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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治理西藏的特点及其作用

2021-12-06杨洁周润年

西藏研究 2021年4期
关键词:朝贡藏传佛教西藏

杨洁 周润年

(中央民族大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学院,北京 100081)

明朝(1368—1644)承元启清,终明之世,对于西藏关系的审慎处理颇有成效。明朝与元朝、清朝相比,特殊之处是未在西藏驻军,却依然对西藏实现了有效统辖,而且在明代,汉藏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得到空前的加强。

一、实行“怀柔羁縻”改革

羁縻政策最初源于秦汉时期,盛行于唐宋,鼎盛期则到了明朝,一直到清改土归流结束,前后一千多年的时间里,总的来看,“怀柔远人,义在羁縻”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国家统一。

(一)制定了治藏政策

1368年,朱元璋在南京建立明朝,年号为洪武。在洪武三年(1370)的诏谕中,虽说朱元璋称蒙古“虏遁沙漠”(1)《明太祖实录》卷51·页5下,洪武三年四月乙丑条。,但事实上对于明朝最大的威胁仍是残元势力。以史为鉴古今有之,汉唐兴亡之史实是明代统治者的重要借鉴。汉武帝通西域而断匈奴之右臂,从而开创大一统盛世,而唐朝时期的衰落与吐蕃政权对其进行的打击有着很大的关系,因此《明史·西域传》称:“洪武初,太祖惩唐世之乱,思制御之。”[1]8572因此可以说朱元璋对于西藏的战略规划是在吸取汉、唐经验与历史教训的基础上形成的。为了彻底消灭残元势力,必须阻断蒙藏联盟,在西藏重构统治体系。明太祖朱元璋用“怀柔羁縻”及“多封众建”的和平方式治理西藏的战略构想逐渐开始形成并付诸实施。

基于明代初期与西南诸涉藏地区以及北方蒙古等势力之政治关系出发,恢复和加强明朝同西藏等地的联系,关系到边疆安全和政治稳定。明太祖朱元璋充分意识到这些地区的复杂性,采取了“招谕为主,军事为辅”的政策,一方面派大将军徐达率所部向北和西方向追击元军残余势力,另一方面迅速着手招抚这些地区的僧俗首领归附明朝。洪武元年即派人到相关地区宣布明朝建立的消息,同时也派遣许允德入藏与藏族上层的故元官吏联络,并颁发诏谕于西藏及青甘川等地区,诏曰:“惟尔吐蕃邦居西土,今中国一统,恐尚未闻,故兹诏示使者至吐蕃。”(2)《明太祖实录》卷42·页1上,洪武二年五月甲午条。诏书向西藏等地区政教首领昭示了大明王朝的正式建立以及期望西藏归顺明朝统治的意愿,但由于古代信息的闭塞,西藏还没有对新生的强大的大明政权有全面的认识,明太祖的此次诏谕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因此,第二年明太祖又另派左副将军邓愈自临洮进克河州,遣人招谕(3)《明太祖实录》卷52·页9上,洪武三年五月辛亥条。。之后明朝不断派遣使者前往西藏,积极寻求与西藏之间的联系。明廷以招抚甘青涉藏地区的成就为基础,最终打开了与西藏互派使者友好往来的局面。最早与西藏取得联系是在洪武五年(1372)四月,中书省“诏章阳沙加仍灌顶国师之号,遣使赐玉印彩段表里,俾居报恩寺化导其民。”(4)《明太祖实录》卷73·页4下,洪武五年四月丁酉条。此次封赏赐印,是明王朝第一次册封西藏地方首领。由于汉藏使者的多方斡旋,西藏地方政教首领也派出使者前往明京,此次汉藏使者的友好往来标志着明王朝与帕木竹巴西藏地方政权隶属关系的正式确立。

(二)增强了汉藏民族之间的政治认同

明神宗说:“番人也是朕之赤子,番地都是祖宗开拓的封疆。”(5)《明神宗实录》卷225·页5下19上,万历十八年七月乙丑条。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明朝是中国历史上十分重要的阶段,在古代信息、交通各方面皆不发达的时代,西藏地方与明朝中央的联系和交流是通过使者往来形式实现的,使者的往来既是西藏地方与中央友好关系的媒介,也是汉藏民族友好交流的有效方式。因此,使者往来不仅增进了汉藏民族友好关系,而且密切了西藏地方与明朝中央的关系,促进了汉藏民族的政治认同。

西藏政教首领按期朝贡以示效忠,不仅是政治上的畏于大明王朝之威势,更重要的是心理上的心悦诚服与认同,明朝中央对政教首领礼遇有加,给予政教首领以无上荣誉,感化了西藏政教首领及僧俗众人。有学者认为西藏高僧不远万里来到明帝都朝贡,主要是为了追逐经济利益,我们觉得这样的说法未必符合当时的实际。西藏到京城的路程来往大约需要两年左右的时间,在驿站体系尚未完善之前,道路艰险,有时甚至还有性命之忧,只为了贡品三倍的利益,恐怕是解释不通的。西藏入明使者可获朝廷的礼遇、朝廷的封号及诰印,从而获得号令僧俗民众的资本,中央王朝的支持。如期朝贡,才能巩固在本地区的统治地位,而且有利于继续扩大影响,壮大势力,因此说应该是强烈的政治因素与民族认同所起作用的结果。

(三)稳定了明朝对西藏的统治

二、发展“贡赐贸易”

明代西藏与祖国内地在政治经济方面关系非常密切,朝贡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西藏将当地的一些土特产、手工艺品、马匹等以贡品形式带到祖国内地,而朝廷则将祖国内地的丝绸、彩缎、茶叶等以赐赏形式赐予西藏使者。贡和赐拉近了西藏地方与中央王朝之间的密切关系,同时也加强了西藏与祖国内地的经济往来,促进了西藏的经济发展。

(一)朝贡刺激西藏地方经济的发展

在这种贡赐数量悬殊的贸易中,大规模的物品以及钱币流入西藏,刺激了西藏经济的发展。祖国内地的先进技术和工艺也先后进入西藏,例如制革、淘金、建筑、金银加工、农业种植等技术和技术人员大量输入,推动了西藏社会经济的发展。还有制瓷技术的传入,促成了西藏的第一个瓷窑(普布瓷窑)正式投入生产。汤东杰布在经济发展及冶铁技术提高的基础上,率领汉藏两族工匠艺人共建铁索桥58座,方便了人们的通行。西藏僧俗首领通过不定期的朝贡,得到丰厚的收益,在丰厚的物质利益驱动下,贡使队伍也出现了屡违定制,以假朝贡之名从事商业的活动。实际上,明代空前的朝贡贸易是有史以来对西藏经济的最大的一次外部撞击,对于整个西藏的僧俗上层人士经济思想的成熟所起的作用是其他任何力量也无法替代的。

(二)发展了西藏与祖国内地的经济贸易

明朝与西藏地方经济贸易最主要的形式即是茶马贸易。据《明会典》记载:“贡马每匹纻丝一匹,钞三百锭,上等马加绢一匹”[10],在这样巨大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西藏发展畜牧业的积极性大大提高。《明实录》中有关西藏来贡信息几乎都包含有贡马,西藏朝贡使者不仅因之得到明廷赐予的大量茶叶,而且在其返回西藏的沿途以贡使的特殊身份公开申请购茶返藏,朝贡使者得到了最大的经济效益,同时也繁荣了茶马贸易的市场,推动了西藏畜牧业和内地种茶业的发展。伴随着茶马贸易,促进了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的交流,对推动边疆地区的开发和社会进步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明朝中央除赏赐西藏大量茶叶等物品外,还赏赐一定数量的流通钱币。洪武二十四年(1391)诏赐“必力公尚师辇卜闍搠思吉结卜使者坚敦真文绮各一袭、钞二十五锭……”(9)《明太祖实录》卷27·页1上,洪武二十四年正月己丑条。这样赐予流通货币及金银的记载在《明实录》中随处可见。与此同时,西藏的物品如皮毛、药材、藏香、佛像、刀剑等土特产品和手工艺品等作为贡品也源源不断流入祖国内地,很多物品颇受祖国内地人民的喜爱,比如西藏的氆氇,在大宝法王使者的贡物中即有“红氆氇一百副、紫氆氇五十副、黄氆氇五十副、红铁哩麻五十副、白铁哩麻五十副”[11]。通过汉藏使者的相互往来,西藏与祖国内地的物品得到空前的交流,也使西藏与祖国各地、藏族和汉族在经济贸易方面互通有无,相互支持、相互繁荣,促进了整个社会的共同发展。

(三)促进了驿站沿线经济的兴盛

驿站在护送往来使者和朝贡人员方面也担负着重要作用,有时甚至派员伴随前往明都。关于驿站护送往来使者和朝贡人员之事,《明实录》中更是不乏其例。明初对各驿站所设有驿卒以及所应用的马、驴、牛和差役都有具体规定。依据规定,一般大驿站需马八十至六十匹;小驿站则为三十至二十匹,并且各个驿站还要储备充足的粮食,以供应往来使者和朝贡官员。从这些资料来看,明代中央对驿站的管理十分重视,驿站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明朝中央政府对西藏的安抚和统治。

明朝中央政府继元朝对西藏的施政,重视发展中原地区与西藏的交通。经过多次调整、修复,使驿路交通更加畅通无阻,往来使者络绎不绝,因而出现了“道路毕通,使者往还数万里,无虞寇盗”[1]8580的太平景象。驿站的畅通以及往来使者的频繁出入,对驿站和城市的发展起到了重大的作用,同时也为各族人民生产技术和文化知识的交流、传播提供了条件,从而也就促进了各民族经济、文化事业的共同发展,对巩固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三、采取“兼容并蓄”的文化政策

明代在文化政策上采取了包容多元的态度。明朝前期国力雄厚,经济繁荣,对不同宗教兼容并蓄,民间宗教信仰、习俗多样而活跃,这一时期文化、宗教、艺术都有了空前发展。

(一)丰富了西藏的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

(二)传播了汉藏典籍文献

明朝皇帝及大臣对藏传佛教也十分尊崇。明成祖即位之初就与噶玛噶举派黑帽系五世活佛得银协巴交往甚密,永乐八年(1410),永乐皇帝派遣使者侯显到西藏迎请《甘珠尔》,并以此手抄本为底本在南京首次刻版印刷全套藏文大藏经《甘珠尔》,这套《甘珠尔》共有108轶,每一函皆有大明永乐皇帝所作的《御制藏经赞》及《御制后序》。明廷将印制好的《甘珠尔》赠送给三大法王每人一套,现保存在拉萨色拉寺的《甘珠尔》就是当年永乐皇帝赐给色拉寺的创建者大慈法王释迦也失的。随着永乐版《甘珠尔》的雕刻,印刷技术传入西藏,从而使西藏的雕版印刷业逐步趋向完善。此后,雕版印经院在西藏发展兴盛起来,大大小小的印经院不仅印刷出数以万计“大小五明”的典籍,而且亦为藏文文献的保存以及传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促进了工艺美术及建筑等方面的交流

明朝使臣与西藏使者的往来,使工艺、美术及建筑等方面的交流也成为必然,在长期的交往中,不同的文化兼容并蓄,在某些方面互相吸收,出现复合、交融的情况。《明实录》多处记载有“贡马及方物”,这个“方物”应该就是带有西藏特色的物品。此外,见于文献记载的朝贡“方物”的品种还有佛像、铜佛、铜塔、佛经、珊瑚、犀角、刀剑、甲胄、舍利等。随着西藏到朝廷朝贡的人数不断增多,中原地区的工艺品大规模流入西藏,使得西藏名不见经传的寺院都有机会得到产自大明宫廷的工艺珍品[8]30。同时,西藏艺术品也源源不断地传入各地,这就使带有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特色的工艺品得到广泛交流,客观上也带来了汉藏文化交流的空前盛况。

明朝中央政府多次派遣工匠艺人到西藏,汉藏能工巧匠在建筑工程技术方面彼此互相吸收,取长补短,形成了具有汉藏特色的建筑。永乐年间建造的三大寺(即甘丹寺、哲蚌寺和色拉寺)就是典型的代表,这些建筑既离不开不远万里赴藏的汉族工匠,更离不开西藏劳动人民的勤劳智慧。还有像大慈法王释迦也失、大宝法王得银协巴等宗教首领,他们既是明代册封的法王,也是沟通汉藏友好关系的使者,更是促进汉藏文化友好交流的功臣。此外,北京的五塔寺、兴教寺、法海寺及五台山的圆照寺等也是汉藏文化交流的产物。宣德五年(1430)四月,阐教王朵令遣使锁扎失思奏请“愿居京自效”,宣德五年六月、宣德五年九月,一些高僧大德纷纷要求“居京自效”,“据统计,明代北京的藏传佛教寺庙约有十余座,较为著名的有大隆善护国寺、大能仁寺、大慈恩寺等,在京的藏传佛教僧人总人数不低于2000人。如此众多的喇嘛寺院及藏传佛教僧人,构成了明代京城文化内容的组成部分。”[17]具有汉藏融合风格的建筑艺术依然保存至今,成为汉藏友好关系的历史符号。

(四)弘扬了藏传佛教文化

正是因为明朝中央王朝对藏传佛教的认同与喜好,故西藏入贡的物品大多与藏传佛教有关,明朝中央也会回赐藏经及法器之类的宗教物品。《明实录》记载,这样类似的物品交流贯穿于整个明代,其中有一部分藏传佛教艺术品也有机会在宫廷及京城民众中流传。被皇帝召请入朝的三大法王和其他藏传佛教高僧随身也都带来了较之例行朝贡更为丰富的宗教物品,加之他们在南京、北京、五台山等地举行了多种声势浩大的宗教活动,在将藏传佛教于祖国内地的影响逐渐扩大的同时,客观上也起到了更加广泛地传播藏族艺术的历史作用[8]34。

随着西藏与祖国内地僧俗使者的频繁往来,祖国内地的民众对藏传佛教了解日益加深,从而使藏传佛教广泛流传。元代时期藏传佛教开始传入北京,随着汉藏使者的频繁往来,明朝藏传佛教与汉传佛教逐渐水乳交融,并且在北京落地生根,逐渐成为北京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19]。至今北京明代的建筑物上藏传佛教元素也是随处可见,例如北京的五塔寺、嵩祝寺、兴教寺、法海寺和居庸关等建筑物上雕刻有藏文颂词、法轮、海螺、伞盖、木鱼等藏传佛教的吉祥图形;也有的在庙宇殿堂顶上装饰有铜质镏金经幡、法轮、龙、鹿等雕塑。所有这些皆是汉族吸收藏传佛教文化的最好见证。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明代各民族经过接触、交流、联结和融合,形成一个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多元统一体。明代汉藏之间的交往、交流达到了十分宽广的程度,不仅是在政治方面,而且在经济、文化等方面都有了很深入的交流与融通。明代是汉蒙藏一体意识形成的关键时期,明代比起其他朝代,虽然未在西藏驻军,但是通过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政策和措施,仍然达到了统辖的效果。在当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大历史背景下,分析、研究明代治理西藏的方略及意义,对当今如何继承汉藏民族友好情谊、处理好共同性与差异性的关系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民族之所以团结融合,多元之所以聚为一体,源自各民族文化上的兼收并蓄、经济上的相互依存、情感上的相互亲近,源自中华民族追求团结统一的内生动力(11)2019年9月,习近平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见https://zujuan.21cnjy.com/question/detail/37294296。。明代治理西藏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特点显著、作用重大,经过长期的交往交流交融,各民族逐渐发展成为完整的不可分割的中华民族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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