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伦理视域下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研究
2021-12-07刘钱凤
孟 娜 刘钱凤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江苏 镇江 212300)
党的十八大报告突出强调了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建设美丽中国,而美丽新江苏建设是基于美丽中国建设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伦理是人类社会特有的道德规范,对人与人、人与自然和人与自身的关系起到调节作用。江苏省作为全国经济发达的省份,却资源相对匮乏。因此从生态伦理的角度,对江苏省的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系统研究十分必要。
一、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应遵循的生态伦理理论
1.马克思主义的生态伦理观是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基础
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生态伦理观。纵观马克思主义的经典文本,并没有“生态伦理”或者“生态哲学”的概念表述,但是在马克思《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等经典著作中,却不难发现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论述。恩格斯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于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人类的活动应该始终遵循自然规律。马克思曾指出“人是在自己所处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思想,指导江苏人民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基础。
2、公平的可持续发展是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要求
全球环境危机引发我们关注发展与进步所带来的后果,并反思盲目发展给人类带来的威胁。早在20 世纪70年代,联合国的《人类环境会议》就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但是如果可持续发展理念中缺乏了公平和正义的要素,发展就难以持续。公平的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机会和利益均等的发展,把消除贫困作为优先发展的重要问题,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和平等的发展。江苏省的生态文明建设必须立足于公平的可持续发展理论,将江苏省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相结合。在实施公平的可持续发展理念时,也决不能仅仅关注经济和环保的硬指标,而忽略了公平正义的伦理指标。因此,只有在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融入公平、正义要素的发展理念,才会得到全省人民的支持和推动,从而社会公平正义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才会实现。
3.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是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归宿
1987 年,我国生态学家叶谦吉教授首次明确生态文明的概念:“所谓生态文明就是人类既获利于自然,又还利于自然,在改造自然的同时又保护自然,人与自然之间保持着和谐统一的关系。”新时代的中国共产党,创造性的提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良好的生态环境已经成为了新时代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期盼。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的落脚点在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人类在改造自然和实践活动的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实施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这就要求江苏省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坚持用科学的生态伦理理论进行指导,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将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内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二、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的现状
江苏省人口、产业和城市高度密集、国土空间承载负荷较大、人均环境容量较小、能源资源紧缺、产业结构偏重、环境污染治理难度大、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双重压力在江苏表现得尤为明显。近年来,江苏省委、省政府、省内地方政府都高度重视环境治理和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稳步推进。
1.成绩
江苏省作为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的先行省份,生态文明建设也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早在2004 年,江苏省出台“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首次提出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强调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2006 年,全省环境保护大会对环保优先方针明确了10 个方面的具体内容。2007 年,江苏省政府下定决心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2011 年,江苏省提出要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成为江苏推进“两个率先”的“八大工程”之一。2011 年9 月,全省生态文明建设进入全力推进的新阶段,制定“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行动计划”,以此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2013 年6 月,“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通过审批,此项目为全国首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 年7 月,江苏省十二届五次全会上印发了“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官员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2年)的通知”。2014 年江苏省出台的第一号文件就是“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5 年,省委省政府颁布“关于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确定了江苏生态文明建设到2020 年达到的总体目标是全社会生态文明理念显著增强,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高,污染排放总量显著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同时,该文件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规章制度。2019 年3 月,江苏省人民政府与生态环境部为共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功签署共建文件,这在全国为首例。
2.不足
江苏省是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快速推进的大省,经济高速增长,经济总量一直维持在全国前列,虽然近年来江苏省的生态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江苏省人多地少、资源匮乏、环境脆弱的省情没有变。江苏的经济发展模式是传统的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这种粗放型的发展模式会使得江苏省越来越面临环境恶化、空气污染、资源紧张等问题。江苏省的生态文明建设20 世纪七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为初步发展阶段,江苏省的生态文明建设主要依赖于政府环保部门。公众和政府以外企业参与度很低,这个阶段生态文明建设比较缓慢。20 世纪90 年代至今,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引入了市场机制对环境进行治疗,出台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等制度,生态文明建设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但是随着江苏省工业化的发展,高污染的化工企业仍然存在,绿色、低碳产业尚未形成,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同时,地方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仍不成熟,生态保护的监管体系有待加强。进入新时代以来,江苏狠抓生态环境治理,但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如2014 年5 月9 日,靖江市饮用水源地因废弃物的排放造成污染导致全市68 万人的用水受到影响。
三、生态伦理视阈下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问题
1.经济利益的诱惑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经济人”争相开发免费的自然资源使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以低成本、高效益获胜。随着人类的过度开发,自然资源的减少,天然物品显得尤为珍贵。同时,人类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不顾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如随意向湖泊、河流排污。这种为了降低生产成本的“先发展、后治理”模式,甚至为了规避污染成本,一些企业家将工厂搬迁到苏北地区的“污染转移”行为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正如2018年4 月19 日中央电视台《财经半小时》以“连云港灌云县多家化工企业排污海水像酱油”为题报道了江苏连云港灌云县的临港产业园区和灌河口的3 个化工园区将未经任何处理的污水暗管排放以及未经处理的化工固体废料直接埋入地下,导致生态环境惨遭毁灭性破坏的事件。
2.生态保护制度的不完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江苏省的生态环境保护已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历程,省委、省政府前后出台了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建议和文件,但对于如何在全省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体系仍待完善。在实际生活中,出于对地方经济发展的综合考虑,对一些破坏环境的行为处罚力度不够,达不到一定的震慑力,因而生态环境建设的制度执行力不够也会让一些生态破坏者肆无忌惮。例如2007 年因太湖蓝藻污染而导致无锡市自来水无法正常饮用。江苏省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不完善也从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步伐。2009 年江苏盐城因某化工厂为减少治污成本偷排30 吨钾盐化工废水致使自来水水源受到酚类化合物污染,大面积停水近67 个小时。
3.公众生态伦理认知的缺乏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人们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仍然没有达到一定的高度,加上一些地区片面地追求经济发展,忽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仍然出现“先开发后治理”“边污染边治理”的现象,使得部分地区的生态环境每况愈下。正如现代人类中心主义者墨迪所说:“当人类具有的决定我们开发自然的能力的知识,超过了我们所有的如何用来服务于我们自己生存和生活质量改善的知识时,就发生了生态危机。”自改革开放以来,江苏省经历了很长一段时间全力以赴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过程,经济发展的指标已深深地留在了江苏人民的脑海里。在经济发展初期,人们生态环保意识薄弱,比较关注如何摆脱贫困,且人们的经济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相对较小。当经济发展之后,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基本的物质生活需求得以满足之后才开始关注精神生活和对良好的生态环境的需求。2018 年7 月,江苏金坛水北工业园被曝地下掩埋危险化工废料,举报人2012 年知悉废弃物掩埋地下,直至2018年才实名举报。当年参与掩埋化工废料的群众、知情人和被举报人生态伦理意识淡薄,忽略了掩埋化工物给当地生态环境带来的严重后果,从而使得当地生态环境遭到很大程度的破坏。
四、生态伦理视阈下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出路
生态伦理是通过深刻地剖析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相互影响,提出规范人类行为的道德准则,以期限制人类对大自然的有害行为,从而促使人类从生态伦理的角度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在实现江苏省生态文明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生态伦理的规范功能,在遵守自然界客观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来从事社会化实践活动。
1.推动生态文明“自治”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与每个人息息相关,每个人无论高低贵贱、无论知识丰富与否,都有义务和责任承担起本省生态环境治理,为彼此赖以生存的共同体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江苏省政府出台更加完善的政策引导群众监督身边环境污染的企业和工厂破坏环境的行为,协助相关部门处理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形成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人人参与、成果共享的良好态势。自治,从本地居民的根本利益和本省共同体的集体利益出发,充分调动本地居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培养他们参与本地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和热情,从而实现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民主化。在生态建设的过程中,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观肯定了人民群众的智慧。江苏省人民群众可以发挥主体性作用,转变传统的粗放式经济发展理念,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推进可持续发展理念,共同推动江苏绿色经济发展。
2.推进生态文明法制建设
法制是治国理政的依据,是管理国家的基本方式。法制建设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生态文明制度化,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中政策的稳定性,让生态环境治理有法可依。党的十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把“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写入党章。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大会同意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党章并作出阐述,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更加完善,使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更加明确,有利于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指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将“生态文明”写入党章和国家根本法,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生态环境问题的高度重视。由此可见,生态文明建设在中国上升到前所未有的法律地位。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生态文明的法律法规有时难以应对地方生态问题,也不能很好地解决当地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生态问题。改革开放40 多年来,随着高投入、高耗能、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带来的空气污染、水污染、物种灭绝等问题日益凸显,江苏省人民迫切地渴望构建与生态文明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的监管体制、问责机制、考核办法等。
3.完善生态伦理道德建设
道德可以让人在道德信条和道德规范下更好地理解诸多关系,并且能够拥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想与担当。德治的实施能够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提升人们的道德素质和道德修养。在生态文明建设中,通过德治的方式可以培育人们的生态道德意识,为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和舆论氛围。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首先要求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政策的决策者、执行者、公民都拥有较强的生态道德意识。其次,通过生态公益片、生态宣传片、生态环境破坏的案例进社区等方式,强化危机意识、责任意识、环保意识的渗透,提升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伦理情感,激发江苏人民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伦理情怀,充分发挥人的主体性来共同保护大家共有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最终才能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和优美生态环境的守护相统一。
因此,从伦理的视角解读江苏生态文明建设,我们认识到人类应该从伦理学家所说的“万物之母”的角度,站在地球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客观地把地球视为一个生生不息的生态系统。站在这一角度思考问题,人类主体就能够从意义的角度来理解地球上那些历史悠久的进化成就,并对这些成就做出自己的贡献。从根源性和整体性的角度来看周边的生态环境,就不会把自然当成是无意义、无生命的,而是一个充满各种价值的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