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非鱼质量安全风险研究
2021-12-06肖蕊程波罗永巨肖俊唐瞻阳郭忠宝
肖蕊,程波,罗永巨,肖俊,唐瞻阳,郭忠宝*
(1.广西水产科学研究院, 南宁 530021; 2.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质量与标准研究中心,农业农村部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 北京 100141)
随着罗非鱼在国内的养殖规模不断扩大、出口量日益增加,消费者对其加工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随之提升,这给罗非鱼养殖业提出新要求。在水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储存运输条件、养殖生态环境及季节性等问题无法避免,行业内信息不畅、理论指导落后及养殖技术落后等因素直接导致了罗非鱼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频发[4]。这些问题是水产行业发展的阻碍因素,解决好以上问题有助于完善整个水产行业的信息化监控系统,同时可助力中国水产品的出口贸易。
1 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概况
1.1 产业总体概况
罗非鱼是中国引进养殖最为成功的外来水产品种之一,也是中国重要的淡水养殖和出口品种之一。2019年中国罗非鱼年产量达164.20万 t,约占全球产量的25%,总产量连续10余年稳居世界第一。其中广东省产量74.40万 t,遥居第一位,海南省31.00万 t,广西壮族自治区25.20万 t,云南省16.80万 t,福建省12.00万 t,5个省区总产量约占全国产量97.10%[5]。同年中国罗非鱼出口量为43.61万 t,出口总金额为12.84亿美元。2019年美国仍为中国罗非鱼最大出口国。由于罗非鱼抗病力较强,在养殖过程中极少用药,产业各界对产品质量普遍较为重视。总体而言,罗非鱼产品质量总体上较好。
20世纪初,罗非鱼已被列为优势出口水产品,两广地区及海南省被评为罗非鱼优势养殖区域。广西在南宁、北海、钦州及防城港4市,打造罗非鱼养殖示范工程[6]。2004年,广东省规划在茂名市建设罗非鱼“金三角”产业基地;2006年,海南省在《海南省罗非鱼产业化行动计划》的文件中划定东北、西北和西南养殖片区。经过连续几年的快速发展,中国罗非鱼产业已建成由“种苗、饲料、加工、运输、出口”等环节构成的完整产业链,有良好养殖规模以及产业结构[7]。
1.2 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现状
随着中国水产品进出口贸易的快速增长,水产品质量安全越发受到关注。罗非鱼作为中国水产品进出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安全研究十分关键。自中国加入WTO以来,欧美国家不断提高进口水产品的检测标准,进而提高水产品进口的准入门槛。因此,在加入WTO的开始几年中,中国水产品出口中药残问题频发,经常检出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药物,给中国水产品声誉带来了不利影响[8],导致中国罗非鱼一直被其他国家列入自动扣留品种。在随后的几年里,中国积极应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通过推进“公司+基地+标准化”建设的有效手段,企业同生产基地共同形成结构稳定、风险利益共担的有机整体,从而保证了罗非鱼水产品出口质量的安全性。同时,对罗非鱼的出口监测实现了宏观监管与全过程监管协同,实现了从源头保证品质的要求。智能监管能够精确定位检验项目,减少工作量,提高效率的同时也降低了企业成本,加强了企业的综合管理能力[9]。
1.3 药物残留监测的现状
中国的罗非鱼养殖出口量随着养殖技术的进步逐步增加,在国际市场的地位稳步提升。随着苗种培育技术、生态养殖技术和抗病害技术的提高,罗非鱼的养殖工厂化、优质化程度得到加强;随着药物残留检测技术的升级,中国各区域水产品加工厂的药残检测逐步走上正轨:随着工厂加大检测的硬件设施投入,检测设备进一步更新,采购最新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LC-MS)等能大大提高检测的精确性,逐步满足国外最大残留限量要求[10]。中国罗非鱼的主要出口市场是欧美国家和地区,这些发达国家和地区非常重视水产品的质量安全,进口水产品均要经过严格微生物检测。罗非鱼的加工企业通过养殖工厂化、优质化的健康养殖模式,从而推动罗非鱼养殖业的整体标准化水平和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11],进而提高了罗非鱼的出口质量。近十年来中国罗非鱼产业的安全状况总体稳定,随着科学技术的革新和信息化的发展,呈现小幅度的上升趋势[12]。
2 存在的主要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分析
2.1 苗种
在罗非鱼发育生物学中,雄性生长率远高于雌性罗非鱼,因此通过杂交培育雄性罗非鱼是常用方法,另外注射甲基睾丸酮也曾是提高雄性率的主要方法。17α-甲基睾丸酮(17α-methyltestosterone, MT)作为人工合成类雄性激素,一度是水产养殖中进行性别控制的特效药,被广泛应用于罗非鱼养殖中,罗非鱼的雄性化主要是通过MT处理[13]。吉富品系的罗非鱼苗,一般在孵化后的10~25 d的性分化期进行处理,浓度为30~60 mg/L,周期为25 d左右,处理方法包括注射、伴饵投喂和浸泡等,其中投喂和浸泡是生产上使用较多的方法[14]。养殖生产过程中,罗非鱼苗停用MT后,其代谢周期符合指数递减规律,但是代谢产物仍能被检测到,因此MT被中国列为水产养殖业中的禁用渔药。在罗非鱼进入市场时不能完全被代谢,可通过鱼体传递给人体,其对人体的影响是慢性、长期和累积性的,其危害在于干扰体内自然激素的平衡,使正常人的生理功能发生紊乱,造成女性出现多毛、闭经等男性化现象[15]。
2.2 渔用药物
渔药等投入品市场混乱,产品缺乏有效地监督管理,给罗非鱼产业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目前,渔药生产企业技术含量低,缺乏品牌影响力和企业竞争力是渔药生产企业的普遍特征,存在个别规模小、资金不足或技术不达标的厂家因急于获利,生产大量不合格产品充斥市场的现象。渔药产品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一是滥用兽药名称,用一个或多个商品名为同种兽药冠名,欺骗消费者;二是兽药标签不规范,主要成分、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和用途等并未以文字形式载明;三是少数兽药生产企业为谋求更大的利益,故意制造劣质兽药,低价向市场倾销。此外,大量消毒剂、清塘剂等非药品类消毒药品在市场泛滥,欠缺卫生监管。渔药商品市场的混乱,致使养殖生产人员往往不知道如何选择药物,不慎使用违禁药物、不按说明使用药物,都会影响罗非鱼产品质量安全[16]。
另一方面,由于罗非鱼养殖户文化水平较低,养殖户在实际生产操作中基本依靠经验,预防意识淡薄,主要依赖药物治疗,甚至有“病急乱投医”现象,同时也存在没有严格执行休药期、使用违禁药物的现象。其中,非法使用违禁药物的情况较为突出,包括农业农村部禁用的β-兴奋剂类、性激素类、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等药品及其他化合物[17]。
2.3 养殖环境
大多数罗非鱼养殖场环境卫生基本能达到国家有关要求,但普遍存在投入品仓库防鼠、虫设施较差的问题。重金属危害主要来源于海区和底泥的污染,因此养殖环境的选择尤为重要。养殖密度作为重要指标,许多养殖场放养密度没有严格按照养殖条件、管理水平等管理,而是盲目追求高产,随意加大养殖密度,导致缺氧情况时有发生,直接的后果是罗非鱼生长速度减慢、抗病力减弱,最终造成用药量加大的恶性循环。养殖水源也十分重要,尤其是离工厂较近的养殖场,养殖的罗非鱼容易受工厂排放的污水污染,给质量安全带来隐患。
如果规划审批手续的建房人与土地审批手续的使用人不同,则建房人必须要和拥有实际土地所有权的人进行协商,加快土地使用手续的办理。必须确保房屋所有人与土地使用人之间达成共识,才可进行房屋登记。
2.4 渔用饲料
饲料原料的农药残留也是目前困扰饲料业的重要问题,根源主要是农药使用过量,使得作物的籽实、茎和叶中会有农药残留,这些饲料原料中的农药残留随食物链富集到罗非鱼中,进而影响到人类健康。另外,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转基因作物的覆盖率日趋增大,具有优良性状的转基因作物成为饲料原料的首选。
同时,饲料霉变时的霉菌生长,会消耗饲料中蛋白质等营养物质,使饲料中蛋白质和糖被分解[18]。霉菌毒素的积累还会影响动物体内蛋白质、类脂的代谢过程,引起器官受损。在这些霉菌毒素中,黄曲霉毒素的致突变性最强,是一种毒性极强的肝毒素,动物食用被其污染的饲料后,毒素转移到体内,在内脏、肌肉中残留,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19]。
2.5 生物毒素
累积在罗非鱼体内的生物毒素一般来自藻类与菌类,其中微囊藻毒素(microcystin,MC)在淡水系统中是分布最为广泛、危害性最高的一类。淡水鱼类能够吞食并消化蓝藻(Cyanobacteria),对微囊藻毒素具有较高耐受力,这是水生生物抑藻的理论基础,但也间接导致了生物毒素在鱼体内的累积[20]。罗非鱼摄入蓝藻,微囊藻毒素随之进入消化道,经肠上皮细胞充分吸收后,再由胆汁酸转运至肝脏中与谷胱甘肽(GSH)相结合[21],继而造成罗非鱼体内毒素持续蓄积。养殖中的水体净化不及时,易造成水生植物藻类大量繁殖,罗非鱼吞食后引起体内藻类毒素的富集,因此需要控制养殖水体的藻类与菌类数量,避免毒素含量的积累对罗非鱼鱼苗造成危害[22]。
2.6 生物危害
霉菌污染是养殖用水中最主要的微生物污染,霉菌种类主要有曲霉菌、镰刀霉菌及毛霉菌等。养殖密度过大或禽畜混养(立体养殖)易引起水质污染,寄生虫会污染鱼体,存在于罗非鱼中。对人类健康危害较大的寄生虫主要有绦虫、线虫和吸虫等。寄生虫病主要通过含有寄生虫及虫卵的宿主排泄物污染食品和水源而传播,也有些罗非鱼体内的寄生虫随着水产品被摄入食用者体内。肝吸虫(Clonorchissinensis)、肺吸虫(Paragonimuswestermani)的囊蚴经常寄生于淡水鱼的腹部、背部及头部。异尖线虫(Anisakis)、棘颚口线虫(Gnathostomaspinigerum)及多种绦虫囊蚴经常寄生于鱼的肌肉组织中,去内脏加工难以消除,这种类型的寄生虫对人体危害最大。
2.7 水产品加工
罗非鱼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添加剂主要是多聚磷酸盐和海藻糖等,起保水作用。目前,国际上对冰衣、保水增重剂并没有统一使用规范,采购商一般要求包冰量在5%~20%之间,但是并没有在包装上标明。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对此十分重视,在《加工和进口水产品安全卫生程序》文件中明确规定,任何将冰衣重量计入产品净重的水产品将直接被定为掺假产品。保水剂的使用与冰衣的使用存在类似的问题[23]。磷酸盐类是常用的保水剂,但是磷酸盐类为欧盟禁止使用的添加剂,因此美国FDA现在也开始关注磷酸盐类的安全性问题。目前,中国罗非鱼加工企业大量使用镀冰衣、保水剂增重,一旦进口国以此为由限制中国罗非鱼产品出口或增加产品检测工序,将使中国罗非鱼产业面临风险。另一方面,水产生产加工器具消毒主要使用次氯酸钠,场地环境(洗地)主要采用次氯酸钙,产品的消毒主要采用臭氧[24]。消毒剂会在罗非鱼加工产品中残留以及产生新过氧化物自由基等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的物质,也会对水产品的安全性造成一定的影响,需要引起重视。
3 对策和建议
3.1 管理政策措施建议
(1)加强水产品的质量监管。首先,要从原料生产上保证产品安全,对种苗投放、饲料及渔药等加强监管,保证水产品生产环节的投入品可以达到无公害的质量要求。建立包括生产审批、生产记录、环境质量通报及渔药使用程序等环节的完整质量体系,同时建立安全生产的制度保障,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其次,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前,应通过水生动物防疫机构的检疫,经质量检验检疫机构进行药残检测后,提供相关质量证明,确保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具有可溯性。
引导罗非鱼加工企业建立HACCP、GMP和ISO9000等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体系的有效执行。对罗非鱼加工企业开展质量安全宣传、指导和培训,对产品进行严格检测,以确保罗非鱼加工产品的质量安全。制定消毒剂使用规范,保证车间、人员、原料及产品得到合理有效地消毒、灭菌。规范加工过程中添加剂的使用,如磷酸盐等。
(2)加大渔药研究、开发和推广力度。加大渔药的科研技术投入,完善相关基础理论,进一步提高渔药研究的技术手段,大力开发高效、速效、长效、剂量小、毒性小且副作用小的渔药,逐步替代现在常用的抗生素及化学合成药物,同时进行全面推广。
(3)完善养殖体系。水产养殖业集约化水平低,养殖户缺乏安全合理用药的意识,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宣传和科普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生态养殖等技术培训,以提高养殖生产者的科学知识水平和质量安全意识[25]。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对于加强罗非鱼产品质量安全新技术的应用具有基础性以及导向性的作用。一方面,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设立可以促使养殖户重视罗非鱼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另一方面,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设立可以督促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队伍,使罗非鱼产品质量安全新技术的应用有保障。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有利于罗非鱼质量安全技术推广工作的展开,有利于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技能,有利于强化罗非鱼出口过程中的产品质量安全服务水平[26]。罗非鱼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推广工作的展开,有利于普及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也有助于提升罗非鱼产品质量安全新技术及其产生的辐射与带动作用, 刺激产生科技示范户[27]。
3.2 需重点研究解决的问题建议
一是雄性激素对罗非鱼产品质量和环境的影响;二是不同罗非鱼养殖模式对产品质量和环境的影响;三是开发高效、速效、长效,剂量小、毒性小及副作用小的渔药;四是微生态制剂在罗非鱼养殖中的应用;五是罗非鱼饲料质量控制标准加工中的应用研究;六是制定水产品加工过程中消毒剂和添加剂的使用规范。
3.3 前瞻性建议
目前中国罗非鱼加工行业品牌意识薄弱,仅依靠低价优势占有市场,出口利润低。来自东南亚各国的其他罗非鱼主产国的竞争压力日益增强,未来几年其他国家的竞争力会越来越强,中国罗非鱼的品牌缺失是制约其相关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28]。所以未来中国的罗非鱼出口应该更加注重品牌优势,利用过硬的质量安全水平做好做大自己的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