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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家庭农场发展的探索与思考

2021-12-06安丘市郚山镇农村经管服务中心董桂臻安丘市新安街道农村经管服务中心张玉萍潍坊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王爱英

农业知识 2021年2期
关键词:潍坊市农场家庭

文/ 安丘市郚山镇农村经管服务中心 董桂臻 / 安丘市新安街道农村经管服务中心 张玉萍 / 潍坊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王爱英

潍坊市把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作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举措,作为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企业化运营和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列入了培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内容,家庭农场的发展形势总体良好,到目前全市家庭农场达到8644家。

一、家庭农场主要特点

潍坊市家庭农场主要有种植类、养殖类和种养结合类三种类型。各地在培育发展导向上,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粮食生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促进了种植类家庭农场的较快发展。从统计的情况看,从事种植的家庭农场占总量的87.8%,从事畜禽水产养殖的占总量的10.7%,从事种养结合、旅游观光的占总量的1.5%。种植类家庭农场流转土地面积74万多亩,平均每个家庭农场150亩左右。这一规模,既与潍坊市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相适应,也与当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实力相匹配,是一种较为理想、较为合理、较为适度的经营模式。在这种生产要素和资源配置下,能够实现较高的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

二、出台政策助推家庭农场发展

2013年7月,潍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快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加快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基本原则等,为全市家庭农场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为鼓励引导农村实用人才、技术能手、农村致富带头人、农村青年和返乡大学生、返乡农民工等创办家庭农场,结合潍坊市实际,按照尽可能降低注册登记门槛的原则,对从事粮棉油种植、露天瓜菜苗木林果种植、设施农业种植和从事生猪、肉禽、蛋禽、特种动物、肉奶牛、肉羊、家兔、蜂业、淡海水养殖等所有行业都制定了认定标准,其中,从事粮、棉、油等种植业面积30亩以上,从事露天瓜菜、苗木、林果等种植业面积20亩以上,从事设施农业面积1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取得了法人地位。

其次是统筹规划,打造家庭农场集群。依据依托资源禀赋、产业优势和种植、养殖传统,统筹制定了全市家庭农场发展规划。南部山区以发展畜牧业、优质果品为主,突出发展特种养殖、高档果品等;中部平原以发展优质瓜菜、专用粮等高效作物为主;北部地区以发展渔业、名优特水产品及优质粮棉菜和苗木为主。为规范提升家庭农场发展水平,2014年6月,市农业局下发了《潍坊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办法》,启动了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每年评定市级示范家庭农场60家,每家由市财政补助2万元。目前,全市共创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01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448家。通过打造样板,培育形成一批产业特色鲜明、运作管理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社会影响力大的家庭农场,通过现场观摩,提升了家庭农场整体发展水平。

再次是培养人才,积极搞好融资服务。从2014年开始,开展了家庭农场经营者、家庭农场后备人才和县市区、镇街管理员培训工作,2014年至2015年全市共培训农场主800多名。会同金融机构积极探索适合家庭农场特点的贷款模式,将农村土地经营权、大棚、禽舍、林权、农业订单等纳入融资抵押担保范围,解决家庭农场融资难题。一是依托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政策平台优势,建立健全覆盖“市、县、镇”三级的交易服务体系。二是会同市农村信用联社、省农商行潍坊市管理中心实施“乡村振兴·金融赋能”工程,给予示范及信誉等级好的家庭农场10%~15%的贷款利率优惠,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资金需求,计划三年新增贷款授信30亿元以上。三是会同建设银行开展“地押云贷”业务,为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单户最高可贷款500万元。四是与市邮政公司、邮储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为家庭农场针对性提供信贷、保险、寄递、电商等邮政综合服务,解决农村金融配送“最后一公里”难题。截至目前,仅农商银行、邮储银行累计为家庭农场提供各类贷款10.59亿元。

三、发展家庭农场的对策及建议

1.因势利导,顺势而为。“以解决好地怎么种为导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家庭农场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以专业务农为职业,以规模适度为载体,吸引了一大批掌握农业技能,具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农产品生产能力较高素质的人作为经营者,已脱颖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各地应把发展家庭农场与抓其他农业经营主体一样,结合产业优势和种植、养殖传统,积极发展符合当地实际、体现地域特色的家庭农场。相关业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家庭农场管理员队伍,指导家庭农场搞好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财务等方面的管理,促进家庭农场规范发展。要从培养典型入手,大力推进示范家庭农场建设,围绕特色产业以及优势主导产业,扶持一批示范性家庭农场,发挥好其示范效应。要鼓励中高等学校特别是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务工返乡人员等兴办家庭农场。

2.努力提升面向家庭农场的社会化服务水平。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尚处于起步阶段,亟需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给予强力支持和优质服务。基层农技推广部门要调整工作思路,调转服务方式,把家庭农场作为重要的服务对象,有效提供农业技术推广、优良品种引进、动植物疫病防控、质量检测检验、农资供应和市场营销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建设试验示范基地,担任农业科技示范户,参与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要大力发展生产资料供应、农机作业和技术信息、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和农产品加工、运销、仓储等专业化服务机构,引导他们面向家庭农场开展代耕、代种、代收、病虫害统防统治、肥料统配统施、集中育苗育秧、灌溉排水、贮藏保鲜加工等经营性社会化服务。鼓励家庭农场引进管理和科技人员,并与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进行对接,建立长期协作服务关系,促进农业科技供需对接和成果转化。同时,强化信息服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农业信息网络、社区服务平台等形式,及时发布气象、农产品供需、市场行情等信息,增强家庭农场的信息采集能力。

3.鼓励支持农户承包地向家庭农场流转。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县镇两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服务职能,搭建土地流转供需双方畅通渠道,积极开展合同签证、法律咨询、信息发布、纠纷调解等服务,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家庭农场流转。落实好设施农业用地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好《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家庭农场因农业生产需要,直接用于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农产品加工场地等建设用地,在符合城建和农业规划的前提下,当地政府应优先予以安排,按农用地进行管理,为家庭农场发展设施农业提供用地保障。

4.为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一是发挥财政资金扶持、示范和引导作用。认真落实中央1号文件的要求,各级政府设立家庭农场专项发展资金,用于示范性家庭农场评选,对经营规模较大、经营效益明显、社会责任感强的家庭农场予以表彰奖励。要优先安排国家支农补贴等向家庭农场倾斜,优先安排家庭农场承担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测土配方施肥和新品种、新技术应用推广等方面项目。二是创新并运用好金融扶持政策。共同对家庭农场提供金融支持。通过创新金融产品,创新家庭农场贷款担保,简化担保手续等办法,确保信贷资金到位。支持家庭农场利用大型农机具、农村居民房屋产权、林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三是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在农业政策性保险基础上,创新商业性农业保险品种,通过财政补贴、减免相关税收等方式引导、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吸引更多的家庭农场参与到农业保险中来,降低家庭农场的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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