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构建“四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
2021-12-07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罗俊鑫
■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罗俊鑫
从2020 年7 月1 日起,广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开始实施,今年顺利通过国家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验收。广西区级统筹的实施情况如下。
统一基金收支管理
一是基金省级集中统一管理,实行基金“收支两条线”全额缴拨,统收统支。全区从2020 年7 月1 日起,各地当期征收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期全额上解至省级财政专户;省级财政专户根据省级经办机构按月核定申请的全区基金支出总额,统一拨付资金至自治区社保中心,再由自治区社保中心拨付给各经办机构支出户。
二是对基金实行省级统一征收管理。广西实行基金统收统支后,全区各级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征收的养老保险费、区内各级财政列入预算的财政补助、中央对广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支付、中央调剂下拨资金以及其他收入统一归集自治区级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管理。
三是对基金实行省级统一支付管理。广西实行基金统收统支后,自治区人民政府承担全区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主体责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实行自治区按月统一拨付、分级发放。全区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于每月25 日前将基本养老金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发放至离退休人员银行账户。自治区社保经办机构对各市基金使用情况按月进行结算,按年进行清算。
四是在人社、财政和税务部门之间建立对账机制。人民银行国库与税务部门对账,税务部门与经办机构数据确认,财政部门与商业银行间对账,财政部门与人民银行国库间对账,财政部门与经办机构间对账。
统一基金预算管理
完善预算管理体制,通过预算绩效考核,压实各级政府责任。广西基金预(决)算实行统一编制、统一管理。全区统一编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编制时间按自治区预(决)算管理规定执行。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任务以自治区人大批准的基金预算为准。同时,自治区出台了统收统支政府责任分担办法和养老保险工作激励约束办法,对各市未能完成预算收入任务、超预算支出、违规支出等预算执行责任问题作出规范,压实各级政府工作责任。
统一责任分担机制
为了落实责任分担机制,广西出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收统支政府责任分担办法》,明确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承担全区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主体责任。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严格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全面完成预算收支任务、强化预算管理和执行、按要求落实责任分担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自治区批复确认的年度基金预(决)算收支缺口,由自治区、设区市(自治区本级视同为一个设区市进行管理)合理分担。对自治区确定的其他应由设区市承担的责任分担资金,由设区市全额承担。
统一集中信息系统
广西建立省级集中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助力实现养老保险数据实时省级集中。2020 年1 月,全区15 个统筹地区已经有13 个统筹区上线运行全区统一的数字人社经办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社保业务财务、电子档案、线上线下、智能监管、运维监管一体化;2020 年6月和8 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先后并入广西数字人社经办管理信息系统;2020 年9月,通过系统联通、数据共享的方式,广西数字人社信息系统实现与南宁、柳州智慧人社经办管理信息系统的业务协同。截至目前,全区社保公共服务“一张网”建设基本完成,已实现养老保险数据实时省级集中。一是实现全省实时联网经办、基金财务监管及经办业务监管。二是对参保人员基本实现社会保障卡发行全覆盖。三是开展养老保险业务网上申办和查询,实现养老保险业务线上办理。四是人社、财政、税务等部门实现系统互联互通,实行系统直连或定期交换数据。
统一经办管理服务
一是全区经办实现“八统一”。按照全区“经办标准统一、业务流程规范、服务方便快捷”的要求,编制完成《社会保险服务事项办事指南(2020年版)》。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待遇领取实现全省标准统一、流程规范,均做到事项名称、事项编码、适用依据、申请材料、办事流程、业务经办流程、办理时限、表单内容“八统一”。
二是47 项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实现“全区通办”。从2020 年9 月起,全区47 项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实现“全区通办”,范围覆盖自治区本级社保经办机构和14 个统筹地区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保经办机构。目前,异地通办的事项范围涵盖了养老保险服务等7 个方面,约占社保经办机构公共服务事项总数的60%。转移接续方面,实现在自治区内不转移资金,参保人员办理区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零跑腿”。
三是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运行实时监控体系。广西开展主要业务环节实时监测,对运行异常和违规行为精准识别定位,加大数据稽核力度,强化监管,保障基金安全平稳运行。2019 年12 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做好社会保险经办风险防控系统上线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印发后,实现从线下防控向线上防控的转变,实现风险防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四是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经办管理服务模式。实行事前告知承诺,事中积极开展信用评级评价和分类监管,事后实施失信联合惩戒,逐步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经办管理服务模式。2019 年12 月起在全区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等7 个事项通过承诺制办理,免提交死亡证明材料。
五是健全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基金风险防控体系,强化风险预测预警和处置,防范化解风险。出台了社保基金安全管理约谈办法、违法违规案件挂牌督办办法、安全巡查规定、举报奖励办法等,将社保基金风险防控责任分解为39 项具体任务,从机制上防范化解风险。印发《广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对组织机构、业务运行、财务会计、信息系统、内控管理与监督等进行明确,为全区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开展内控工作提供依据。制定《广西社会保险经办风险防控手册》,明确社保经办内部控制规范、标准和风险控制矩阵,进一步规范经办流程,梳理分析风险点,研究应对防控措施,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监控,提升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风险预警、监督检查能力。开发全区统一的经办风险防控信息系统并在全区上线使用,通过增设风险控制规则,将预警指标嵌入业务系统,具备事前控制、事中预警、事后检查等功能,实现风险防控由人工筛查向智能识别转变,做到记录可查、结果可溯。
统一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激励约束办法》印发后,对全区各地在政策执行、参保扩面、基金征缴、财政投入、待遇核发、经办服务、基金监管等方面进行监督和评估,对工作成绩好的地方予以奖励,对出现问题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制定对地方和部门工作进行监督、奖励、问责的办法。广西从政策执行、参保扩面、基金征缴、财政投入、待遇核发、经办服务、基金监管7 个方面,对各市、县和自治区社保中心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奖励、问责。激励约束设定7 个一级指标、15 个二级指标、25 项具体内容,从定性与定量进行全面评估考核。对工作成绩显著排名靠前的给予资金奖励,对自行出台政策或执行全区统一政策存在明显偏差、发生基金损失50 万元以上或发生重大违纪违规行为被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部门问责、未完成参保扩面征缴收入任务的进行问责。
目前,广西继续巩固和提升省级统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金统收统支和信息系统集中管理,进一步清理规范养老保险待遇和缴费政策,持续推进基金流、业务流、信息流和配套的经办体系等建设,积极推动实现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本账”管理,为如期实施全国统筹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