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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试行)》发布生效

2021-12-06本刊讯

中国水产 2021年2期
关键词:渔业法生物资源渔获

本刊讯为依法惩治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强化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推进渔业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农业农村部研究制定《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2020年12月22日,该《办法》发布并正式生效。

《办法》明确涉案物品认(鉴)定工作实行认定为主,鉴定为辅的原则,规定了涉案物品认(鉴)定的适用情形、认(鉴)定评估机构条件、鉴定评估方式、依据标准、时限等。《办法》确定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包括直接损害评估和间接损害评估,明确了损害内容、评估标准和价值损害计算方式;同时,《办法》按照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明确了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修复主体及修复措施。对于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非法捕捞行为,《办法》特别明确,除捕获的渔获物外,直接损害还应综合当地渔业资源状况,评估已致死但未被捕获的水生生物的价值,其价值可按照实际查获渔获物价值的三至五倍计算;同时,按照不低于水生生物资源直接损害十倍计算间接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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