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疗废物产生、收集和处置现状及对策分析
2021-12-06孟繁莉李清坤彭晓静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心
文_孟繁莉 李清坤 彭晓静 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心
1 山东省医疗废物产生和处置现状
1.1 医疗废物产生总量
2020年山东省医疗废物产生量约9.32万t,其中涉新冠疫情医疗废物产生量约0.2983万t,全部安全处置。其中医疗废物产生量较多的为济南市(1.59万t)、青岛市(1.20万t)、临沂市(0.86万t),医疗废物产生量较少的为东营市(0.23万t)、威海市(0.28万t)、枣庄市(0.32万t)。
1.2 医疗废物处置现状
山东省16个市中,青岛等10个市的医疗废物全部在本市处置,济南等6个市的医疗废物部分委托外市处置。委托外市处置的原因:济南因医废处置单位焚烧系统大修停炉期间无法处置;淄博市因原医废处置单位停产,新的处置单位未建成之前部分医废委外处置;东营、潍坊、日照、聊城等市因采用非焚烧处置工艺,无法处置全类别的医疗废物。
1.3 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现状
目前,山东省共有医废处置单位17家,处理能力447.5t/d,其中,焚烧处置的13家(含2家同时拥有焚烧和非焚烧处置工艺),高温蒸煮消毒处置的2家,化学消毒处置的2家。
2 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建设情况
2.1 城乡区分,递进收集
城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废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直接收集,乡村卫生室、诊所,依托乡镇卫生院,医废汇集后再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清运。例如济南等12市基本形成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诊所等直接与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协议,运输车辆直接收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诊所等,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无法直接覆盖的,由小医疗机构按规范要求定期送到乡镇卫生院等集中暂存点,统一收集后交医废处置单位处置的收集体系。
2.2 小箱进大箱,网格化收集
建立专门医疗废物收集站点,网格化布局,小箱进大箱,一站式收集转运。如青岛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和医联体的作用,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医疗废物处置中转站,负责辖区内门 19 张床以下(含 19 张)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统一收集暂存,目前已建设收集点198个,纳入收集医疗机构6516家,基本实现收集全覆盖,48小时内收集清运。
2.3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采取乡收集、县暂存、市处置的分级负责制。如济宁市各县(市、区)成立了县域医疗废物集中暂存点。辖区内各诊所、卫生室等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交由就近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暂存点,再由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转交县城医疗废物暂存点,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只与医疗废物暂存点进行交接。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直接与处置中心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合同。
2.4 医废处置中心自建收集体系
如枣庄市除山亭区、台儿庄区以外,枣庄市其它区(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均直接与枣庄市永进医疗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合同,由永进公司上门收集医疗废物。山亭区、台儿庄区内的卫生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先送至各辖区卫生院后再由永进公司统一收集。
3 存在的问题
3.1 医疗废物全过程监管不完善
医疗废物产生、收集、处置缺少全过程监管。医疗机构未及时有效开展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医疗废物转运仍采用纸质联单,无法及时准确统计医疗废物产生情况。各市提供的医疗废物产生量,大多根据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处置情况统计出来的数据,与医疗卫生机构实际产生情况有差距。
3.2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亟待提高
3.2.1 台账记录不规范
部分村门诊部、卫生室无医疗废物产生数据和台账。根据各市提供资料,村门诊部、卫生室产生医疗废物委托其所属乡镇卫生院或街道卫生服务站统一收集后,运送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且都有台账记录。但在本次调研工作中发现,部分村门诊部、卫生室并没有报送医疗废物数据,且有些区县的乡镇卫生院和街道卫生服务站只提供了医疗废物产生总量,并未明细到各个村卫生室或门诊部。
3.2.2 源头分类不彻底
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分类不彻底,包装不规范,并且医疗废物中混有生活垃圾等杂物。部分损伤性废物如针头、医用剪刀等还未实现单独存放;经常出现针头掺杂在塑料包装物里面,血袋没有单独放置,经常出现撒漏现象;医废包装未采用符合规格的包装袋,质量较差,极易产生包装破裂,存在安全隐患。
3.2.3 医疗污水处理污泥管理混乱
医疗污水处理污泥可能含有大量传染病病原体,对人体健康具很强有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规定:“栅渣、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属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和处置。” 实际管理中存在差异,部分医院未将医疗污水处理污泥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3.3 医疗废物收集转移成本较高
因各医院的暂存地点不一(有高楼、地下室),造成医废清运的工作距离较长,医院内部无专用运输通道及专用停车位,造成医废运输车辆在医院滞留,无形之中加大了清运难度,延长了清运时间。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的运输至少每2天收集一次。如淄博市范围内,到最远的地方往返300多千米,产废量大的医疗机构必须每天运转,诊所、门诊部等产废量较小或短时间不产生医疗废物的医疗机构,也必须保证每2天收集一次,收集和运输成本都非常高。部分乡镇卫生院偏远,收集运输难度大,运输成本高。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反映医疗废物处置公司转运医疗废物不够及时,时常造成医疗废物积压。
3.4 非焚烧类处置工艺问题突出
3.4.1 不能处置全类别医疗废物
根据医疗废物处理相关技术规范,高温蒸汽处理技术仅能处置感染性和损伤性废物,化学消毒处理技术仅能处置感染性、损伤性和病理性废物,此外的医疗废物仍需委托处置。非焚烧类处置工艺对医疗废物分类和前处理提出了特殊要求,目前医院对医疗废物的分类并不细致,存在潜在环境风险。
3.4.2 处置后的残渣仍需二次处置
高温蒸煮或化学消毒工艺处理后的医疗废物残渣仍属于医疗废物,未对医疗废物进行减量,仍需要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或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二次处置过程增加环境风险。
3.4.3 异味问题突出
虽然与焚烧处理相比,高温蒸汽灭菌处理能减少烟气排放,但它却能产生大量挥发性有机物,气味难闻,二次污染物的污染控制问题不容忽视。
4 对策与建议
4.1 建立医疗废物全过程智慧监管系统
大力推动医疗废物监管精细化、规范化、智能化(能定位、能查询、能跟踪、能预警、能考核)。建立医疗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平台,运用医疗废物产生、贮存、收集、处置全过程视频监控系统、医疗废物自动记录系统和转运车辆定位系统等,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及时掌握医疗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和处置情况等信息,提高医疗废物处置现代化管理水平。
4.2 优化处置工艺,提升处置效果
建议督促企业对处置设施老化,处置技术落后的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提高处置水平。
4.3 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依托现有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以县为单位加快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建设,收集转运能力进一步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城镇和乡村全部诊所、卫生室,确保全部医疗废物得到规范处置。明确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理污泥属性和处置代码,确保得到安全处置。
4.4 将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纳入地方公共基础设施范畴建设和管理
以空间布局、技术布局和收集网络体系建设三者之间统筹衔接为目标。在处理设施布局过程中,需要把握好特许经营和市场开放与合理竞争之间的关系,处理运营能力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应实行退出机制,在竞争中引入新的运营企业。在疫情期间把医废处置中心纳入和医院同等的政府物资保障和后勤保障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