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乙己》中叙述者双重身份的意义探析
2021-12-06周霞
周霞
内容摘要:《孔乙己》是第一人称叙述小说,第一人称小说的特点是“叙述者与故事中的一个人物同为一人”[1]。所谓的叙述者与人物同为一人,也就是指叙述者“我”是一个身兼两种身份的人。首先,他是一个讲故事的叙述者,他的主要任务是把故事讲述出来。其次,他又是故事中的一个人物,他不但见证了主人公的故事,而且还一定程度地参与其中。笔者认为,在中学小说教学中,教师应该注重引导学生对小说特殊叙述方式的经验和认识,通过对小说叙述结构方式的把握,探求叙述者“我”的双重身份与人物孔乙己的内在关联性,从而进而启发学生探究小说深层次的主题意义,实现审美教育。
关键词:《孔乙己》 叙述者 双重身份
本文运用叙事学的相关理论知识来探讨中学小说教学的相关问题,意在展现将中学小说教学与文学理论相结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而引导学生通过小说的讲故事形式和内容一同来把握主题意义思考,培养学生的探究精神,有效完成教育目标。
一.叙述者“我”的身份特征
首先,第一人称小说在讲述故事的时候,都要处理好讲述行为与故事行为两个时间段的关系问题。也即“相对于我的叙述行为来说,故事发生在什么时候”[2]。一般来说,小说讲故事的时间与故事发生的时间不是同一个时间段,讲述故事的行为常常发生在故事行为结束之后。显然《孔乙己》的故事时间与讲述时间不是同一个时间,这一点在小说开篇的前两个自然段就已经交待了:
鲁镇的酒店的格局,是和别处不同的:都是当街一个曲尺形的大柜台,柜里面预备着热水,可以随时温酒。做工的人,傍午傍晚散了工,每每花四文铜钱,买一碗酒,——这是二十多年前的事,现在每碗要涨到十文……”我从十二岁起,便在镇口的咸亨酒店里当伙计,掌柜说,样子太傻,怕侍候不了长衫主顾,就在外面做点事罢。
可见,小说的故事发生于叙述者“我”十二岁左右的时候,而讲故事开始于二十年后的某一天。也可以说是三十多岁时的“鲁迅”讲十二岁时的“鲁迅”所经历和感知的故事。
那么我们这样来划分鲁迅的两个身份有什么意义呢,这对初中的小说教学有什么特别的启发吗?答案是肯定的。我国“义务教育”阶段语文课程标准7-9年级阶段文学作品阅读教学的要求是:“能够区分写实作品和虚构作品,了解诗歌、散文、小说、戏剧等文学样式。欣赏文学作品,能有自己的情感体验,初步领悟作品的内涵,从中获得对自然、社会、人生的有益启示。对作品中感人的情境和形象,能说出自己的体验;品味作品中富于表现力的语言。”在实施建议部分中提到:“要注重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发展学生的思维,培养想象力,开发创造潜能,提高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语文综合运用能力。”不可否认,初中语文学习阶段是培养学生认知力、想象力和语文学科素养的关键时期。而小说的文体特点是讲述故事,它包含着谁在讲故事,为什么讲故事和怎样讲故事的基本问题。所以,教师在教学中引导学生认识小说的叙述特点,澄清第一人称小说中叙述者的“双重身份”特征,以及与人物之间的特殊关系是十分必要的。
由于在第一人称小说中,叙述者要么是讲述自己的故事,要么是讲述与自己有着某种特殊关系的人物的故事。所以,第一人称小说中人物的故事与叙述者的参与脱不了干系,叙述者的存在与人物故事的发展变化会产生直接影响。这就说明,要想真正理解小说,就不能不考虑小说的叙述人称,不能不考虑叙述者的存在形式。
其次,第一人称小说中叙述者“我”和人物“我”并不完全等同,他们之间存在认知层面乃至价值观层面上的差距。虽然我们常常把第一人物小说中讲故事的叙述者“我”与人物“我”看作是同一个人,但其实他们是两个人。一个讲故事人,一个是故事里的人,两个人所处的时空不同。比如《孔乙己》中,讲故事的叙述者和十二岁时在酒馆里做工的小伙计是不同的。最大的区别就是叙述者“我”已经不在故事里,因而他可以对故事里的小伙计“我”进行审视和讲述。而故事里的小伙计“我”并不知道二十多年后那个叙述者会怎样地讲述此刻的自己。
所以,就第一人称小说来说,人物知道的事情叙述者都知道,人物不知道的事情叙述者也都知道。就《孔乙己》来说,孔乙己的故事就是在叙述者“我”和人物“我”两个视角的不断转化中讲述出来的。当叙述者讲述从前“我”的时候,显然是以叙述者“我”的视角来观察感知。
再次,话语形式也常常可以区分出叙述者“我”与人物“我”的不同。我们知道,在小说中直接引语都是叙述者对人物原始话语不加改造的直接引用。所以,凡是出现直接引用人物话语的时候,就与人物的视角相对应。由于《孔乙己》中的人物“我”对孔乙己的了解只局限在小酒馆这个空间中,没有办法感知到孔乙己在小酒馆之外的活动和遭遇。
二.人物“我”的身份特征
显然,《孔乙己》主要是讲述孔乙己的故事,孔乙己是故事的主人公。但是孔乙己的故事是在“我”的感知中形成并讲述出来的,小说不但讲述了“我”了解到的孔乙己的故事,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讲述了“我”和周边人对孔乙己的态度。这样,小说的故事就应该是孔乙己和我们的故事。虽然孔乙己是故事的主人公,但这个主人公的却是在“我们”的参与中完成的。“我”作为故事中十二、三岁的人物是孔乙己命运的见证者,孔乙己的迂腐可笑和弱小无助都是通过我的视觉和听觉感并传达出来的。在“我”的见证下,一个深受旧教育制度毒害,学无所用、保守落后,又不肯放下读书人的架子去自食其力的穷酸知识分子形象被栩栩如生地塑造出来了。第一人称小说由于人物“我”对故事的介入,使故事显得真实可信。读者们在“我”的引导下,似乎可以直接面对故事的主人公,去感知了解他的生活以及他的精神心理状况,从而产生对故事真实性的判断。然而,文学的艺术魅力在于它不仅仅反映生活,它还具有超现实的审美性。它总是要透过对生活事件的描写透析人性的蕴意。而人性蕴意的产生常常建立在敘述者“我”对故事中人物“我”的超越上,也即叙述者把故事中的人物“我”一并观察思考,从中发现其人性弱点,修正其偏颇的价值观。
孔乙己无疑是小说中最低等、最懦弱、最无助、最可怜而又可悲的人物。他是一个读书人,因而穿长褂子,但因为没有考取功名,所以穿长褂子的人不能接纳他。因为他穿长褂子,因而穿短衣的人也不是他的同类。他想在孩子当中找到自我,却也经常被不屑一顾地蔑视。他没有自己的同伴,在任何一个群体里,他都是一个被嘲笑的陌生人。就连故事中那个十二三岁,处在人之初性本善阶段的“我”,也加入了嘲笑孔乙己的同盟军中:
有一回对我说道,“你读过书么?”我略略点一点头。他说,“讀过书,……我便考你一考。茴香豆的茴字,怎样写的?”我想,讨饭一样的人,也配考我么?便回过脸去,不再理会。
“讨饭一样的人,也配考我么?”这是故事中人物“我”对孔乙己的全部价值判断和情感态度。孔乙己在酒馆出现时,无论他身体状况怎样,有伤没伤。人们只把他当作可以取笑的对象,而不是一个应该关心、值得关心的人。既便是孔乙己被打折了腿,人们也只是说他偷了不该偷的人家。酒馆老板关心的是他所欠的酒钱,没有人去认真思考孔乙己即便是偷了丁举人家的东西,那么就该被打折腿吗?为什么“我”这个十几岁的孩童也和成人一样总是嘲笑他,而不是同情关心他?这些问题难道不是叙述者“我”所关注并提出思考的吗?
三.两个“我”的主题建构
《孔乙己》的叙述者“我”讲述的是人物“我”所看到见证的孔乙己的故事,这时的人物“我”通常具有两种功能。其一是人物“我”作为见证者,叙述者“我”通过人物“我”的观察感知来讲述主人公的人生遭遇。其二是“我”还部分地参与到主人公的故事中,不但表现出对主人公的个人评价和好恶,而且一定程度上还对主人公故事的情节发展产生作用。这样,人物“我”的在场就不但丰富了小说故事的内涵,从而具有建构小说主题的作用。
不难发现,《孔乙己》中的叙述者“我”并不认同人物“我”对孔乙己所持的情感态度。因而,人物“我”的情感态度也是叙述者“我”思索评价的对象。故事中的人物“我”不过是一个给人打工的儿童,因为不会在酒中掺水而不被老板看好,因为推荐人的关系才没有被老板开除。可见“我”也是弱小而又卑微的人。但是,当“我”遇到比自己还卑微的孔乙己时,自己便也参与到了对更卑微者的鄙视与嘲笑的队伍里。“作为感知主体,他已经不自觉地将自己归于对孔乙己具有精神心理优势的毫无同情心的成人世界的行列中。因而,他对孔乙己的态度显得理直气壮的傲慢、无礼,言语举止中,丝毫不觉得自己的作法有什么不当。对于读者来说,这造成了极大的震撼。一个孩童所看到的对象应该或多或少不同于成人。读者或许期望酒店小伙计对孔乙己有稍许不同的态度,然而,他们看到的是,一个态度真诚恳切的读书人希望教一个孩童一点东西,却遭到了拒绝。在这里,少年聚焦者小伙计的态度与成人世界的那些人们没有什么不同。”[3]由于故事中人物“我”的表现,使读者在感知认识孔乙己形象意义的时候可以产生深层的思考:在造成孔乙己悲剧命运的原因中,除了当时的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除了封建教育制度和科举制度,除了他自身嗜酒如命以酒浇愁孔性格弱点之外,还有没有其他因素呢?孔乙己周边的人们,包括人物“我”在内,在孔乙己的命运中扮演了什么角色,又产生什么作用呢?孔乙己可悲命运难道不是由人物“我”以及孔乙己周边人一同制造出来吗?这可能才是鲁迅先生在小说中提出并回答了的问题!
所以,《孔乙己》正是通过叙述者“我”与人物“我”之间的融合与分离,让读者们看到了底层人、弱小者的娱乐法则及其危害性。从而引导读者在对看客们嘲笑他人的冷漠行为中思考人性的善恶,进而建立起社会责任感!
参考文献
[1][2]杰拉尔·热奈特.论叙事文话语——方法论.选自张寅德选编.叙述学研究[C].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270、254.
[3]谭君强.叙述的力量——鲁迅小说叙事研究[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0:215.
(作者单位:哈尔滨市农垦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