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强养殖刀鲚管理的通知》
2021-12-06本刊讯
中国水产 2021年6期
本刊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要求和国务院禁捕退捕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4月26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强养殖刀鲚管理的通知》(农办渔〔2021〕7号),要求各地规范养殖刀鲚生产管理,配合加强市场销售监管,使之成为长江“十年禁渔”起好步、管得住的标志性工作。
《通知》要求,2021年5月起,农业农村部将组织各省开展刀鲚养殖单位核查,成立刀鲚养殖单位核查与产品标识工作专家委员会,对刀鲚养殖单位生产条件实行查验,评估确认生产能力。开展刀鲚养殖产品标识工作,指导养殖单位按照核查评估确定的生产能力制作可追溯二维码标识。标识可查询产品名称、养殖单位名称、苗种来源、出塘日期等信息。建立刀鲚养殖产品可追溯管理平台,开展养殖单位和产品登记管理,实现相关信息查询和共享服务。
《通知》强调,各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刀鲚养殖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刀鲚养殖单位依法开展刀鲚养殖生产,做好各项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配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工作,加强非法渔获物市场销售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