服务项目、形成居家养老闭环提高服务质量以及解决专业人才稀缺的问题[5]。国内学者大多是沿着这种技术的多重功能视角来讨论智慧养老价值和意义的。整体来看,不管是对智慧养老的内涵阐释,还是对其潜在价值的认知都是围绕“技术应用”这一轴点铺展而来,将支撑技术(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的价值和功能视作智慧养老的核心意蕴,结果造成一定程度上对智慧养老的系统化、理论化认知相对欠缺。

随着实践发展以及研究的不断深入,不少学者逐渐意识到单纯地从技术应用角度讨论智慧养老中的“智慧”内涵过于局限和狭隘,这会在理念层面将技术等同于智慧,将主体感受和服务体验放置在“智慧”与否的考量之外[6],不利于把握智慧养老的全貌,更无助于推动智慧养老向更高层次的模式化、体系化方向发展。为此,学者们开始将研究视角和议题投向技术以外的领域,以一种更为系统化和整体性的视野来认识和对待智慧养老。如有学者认为当前我国智慧养老体系存在的问题在于政府、家庭、市场等主体在智慧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定位和分工不明、功能和边界模糊[7];更有学者结合对国外实践的考察,认为应当从政策标准、顶层设计、运营平台、技术开发、人才培养等方面推进我国智慧养老向更为体系化的层次发展[8]。学者们关注的焦点开始突破单一的技术视角,有利于全面理解智慧养老的深刻意蕴。另外,也有学者认为构建智慧养老体系需要进行相应的模式概括和总结,认为智慧养老包含典型模式[9]、智慧医养护一体化5I模式[10]、PPP养老服务模式[11]和“人工智能+养老”服务模式[12]等。

除此之外,智慧养老在具体实践的过程中也开始暴露出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一方面,过于强调和突出智慧养老支撑技术的价值和功用,造成对技术的负面作用和局限性估计不足,导致对智慧养老服务的功能界定过于理想化和泛化[6]。有学者强调弱人工智能阶段的技术障碍使得智能服务机器人在信息交流、情感交互、人机肢体接触时存在不足[13],智能技术在养老场景中的短板逐渐显现。还有学者指出智慧养老潜藏着多重社会风险[14],如逐渐扩大的隐私失控风险、加剧亲情的缺失和削弱老人对其个人数据的控制和管理等问题[15];也有制度缺失引发的管理障碍,使得智慧照護服务体系中的责任问题难以理顺[13]。这些问题往往是由伦理、法律、技术和市场等多重层面的因素交织而成。另一方面,智慧养老生态系统涉及政府、企业、家庭、老年人以及社会组织等众多利益相关者,任何单一主体的力量都难以推动智慧养老的健康良性发展。有学者认为仅仅依靠政府专项基金和社区自筹资金无法实现全面的智慧养老服务,智慧养老社区专业人士的配备、培训、职业发展体系等尚不完备使得服务人员缺乏[16]。

综合来看,学者们围绕“智慧养老”这一主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为本文的展开提供了大量有益的启发,但也暴露出一定的不足和有待拓展之处。就研究内容而言,已有研究集中偏向于从内涵阐释、体系构建、模式优化、技术创新、人才培育以及制度建设等视角探讨智慧养老的发展及其价值,而对智慧养老的潜在风险讨论不深、关注不够。少数涉及智慧养老风险的研究则侧重从宏观视角探讨智慧养老可能带来的社会风险,对伦理风险的关注通常被置放于社会风险的从属层次来加以讨论,如此往往忽视了智慧养老伦理问题的独特性和复杂性。因为养老问题不能被简单地视为经济问题或公共政策问题,它更多时候还以一种伦理的关怀引发社会共鸣和公众讨论,这一点对“智慧养老”而言更甚。当然,从社会风险的角度来探讨伦理风险亦有其价值和意义,但针对性尚有欠缺。具体来看,一方面,学界侧重从技术视角来审视智慧养老,较少从个体尊严、人伦秩序、家庭关系以及社会道德等人文价值层面展开探讨;另一方面,对智慧养老伦理风险的讨论从属于社会风险维度,忽视了伦理风险的特殊性,造成对伦理风险的具体样态、生成原因以及消解路径的整体性探讨较为缺乏。不可否认的是,科学技术应用在任何领域都要回应社会的价值诉求、道德期望以及安全满足,尤其是在关乎个体、家庭和社会关系的养老服务领域,新兴数字技术的应用更应当注重关怀人文道德、家庭内部关系、社会伦理纲常等人文议题。为此,本文将研究视角聚焦于智慧养老的伦理风险维度,客观呈现其风险样态,揭示内在的生成原因并探讨风险消解的可行之径,以更好发挥智慧养老的正向价值和功用,推动智慧养老向着更为体系化和科学化的方向发展,助力实现老年人群体“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的社会目标。

二、智慧养老伦理风险的基本样态

智慧养老的核心價值在于以“智慧手段”服务于养老目的,即“智慧”手段的运用是为了更好满足老年人群体的养老需求,维护老年人的安全、尊严和独立性。一旦“手段”凌驾于“目的”之上,科学技术的应用就会产生价值偏离和目标替代,使人类对已有的伦理价值作出让步,暗藏人类尊严丧失的可能性,伦理风险的意蕴即在于此。从更为具体的阐释来看,伦理风险是指因追求精确性、功利性的科技理性与强调人的尊严和自由等价值目标的价值理性分离所导致的风险[17],而人类个体在社会中的尊严与生活中的许多权利相关[18]。因此,伦理风险也表现为个体权益受损的可能性。智慧养老的伦理风险是指在养老产品设计提供、平台搭建、管理运行过程中,各方行动主体因违背伦理规范和约束而导致几方或少数几方主体利益损失、尊严丧失的可能性,主要表现为新兴数字技术应用时老年人个体权益受侵和能力受挫、家庭内部道德失范、责任空转等。

(一)权利损益:人机交互模式下的安全失控

人机交互是指在人与机器之间使用某种交互方式,实现信息交换以完成特定任务的过程。智慧养老中各种智能设备即时收集老年人及其周围环境的信息数据,将数据反馈给养老服务平台并使之成为决策依据,或依据既定算法程序为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提供辅助甚至代替老年人做出决策,以满足其服务需求。然而,这种人机交互模式下的安全存在失控风险。一方面,养老智能产品的功能发挥往往依赖数据收集的准确性和设备功能的稳定性,但智能设备收集并提供的数据并非零误差,这就可能给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带来不利影响。较为常见的应用场景是,依靠智能设备对老年人的血糖、血压、心脏、睡眠等情况进行监测,并以此作为智能护理(如个体清洁、健康管理等)和智能医疗行为(如治疗方案、药物注射等)的依据,问题是智能系统一旦失灵,可能会危及老年人生命安全。例如,由于智能呼叫机Alexa出现失误未能及时报警,美国老年人卢安·达根最终失去生命[19]。此外,物联网功能的技术逻辑也使得家用类人机器系统存在被黑客非法入侵的可能性,设备性能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大大降低。另一方面,老年人的学习能力下降,安全意识与行动能力欠缺,当面对智能系统引发的安全问题时,难以及时规避。斯特鲁普效应实验表明,相较于年轻人,老年人更难频繁地转换目标、适应新的刺激,也就是说当面对功能各异的智能养老设备时,老年人在学习其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的能力方面相对较弱。一般来说,产品的智能化程度越高,对外界环境的要求越高,一旦老年用户错误或违规操作,将扰乱系统原有的安全阈值设置,增大安全风险。此外,当设备发生故障时,用户应对紧急情况的正确性与智能设备的复杂性成反比,也就是说发生故障的设备智能化程度越高,老年人越难以进行应对处理,安全性也就越低。

(二)责任空转:主体识别困境下的责任模糊

责任不仅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内涵,更具有伦理层面的意蕴。责任伦理最早由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提出,强调人需要对自我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在智慧养老情境下,这种传统的对过失责任追究的机械式责任伦理正在面临挑战,人工智能技术的模糊性导致其难以处理责任伦理的划分问题,服务主体的多元性和智能技术的自主性或将共同引发主体识别困境下的责任模糊问题。不同于传统养老服务中的责任主体单一明确,智慧养老的服务网络往往由政府、医养机构、数字智能技术开发商、产品销售商等多元服务供给者的共同行为构成。在这种情境下,老年人就会与多个社会主体产生权利义务关系,这些关系涉及公法、私法、社会法等多个领域。倘若在共同行动的过程中发生侵权或者人身侵害行为,则属于多数人侵权,这使得在认定具体侵权主体及法律适用方面存在困难[20]。智慧养老领域亦是如此,某一行为后果往往是多方主体共同作用的结果,如何将责任进行剥离与归类,在具体操作层面存在困难。从技术路径来看,智慧养老的责任主体识别也具有一定难度。应用在养老领域中的智能产品以算法为核心,依据所掌握的数据对决策系统进行修改或调整,因此具备一定的自主学习能力,然而即便是设计者也无法预见算法决策的所有可能性。例如,由微软开发的智能聊天机器人Tay在线上与网民互动时,竟然出现有关性别和种族歧视的语言,事后微软AI和研究副总裁Peter Lee因未能提前预见该可能性而公开道歉。由于“算法黑箱”的客观存在,算法的决策过程充满不确定性和不透明性,存在责任模糊的可能。因此,很难确定养老智能系统的失误究竟是缘于数据误差、系统故障还是程序漏洞,这给责任的溯源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导致责任承担的主体识别存在难度,容易产生责任空转问题。

(三)人伦失序:家庭关系改变下的道德失范

“父子有亲”是传统人伦关系中的重要内容,强调亲情是规范父(母)子(女)关系的重要道德准则。以子辈亲养为典型特征的养老模式体现了传统孝养伦理的基本要求,推动形成了稳定、和谐的家庭伦理关系。随着“子女缺位”现象越来越普遍,引入智能机器人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渐成趋势,这使得传统养老实践中“父母—子女”的关系逐渐衍生出单向度的“人—机”关系,家庭伦理中的主客体关系逐渐发生改变,存在人伦失序的可能。一方面,人机交互模式的崛起将重构传统亲情关系的维系方式。父(母)慈子(女)孝的双向行为是推动父(母)子(女)关系融洽、家庭关系和谐稳固的黏合剂,但随着智能机器人在衣食住行等方面代替子女承担“养”的义务,父辈与子辈之间传统亲情维系方式难以继续。此外,由于内心“空虚”,缺乏情感寄托,老年人极易对智能机器产生感情,传统具有伦理定位和责任角色的家庭成员的作用存在被弱化之可能。另一方面,孝养责任转嫁至智能机器加速传统孝养伦理解体。根据阿曼达·夏基等的研究,老年护理类智能机器人的功能主要体现在帮助老年人完成各种日常事务、对老年人的健康状况进行监督管理、为老年人提供社会关怀这三个方面[21]。功能多样的机器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辅助老年人提高其自主生活的能力,但智能机器的照护行为是基于事先的程序设定,而非源自人类内心的自然情感。冰冷的机器不仅无法使老年人感受到亲人间的浓浓温情,还会导致孝养关系出现疏离以及孝道降阶化,即机器人按设计发生的“养”与子女的内在道德义务的“孝”相分离,包含尊亲、弗辱、能养三个层级的孝道降阶为仅剩后两个层级[22],传统以孝养为核心的道德伦理面临失范风险。

(四)技术依赖:智能技术支配下的主体迷失

在康德看来,“我们的一切知识都开始于感官,由此前进到知性,而终止于理性”[23](p.261)。通过对真实世界的感知,才能形成独立自主分析、处理问题的理性思维能力。伦理作为处理人际关系时应当遵循的道德准则,更加注重对个体理性思维能力的维护,否则就可能产生新的伦理问题。从这种意义上来看,智慧养老存在压抑老年人理性思维能力的倾向,存在对象化风险,即护理机器人以机械冰冷的行为方式对待老年人,如同对待无生命的物质一样[24],这可能源于其隐含的技术支配倾向。智能技术拥有的自主性潜力,不仅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社会秩序、文明形态,还塑造了一个技术无孔不入的世界,这也使得人类在思想和行动上都可能异化为机器的奴隶[25]。这种风险也潜在于智慧养老情景中。一方面,智能系统的超强运算能力弱化了人脑的突出位置[26],智能设备能帮助甚至代替老年人作出决策。例如,美国华盛顿州立大学研发了一款机器人,它可以提供完成简单任务方法的视频说明,甚至能引导老年人使用药物或厨房的零食[27]。这虽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老年人因知识欠缺或能力不足而做出错误选择的可能性,但同时也会弱化老年人独立思考、分析和判断的能力,长此以往将导致其思维的固化以及对智能机器的顺从和依赖。另一方面,过度依赖智能机器可能会削弱老年人的社会交际能力。智能技术虽然能帮助老年人与亲朋好友进行虚拟化人际互动,进行所谓的“线上交友”和智能陪伴,但同时也会减弱老年人介入现实社会交际的意愿和能力。此外,沉迷于人机聊天模式可能削弱老年人对他人情感感知的敏锐度,习惯于人机间简单的“问答”交流方式而无法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共情沟通,与“非完美”人类接触后会产生心理落差等,使老年人难以在现实社会中找到存在感,存在主体迷失的可能。

三、智慧养老伦理风险的生成原因

智慧养老伦理风险的产生是由理念、技术、制度以及社会环境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由于认识是一切行为产生的先导,因而在众多因素之中,理念与认识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除此之外,技术的内在局限性、制度设计的滞后性以及社会的孝养意识淡化共同催生了智慧养老的伦理风险。

(一)隐含的“技术至上”理念弱化人文情怀

快速推进智慧养老的进程,隐含着“技术至上”的理念,它将“智慧”手段置于养老目的之上,服务提供者更关注技术位阶的提升,不断致力于产品功能的更新以及设备性能的优化,引发 “重线上、轻线下”“重显示端、轻客户端”等现象。人文情怀是指对老年人个体生命、自由、尊严、权益的关切,强调关注老年人的精神慰藉需要、尊重其长者身份以及维护其合法权益等。在“技术至上”理念的驱动下,数字智能技术全面嵌入老年人的日常生活,不断削弱其独立思考和决策的能力。这种“技术至上”的理念源自于对老年人需求认知和智慧养老内涵理解的双重偏差。一是对老年人需求认知存在偏差。对老年人需求的判断结果将直接影響智慧养老提供的服务内容、类型和形式。曾有学者就这一问题对老年人进行访谈,结果发现较之于物质赡养和生活照护,老年人更需要的是精神赡养,而这种情感上的慰藉和满足主要来源于子女的孝顺、理解和关心[28]。虽然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尝试探索智慧养老服务,但涉及的内容多是生活和健康照护服务,对精神慰藉服务不够重视[5]。二是对智慧养老的“智慧”内涵理解偏差。“技术”不能直接与“智慧”画等号。“智慧”不仅仅包含提高养老资源配置效率、改善养老水平和质量,更侧重对老年人全方位养老需求的满足,以及对人性的理解、尊重与关爱,这些依靠单纯的智能技术无法实现。如济南市历下区在推广智能监控呼叫设备的前半年里仅有1户安装了该设备,技术应用的结果差强人意,原因就在于没有照护人员的跟进且缺乏人文关怀。

(二)技术内在局限性与主体需求多元的张力

智慧养老相关技术可分为信息通信技术、电子医疗系统和设备、生物技术、智能机器人技术以及物联网[29]。照护技术包括收集老年人数据监测其健康状况的电子医疗系统和设备,为老年人提供移动辅助、健康护理、家政保洁、交流娱乐等服务的机器人技术以及可监测并处理老年人安全问题(以智能家居为主要方式)的物联网技术。但是,作为技术底层规则的算法却存在客观的内在局限性,技术位阶与主体需求之间的矛盾冲突暂时难以消除。一方面,智能养老技术存在内在局限性。作为智能技术关键基础的算法,其决策的正确性依赖数据收集的精准性和无偏性,现有的养老服务智能技术还远未达到医用级决策水准,可靠性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例如,某些应用于养老领域的可穿戴设备定位精度会受到应用场景的限制。当数据产生偏差甚至反映假象时,算法决策可能因此而产生偏误,潜在地影响老年人身心安全。此外,算法依托海量数据和深度学习技术得以进行自我训练和优化,形成了难以解释和不透明的“黑箱”,导致决策主体及其因果关系难以识别,而明确算法决策的主体性、相关性或因果性,是确定和分配算法责任的前提[30],因而基于算法形成的“黑箱”使得由智能技术所引发的老年人安全问题难以有效追责。另一方面,现阶段的智能设备运行容易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理论上看,智能技术存在脱离人类控制和替代人类的技术潜力,其受外部因素制约的可能更小,不会像人类一样受限于体力和精力。然而,目前的人工智能技术远未发展到这种“强智能”的阶段,人工智能设备的功能运行仍然受到空气湿度、温度、可见度等外部环境的影响,并且同一场景下的家用电磁设备容易产生干扰甚至导致系统失灵,网络病毒极易侵入联网设备,窃取系统中老年人的健康信息数据,引发安全隐患。

(三)伦理规制缺乏与政策法规滞后的制约

国家作为承担养老责任的一方,为养老活动提供物质和制度支持[31]。制度建设对智慧养老同样至关重要,制度缺位是伦理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涉及伦理规制和政策法规两个方面。伦理规制涉及对各智能产品的开发者及设计者、人工智能产品进行道德伦理层面的自我监督与约束。因为只有在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和发展上进行技术伦理和社会伦理的双重规约,将伦理规范制度化,才能真正将伦理风险减少到最低程度[32]。事实上,在智慧养老的发展过程中,社会各界更多关注成本收益、技术条件以及实践方案等方面的因素,对涉及价值与原则、“善”与“应当”等伦理层面的因素关注不够,这导致有关智慧养老场景的伦理规范相对缺乏。2019年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提出了和谐友好、安全可控、责任共担等八大原则;腾讯发布的《智能时代的技术伦理观》报告提出了用以引导负责任地发展和应用人工智能技术,使其可以造福于人类社会的“ARCC”原则;2021年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也在倡导负责任的人工智能研发与应用活动。这些报告针对的是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一般性原则,尽管对于智慧养老这一具体场景而言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针对性和操作性存在一定欠缺,对于规避智慧养老伦理风险的实际指导作用相对有限。与此同时,适用于智慧养老情景的政策法规建设滞后,难以防控数字智能技术应用带来的伦理风险。一是责任追究制度并不完善。已有的养老服务责任追究制度主要集中于对养老机构实行备案管理,依法追究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行为的责任[33],关于智慧养老主体机构的责任追究机制仍不够完善,也并未明确规定其他行动主体的责任边界。二是相关配套制度不够健全。例如,智慧养老服务的评估机制尚未建立,养老机构规范化、标准化的程度不够,智慧养老照护人才的培养制度、模式以及激励机制尚不健全,适配智慧养老情景的护理人员缺口巨大。

(四)孝养意识逐渐淡化与子女缺位的影响

以子女“亲养”为核心的孝养观念是我国的优良传统美德,是支撑传统家庭养老的基础性价值支柱。孝是核心与本质,养是手段与形式,孝养观念更强调孝意识的重要性,正如孟子所说:“爱而不敬,禽兽之也”。现实来看,传统的以“亲老,子女养之;亲病,子女侍之”为核心的孝养意识和观念正在受到智慧养老等新型养老模式的冲击。一方面,为满足老年人照护需求而引入的智能机器人,正在弱化子女亲养、亲侍的孝养意识。随着我国独生子女养老问题的逐渐突出,“独子养老”的时代已经开始。如此,依托智能技术的智慧养老形态便开始受到广泛推崇,一些潜在的价值观争议问题也开始逐渐显现,传统“父母在,不远游”的亲养观念受到冲击,加之对传统孝养观念宣传的不足、传统孝道教育的欠缺以及西方文化和思潮的多重影响,传统以“亲养”为核心的孝养观念和意识正逐渐淡化。另一方面,智能机器人的引入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子女缺位的问题。随着智能机器的引入,子女对不能“亲养”的愧疚感逐渐弱化,甚至认为智能机器能够替代自己承担养老的责任和义务,这就为智慧养老的大规模嵌入提供了空间和可能。然而,如果不加以平衡地盲目推进智慧养老,可能会逐渐陷入“引入智能机器—子女缺位—孝养意识弱化”的恶性循环之中,进一步加剧智慧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子女缺位问题。事实上,现阶段的智能护理机器人并不具备像人类一样的共情能力,养老的过分智能化反而会加剧老年人内心的孤独感和空虚感,容易使老年人陷入“情感真空”的冰冷环境之中。虽然智能技术的出现极大程度上缓解了子女亲养的压力和负担,但也客观上引发了对“亲养”是否仍有必要的怀疑,冲击了传统稳固的孝养伦理体系,存在人伦失序的道德风险。

四、走向智能善用:智慧养老伦理风险的消解路径

智慧养老伦理风险的生成原因是多重的,这也决定了伦理风险的消解路径必须是多维的。具体来看,需要进一步整合理念、制度和技术等多重要素,協调家庭、政府和社会等多方主体,构建一套融汇技术与制度的伦理风险治理体系。

(一)重构人文主义与孝养伦理,彰显老年人主体地位

智慧养老伦理风险的本质是技术理性对价值理性的僭越,即把追求智能产品效率置于老年人生存发展目标之上。因此,回归人文主义的价值理性,坚持一切以人为本,重视对人性的关怀以维护老年人的个性与尊严是消解智慧养老伦理风险的关键所在。依据马克思主义科技观的基本原则,任何实践活动应以人为本并充分发挥人的主体性,技术只是一种人们用以改造世界的工具和手段,科技由人创造发明并服务于人。这足以说明,智慧养老中智能设备只能是辅助和完善传统养老模式的存在,而不是传统养老主体的替代者,更不能取代传统养老主体的责任。

首先,强化技术人员的道德责任感,推进“负责任创新”。智能技术内嵌“人设”价值因素,渗透着设计者的价值判断、情感取向和利益选择[34]。因此,重视培养技术开发人员的前瞻性道德责任,强调“负责任创新”,预见性地规避和防范技术开发走向增进人类福祉的反面道路。应当加强对科研人员的道德伦理和价值观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伦理观,在技术开发过程中重视经济效益和价值追求的融汇,提高智慧养老系统技术设计的道德标准。与此同时,应该大力弘扬和构建以“负责任”为价值内核的智能养老服务技术创新发展战略。

其次,坚持以人为中心的价值定位,避免“只见技术不见人”。爱因斯坦认为,“关心人的本身,应当始终成为一切技术上奋斗的目标”[35](p.88),智慧养老服务供给也应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关注人类本身的诉求和发展。一方面,加强“以人为本”理念的宣传教育。开展各类座谈会和教育培训,在政府、医养机构、技术供应商、企业等多方主体中广泛弘扬 “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另一方面,提升智慧养老方案的科学性。强化老年人的风险感知能力,重视老年人的用户体验并及时调整服务方案或更新产品设备,重视老年人精神、物质等方面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加强照护人员与智能机器的良性协同,减少智能机器设备应用给老年人带来的冰冷无助感,彰显“以人为本”的价值内核。

最后,政府、社会和家庭合作共塑孝养伦理,大力弘扬孝养文化。发挥政府和社会舆论的积极引导作用,创新设计各类传播孝道文化的文娱活动和教育节目,评选孝道模范,弘扬敬老、爱老的社会风气。与此同时,要重视发挥学校和家庭的教育功能,各级学校要充分重视在教学过程中引入传统积极的孝道元素,塑造学生的孝养观念和意识。从家庭的角色来看,父母应当以身作则,通过自身敬老和赡养的榜样行为,营造和传递良好的孝道家风。

(二)加强伦理规制与制度建设,破解责任主体模糊难题

法律条例虽然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却只能以最低限度的标准和要求规范个体行为;道德伦理规制能影响和约束个体的意识和行为,然而这种以软性要素为主的约束方式作用相对有限。为此,必须将伦理道德与法律制度相结合,构建起完备的伦理和制度规范体系,用以约束智慧养老领域各方参与主体的行为,强化各主体的责任意识和伦理观念。

首先,完善智慧养老的伦理规范体系。我国较早开启了有关科技伦理的建设工作,2017年由中国科协发布的《科技工作者道德行为自律规范》,已经成为科技工作者普遍遵守的重要伦理规范。但无论是从适用性还是科学性上看,适用于智慧养老场景的伦理规范标准仍极为缺乏。从国外的实践经验来看,已经发布的阿西莫夫三大定律、阿西洛马人工智能原则等为开发智慧养老领域的伦理规范提供了必要的启发,其中最为核心的原则便是坚持“以人为本”。因此,必须加快开发适用智慧养老技术场景的伦理规范体系,将孝养伦理和智能技术伦理二者充分融合,坚持“以老年人为中心”的根本原则,充分考虑老年人的特殊属性,积极吸纳老年人参与伦理规范的设计。

其次,明晰智慧养老主体的责任边界。人工智能是智慧养老的核心技术,智慧养老的责任问题源于人工智能的技术特征。具体而言,由于弱人工智能发展阶段中的智能机器无法成为独立的责任承担主体,故需要按照无过错责任原则,根据具体情况明确各主体的责任定位。算法作为人工智能的底层技术与老年人权利联系密切。应从法律上规定,技术开发商必须向相关利益者公开算法的假设和限制、种类和功能、风险和重大变化,近期发布的《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便是一项积极的尝试。与此同时,赋予老年人新型信息数据权利,如免受算法支配权和智能算法决策解释权,确保老年人自主决定权不受侵害,倒逼智能产品提供者主动规避潜在风险[20]。

最后,完善智慧养老的相关配套制度。一是建立健全养老产品和服务准入制度。应严格审核智慧养老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资质,充分发挥政府监管与评估作用,从源头上减少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的可能,保障养老产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二是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制度,形成有关从业待遇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认证等的标准和体系,提升专业照护人员的职业素养,鼓励和确保更人性化的照护方式,推进人机协同的智慧化照护模式的发展。三是完善養老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缓解传统以子女为主导的养老压力,探讨多渠道的养老保险金缴付模式,培育智慧养老的支付方式。

(三)推动技术融合与创新,提高养老产品安全性和适老性

从技术视角来看,智慧养老伦理风险实质上是智能技术“越位”的结果,使得技术目的凌驾于人类目标之上。也就是说,智慧养老伦理风险能否得到有效克服的关键便在于其底层技术是否能够复归至增进人类福祉的目标轨道之上,从而使其能够在人类的规则框架内持续满足人类需要。不难理解的是,由于技术逻辑所引发的风险隐忧最终需要依靠技术本身来化解,因此就应不断推动智慧养老底层技术的创新与融合,实现技术层面的突围和跃迁,达到“以技制技”的发展目标。

首先,政府必须主导养老技术的开发方向。从公共责任的角度来看,政府必须积极主动作为,对养老技术研发以及对设计的资本、人力和政策等要素资源加大投入。注意规避由“技术黑箱”的不可解释性所引发的技术脱缰问题,将核心技术的开发置于政府的监管之下。避免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被资本裹挟,致使智慧养老的技术开发、产业布局以及市场运营偏离其本该发展的方向,确保技术应用的公共导向。养老问题是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公共议题,有关的政策制定所涉及的主体、范围和利益都极其复杂,政府部门要积极整合各方力量参与养老技术研发,打破资本寡头的技术垄断,始终确保智慧养老朝着有利于民生的方向发展。

其次,开发面向智慧养老场景的技术系统。注重将智能技术属性与智慧养老属性相结合,提升智慧养老技术体系的适老性。一是强化智能系统的安全预警机制,提升风险预警能力。主动修复漏洞和优化系统,积极评估未来新风险,及时更新入侵检测技术、防火墙技术、病毒防护技术等。二是优化面向养老服务情景的远程控制系统。当设备因为错误操作或外界因素干扰而发生系统紊乱时,可自动向管理人员发送设备内部相关信息并提出远程控制申请,由专业的管理人员对智能设备下达相应指令,以及时处理意外情况和紧急情况,从而有效避免老年人因操作使用错误、危机处理不当而引发的安全失控问题,最大程度地保障老年人身心安全。

最后,政企合作开发伦理风险的测评体系。一是推动建立起数字化的评估方法。注重同新兴技术企业展开合作,充分利用技术企业的技术开发和数据分析优势,实现对养老服务场景及其智能技术运行的实时监控和分析,开发覆盖养老服务全流程和全场景的评估指标体系。二是推行用户参与式、体验式的风险评估方式。重视吸引智慧养老服务相关利益主体的参与,充分利用各社会主体的优势。通过社会实验的方法来评估智慧养老的社会影响,精准识别智慧养老服务的伦理风险因素和风险爆点,提升风险识别的精准度。

参考文献:

[1]左美云.智慧养老:内涵与模式[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8.

[2]朱海龙.智慧养老:中国老年照护模式的革新与思考[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报,2016,(3).

[3]张泉,李辉.从“何以可能”到“何以可行”——国外智慧养老研究进展与启示[J].学习与实践,2019,(2).

[4]邢珍珍.人工智能赋能下社区智慧养老服务模式及关键技术研究[J].护理研究,2021,(9).

[5]睢党臣,彭庆超.“互联网+居家养老”:智慧居家养老服务模式[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5).

[6]陈友华,邵文君.智慧养老:内涵、困境与建议[J].江淮论坛,2021,(2).

[7]辜胜阻,吴华君,曹冬梅.构建科学合理养老服务体系的战略思考与建议[J].人口研究,2017,(1).

[8]丁文均,丁日佳,等.推进我国智慧养老体系建设[J].宏观经济管理,2019,(5).

[9]张雷,韩永乐.当前我国智慧养老的主要模式、存在问题与对策[J].社会保障研究,2017,(2).

[10]吴方,李菁,孙铭阳.大数据背景下智慧医养护一体化5I模式研究[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2).

[11]郝涛,徐宏,等.PPP模式下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与实现路径研究[J].经济与管理评论,2017,(1).

[12]黄昕.“人工智能+养老”服务模式探究[J].西安财经大学学报,2020,(5).

[13]王晓慧,向运华.老年智慧照护服务体系探究[J].学习与实践,2019,(5).

[14]朱海龙,唐辰明.智慧养老的社会风险与法律制度安排[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5).

[15]睢党臣,曹献雨.人工智能养老的内涵、现状与实现路径[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2).

[16]王晓慧,向运华.智慧养老发展实践与反思[J].广西社会科学,2019,(7).

[17]何继业,张小飞.科技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分离及伦理风险[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7,(3).

[18]张小飞.科技成果应用中的价值偏离及伦理风险——兼谈其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威胁[J].学术界,2005,(2).

[19]Fox News:Nursing Home Patient Asked Alexa for Help Before Dying From COVID-19:Report[DB/OL].https://fox17.com/news/coronavirus/nursing-home-patient-asked-alexa-for-help-beforedying-from-covid-19,2020-12-27.

[20]苏炜杰.人工智能养老服务侵权问题探析[J].兰州学刊,2021,(4).

[21]Sharkey A,Sharkey N.Granny and Robots:Ethical Issues in Robot Care for the Elderly[J].Ethics and Information Techmology,2012,(1).

[22]王健,林津如.护理机器人补位子女养老的伦理风险及其防控[J].道德与文明,2019,(3).

[23]康德.纯粹理性批判[M].邓晓芒.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24]李小燕.老年人护理机器人伦理风险探析[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6).

[25]颜昌武,杨郑媛.什么是技术治理[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2).

[26]粟丹.智能社会如何安放我们的家:智慧养老的法理反思——传统与现代比较的视角[J].宪法学行政法学,2020,(2).

[27]AiChina Tech.AI防老?人工智能或成老龄社会福音[DB/OL].https://mp.m.ofweek.com/ai/a1456738 22896,2019-03-02.

[28]朱海龙,欧阳盼.中国人养老观念的转变与思考[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5,(1).

[29]彭聪.中国智慧养老内涵及发展模式研究[J].广西社会科学,2021,(1).

[30]Finale D,Mason K.Accountability of AI Under the Law:The Role of Explanation[DB/OL].https://arxiv.org/pdf/1711.01134.pdf,2019-12-20.

[31]王广辉.国家养老责任的宪法学分析[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3).

[32]冯锐,孙佳晶,孙发勤.人工智能在教育应用中的伦理风险与理性抉择[J].远程教育杂志,2020,(3).

[33]中華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DB/OL].http://xxgk.mca.gov.cn:8011/gdnps/pc/content. jsp?id=14589&mtype=1,2020-09-17.

[34]陈文胜.嵌入与引领:智能算法时代的主流价值观构建[J].学术界,2021,(3).

[35]爱因斯坦文集:第三卷[M].许良英,等.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责任编辑:李 堃]

The Ethical Risk of Intelligent Elderly Care and Its Resolution

Wang Zhanghua1, He Wenyuan2

(1. Xiangtan University, Xiangtan Hunan 411105;

2. Hunan University, Changsha Hunan 410082)

Abstract:

Smart elderly care is a new type of elderly care model that deeply integrates digital technologies such as big data and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with elderly care services. It provides an important way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aging and declining birthrate in todays society and meet the needs of society for elderly care. At the same time, intelligent elderly care also hides certain ethical risks, such as safety out of control in the human-computer interaction mode, fuzzy responsibilities under the dilemma of subject identification, moral anomie under the change of family relations, and subject loss under the dominance of smart technology. The generation of ethical risks is affected by the interaction of multiple factors, including the implicit “technological supremacy” concept, the inherent limitations of technology and the multiple tensions of the subjects needs, the lag of ethical regulations and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the weakening of awareness of filial piety and the absence of children.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reconstruct humanism and filial piety ethics, strengthen ethical regulations and system construction, promote technological integration and innovation, improve the safety and adaptability of elderly care products, eliminate the ethical risks of intelligent elderly care, and improve the happiness of the elderly.

Key words:

intelligent elderly old-age care, ethical risk, digital technologies, technology gover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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