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山丹县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及成效
2021-12-06何婷
何 婷
(甘肃省山丹县农村经营指导站,甘肃山丹734100)
近年来,山丹县把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载体,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规范提升等措施,全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抵御自然灾害和抗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有效发挥了新型经营主体在助农增收中的作用。
1 山丹县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1.1 龙头企业基本情况
山丹县至目前共有市级以上龙头企业23家(其中:省级12家,市级11家)。龙头企业通过土地租赁、就近务工、订单收购等方式带动农户数9 134户(其中贫困户703户),农户通过地租、农产品收购、务工实现收入1.25亿元,贫困户户均年增收2 000元以上。
1.2 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
至目前,全县累计注册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1 187家(其中:种植合作社187家,占15.75%;养殖合作社247家,占20.80%;种养结合合作社649家,占54.67%;农机合作社92家,占7.75%;营销服务合作社12家,占1.01%),入社成员达到36 621人,其中已脱贫户社员数405人。带动农户24 212户,其中已脱贫户数1 569户。通规范提升,全县运营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256家,占21.5%;运营较规范的718家,占60.4%;运营一般的6家,占0.5%;未运营的198家,占16.6%。
1.3 带贫发展情况
2017—2020年期间,投入扶贫资金9 614.62万元,在全县2 708家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中挑选优质带贫发展主体,通过“贫困户+合作社”“村集体+合作社”模式,扶持贫困户、村集体以扶贫资金为股金,入股龙头企业、合作社,建立保底分红、安排务工、畜禽托养、流转聘用带动等方式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村集体发展。目前,有2 333户贫困户、110个行政村同87家带贫主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贫困户入股配股资金4 039.22万元,村集体入股配股资金5 575.4万元。
2 新型经营主体规范提升措施及成效
2.1 强化政策引导扶持力度
坚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和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重点来抓,先后出台了《山丹县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意见》《山丹县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性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管理暂行办法》,鼓励合作社发展和示范社创建。县委、县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建设的意见》(县委发〔2019〕4号)、《关于深入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施意见》(县委发〔2020〕1号)等文件,在示范社、龙头企业创建,贷款贴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截至目前,山丹县共登记注册各类合作社1 187家,创建国家级示范社6家、省级示范社48家、市级示范社136家、县级示范社237家,累计认证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3家(省级12家,市级11家)。
2.2 加大资金投入扶持力度
通过资金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规模进一步扩大。2017—2020年投入龙头企业、合作社发展的扶贫资金达9 614.62万元,其中,投入合作社发展资金5 498.26万元,投入龙头企业发展资金4 044.36万元,投入家庭农场发展资金72万元。
2.3 持续开展规范提升
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制定支持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有关部门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合作社的指导和服务。制定下发了《山丹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实施方案》,发挥县乡两级合作社辅导员队伍的作用,通过上门指导服务、带头人培训,指导合作社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三会”运营、选好主导产业、建立生产基地,不断促进合作社规范提升。组织纪委监委、财政、农业农村、各乡(镇)对使用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的财务账目、资金使用情况、分红情况和运营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效益发挥不佳、无法确保贫困户入股分红资金的合作社(企业)进行排查,通过相应措施及时收回入股资金。同时,责令有关乡(镇)督促龙头企业、合作社按期兑现贫困户分红资金,确保贫困户利益不受损失。通过规范提升,山丹县精耘农机农牧专业合作社、山丹县科盛农牧专业合作社等544家(贫困村63家)运营一般、未运营的合作社,逐步转变为运营规范、较规范的合作社,22家(贫困村8家)连续2两年未开展生产经营的合作社,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了注销。至目前,全县1 187家合作社,规范较规范的974家,整改率达到82.1%,其中13个贫困村的117家合作社,规范较规范的104家整改率达到88.8%。制定并实施《山丹县到户产业扶持资金使用和风险防范管理办法》,对资金承接主体选定条件、扶贫资金使用范围、资金股权归属、利益机制联结、监管责任主体和资金风险防控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切实保障了贫困户同承接主体间的权益。
2.4 不断增强带贫成效
一是全面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保底分红、安排务工、畜禽托养、流转聘用等模式,山丹县安排入股配股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共为2 333户贫困户发放保底分红资金238.7万元,户均增收1 023元;为475户参与务工的贫困户发放劳务报酬409.6万元,户均收入0.86万元;为110个村集体发放分红资金338万元,村集体年增收0.77万元。二是标准化规模化养殖体系逐步成型。以焉溪农业公司、润锦合作社、焉支富民合作社、天马科技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的标准化规模化养殖产业体系逐步成型,全县至目前建成规模化养殖园区4个,规模养殖场(小区)达到295个。三是规模化种植体系逐步壮大。以爱福农业公司、金樽源公司、天泽农牧公司、瑞源啤酒公司等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霍城、大马营、李桥、老军和山丹马场等沿山冷凉地区建设优质牧草、油料、马铃薯制种、中药材生产基地;在东乐、清泉、位奇、陈户建设啤酒大麦、马铃薯生产基地。四是农产品购销体系更加完善。以康源清真公司、瑞源啤酒原料公司、精海瓜子公司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订单签订、回收加工、对外销售模式,将实体销售和互联网销售相结合,逐步成较为完善的购销体系。农产品购销企业同1万余户农户签订收购协议,覆盖农作物种植面积达到13 33.33 hm2,年收购加工啤酒大麦、马铃薯、中药材、葵花等农作物18万t以上。
3 存在的问题
3.1 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专业人才缺乏
新型经营主体的负责人,大部分是山丹县经济发展意识较强的农民,由于学历层次低,在发展过程中,带领全体成员发展的能力不足,缺长远的发展思路。另一方面合作社专业技术人才缺乏,对新技术、新设备掌握了解不够,获取市场信息渠道窄。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效益不高、待遇较低、工作条件相对艰苦,无法吸引和留住人才,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3.2 发展质量和层次不高,带动能力较弱
目前,山丹县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数量多,但多数龙头企业仅开展种养殖业务或农产品初加工,经营主体规模小、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低、经济效益不高。合作社服务都比较单一,基本集中某一个环节上,与龙头企业、农户合作层次低,市场竞争力不强。加之农牧业生产受气候、市场因素影响大,经营主体一旦遭遇亏损,将很难再发展。
3.3 进入门槛较低,退出机制不健全
目前,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门槛较低,有利于合作社的发展,但是对合作社的监管和退出机制缺乏明确的监管依据,多年来没有从事生产经营的合作社依然存在,给合作社的规范发展带来一定的困扰。
4 对策及建议
4.1 强化科技培训,全面提升合作社经营能力
统筹各类培训项目,加大对合作社辅导员、带头人和合作社社员的培训力度,建立健全辅导员队伍,提升其指导管理合作社规范化运营的能力。鼓励合作社、龙头企业积极吸纳贫困户入股,并到产业基地务工,引导贫因户积极参与合作社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激发内生动力。鼓励指导贫困户发展标准化种养基地,合作社、龙头企业采取订单收购、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与贫困户逐步建立起比较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更多的贫因户发展产业。
4.2 丰富联结模式,发挥合作社示范引领作用
通过土地流转、订单收购、资产收益、生产务工等多种形式,带动农民群众参与生产,持续稳定增加收入,实现脱贫致富。尝试组建土地入股型、现金入股型、资产入股型、技术入股型合作社,使合作的方式更加丰富,使成员之间利益联结更加紧密,使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体现的更加充分。
4.3 培树示范典型,努力提升合作社发展质量
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水平和服务带动能力为重点,组织县乡两级农经部门定期对全县的合作社,尤其是承接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经营主体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成员账户、完善财务账目和利益分配机制,不断提高规范化运营水平。对连续2年未开展生产经营并不愿意注销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吊销。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抱团发展,扩大联合社经营规模,提高抵御市场风险和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积极学习“宕昌模式”“庄浪模式”等先进典型模式,深入总结山丹县天泽农牧公司、瑞源啤酒公司、焉支富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带贫经验,着力提升新型经营主体的带贫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