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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轻工业的蜕变转型

2021-12-07赵晋

社会科学研究 2021年6期
关键词:产业政策工业化

〔摘要〕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火柴工业,在1950年代发生了深刻蜕变。这种蜕变,表现在生产方式、流通状况、市场规模、原料结构、产品型制等诸多层面,历经数年最终完成,并为整个计划经济年代所延续。1950年代火柴行业的变革,清晰反映出新中国轻工业的发展轨迹。其兴衰转圜,既是当年内外经济环境的产物,也同私有制改造互为因果,但关键因素还在于工业化的要求。在国家工业化大背景下推进的“增产节约”运动,终使火柴产品型制从内到外彻底改变,火柴业走上一条迥异于前的发展道路。火柴业的蜕变转型,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出1950年代中国计划经济的些许特征。

〔关键词〕火柴业;产业政策;经济计划;工业化

〔中图分类号〕K2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769(2021)06-0164-13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华东师范大学青年预研究项目“社会主义改造之后的工商业政策与工商业者群体研究(1956—1985)”(2020ECNU-YYJ001)

〔作者简介〕赵晋,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副教授,上海200241。作为主要生产生活资料的工业部门,轻工业是近代中国门类最广、厂家最多、同百姓食住行关系最密切的产业。①但是,相较于重化工业与纺织工业,学界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轻工业的探讨却很单薄②,尤其是涉及1950年代轻工行业和企业生产制造、管理经营、销售流通等问题的系统性考察明显缺乏。③

实际上,新中国的轻工业在1949年下半年至1950年初就开始了全方位的变革,到1950年代中期取得明显成效。种种变革不仅奠定了私营企业公私合营的基础,也指明了整个毛泽东年代轻工业的发展方向。那么,1950年代轻工业的蜕变是如何发生的,体现在哪些层面;蜕变的原因是什么,揭示出政府怎样的产业定位和政策引导;1950年代的蜕变与转型,对此后产生了哪些影响,应如何认识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计划经济年代中国轻工业的发展,这些是笔者关注并试图回答的问题。

为详尽展现这种蜕变,本文选取了轻工业中颇具典型性的火柴业作为考察对象。之所以选择火柴业,一方面由于在打火机出现以前,火柴可以说是家家户户的必需品。尤其在广大农村地区,生火做饭、点灯照明都离不开火柴。另一方面,火柴业是典型的劳动力密集型产业,技术水平和机械化程度低,高度依赖手工劳作,很符合“近代中国的企业在资本、技术、管理等各方面都处于较低水平”的特点。④因同百姓关系紧密且机械化水平低,火柴业又被称为“轻工业中的轻工业”。⑤此外,选择研究火柴业的重要原因还在于,该行业在1950年代的变革格外引人注目,体现在原料渠道、产品规制、物料使用、市场规模、销售模式、流通区域、商标品牌等各个层面。不仅如此,火柴业进入1951年后,便已再难脱离政府收购而独立存在,1954年初更是在同业的千呼万唤中,成为政府首批包销的计划类产品。对于这样一个行业在1950年代蜕变转型的细致考察,可以很清晰地看到,国家产业政策是如何影响、改变当年中国轻工业乃至整个中国工业发展路径的。

本文对火柴行业的考察以上海地区为中心。近代以来,上海始终是中国火柴工业的中心,誕生了诸如大中华火柴公司这类可与瑞典和日本火柴业强国抗衡的中国最大的火柴企业,也产生过以刘鸿生大中华火柴公司为主导的覆盖华中、华东和华南地区的火柴业国货联营组织,并有效遏制了瑞典和日本火柴业在中国的扩张。⑥而1949年以后,上海火柴工业的变化又最显著。本文希冀通过对1950年代上海火柴业蜕变转型的全面考察,展现新中国轻工行业的普遍经历,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私营工业企业走上公私合营的基础性因素和新中国计划产销的些许特点。

一、解放初期上海火柴业的生存困境

1949年5月上海解放以后,特别是1950年春节前后,上海火柴工业销路难觅、生存艰难。在工商各业普遍困难的情形下,上海火柴业的境遇尤其糟糕。1949年全业均遭亏蚀,1950年上半年全市8家火柴厂,严重亏损的达7家。⑦就连全国火柴业的排头兵、著名企业家刘鸿生开办的大中华火柴公司也未能幸免,1950年5月通过劳资协议将全厂职工除几名看守人员外,全部疏散,直到次年2月才完全复工,这在其厂史上是绝无仅有的。⑧

事实上,进入1949年,受到国共内战、国民政府外汇管制和恶性通货膨胀的影响,火柴行业已显露危机。刘鸿生致函江西南光火柴厂经理徐劭文,直言“开岁以来,环境日非,营业情况更不如前,而运转资金益感短绌,原有生产,已难维持。”⑨火柴业一度祈盼进入新社会,扭转行业颓势。但是,一年来境遇并未好转。个中缘由,除受到工人多次增资要求、新政府“四路进兵”以及国民党“二·六”空袭的严重困扰⑩外,还与全国火柴同业地域间的激烈竞销关系密切。“解放一年里,火柴业困难有增无减,困难焦点就在滞销,而且这种困难很难克服,因为解放后各地方工业发展都很快。”这种情况的出现,首先同火柴行业的特点有关。火柴产品对技术和设备的要求较低,行业门槛不高,故自该行业诞生后不久即出现了遍地开花、各地设厂,甚至跌价倾销的局面。1930年代刘鸿生等人决心建立火柴业联营社的主要目的即杜绝或减少此类情况的涌现。事实上在国民政府的扶持下,也曾起到过明显成效。抗战胜利后,上海所产火柴的内销区域较战前大幅扩展,华北、东北等地都有了销路。原因一方面在于多年的战争,使得很多地区火柴工厂停顿,虽然战争胜利了,工厂一时还恢复不起来,不得不仰给上海;另一方面,更在于上海优越的海运条件,使其获取杨木、氯酸钾等关键进口原料最方便,加之沪上资金充裕、技术设备相对成熟,“一般讲来比外埠好,尤以本市各大厂产品如上荧、大明、中国、正丰等厂的产品,颇受外地欢迎。”上海成为全国火柴业的最大产区。

解放后不久,各地竞相设厂和产品过剩的一幕再度上演,构成威胁上海乃至全国火柴业生存最致命的要素。“现在生产量共约为七万七千余箱,而目前全国实际的消耗量每月仅约为五万余箱。这就是说,全国火柴目前消耗量仅为生产能力的三分之一。现在的生产量只及生产设备二分之一,现在的生产量亦过剩三分之一强。”新厂纷设和生产过剩,使得贬价竞销势不可免,“大家患了贫血症,火柴一做出来,不管到本不到本,就纷纷削价竞销、脱货求现。”火柴业的竞销局面不能仅归咎于行业特点,更主要的原因是政府的利益考量和产业政策。解放后各地纷纷建立火柴厂,毋庸置疑同各地方政府出于经济恢复和财政需求继而推动扶持有关。另一方面,在政府相关部门看来,火柴产品属危险品,其运输过程有危险性,不适于跨区域长距离贩卖,宜就地供应,应系“地方性工业”。

上海火柴制品在新政府建立后不久失去竞争力,又不仅因为华北、东北等地新火柴厂的纷纷建立,更在于这些地区的产品有很大的价格优势。除工人工资较上海低廉外,华北、东北的成本优势来自火柴业原料渠道的改变。自1880年中国火柴工业诞生之日起,原材料便具有很高的进口依赖。特别是关键的制梗材料——棉杨木,因江南地区出产很少且品质较低,曾长期需从美国进口。解放后,一来国民党海军封锁海口,原料进口不易,二来华东区贸易管理局公布《华东区贸易管理办法》,将棉杨木列为禁止进口品。后来,虽经火柴业屡次请求,改为准许进口棉杨木,但仍管制严格,有关部门不准随意输入,以图“发展自己的原材工业”。由于美国棉杨木很难进口,只好全靠向苏、浙、皖山区采购国产小白杨等木材代替,但“产区亦因采伐者多,木源稀少而价格大涨,再加运来上海仅靠铁路运输,费用特别大,甚至超过木价几倍。至于东北产木虽极丰富,但长途南运特别不易且成本同样高昂。”

火柴业另一种必需的化学原料氯酸钾也长期依赖美国进口。上海解放后,新政府因国内尚无化学原料可代替,故暂同意有限输入。但是,东南沿海受到美蒋封锁,沪地所需海运原料“必须在天津港卸货,再循陆路南下,这样就多付一笔运费,增加了产品的成本”。这样一来,氯酸钾等化学原料在天津进口比上海方便,国产梗木亦以东北、华北等地为主要产地,东北、华北两地火柴厂的原料成本就比上海低廉得多。由于原料费常常占到火柴成本近7成,是最大一笔支出,失去价格优势的沪厂不仅在北方的市场日渐缩小,“长江以北最远只销至津浦线的蚌埠为止,再北已无插足的余地了。”

更严重的情况是,这个昔日最大的火柴产出区,此时反而面临着北方火柴的“南销”,黎明火柴厂在1949年12月就遇到“华北红头火柴南销,影响该厂销路”,促使劳资关系尖锐对立。市场规模急遽缩小,不仅产品滞销,也造成各厂资金周转不灵,反过来妨碍企业的再生产,包括黎明火柴厂在内的部分中小厂甚至维持运营都很困难了。

自1949年解放不久,上海火柴业便频繁呼吁政府收购滞销产品,以维持企业生存。6月底,上海火柴同业联合向政府递交呈文,提出保存和发展火柴业亟待政府的切实帮助。具体来讲,需要通过三个阶段才能实现行业的好转。第一个阶段的主要目标是维持开工,希望政府协助解决东北木材的运沪问题,并以短期贷款形式满足各厂对流动性资金的需求。第二个阶段,期望政府密切把握货产量,帮助火柴业克服盲目生产、恶性竞争的缺陷,并由政府贸易部统一代销火柴。第三个阶段,通过五年左右的时间,实现火柴原料的自给自足,改造生产技术,建设独立完整的火柴工业。

二、政府“救业”与火柴业的产销转型

面对1949年至1950年初极度艰难的生存境况,包括上海、天津在内的多地火柴厂商纷纷向新政权表达了“救业”期许,祈盼政府出面解决产品销路难觅、生产严重过剩和行业恶性竞销的难题。政府在解放后也确曾做过一些扶助工作,如从1949年6月至1950年2月,相关部门在上海组织了包括正明、福昌、新新宏记等8家私营火柴企业搬迁到开封、秦皇岛、郑州等接近原料产区的地方。但是,这显然仍同火柴业的期许相去甚远。

(一)火柴业驶入国家计划轨道

1950年3、4月份以后,面对急遽恶化的经济形势,中共中央逐步将财经工作的重心从此前的严厉管制金融,转向了调整工商业。6月,中共召开七届三中全会,讨论和通过了毛泽东所作的《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基本好转而斗争》的书面报告。报告指出,调整工商业是争取国家财政状况基本好转的三项基本条件之一。根据毛泽东的意见,中共中央决定从公私关系、劳资关系和产销关系三个方面,调整政府工商业政策,刺激私营业主恢复生产的积极性。

1950年6月5日至8日,全国火柴工业会议便在这种背景下,由中央轻工业部组织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在公私兼顾、有计划扶植生产的方针之下,设法调整火柴工业的产销关系。会议将切实地估计目前各地火柴的实际需要量,并根据需要量拟订生产计划;同时希望能够通过分配机构与价格政策的掌握来达到产销的平衡,把火柴工业从盲目生产、相互竞销的情况中扭转过来,走向计划生产统一销售的轨道。”

会议在激烈讨论后,形成三项决议,分别是《全国火柴工业生产计划的决议》《全国火柴原料问题的决议》和《全国火柴规格标准及用料消耗标准的决议》。首先,会议确立了“以销定产”的基本原则。依据火柴消耗量按各地人口推算的方法,拟订1950年下半年的生产计划,自7月份开始执行。这项生产计划仅占全国火柴工业生产能力的319%。为切实得以贯彻,会议要求各地工业主管机关在中央轻工业部领导下,负责分配生产任务、监督执行和审核价格。各地公私营工厂,可以在当地政府指导下组织以大行政区或主要都市为范围的联营组织,以统筹生产、推销和原料供应等业务。会议对继续新设厂的态度是“必须限制,以保持产销平衡”。其次,关于火柴原料的生产与供应。会议初步研究了全国火柴原料的生产情况,认为各种主要原料在国内已有自行制造、逐步达到自给的条件。今后各地公私营火柴工厂,应尽先采用国产原料。要求各地火柴原料制造工厂,采取必要的步骤,改良设备,增加产量,提高品质,满足全国火柴工业的需要。为此,会议通过了关于统一火柴原料名称和火柴原料规格两项决议,作为努力改进的目标。最后,为提高火柴品质,会议规定今后只造安全火柴和硫化磷火柴两种,并制订出两类火柴详尽的制品规格和用料消耗标准,以便各地工业主管机关依此审核。过去少数地区制造的黄磷火柴,因严重危害制造工人和消费者身体健康,一律停止制造。

1950年9月,華东工业部响应全国火柴工业会议精神,召开了华东区火柴工业会议,确定了上海市各火柴厂的生产总额。上海自1950年底开始布置生产计划,各厂分别规定生产任务,生产额度不久“已有管制”。与此同时,出于调整公私关系的考虑和配合工业部门计划生产的要求,政府商业部门承担了火柴产品的收购任务。从1950年底起,中国百货公司开始大规模收购和代销火柴业制品。上海和各地火柴厂家为尽快摆脱困境,纷纷积极向中百公司各地分公司递交收购申请。各地中百公司则依据本地生产任务,并依据工商局批准的各厂百分比基数直接与厂家签订购销合同。根据统计,在1951年以前,上海地区由国家贸易系统与合作社收购的火柴仅占总销售量的不足20%,但是,从1951年开始到1953年末的近三年中,上海各火柴厂平均50%以上的产品都是通过国营公司的收购订货销售出去的,自销量已不及总数的一半。其他地区的情况与上海类似,山东青岛甚至在1951年10月便早早同政府签署了包销合同。

(二)火柴业者的“满意”与“感激”

全国火柴工业会议确立的“以销定产”原则、政府限制设立新厂的承诺、统一火柴规制免除劣品驱逐优品的精神、严格废止黄磷火柴生产的禁令,均符合火柴业长久以来孜孜追求的目标。从成效来看,截止1951年5月,盲目生产得到有效遏制,“全国火柴产销趋于平衡”。更重要的是,1950年中央轻工业部划分的各地生产份额,充分照顾到了华东地区特别是上海市的历史和现状。

如上所示,华东地区分配到的生产份额占全国的近一半,上海又是华东最重要的火柴产地。更使沪上各厂满意的是,中央轻工业部明确表示,上海等地长期在湘、鄂、赣等省有着很广的销路,且中南区的火柴生产能力难以满足当地市场需要,故华东区每月可获准多生产21,600件火柴定向发往中南区。

政府商业部门的出手收购还有更直接的意义。“当时国家一度为了照顾本市火柴工业,即使仓库里火柴积压颇多,还是不断收购订货。”为此,上海火柴同业公会曾这样评价,“要不是中央轻工业部于一九五○年六月及时召开全国火柴工业会议,确定计划生产方针,和国营公司的大力支援,展开对火柴的收购订货,上海的火柴工业真是不堪设想。”在进口原料得不到、获取国产原料颇费周折且成本高昂的情况下,同政府相关部门签约,意味着原料、贷款、销路等都可获得保证,签约各厂可以“只问生产,不问销货。”相应地,资金周转也加快了。上海火柴业此前极度困难的局面开始扭转,这集中体现在从业户数稳定了下来,甚至有几家还略有盈余。

(三)新问题的显现

1950年下半年后,全国火柴业逐步纳入国家计划产销的轨道。这的确有助于抑制生产过剩和解决商品滞销,亦使私营厂家心怀“感激”。但是,随后出现的一系列新问题,又是1950年召开全国火柴工业会议时所不曾料到的结果。

1.商业部门“收购并无定期,亦无定额”

进入1951年,尽管中百公司的收购力度已较前大大增加,但受市场淡旺季和财经政策的影响,并不稳定也不规律,这是令火柴业忧心忡忡的事情。1951年2月19日,上海市火柴工业同业公会筹备会便致函华东工业部,反映“(近期)公营机构购货数量,突然大大减少”,各火柴厂“存货因而大为增加,遂促使资金周转,大感困难。”4月12日,上海火柴同业公会主任刘念义致函华东财经委员会,明确表示“惟因收购并无定期,亦无定额,以致在尽量收购时,则同业有不及赶制的情形,在全不收购时,则成品又有存积过多的情形”,故“拟请政府对于各厂成品,按月作定量的收购”。1952年初,商业部门突然大幅减少订购数量,致火柴业“又复面临严重困难。”1953年初,“中百紧缩收购,各厂又感困难。”

火柴业将厚望寄予政府商业部门的按月定量收购,一旦未能及时,便会引起商品滞销。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既与前文讲到的解放后火柴业的生存环境、政府产业政策有关,也同私营火柴厂1950年下半年后营销方式的改变密不可分。民国时期,火柴厂家为寻觅销路、扩大营业,往往会派得力人手在外地重要城镇设立分销处,专司推销产品。但是,自从与中百公司签署收购合同后,情况就根本改变了。一方面,收购合同中有这样的规定:

合约签订后,乙方(火柴厂)原设各地之代理处应酌情撤销,如尚有困难者得暂缓撤销,但其代理处售价,应服从甲方所属公司牌价以便掌握统一价格政策,否则甲方所属公司如有任何损失,概归乙方责任。

另一方面,出于对商业部门订单的渴望和响应政府改善经营管理、裁撤臃肿机构的号召,自火柴产品由中百收购后,各厂纷纷“依照合约将原有代销撤销殆尽”。再者,中百公司的销售策略也深刻改变了火柴业原有的营销网络。由于中百公司销售出去的火柴属调拨关系,销区不像自销那样固定,某些牌子原来销甲区的,却远销至乙区,而原来销乙区的,反运销至甲区或丙区,把各牌火柴的销区彻底打乱了。这种情况,政府商业部门称之为“销售上的革命”。这场“销售上的革命”,一方面可以使上海品牌火柴“一跃而远销至新疆等地,真是过去梦想不到”;另一方面也彻底打乱了私营火柴厂在各地的销售网络。伴随着外埠网点的陆续撤销与国营商业部门对产品的调拨,私营火柴厂对“销区销数,实际上已不事明了。”这也是为什么1953年底过渡时期总路线甫经提出,政府开始有计划推进包销时,火柴业各厂便纷纷要求放弃自销的原因。

1954年初,国内火柴业实现全面包销,火柴厂商的上述隐忧亦终消弭。但是,计划产销催生的新问题尚不仅于此。

2.地方生产屡屡突破中央限定

1950年6月全国火柴工业会议后,中央轻工业部每年都会召开会议制订火柴业年度生产计划,分配各地生产额度。但实际上,计划往往具有弹性,允许地方依据实际情况调整,结果各地常常会藉此突破中央的生产限定。“若干地区火柴同业对生产计划认识不清,错误地强调了照顾本地火柴工业,对外区火柴销售采取了‘排斥的态度,而不设法对提高品质、降低成本方面努力。”

这种情况对上海火柴工业的销路影响尤其明显。1951年,即全国推行计划生产的第一年,火柴业便出现多地争相调整计划数字的情形。沪地火柴厂纷纷反映“各地各自调整,调整数字和调整次数,各不一致,因都从局部考虑问题,以致甲地各厂增加了产量,乙地各廠便受到销路上的影响,使各区与各区或各地与各地之间,发生冲突。”结果是,原本上海可固定销往中南区的一万余件火柴,因中南区调高生产数额,已实现自我供应,而变得不可能。从1952年2月初开始,上海火柴业便完全失去这一市场,火柴制品只好“内流”。

事实上,纵观整个计划经济年代,由于行业门槛低、各地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中央生产计划具有弹性以及政府对火柴业属“地方性工业”的定位,地方突破中央计划产额的现象层出不穷,这反过来又刺激了各地相互竞争的局面,火柴竞销的形势并未得到根治。对此,上海火柴厂商有过分析,“根本问题是该项产品系全国过剩,本市火柴销路需依赖外埠,而火柴又系地方性工业,故二者存在矛盾”。1957年4月,全行业公私合营后,上海商业部门对此亦有清楚的认识,“近二年来有不少地区过快地发展了自己的生产,各地又不严格执行国家的统一分配,向上海的要货逐年减少,以致上海的生产安排也随之困难。”

3.计划难切市场之脉

计划产销后新问题的出现,也同制订计划的能力有关,这集中体现在生产数额的确定和调整很难同市场需求相吻合。以1951年为例,这一年“因实行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三大爱国运动,全国经济情况更趋好转。农村购买力提高,上海火柴工业,亦由恢复阶段初步呈现产不应销的繁荣景象。”中央轻工业部遂要求各地调整生产计划,上海于1951年8月间奉命讨论调整任务。当时上海火柴同业公会对全国和华东全区的火柴产销资料掌握不够,只就该市及邻近地区的火柴产销情况加以推断和估计,提出上海火柴生产任务应自8月份起调整增加三分之一。8月底,华东工业部核定上海火柴生产任务,规定调整增加496%,即由38,880件加至58,160件。这次任务的增加,严重影响了原料的供应,刺激了原料价格的上涨。到9月间,盒片因需要量激增供应上发生了严重恐慌,价格自7月每两万组135,000元涨至12月份的每两万组280,000元,计涨107%。其他如梗子纸张等,也因需求骤增,不但供应上发生困难,而且价格也上涨了30%左右。“上海方面同业要求增加百分之三十,而政府增加百分之五十。此点实系造成全国各地区火柴生產过剩的根本原因”,并一度引发了上海部分火柴厂再现1950年初的困难局面。

对此,政府部门并不否认,“由于有关领导机关缺乏经验,只看到一九五○年上半年销路暂时困难,对秋收后农村购买力的提高估计不足,对于生产控制数字亦掌握过紧,致各地不能依据实际情况机动的调整产量。以后中央人民政府轻工业部虽曾调整两次,但若干地区仍发生供求脱节现象。”

1952年的情况同样如此。1951年8月首届全国轻工业会议制订的1952年火柴工业产销计划,“由于中央轻工业部当时没有正确掌握全国火柴工业产销的基本情况,也没有同贸易部门取得密切联系;部分地区工业和贸易部门又过高地估计了一九五二年的销路;各地财政经济委员会也纷纷要求增产,因此,中央轻工业部在一九五一年十月间制订并分配了较原计划为高的生产控制数字,这个数字较一九五一年增加了百分之三十。这是造成一九五二年产销不平衡的基本原因。”

实际上,除产销方式的改变外,1950年代火柴业最显著的变革,更体现在产品的型制方面。

三、替代、节约与改制:火柴业的“新生”

火柴行业所以出现严重困难,除盲目设厂、跌价竞销外,也在于成本较高。在政府看来,厂家除改善经营管理、裁撤冗余机构外,还可通过两种方式节约成本,一是减少甚至杜绝进口,实现原料国产化,二是节省材质和推广代用品。政府竭力推动替代、节约,并最终完成火柴产品的型制改变,这既与1950年代的国内外形势有关,更同国家的工业化战略密不可分。

(一)替代:原料国产化的实现

火柴虽小,但制造所需原材料却多至二三十种。一盒火柴分头、梗、磷面三部分,其他为包装材料。火柴头所用原料为氯酸钾、硫黄粉、重铬酸钾、二氧化锰、氧化锌、松香、松烟、玻璃粉、皮胶等;火柴梗所用原料为梗子、石蜡、松香、磷酸铵等;磷面涂附于火柴盒两边,系用赤磷、三硫化锑、碳酸钙、松烟、皮胶等调和而成。糊制火柴盒需用盒片、卷贴商标和面粉;头药调浆时尚须掺用甲醛溶液及烧石膏,天热为了防止磷浆发臭,又须酌用防腐剂。包装材料则须用包封纸、牛皮纸、黄篾、黄麻等等。

解放以前,火柴原料大部分依赖从海外,特别是美国进口。氯酸钾、赤磷、石蜡等技术含量较高的化学原料不必说,就连制造火柴梗子的木材也要使用美国棉杨木。

实际上,火柴业历史上也有过国产原料代替进口的情况。抗战时期进口原料十分匮乏,在大后方的“西南方面曾先后于四川长寿、沪〔泸〕县、云南的昆明等地,建立起火柴工业主要原料氯酸钾和磷的生产设备。”不过,抗战胜利后,美国原料大量流入,其质地优良,价格比国产货还便宜,不仅火柴厂乐于使用,就连制造火柴原料的工厂也减少或停止生产,纷纷改营火柴原料进口生意了。

如前文所述,上海解放伊始,火柴原料进口便受到限制。一方面基于抗战时期原料自给的经验,另一方面“原材料都靠外洋进口,致每年漏厄不可胜数。”因此,新政府很早便明确表示“我们的基本方针是发展自己的原材工业”。1950年6月的全国火柴工业会议形成共识,各种主要原料如氯酸钾、赤磷、硫化磷、石蜡等,在国内已具备条件大量制造和完成自给的条件,无论公私厂家,今后应尽先尽量采用国产原料。但同时政府也注意到,“以目前全国各地的生产设备和能力言,氯酸钾的产量即以全部供给火柴工业的需要,仍尚不足三分之一,至于磷的产量与需要量相差亦远。”因此,最初也做了相应变通,“某些地区部份原料尚须进口者,应呈准中央轻工业部转请贸易部批准。”

为实现原料国产化的目标,政府在1950年代逐渐摸索出一套国产替代进口的办法。首先,对于关键的制梗木材,中央决定从资源较丰富的东北,尽力运输椴木进关,供华东华北两大火柴主产地使用,其余各区则采“就地解决”的方式:中南区内湖南各厂所需之杨木、松木、柳木,均采自本省各县,以益阳产量最多;江西赣州火柴厂所需木料均就距城65里处的山中采伐;西南区内,贵州火柴厂木材采自开阳、四川,雅安境内如诚记火柴厂,木料则采自百丈悬;西北区内陕西各厂,均在终南山设梗片厂自制,所需桦木、椴木、杨木及少量柳木均就地采伐,至甘肃同生厂所需杨木则来自青海。其次,对于最关键的化学原料氯酸钾,则恢复抗战后关闭的四川长寿和大连等地的工厂。到1951年,已在这两地大量制造氯酸钾,并供应全国。此外,在东北、华北、太原、博山、天津也或多或少地有了一些氯酸钾和磷的生产。其他如硫黄以山东土产代替,赤磷、石蜡在东北制造,盒片依靠浙江等地供应。“到了1954年,除重铬酸钾一种,须从民主德国、捷克、波兰等兄弟国家进口一部分外,其余火柴原料已基本自给,从而结束80多年来依赖外国原料制造火柴的局面。”

不过,“基本自给”只意味着原料来源和渠道的变化,不意味着国产原料的适宜甚至优质。政府重化工业部门直言“国产氯酸钾细度不够”。国产木材的质地参差不齐,“东北杨木质好,惜制工粗糙,粗细不均,不光滑,制造中易断;秦皇岛木松易燃,分量亦轻,但不够光滑;杭州附近产量较差,太硬不易燃,分量重,价亦昂。”此外,“仅化工公司所供应的石腊一种,品质时有变更,有时所供应的不合应用……制成后头子易脱落。”

事实上,自国产替代进口后,火柴业面临的最大问题还不是原材料的质地好坏,而是难以足额供应。随着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推进、一五计划的开启,火柴原料极大短缺,这成为制约该行业发展的最大瓶颈。政府的解决办法有两个,一是代用,二是节约。

(二)再替代:重要原料的代用

火柴盒是火柴的门面和重要组成部分,长久以来都是用面粉糊制的。火柴盒由火柴厂拨交给农村糊户制作,糊盒费包括浆糊费用在内,浆糊向由农户自行供应。农户因自种小麦,磨粉调浆糊,亦非难事,自然不成问题。但是,自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后,面粉取给便成了问题。糊盒户散处上海县闵行镇、奉贤县乡区,因粮食系定量供应,农民无余粉拨用。当地粮政机关亦未将此项工业用面粉列入供應计划内,因此农户也无法购买。加之农村一度缺粮,糊盒面粉便成为问题,农户纷纷要求由火柴厂供应。到1955年后,这个问题更加严重,当时火柴盒颇有无以为继之忧。同业公会曾分向各有关机关,包括奉贤县粮食局求助,往返折冲,煞费唇舌,却不得要领。火柴同业包括政府相关部门做了很多尝试,如火柴业曾在筋粉业的副产品淀粉上打主意,可是淀粉同样属于计划供应内。化工公司曾推荐以硅酸钠代用,可是硅酸钠虽有黏性,对于糊盒却不适用。合作总社的筠筠粉可以代用,但供应不足,时断时续。所幸的是,上海市福华工业社销售的蒟蒻粉(即魔芋),各厂曾相继试用。尽管有些厂家认为用蒟蒻粉糊的盒子纸皱,但舍此无他,只能纷纷采用。

蒟蒻粉不仅可以代替面粉来糊制火柴盒,还可用于头药,代替一部分牛皮胶。事实上,先进农具尚未普遍使用前,牛在耕作上仍占重要地位,屠宰耕牛是被严格限制的,因此节约用胶很有必要。大明火柴厂于1955年4月就响应政府号召,以蒟蒻粉掺水调入火柴头药中,可以代替三分之一的牛皮胶,另外,蒟蒻粉的价格低于皮胶,而且胀性很大,颇收节约之效。1955年第三季度,正丰火柴厂更进一步用榆米粉代替牛皮胶,同样可代替三分之一牛皮胶,而榆米粉的价格较蒟蒻粉更廉,一公斤干粉仅售人民币六角,调制成糊可以胀到二十倍。原来每件火柴约需用牛皮胶100—110公分,代替后,平均用胶量只有70公分左右了。

除面粉、牛皮胶供应紧张外,石蜡也面临紧缺问题。政府号召火柴业用松香代替一部分石蜡,青岛火柴厂试验成功后,各地在1952年以后相继采用此法。具体办法是,在石蜡中掺用40%的松香,这样石蜡用量至少可以节约三分之一,每件火柴成本降低008元。此外,火柴头药中基本已不用三硫化锑,而代以玻璃粉、煤粉等。

(三)节约:火柴的规格改制

在广泛寻求替代品的同时,政府多次号召火柴业节省最核心的原料——木材,“为了合理使用木材,节省国家资源起见,在不减低火柴使用价值,俾使大量木材用到最需要的基本建设中去”,以最大限度地支持已开始的工业化建设。

前文提到,1950年6月全国火柴工业会议中,形成了一份《全国火柴规格标准及用料消耗标准的决议》,将全国火柴统一为硫化磷火柴和安全火柴两类。每类火柴分甲、乙两种规格,每种规格又依其外形大小分为甲、乙两级。两类火柴的甲级都为50公厘、乙级40公厘,公差均为1公厘。

1951年8月,在全国首届轻工业会议上,火柴专业小组首次建议将火柴梗长度从50公厘缩短为40公厘。在征询各地工业主管部门同意后,1952年12月13日,中央轻工业部正式公布《关于安全火柴规格改制的决定》,规定“火柴梗之长度新甲、乙两级均为40公厘(公差05公厘),两级火柴之宽与厚至少为16公厘,最大不得超过17公厘”,并要求火柴产品全部改制完成“不得迟于一九五三年七月一日”。

经过充分的酝酿准备,克服各种困难后,1953年7月,“经中央轻工业部派员来沪协同试制40公厘新制短梗获得基本上成功”。其他各种原材料包括梗子盒子以及纸张等包装材料,在增产节约的号召下,耗用量也都有了相应的降低,尤其梗子和盒片由于火柴改为短梗,除了长度缩短五分之一外,枝身粗细也缩减了。相应地,火柴内外盒体积都进行了缩减:将外盒体积由56×38×18立方厘米(甲级)和46×34×16立方厘米(乙级),改为46×37×18(甲级)和46×34×16(乙级)立方厘米;将内盒体积由54×34×16(甲级)和44×32×14(乙级)立方厘米,改为44×34×16(甲级)和44×32×14(乙级)立方厘米。

政府称赞火柴规格改制的成效,“自1953年7月全国各地的安全火柴改为新制以后,每年可为国家节约木材23,000立方米,价值230多万元。如果移作铁路枕木,可供铺设150多公里长的铁路之用。”

事实上,1953年火柴业的规格改制只是该行业节约木料的开始,各地火柴形制的变革远未结束。“济南火柴厂在1959年,改进了木材上车使用方法,并采取切梗铡头皮循环使用操作办法,将原来铡头皮只留2厘米改为留5—6厘米”。河北省泊头火柴厂“采取降低废品率、改进理片操作、合理控制装盒枝数、节约梗子使用等办法,全年可节约原木460多立方米。另外,上海、徐州、安阳等地的火柴厂还采取在保证火柴质量的前提下将梗子长度和盒片、盒料适当改短改薄的办法,据徐州火柴厂的计算,仅将梗子改短05毫米,将盒条改薄005毫米,全年就可节约木材14367立方米”。

1959年广州巧明厂试制成功两种规格的纸质火柴,一种是木盒纸质火柴,其外盒与一般火柴盒相同,而其火柴梗是用纸制造的;另一种是芳香纸火柴,采用书式火柴样式,并在火药中加入15%的香料,擦划燃烧时,气味芳香。文革中的1969年和1972年,面对木材供应十分紧张的形势,上海市更两次推进火柴盒“以纸代木”。

至此,中国火柴已同晚清以来的型制完全两样,实现了彻底的“改头换面”。

(四)“恼火的火柴”

1950年代火柴业的替代、节约和改制,积极支援了国家建设,一來节约了宝贵的粮食、耕牛和重要化工原料,也节省了外汇;二来“火柴厂节约六千立方米椴木,用于其他产品却可降低更多成本(一百八十万元),从全局来讲还是合算的。”但是,火柴业却不能不面对大规模节约、替代所造成的产品质量下降的问题。

首先,消费者特别是作为主要消费对象的农民,对火柴的改制不以为然。他们反映,“烧饭、点灯有时长梗一根尚觉不够,今若改短,需用至二根三根,为了节约却相反造成了浪费。”1969年上海地区试行“纸质火柴”和“以纸代木”的火柴盒,“纸的质量不好,影响使用,人民来信反映较多。”

对重要原料的代用,实属无奈。在试验阶段,即遭质疑。“关于蒟蒻粉代替糊盒用面粉问题,根据中国厂向农村去了解,说是结果不良好,糊后有皱皮现象,农民认为不如小粉。”在替代使用过程中,反对之音不绝于耳。1955年8月,上海中国厂反映,“使用魔芋粉代替麦粉作糊盒的浆糊用,仍有问题”。9月19日,上海市同业公会向中百公司反映,“魔芋粉糊成的盒子,质量方面确有问题,将来会造成片面节约。”他们甚至直言,“各厂所购魔芋粉运到乡村后,因为不好用,都退回来了。”但是,中百“一再前来联系,[要求]必须切实做到”,理由在于“化工公司魔芋粉货源充沛”。

1957年11月底,公私合营苏州鸿生火柴厂对火柴业的市场状况做了详尽观察,“从六月份到现在为止,根据检查记录来看,产品的情况是比较稳定的,但是消费群众的反映,却没有得到减少,相反的多起来了。如火柴不上梗啦,擦不着啦,燐面不经擦啦,特别是内盒脱落问题的意见更多。”常熟县农业生产社一老农民说:“我伲用宝塔火柴已经用了几十年,现在越做越不灵了,我伲农民种田,天天在改进,你们工人搞生产怎样搞的?”

1960年杭州市遵照中央指示,做了一次质量自查,结论是,“火柴质量很差,人民群众严重不满,反映很多。”质量差主要表现在“①药头不好,擦不着;②燐面不耐擦,一擦就破。”在387件反映火柴质量不好的人民来信中,“有93件是反映火柴头子不好,擦不着火,一般只有三分之一可用。”如桐乡的群众来信说:“吃一支香烟差不多要用一盒火柴。”此外,反映燐面不耐擦的有88件,“往往火柴梗只用了半盒,燐面就光了,砂皮也破了。”所以群众批评为“恼火的火柴”。

更令人费解的是,经过大规模的代替、节约和规格改制,国产火柴的价格也没能降下来。1958年,上海火柴业同中国土产公司和海关联系出口事宜,土产公司和海关虽表示很感兴趣,但最终无果。原因不仅在于“外销火柴必须具有火柴品质高、梗子色泽白两条件”,更在于国产火柴价格不占优势,“国内与国外比较起来,国外要便宜40%”。

结论

本文讲述了同百姓生活紧密相连的火柴行业,在1950年代全方位的转型和变革。作为当年全国最大的火柴产区,上海在解放伊始,就已面临全新的生存环境:一是原料渠道改变,不仅失去质优价廉的美国货,东北椴木的供应也受到限制且路途遥遥;二是遍地设厂和跌价竞销的局面重现,外埠销售市场迅速萎缩。商品滞销、资金不灵、困难重重,上海火柴业失去了昔日的辉煌。上海火柴厂的困境和全国火柴业的生产过剩,既和行业门槛低的恒定特点有关,更是新政权的各项经济政策、对火柴业的行业定位和地方政府利益诉求共同推动的结果。

上海火柴厂商最期待两件事,其一,重启海外原料的进口渠道,在此基础上实现技术提升和成品出口,实现低端进口向高端出口的转变;其二,限制盲目设厂与合理制订、分配全国产量,遏制乃至消除产业竞销。在国家不遗余力地推进原料国产化的背景下,沪上各厂实现脱困最便捷有效的办法,只能是求助于政府的订单。1951年以后,国家商业部门“调拨型”销售模式,在有效缓解各厂滞销局面的同时,也深刻改变了火柴业旧有的销售网络。加之收购合同的规定、拿到更多订单的诱惑,各厂纷纷主动撤销营销网点,火柴业越来越难脱离政府独立生存,为公私合营奠定了基础。身处逆境的火柴业者,期待借助有力的政府调控,缓解严峻的竞销压力,沪地各厂对1950年6月全国火柴工业会议心怀期待,也对会后政府一系列举措深表感激。在他们看来,由于政府的调控,全国产销状况一度趋向平衡,中央轻工业部更充分照顾了上海市的历史特点与产销能力,有利于恢复和发展生产。

不过,这不意味着产销转型后的火柴业发展顺利,更不能说明政府凭借计划产销的方式成功解决了火柴业的全部难题。一来,直到1954年全行业包销前夕,事实上已离不开政府的火柴厂家,不得不面对商业部门的收购“既无定期、亦无定额”;二来,中央工业部门常常抑制不住各地不断调整和突破生产数字,产销难以平衡,上海同多地围绕生产和销售的矛盾频现;再者,从中央到地方工业部门的生产计划,屡屡同各地市场需求相差悬殊,为完成生产任务,各地各厂竞相争夺原料,反而多次酿成行业困难的局面。

造成1950年代以来火柴业发展瓶颈的基本因素,是足额优质原料的长期匮乏,这是当年优先发展重工业和基础工业的形势下,中国轻工业面临的普遍困扰。政府强力推动的原料国产化、大规模增产节约和重要原料替代,对产业发展造成了损失,使得火柴等轻工业技术工艺、产品质地有所下降,并长期维持在较低水平,自然很难得到国内外消费市场的认可。

1977年10月11日,国家计委做了《关于解决火柴产销问题的报告》,描述了火柴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一是增加设备,扩大生产;二是原料特别是木材、皮胶等问题需要认真解决;三需“提高火柴质量,迅速达到质量标准的要求。”这清楚表明,在经历二十余年的发展后,中国火柴业依旧步履蹒跚。火柴业的案例反映出中国轻工业在计划经济年代的普遍经历,也清楚印证了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Paul ASamuelson)提出的“非市场失灵”的概念。

透过火柴业的案例,或许可以窥测到1950年代中国计划经济的些许特点。一方面,自1950年全国火柴工业会议后,政府每年都会召集相关会议,研讨“产销均衡”的议题与目标,这显然已非希克斯所讲的“指令经济”,即不需要工业文明、理性主义、科学主义,也不考虑投入产出系数和“计划均衡”;另一方面,当年国家确也没有能力和条件做到“科学计划”和“预先纠错”。“科学计划”很难实现的原因,还与央地关系有关,这在1950年代政权新建时期体现得更明显。无论是建国伊始各地纷纷上马火柴厂,还是上海火柴业要求中央给上海分配更多生产份额,又或是此后地方生产频频突破中央要求,都是地方利益诉求推动的结果。火柴业的计划产销,也因此看起来缺乏效力。

① 轻工业是同重工业相对而言的,它的范围很广。在我国,整个轻工业不仅包括轻工、纺织等轻工业部门主管的消费资料的生产,也包括其他工业部门和商业、外贸、农业等非工业部门主管的生活用工业品的生产。本文所指的轻工业范围,主要是中共中央轻工业部主管和所辖的轻工业行业,不包含纺织工业和上述非工业部门主管的生活用工业品。参见《当代中国的轻工业》编辑委员会编:《当代中国的轻工业》上册,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9年,第1-2页。

② 近些年有关新中国重化工业和纺织工业的研究已有相对充裕的成果问世,代表性论著如,董志凯、吴江:《新中国工业的奠基石——156项建设研究(1950—2000)》,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2004年;张柏春:《苏联技术向中国的转移(1949—1966)》,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4年;严鹏:《战略性工业化的曲折展开:中国机械工业的演化(1900—1957)》,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罗苏文:《高朗桥纪事:近代上海一个棉纺织工业区的兴起与终结(1700—2000)》,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赵晋:《大时代的公私合营——以上海刘鸿生家族章华毛绒纺织公司为中心》,香港:开源书局出版有限公司,2018年,等。此外,近年来探讨重工业与纺织业相关各类问题的专题学术论文也陆续涌现,如高明:《1945—1965上海电力工业研究》,博士学位论文,上海交通大学科学技术与科学文化研究院,2014年;崔龙浩:《“全行业公私合营”前后上海私营纺织业工人的工资变动——以1956年“新合营企业工资改革”为中心的考察》,《中共历史与理论研究》2016年第2期;耿麗珍:《从官僚资本企业到国营企业——1949—1952北京市清河制呢厂的接管与改造》,硕士学位论文,中共中央党校,2016年,等等。

③ 张兹闿分工业门类梳理了包括榨油、制药、造纸等中国轻工业在1950年代的发展概貌,并同1949年以前做了对比,但较局限于制作工艺的解释,叙述亦简略。参见张兹闿主编:《中国工业》,(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54年;《当代中国》丛书编辑委员会编辑出版的《当代中国的轻工业》分上下两卷,系统交代了从古代到当代中国轻工业的发展历程,却停留于过程性描述的层面。汪海波的《新中国工业经济史》(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7年)虽涉及众多轻工业行业,但仅作为新中国工业发展史的案例略加提及,缺乏完整性考察。赵晋关于火柴业的考察,目前仅涉及大中华火柴公司在1950年的生存策略,对1950年代这一重要转折时期轻工业在生产、流通等领域的重要变化尚未能予以系统和深入考察,参见赵晋:《旧工厂与新国家:1949—1952年的刘鸿生大中华火柴公司》,《中国经济史研究》2013年第2期。总之,相较学界对晚清民国时期制糖、造纸、卷烟等轻工业行业的系统研究,1950年代以来轻工业的学术探讨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讲,都相距甚远。参见高家龙:《中国的大企业——烟草工业中的中外竞争(1890—1930)》,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曾小萍:《自贡商人:近代早期中国的企业家》,董建中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4年;赵国壮:《抗日战争时期大后方糖业统制研究:基于四川糖业经济的考察》,北京:科学出版社,2015年;艾约博:《以竹为生:一个四川手工业造纸村的20世纪社会史》,韩巍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6年;皇甫秋实:《危机中的选择——战前十年的中国卷烟市场》,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16年。等等。

④ 沈祖炜主编:《近代中国企业:制度和发展》,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8—9页。

⑤ 《上海市火柴工业同业公会1952年度生产年度综合报表》,1952年12月,S69/4/40,上海市档案馆藏,第20页。

⑥  参见高家龙:《大公司与关系网——中国境内的西方、日本与华商大企业(1880—1937)》,程麟荪译,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第197、214-215页。

⑦ 《上海区火柴工业同业公会致函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筹备会辅导处为函送工商业资金情况调查纲要答案由》,1949年12月26日,S69/4/31,上海市档案馆藏,第6-8页;《火柴业最初一年大事记》,1951年1月,S69/4/31,上海市档案馆藏,第49页。

⑧ 《大中华火柴厂失业工人包围资方情况》,1952年11月16日,A71/1/1790,上海市档案馆藏,第5—7页。

⑨ 《一九四九年四月六日刘念义致江西南光火柴厂经理徐劭文函》,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刘鸿生企业史料》下,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295页。

⑩ 关于工人增资、“四路进兵”、空袭带给上海火柴业的具体影响,可参考赵晋:《旧工厂与新国家:1949—1952年的刘鸿生大中华火柴公司》。“四路进兵”即1950年初全国财经会议上,将收税、收公债款、发放工人工资且不准关厂、公营企业现金一律存入国家银行而且不准向私营银行和私营企业贷款四项政策当作是向资产阶级的四路进兵。

《解放初期火柴业的困难情况调查》,1950年,B182/1/1091,上海市档案馆藏,第38页。

《本市私营火柴工业情况》,1955年,B5/2/17,上海市档案馆藏,第3、3、5页。

根据统计,天津市在解放前有火柴厂10家,解放后在1949年间便增加到18家;济南市由原来的9家增加到19家;广州市也由原来的13家增加到18家。参见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编:《中国民族火柴工业》,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第189页。

《克服火柴工业的无政府状态》,《人民日报》1950年7月20日,第2版。

《大中华对于所属各厂最近短期停工的说明——敬答镇江工商局的质询》,1949年9月6日,S69/4/32,上海市档案馆藏,第49页。

《解放后上海火柴工业历史资料(一)》,1950年1月,B160/1/101,上海市档案馆藏,第78、78、79页。

《解放一年来的火柴业困境》,1950年8月,01-013,上海市社会科学院企业史中心藏,第1页。事实上,到1950年1月,关内各企业已很难到东北购运木材。1月6日,中财委在《关于关内各部及所属企业今后不得在东北采购木材的通知》中指出,东北木材采伐业由东北财委会同意计划掌握。今后关内各部门、各企业未经本委批准,前往东北洽购木材者,东北财委会要拒绝受理其请求。其在东北市场私自采购者,一律不准运出东北境。参见《当代中国的经济管理》编辑部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管理大事记》,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86年,第1页。

上海火柴厂各项费用占制造成本的百分率,通常为原料70%左右,物料(消耗品)075%—26%;人工13%-17%;制造费(消耗品除外)8%—17%不等。参见《火柴业1952年度总结》,1953年1月,S69/4/40,上海市档案馆藏,第4页。

解放前上海火柴的销路除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南、湖北等省外,在华北鲁豫平津一带也有相当销路,解放后基本就局限在江浙一带,参见《解放后上海火柴工业历史资料(第一章)》,1950年,B182/1/1091,上海市档案馆藏,第7-8页。

《黎明火柴厂的劳资纠纷及其经验教训》,1950年1月,B128/2/395,上海市档案馆藏,第6页。

《本区火柴业座谈会谈话记录》,1949年6月23日,S69/4/1,上海市档案馆藏,第15页。

《上海火柴業近况统计及生产计划》,1949年6月,S69/4/30,上海市档案馆藏,第2-4页。

火柴业在1949年下半年至1950年初的困难局面根源于生产过剩、互争市场和削价竞销,系全国性的普遍现象。以天津为例,该市公私营十六家火柴厂中,自解放后一直维持开工者只有三家,故各地纷纷请求政府解决产销难题。参见《贯彻全国火柴工业会议决议,火柴工业开始走向计划生产,产销渐趋平衡产品规格已基本统一》,《人民日报》1950年8月27日,第2版。

黄振炳:《上海火柴工业考索》,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16年,第158页。

在政府雷厉风行管制金融市场的背景下,全国很快出现了通货紧缩的现象。1950年1月至4月,全国14个较大城市中有2945家工厂倒闭,4月下旬,上海面临大量工厂商店关门歇业的严峻形势。

毛泽东:《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1950年6月6日,《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第393页。

《全国火柴工业会议开幕,设法调整火柴产销关系》,《人民日报》1950年6月6日。

《全国火柴工业会议决定克服盲目生产,统筹产销业务拟定生产计划,通过火柴规格标准等决议,促使改善经营》,《人民日报》1950年7月5日,第1版。

《贯彻全国火柴工业会议决议,火柴工业开始走向计划生产,产销渐趋平衡产品规格已基本统一》。

《上海市火柴工业同业公会筹备会致函华东财经委员会为函请转行华东百货公司按月定量收购我业产品由》,1951年3月12日,上海市档案馆藏,S69/4/70,第12、4页。

按照规定,合同还须先由各会员厂内基层工会盖章作证,基层工会将合约内火柴牌名、数量和期限等相应信息提供给上海市化学工会备案。参考《上海化学工会为会员厂与百货公司签订订货合约须由你会盖章作证先行函请查照由》,1951年5月12日,S69/4/70,上海市档案馆藏,第24页。

《解放后上海火柴工业历史资料(一)》,1954年,B160/1/101,上海市档案馆藏,第66页。

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编:《中国民族火柴工业》,第206、262、276、276、277-278页。

《全国火柴产销趋于平衡》,《人民日报》1951年5月24日,第2版。

所谓“现状”,包括生产能力、现在产量和当地需要量几个主要部分。政府进行调研后分别得出相应的数据,无论是生产能力或是现时产量,华东区特别是上海市都是最多的。参见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编:《中国民族火柴工业》,第199页。

从1951年1月1日起,依照政府的新规制,火柴每箱折合72件,每件火柴含1000小盒。参见《本市私营火柴工业情况》,1955年,B5/2/17,上海市档案馆藏,第4页。

《上海市火柴工业同业公会致函华东区工业部等四机关,为陈述有关火柴工业的产销情况和参考意见敬请鉴核并转呈核夺由》,1952年3月22日,S69/4/62,上海市档案馆藏,第95页。

《解放后上海火柴工业历史资料(第一章)》,1950年,B182/1/1091,上海市档案馆藏,第38页。

据火柴业反映,“中百收购,五天即可得到(资金)周转,自销至少需要一个月。”参见《上海市火柴工业同业公会各厂情况座谈会议记录》,1953年2月2日,S69/4/57,上海市档案馆藏,第1页。

《解放后上海火柴工业历史资料(一)》,1950年12月,B160/1/101,上海市档案馆藏,第8页。

《上海市火柴工业同业公会筹备会致函华东工业部等,为贯彻生产计划起见请求收购火柴成品以调节产销由》,1951年2月19日,上海市档案馆藏,S69/4/70,第2页。

《大中华火柴公司致函上海市火柴工业同业公会为提出意见两点请你会协商办理由》,1952年2月7日,上海市档案馆藏,S69/4/62,第55页。

《私营火柴工业五年计划报告(初稿)》,1953年8月,B182/1/578,上海市档案馆藏,第26页。

《中百公司与私营火柴厂订货合约》,1951年3月10日,B182/1/987,上海市档案馆藏,第208页。

《上海市火柴工业同业公会各厂情况座谈会议记录》,1953年2月2日,S69/4/57,上海市档案馆藏,第1页。

《上海市火柴工业同业公会为增加火柴生产任务要衡量全国产销情况作整个处理呈请华东军政委员会工业部察核并准予转呈由》,1952年1月31日,S69/4/62,上海市档案馆藏,第51页。

《关于火柴产销问题的专题报告》,1957年12月,B122/2/863,上海市档案馆藏,第1-3页。

《全国火柴生产量超过实际需要,各地火柴工业应严格依据国家生产控制数字布置生产, 商业系统应大力打开火柴销路》,《人民日報》1953年3月2日,第2版。

《火柴工业概况》,1951年10月,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工业卷》,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1996年,第78页。

《全国火柴工业会议总结及决议案》,1950年6月,C10/1/20,上海市档案馆藏,第84页。

《大中华火柴厂刘鸿生1950年8月赴京洽谈火柴生产计划事情,刘协理赴京接洽本公司生产计划经过》,1950年8月,01-007,上海市社会科学院企业史资料中心藏,第5页。

《上海总工会调研室关于上海市火柴业生产情况的调查报告》,1949年12月,C1/2/37,上海市档案馆藏,第21页。

《火柴业1952年度总结》,1953年1月,S69/4/40,上海市档案馆藏,第5页。

因火柴业尚系半机械工业,所需工人除排梗、齐梗、切梗、上油、调药部分外,其余糊盒、装盒、刷边、打包等多用童工、女工以及郊区农村的农民,因此间接依靠生产火柴为家庭副业之贫民,其数量可能与实际在工厂工作者相等。参见《火柴工业概况》,1951年10月,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工业卷》,第76—77页。

蒟蒻粉,拉丁名Amorphaphatus Konjac,是一种植物属天南星科,多年生科本,高二尺余,叶多为掌状复叶,由羽状制片而成,胶网状,柄长,花单性,暗褐色肉,穗状花序,有巨首茸。地下茎为球状,煮之成腐,供食用,四川盛栽培之。名见本草,有蒟蒻、鬼芋等名。蒟蒻粉即以蒟蒻球茎磨碎制成。

榆米粉系榆树的皮磨成的细粉,向用于制造线香盘香等迷信用品,和水可以调成糊状,有胶黏之性,故可以代替牛皮胶。旧时凶岁饥民争食树皮草根。所谓树皮,就是榆皮。

《上海市火柴工业同业公会1955年度年报综合表》,1955年12月,S69/4/52,上海市档案馆藏,第28页。

《上海化学工会生产部关于火柴改制工作的总结报告》,1953年10月7日,C11/2/34,上海市档案馆藏,第11页。

硫化磷火柴,指以硫化磷为发火剂者,其中甲种以石蜡为引火剂,乙种以硫黄为引火剂;安全火柴指发火剂与氧化剂分隔配合者而言,可以依品质分为甲、乙两等。

公厘,公制长度单位,毫米的旧称。

《关于安全火柴规格改制的决定》,1952年12月13日,B28/2/44,上海市档案馆藏,第3-5页。

《上海化学工会生产部关于火柴改制工作的总结报告》,1953年10月7日,C11/2/34,上海市档案馆藏,第11-12页。

《上海市物资局革命委员会关于建议火柴盒以纸代木的报告》,1972年11月10日,B109/4/274,上海市档案馆藏,第98页。

《上海火柴改制总结》,1954年12月,S69/4/3,上海市档案馆,第39页。

《上海市火柴工业同业公会月终座谈会记录》,1955年4月25日,S69/4/57,上海市档案馆藏,第72页。

《上海市火柴工业同业公会各厂会议议事纪录》,1955年8月—9月,S69/4/57,上海市档案馆藏,第66页、70页。

《苏州市公私合营鸿生火柴厂关于对上海华光、黎明等八家火柴厂冒用宝塔商标的抗议书》,1957年11月28日,上海市档案馆藏,B182/1/987,第35-38页。

《关于杭州火柴厂火柴质量的检查报告》,1960年,J105-019-193-024,浙江省档案馆藏,第1页。

《上海市私营火柴工业专业调查研究报告》,1954年7月,S69/4/86,上海市档案馆藏,第60-61页。

《关于认真落实国家计委〈关于解决火柴产销问题的报告〉中所提措施的函(急·秘)》,1977年10月11日,B123/10/114,上海市档案馆藏,第9页。

一般来讲,“非市场失灵”是政府在克服市场失灵或是市场缺陷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由于行为能力和其他客观因素制约,政府干预经济活动达不到预期目标;政府干预经济活动达到了预期目标,但效率低下,或者说成本昂贵,导致资源并未得到充分有效地利用;政府干预经济活动达到了预期目标,也有较高的效率,但都带来不利的事先未曾预料到的副作用等等。参见保罗·萨缪尔森(Paul ASamuelson)、威廉·诺德豪斯(William DNordhaus):《经济学》,萧琛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年,第232页。

参见秦晖:《转轨前中东欧与中国经济体制的“可放弃性”问题》,《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03年第3期。

(责任编辑:许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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