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南海行为准则》磋商前景展望与中国的应对

2021-12-06周勍卿

福建江夏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行为准则东盟国家磋商

王 勇,周勍卿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上海,200042)

早在2002年,中国与东盟国家通过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以下简称“《行为宣言》”)第10条就规定了中国与东盟各国朝着制定《南海行为准则》(以下简称“《行为准则》”)的目标努力。2011年7月,中国与东盟达成了落实《行为宣言》的指导方针,承诺加快制定《行为准则》。根据中国外交部发言人于2015年5月25日的介绍,4年来关于《行为准则》的磋商制定已经取得了积极进展,且目前的磋商已经进入深水区,中国希望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早日达成《行为准则》。2015年7月,中国与东盟国家的磋商已经涉及“准则重要与复杂问题的清单”。2017年8月,中国与东盟国家通过了《行为准则》框架文件。2018年3月,中国与东盟国家开始《行为准则》的具体案文磋商,并于同年8月通过了《行为准则》的单一磋商文本草案。2019年7月底,“准则”单一磋商文本提前完成第一轮审读。可以说,中国与东盟国家关于《行为准则》的磋商制定日益走向深入,不断取得进展,但同时也遇到一些复杂和重大的问题,尤其是2020年美国就南海问题强势表态以及新冠肺炎疫情的干扰,《行为准则》的磋商也遇到了很大的阻碍,并在一定程度上处于停滞状态。那么,《行为准则》磋商前景如何?中国如何加以应对?本文就此展开分析。

一、中国与东盟国家磋商制定《行为准则》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有利因素分析

第一,中国与东盟国家都对达成《行为准则》持积极态度。作为中国来说,王毅外长于2017年8月6日在菲律宾马尼拉举行的记者会上说:“东盟和中国完全有能力和智慧通过共同努力,来维护好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来制定出我们共同认同的地区规则,更好地开辟中国和东盟关系的未来。”[1]2018年11月13日,李克强总理表示,当前南中国海的局势趋稳,中国希望抓住这个机遇,推动《南中国海行为准则》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在三年内与东南亚各国完成谈判。[2]作为东盟国家来说,在2017年8月6日召开的中国-东盟(10+1)外长会议上,东盟各国外长确认与中国达成《行为准则》框架,彰显了域内国家维护南海和平稳定的共同意愿。当天,东盟发布外长会联合声明,肯定了一年以来南海局势的积极变化,并对达成《行为准则》框架表示热烈欢迎。东盟认为,这份声明体现了东盟国家对共同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促进地区发展繁荣的意愿。[3]

第二,中国与东盟国家关于南海的合作正在积极推进,从而为《行为准则》的磋商制定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首先,中国开展“一带一路”建设在东盟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果。截至2017年5月底,中国企业累计在东盟国家签订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合同额达到2 962.7亿美元。目前,还有一大批铁路、公路、港口、电力、航空、桥梁等项目在建设当中。[4]其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领导人会议为南海地区发展注入更多活力。2017年11月14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领导人会议在菲律宾马尼拉举行。会后发表的联合声明不仅为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磋商指明了方向,而且强烈显示了本区域国家将进一步加强合作,促进东亚区域一体化进程的坚强信心。[5]再次,中国与东盟在环保方面的合作向纵深推进,中国与东盟海上搜救演习取得了很大进展,中国与东盟国家开展商事法律合作取得积极成果。

第三,中国与东盟国家磋商制定《行为准则》已经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中国与东盟国家在2002年《行为宣言》签署后很快就开始了各项落实《行为宣言》的工作。截至2018年9月30日,中国与东盟国家已经召开了15次落实《行为宣言》的高官会和25次落实《行为宣言》联合工作组会议,在很多问题上达成了共识,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从而为磋商制定《行为准则》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其中,代表性成果有:(1)2017年8月6日,在菲律宾马尼拉召开的第50届东盟外长会议上通过了《行为准则》框架文件;(2)2018年3月1日—2日,落实《行为宣言》第23次联合工作组会议在越南芽庄举行,各方开始磋商《行为准则》的具体案文;(3)在2018年8月2日举行的中国-东盟外长会议上,中国与东盟成员国已经形成了《行为准则》的单一磋商文本草案;(4)2019年7月底,“准则”单一磋商文本提前完成第一轮审读。

(二)不利因素分析

第一,南海仲裁案对于磋商制定《行为准则》的不利影响。2016年7月12日,南海仲裁案的最终裁决“出炉”。仲裁庭通过对有关法律的曲解,不当扩大管辖权,作出了严重错误的裁决。这一裁决导致地区争端更加复杂化。仲裁庭在裁决中将若干原本相互联系的法律问题割裂开来,使问题碎片化,制造了新的国际法问题,并且对相关国际法的发展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①例如,仲裁庭关于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关于岛屿的构成要件、关于大陆国家远洋群岛的法律地位等的解释和认定都是完全错误的。此外,仲裁庭在中国据理力争、多次申明立场的情况下仍不当行使管辖权,实际上损害了南海周边国家互信的基础,使南海争端的解决更加困难。另一方面,一些域外国家借南海仲裁案大放厥词,使得南海地区局势复杂化。2016年7月12日,日本外相声称,“裁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应当遵守。[6]2017年7月17日,美国副总统拜登在南中国海仲裁结果公布后表示,中国必须遵守和其他所有国家一样的国际规则。[7]2017年8月,中国-东盟外长会议结束后,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发表联合声明,敦促中国遵守所谓的南海仲裁案裁决。[8]综上,在南海仲裁案中法律被曲解、法治被损害、信任被破坏,加之域外国家的不当介入,将使未来该地区国家更难以达成协议,争端更难以解决。这些都对《行为准则》的制定产生了不利影响。

第二,东盟内部分歧对于磋商制定《行为准则》的不利影响。东盟虽然有十个成员国,但只有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文莱五个国家是南海地区的权利声索国。声索国与非声索国在南海地区的利益诉求不同,对待南海问题的态度也不尽相同。例如,2016年南海仲裁案期间,柬埔寨首相洪森就曾公开质疑菲律宾,并支持中国的南海立场。虽然最终的《行为准则》将不会用来解决领土或海上边界争端,但南海问题仍然影响着中国与某些东盟国家之间的关系。东盟各国在南海问题上对待中国的态度存在很大差别。例如,在2017年8月4日晚的马尼拉东盟外长非正式会晤中,越南外长曾积极游说敦促东盟对中国在南海的扩张行为展示更强硬立场,并要求会后公报加入强硬措辞表达对中国在南海填海建岛等工程的不安,但包括菲律宾和柬埔寨在内的其他东盟成员国并未响应。[9]另外,东盟作为一个区域合作组织,在很多问题上对成员的约束力并不强。因此,东盟如何协调各成员的利益,弥合各国分歧,是进一步磋商制定《行为准则》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

第三,美国等域外国家持续干预南海事务,并且煽动国际舆论唱衰《行为准则》框架文件及其磋商前景。一方面,美国等域外国家持续干预南海事务,除了借南海仲裁案、中国在南沙的扩礁建设等事件竭力抹黑中国以外,还加强了在南海的军事行动,尤其是通过“航行自由行动”用军舰挑战中国的南海主权。如前文所述,从2015年10月—2017年8月,美国军舰共有8次挑战中国关于“外国军舰在沿海国领海无害通过必须事先获得批准制度”。2018年5月,美国防长马蒂斯表示,美国将继续南海航行自由行动,该行动得到大多数国家的支持。[10]此外,2018年5月23日,美国撤销了对中国海军参加2018年环太平洋军事演习的邀请。[11]除了美国之外,日本声称东南亚航道是本国的“海上生命线”;澳大利亚出于安全上对其北方亚洲国家的怀疑和在东南亚的经济利益,逐渐站到南海问题台前。另一方面,在美国的引领下,国际社会质疑《行为准则》的观点和声音有很大的市场。第一种观点认为,东盟应该采取现实主义态度来看待《行为准则》,不能对其报以太大的希望。虽然中国与东盟各国经历了长期的磋商谈判,但是《行为准则》的法律拘束力、适用范围、实施方式等问题一直无法得到解决。特别是,中美在南海的关系将对《行为准则》的磋商前景产生巨大的影响。[12]第二种观点认为,虽然《行为准则》框架文件已经达成,但是该框架文件没有任何实质意义。《行为准则》框架文件不仅没有解决《行为准则》的适用范围、实施方式、法律拘束力等长期悬而未决的问题,而且《行为准则》框架文件中的大部分内容均来自《行为宣言》,就像是一场外交游戏。②MARK J.VALENCIA.A South China Sea Code of Conduct?—Don't Get Hope up.第三种观点认为,根本没有制定《行为准则》的必要性,因为《行为准则》既无法解决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南海争端,也无法有效规制中国在南海的行为。[13]

第四,《行为准则》的案文磋商还存在不少难点。如前所述,中国与东盟各国在《行为准则》的法律拘束力、适用范围、一些重要条款的解释等方面还存在很大的争议。这些争议由来已久,且处理难度很大,需要中国与东盟各国在充分发挥智慧的基础上耐心地予以处理。2018年3月初在越南召开的第23次东盟-中国落实《行为宣言》高官会,是东盟-中国领导人层面上认可《行为准则》框架并同意正式协商《行为准则》之后的第1次会议。不过,种种迹象显示,各方围绕《行为准则》的协商原则性分歧仍然较大。③ASEAN.Joint Consultative Meeting Held in Singapore, March 9, 2018.

二、关于《行为准则》后续磋商进程的展望

(一)《行为准则》的磋商制定将在曲折中前进

如前所述,中国与东盟国家在磋商制定《行为准则》的过程中既存在有利因素,也存在不利因素,上述因素决定了《行为准则》的磋商制定将在曲折中前进。

首先,中国与东盟国家在磋商制定《行为准则》的过程中存在诸多不利因素,将导致《行为准则》的磋商制定无法一鼓作气地顺利推进。如前所述,南海仲裁案的不利影响、东盟内部关于《行为准则》的分歧、美国等域外国家持续干预南海事务、《行为准则》磋商中的难点问题等不仅在客观上阻碍了《行为准则》的磋商进程,而且还需要消耗各方的时间和精力去应对。具体来说,南海仲裁案的不利影响需要中国采取措施逐步消除;东盟内部关于《行为准则》的分歧需要时间逐步弥合;美国等域外国家持续干预南海事务,需要中国采取反制手段加以回击;《行为准则》的难点问题需要中国与东盟国家充分挖掘智慧、耐心地加以解决。例如,2014 年菲律宾等国对中国在南沙群岛的岛礁扩建行为持续进行无理抗议或指责,并竭力鼓动东盟国家停止与中国磋商制定《行为准则》。[14]甚至有学者对磋商制定《行为准则》的前景充满了忧虑,如澳大利亚的塞耶教授认为,《行为准则》前景似乎很渺茫。[15]可见,这些不利因素客观上起到了阻止《行为准则》磋商制定顺利推进的作用。

其次,中国与东盟国家在磋商制定《行为准则》过程中存在的诸多不利因素无法阻止《行为准则》的磋商进程,因为上述不利因素并非不能克服的障碍,而只是需要中国与东盟国家消耗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应对罢了。例如,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并且积极应对南海仲裁案的不利影响。早在2014年6月菲律宾提起仲裁请求之初,中国政府就郑重表达了不接受不参与的立场。[16]2018年5月14日,中国国际法学会组织撰写的《南海仲裁案裁决之批判》(中英文)由外文出版社出版。该专著的出版是中国迄今为止对于南海仲裁案非法裁决最强有力的法律回击,进一步促使其丧失影响力和可援引性。[17]又如,东盟国家正在尽力弥合东盟内部的分歧。在2018年8月2日举行的中国-东盟外长会议上,中国与东盟成员国已经形成了《行为准则》的单一磋商文本草案,这标志着东盟内部已经在磋商《行为准则》文本方面达成了一致,具有重要的意义。再如,关于《行为准则》的难点问题,中国与东盟国家已经在尽力磋商解决,特别是落实《行为准则》的第23次、第24次和第25次联合工作组会议已经涉及一些难点问题。

最后,中国与东盟国家磋商制定《行为准则》的前景是光明的。中国与东盟国家都对达成《行为准则》秉持积极态度,并且积极采取措施推动《行为准则》的磋商进程。从整体上看,《行为准则》磋商进程的积极因素在不断增加,从这些年来中国与东盟磋商制定《行为准则》取得的成果就可见一斑。中国与东盟国家关于南海的合作正在积极推进,从而为《行为准则》的磋商制定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特别是中国开展“一带一路”建设在东盟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果。2015年11月,习近平主席访问新加坡时,提出中国要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建设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和亚洲命运共同体。[18]在此背景下,推进《行为准则》的磋商进程应是乐观且充满希望的。

综上,虽然在中国和东盟国家磋商制定《行为准则》的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利因素,但是无法阻止《行为准则》的前进步伐。特别是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和“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政策的提出,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合作前景更加广阔,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行为准则》的磋商必将取得成功。

(二)《行为准则》的案文必然在酝酿成熟后才能推出

首先,《行为准则》的案文磋商将会充分考虑各方的意见,并且采取协商一致的原则。协商一致原则是东亚多边机制中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规范。[19]协商一致原则贯穿于《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东盟南海宣言》和《行为宣言》,是东盟各国保障自身利益的至上法宝。[20]协商一致原则重视各方的利益和诉求,如果任何一方对磋商结果不满意,都有权提出异议甚至直接否决,最后的结果必须所有当事方都没有异议才能通过。例如,《行为准则》的案文将会避开领土主权问题与海洋划界问题,因为各方在上述问题上的争议太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又如,《行为准则》对于一些各方有争议的条款,比如“航行自由”“不得使用武力或武力相威胁”“保持自我克制、不使争端复杂化和扩大化”等条款,一定要寻求各方都能接受的表达方式或解释意见。推进《行为准则》应当参考制定《行为宣言》的经验,寻求最广泛共识,照顾各方舒适度。如果有任何一方提出异议,都会导致《行为准则》案文无法通过。

其次,《行为准则》的磋商进程将坚持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由于《行为准则》涉及东盟十国与中国相互之间广泛且复杂的利益,各方均需要耐心细致地协调处理。那种希望一天就谈成《行为准则》的“速成论”,既无法实现,也不是严肃认真的态度。[21]从既有的实践来看,中国与东盟国家曾经探讨过《行为准则》的磋商制定,但因受到“速成论”的干扰而搁浅。[22]因此,采取稳步推进的磋商原则能够避免重蹈覆辙。

最后,中国外交部长王毅2013年8月5日在越南首都河内提出制定《行为准则》的路线图,即合理预期、协商一致、排除干扰、循序渐进。[23]上述路线图的核心是“协商一致、稳步推进”。中国的上述意见已经获得东盟国家的普遍认可,2014年4月28日召开的落实《行为宣言》第8次高官会确认了“梳理共识”“协商一致”“从易到难”“稳步推进”的磋商方式。

综上,笔者有理由相信,《行为准则》案文必然在酝酿成熟后才能推出。

(三)中国与东盟国家必将共同把握《行为准则》的后续磋商进程

首先,作为南海周边最大的国家,中国牢牢把握《行为准则》的方向,而且中国推进《行为准则》磋商进程的态度是非常坚决的。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是既反对将南海议题国际化、多边化,又反对域外国家插手或者介入《行为准则》的制定工作。例如,2015年6月,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强调:制定《行为准则》是中国和东盟国家之间的事情,应由中国与东盟国家平等协商、共同制定,希望美国等域外国家不要给《行为准则》磋商进程增添复杂因素。[24]2017年8月,针对一些国家在《行为准则》框架草案通过之际大放厥词,中国外长王毅作出回应:“中国和东盟国家有能力也有智慧谈成一个能够管控分歧、维护地区和平的《行为准则》。”[8]32实际上,崛起的中国需要积极掌握国际规则的制定权,正如王逸舟教授所指出:在全球化时代,中国人需要在国际法和国际规范制定方面掌握更大的权重。[25]

其次,虽然东盟少数国家如越南、菲律宾希望美国等域外国家介入《行为准则》的磋商制定,但是从东盟发布的官方文件及其高官在各种场合的表态来看,作为一个集体的东盟并不支持将南海问题国际化。[26]东盟国家的普遍愿望是:制定并落实《行为准则》,使中国与东盟国家在处理南海问题上“有规矩”;共同营造和平稳定的南海环境,使东盟国家在与中国进一步交往中“消除顾虑”。因此,作为东盟整体来说也反对将南海议题国际化、多边化,更反对域外国家插手或介入《行为准则》制定工作。

最后,中国与东盟国家在后续磋商制定《行为准则》方面已经达成了一些重要的共识,为《行为准则》的最终制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例如,在2017年8月举行的中国-东盟外长会议上,中方对推进《行为准则》磋商提出了“三步走”设想,并且获得东盟国家的认同。④这三步走的设想是:第一步,在11国外长共同确认《行为准则》框架并完成必要准备工作后,于今年内适时启动下一步实质磋商;第二步,在今年8月底落实《行为宣言》联合工作组会上探讨《行为准则》磋商的思路、原则和推进计划;第三步,在准备工作基本完成后,“在没有外界重大干扰和南海形势基本稳定前提下”,由中国和东盟国家领导人在11月的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宣布启动《行为准则》下一步案文磋商。参见骆巍:《中方对推进“南海行为准则”磋商提出“三步走”设想》,http://news.cbg.cn/gndjj/2017/0806/8725981.shtml.访问日期:2021年6月19日。这“三步走”建议体现了中国推进《行为准则》磋商的诚恳态度和科学思维。其中,第三步“没有外界重大干扰和南海形势基本稳定”是推进《行为准则》后续磋商进程的基本前提。如果南海局势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域外国家强力干扰,则《行为准则》的磋商必然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各方都应该尽力排除各种干扰因素,努力创造有利条件,争取早日达成《行为准则》。又如,在2018年8月2日举行的中国-东盟外长会议上,东盟-中国关系协调国新加坡外交部长维文宣布,中国与东盟成员国已经形成了《行为准则》的单一磋商文本草案。中国的王毅外长也表示,只要中国和东盟国家能够排除外来干扰,《行为准则》磋商就能加速向前推进。事实证明,中国和东盟国家有能力维护南海地区和平稳定,有能力通过协商和谈判达成未来共同遵守的地区规则共识。[27]

综上,中国与东盟国家必将共同把握《行为准则》的后续磋商进程,制订出最符合本地区各国利益的《行为准则》。

三、中国在《行为准则》后续磋商进程中的对策

总的来说,中国后续对策的重心是将磋商制定《行为准则》与建设中国-东盟国家的命运共同体紧密结合起来,既发挥中国负责任大国的作用,又通过《行为准则》积极维护南海地区的和平、稳定与团结。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将继续发挥负责任大国作用,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不断贡献中国智慧和力量。”[28]中国是东亚地区和平稳定的支柱。[29]因此,磋商制定《行为准则》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国应当加强《行为准则》后续磋商进程中的外交应对策略

中国在《行为准则》后续磋商进程中面临的主要外交压力有:第一,东盟国家抱团对付中国,在《行为准则》磋商所涉的一些细节问题和具体问题上采取东盟整体与中国的磋商方式;第二,美国等域外国家通过多种方式强力干预《行为准则》的后续磋商进程,包括制造并渲染国际舆论、挑拨东盟与中国的关系、持续在南海开展航行自由行动等;第三,少数东盟国家竭力拉拢域外国家,时常提出一些节外生枝的方案,阻扰了《行为准则》的磋商进程等。

笔者认为,中国应当加强《行为准则》后续磋商进程中的外交应对策略,具体包括:

第一,拓展并深化“双轨制思路”,以便更好地应对东盟国家抱团对付中国。一方面,“双轨制思路”指出南海的具体争端由当事国直接谈判解决,南海的和平稳定由中国与东盟共同维护,从而为磋商制定《行为准则》指明了方向;另一方面,“双轨制思路”作为一项原则,在《行为准则》的后续实践中需要拓展并深化。例如,要分清《行为准则》后续磋商所涉的细节问题与具体问题到底是中国与东盟的之间的问题,还是中国与某个东盟国家之间的问题,并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如果是前者,则由中国与东盟进行磋商;如果是后者,则由中国与某个东盟国家直接磋商。又如,为了加强南海合作并构建各方的政治互信,关于南海的搜救合作、打击海上跨国犯罪、南海的环境保护等事宜,原则上应当由中国与东盟进行磋商。但是如果涉及中国与东盟某个国家的具体合作事宜,则应当由当事国直接进行磋商。笔者还建议,中国应该在全面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详细具体的中国版的准则草案,可以包括中国版的“原则型”“详细型”和“简约型”准则草案,从而让世界各国全面清楚地了解中国关于《行为准则》的立场和具体想法,更好地发挥中国的“主导”作用。总之,中国应当坚持“双轨制思路”作为指导,并在实践中加以拓展和深化,从而更好地应对东盟国家抱团对付中国。

第二,既要坚决反对美国等域外国家干预《行为准则》的磋商制定,又要增进中国与美国等域外国家在南海问题上的良性互动,管控分歧与危机。磋商制定《行为准则》是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事情,与美国等域外国家没有任何关系。对于美国等域外国家的干预行为,中国要通过外交途径、新闻舆论、法理批驳等多种方式继续予以坚决反对。另一方面,中国也要与美国等域外国家管控南海的分歧与危机,共同防止南海局势恶化。美国在南海的军事存在以及加大军事部署都是客观事实,中美两国在南海地区将长期存在“安全困境”。[30]由于《行为准则》无法拘束美国等域外国家在南海的行为,因此,中美两国有必要管控南海的分歧与危机,防止南海局势恶化。虽然中美两国前期已经作出了一些努力⑤2014年11月,奥巴马访华期间与中国分别签署了关于“空中和海上遭遇行为规则”以及“重大军事活动通知”的谅解备忘录,并于2015年9月就两份备忘录签署了两份旨在治理空中遭遇和危机管理的附件。这些文件仅代表两国在预防与管控包括南海在内的海上和空中潜在冲突的初步意向,不具备拘束力。参见陈慈航、孔令杰:《中美在“南海行为准则”问题上的认知差异与政策互动》,《东南亚研究》2018年第3期,第106-107页。,但是随着美国近年来加大在南海的“航行自由”频度,南海局势增添了新的不稳定因素。中国要积极敦促美国管控分歧和矛盾,避免南海局势恶化。再次,对于少数东盟国家竭力拉拢域外国家,时常提出一些节外生枝的方案,中国自身要坚决加以反对和抵制以外,也要充分利用东盟+中国外长会议等机会,通过东盟整体给这些国家施加压力,敦促其回归正路。

第三,中国要积极通过多种渠道发挥与东盟国家磋商制定《行为准则》的作用。中国除了要重视发挥既有的专业机构如高官会、联合工作组和名人专家小组在磋商制定《行为准则》的作用以外,也要积极运用中国-东盟首脑会议、东盟与中国10+1外长会议、东盟地区论坛、东盟地区论坛安全政策会议、东盟峰会等重要外交平台开展磋商制定《行为准则》的活动。此外,中国还可以通过与东盟诸国的各种学术交流、民间交流来推动《行为准则》的磋商进程。

(二)中国应当加强《行为准则》后续磋商进程中的法理斗争策略

中国与东盟国家在磋商制定《行为准则》的过程中交织着法理斗争,而且呈现出不断加强的趋势。首先,各方关于《行为准则》的一些难点问题存在着很大争议,包括不得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保持自我克制、避免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以及关于航行自由等问题。东盟国家出于本国的政治需要,对于上述问题尽可能地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解释。其次,包括美国在内的域外国家不仅加大了干预《行为准则》磋商制定的活动强度,而且还给自己找各种各样的“合法理由”。例如,美国提出干预南海事务和《行为准则》是为了保障南海的航行自由,为了避免南海局势升温,为了保护南海的弱小国家免受大国的威胁,等等。可以说,中美大国之间的竞争加剧了南海问题的法理斗争。[30]最后,在南海仲裁案最终裁决出炉后,2017年8月6日,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发表联合声明,敦促中菲遵守所谓的南海仲裁案裁决。特别是,美国在南海仲裁案裁决“出炉”后,加大了其在南海地区展开航行自由计划的频率,以此对中国施压。此外,诸如新加坡国立大学的Tara Davenport、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法学院的Douglas Guilfoyle等一些外国学者撰文指出,南海仲裁案的裁决完全符合法理,具有拘束力,中国应当遵守。可以说,这一非法裁决形成的压力是客观存在的。[17]

综上,中国必须重视《行为准则》磋商制定过程中的法理斗争,并且采取切实可行的应对策略,笔者建议如下:

第一,中国政府要坚持以《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及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为法律依据,对于《行为准则》磋商制定过程中的一些难点问题进行分析处理。对于《行为准则》具体问题的法律解释,中国政府要坚持以《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3条的解释规则进行客观合理的解释,而不能由着东盟各国为了本国利益进行任意解释。总之,中国要通过《行为准则》推动南海从主权原则为基础的地区秩序向以国际规则为基础的南海秩序的转变。[12]106

第二,加强与美国等域外国家关于南海问题的法理斗争。中国政府既要对美国等域外国家介入《行为准则》磋商制定的所谓“法律理由”进行合法有力的驳斥,也要对美国等域外国家干预南海事务的行动进行批驳。例如,对于美国军舰近年来加强了其在南海区域开展航行自由行动并不断侵犯中国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主权,中国可以重点批驳。又如,对于某些外国政府持续批判中国在南海地区的扩礁建设行为,中国政府也可以重点反驳。

第三,构建国际法职业共同体,应对南海法律战升级。[17]首先,高度关注国际社会关于《南海仲裁案裁决之批判》(中英文)的评价意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虽然目前国际社会尚没有关于该专著的大量评论意见出现,但是已有个别意见刻意贬低或否定该专著的价值,这是需要中国引起重视的。对于这些观点,中国国际法学者要坚决予以回击或驳斥。同时,还要密切关注国际社会关于该专著的后续评论意见,以便及时应对。其次,以《南海仲裁案裁决之批判》(中英文)的出版为契机,做大做强中国国际法的职业共同体。法律战既需要单兵作战,也需要团队作战,特别是面对外国政府有组织的法律挑衅情况下,更需要团队作战。这次中国国际法学会团结国内广大国际法学者出版批驳南海仲裁案裁决的专著,成功建立了中国国际法职业共同体。接下来,中国国际法学会应该把这一职业共同体做大做强。从指导思想来说,所有人员必须牢牢坚持爱国的理念;从人员来说,可以增加数量,吸纳更多的中国国际法学者,包括支持中国的外国国际法学者;从专业来说,可以进一步细化,分为海洋法、领土法、条约法等不同的专业组别,进一步加强研究。再次,中国要以法律战为手段,配合外交战、舆论战等达到维护南海和平稳定与中国南海主权权益的根本目的。最后,扩大法律战的传播媒介和语言形式。除了网络、报纸、书籍、论坛等传统媒介外,中国学者要更多地在外文核心期刊,特别是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维护中国的南海主权权益。此外,中国学者要争取采取除中文和英文以外更多的语言形式发声。

(三)中国应当加强《行为准则》后续磋商进程中的舆论应对策略

笔者建议,中国应当加强《行为准则》磋商制定过程中的舆论应对策略,具体如下:

第一,密切关注国外媒体尤其是东盟国家媒体关于南海问题的报道,及时搜集整理,以便加强应对。在这方面,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出版的《南海导报》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南海导报》将国外尤其是东盟国家有关南海的报道及时整理汇总,以便国内学界知晓。

第二,既要增加南海问题尤其是《行为准则》的报道数量,又要提高报道质量。首先,中国要增加南海问题尤其是《行为准则》的报道数量。目前,很多国外的知名媒体都设置了中文版网页,而中国由于语言的差异,对外输出的英文报道的渠道很少。这样就导致了中国的“声音”出不去,而外面的“声音”源源不断地输入,呈现“有苦说不出,有理说不清”的状态。因此,中国应该扩大对外报道的输出渠道,在主流媒体建立专门的英文网页,从而在《行为准则》的磋商制定过程中,宣传中国的国际法理论、证据等,扩大影响力。其次,提高南海问题尤其是《行为准则》的报道质量。对《行为准则》的报道,要抛弃那些“假大空”的作为方式,报道除了要说到重点上外,还要有时效性、真实性和深度性。只有在客观真实方面取得一定的公信力,才能有所作为。最后,借鉴国外成功经验。例如,日本外务省网站专门设有钓鱼岛相关的页面,通过日语、英语、阿拉伯语、汉语(简体和繁体)等 11 种语言,详细介绍钓鱼岛的历史变迁、位置、资源状况等信息,并且提供可供下载的地图、视频、宣传册、影印的历史资料等,甚至还包括1953年1月8日的《人民日报》报道和1960年4月中国出版的《世界地图集》,以证明日本对钓鱼岛主权的“合法性”。这些宣传资料内容丰富,颇具有迷惑性和说服力。[30]那么,作为中国的反驳措施,中国是否也可以通过同样的方式来展示钓鱼岛是中国的证据呢?虽然日本是强词夺理,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日本的这一宣传方式对那些不明真相的国外民众有着较大的说服力。那么,中国也有中国的证据,也需要宣传,来赢得国际舆论的帮助。

第三,大力通过非官方渠道宣传中国的南海主权。在一些国际著名的公共平台上,如推特、谷歌地球、维基百科等都有关于南海争端、《行为准则》的基本信息,但是绝大部分英语材料为马来西亚、菲律宾、越南等南海权利声索国家所做,颠倒是非、混淆黑白,从而对国际社会产生了一定的误导作用。中国也应当重视上述国际著名的公共平台的影响力,将体现中国观点的英文版《行为准则》材料编辑并且发布到上述公共平台上,从而可以更好地在国际公共平台上捍卫中国在南海的权益。

第四,积极发挥意见领袖的作用。利用联合国代表、资深国际政治家、著名国际法学家等意见领袖的作用,加强与国际公众的沟通、引导公众理性思考。因为各领域内的杰出人物的意见往往更容易被接受、更容易影响公众的意见。国际法学家通过对南海问题的研究,比一般人的观点更有依据。因此,中国的国际法学者们对南海的观点的输出尤为重要,这些观点能够在《行为准则》制定过程中,帮助中国抢占理论的制高点、反驳他国依据、维护中国的南海权益。

总之,中国既要努力提高媒体舆论关于南海问题以及《行为准则》的报道数量与质量,大量宣传自己关于《行为准则》的观点,也要对他国不同的观点进行解读、批驳,这样才能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

猜你喜欢

行为准则东盟国家磋商
提议与美磋商后,朝鲜射了导弹
中美贸易磋商再起波澜
为何不吃梨
中美今日重开贸易磋商
论中国与东盟国家合作保护古沉船——以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古沉船为例
俄将加强同东盟国家军事合作
从合作原则看英语对话中的性别差异
东盟两次危机全靠中国伸援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