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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与大数据分析的融合

2021-12-05黄超

中国信息化 2021年11期
关键词:执纪纪检监察监督

黄超

十九大以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改革的当务之急是提高反腐败工作效率与水平。为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新任务,“数字监督”的概念应运而生,建设适合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的大数据监督平台,运用大数据分析从关联性上去找到一定的规律,在数据中发掘更多有用信息,实现预警、执纪、取证“全周期、全领域、可视化、痕迹化”防控,将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的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增强,为纪检大监督体系建设带来大数据理念、科技创新、工作效率的拔高和工作方式的改变。

一、大数据分析的特点

“大数据”一般是指数据分析量大,无法使用常规的工具收集、提取、存储与分析的数据集合。在统计的观点中大部分数据通常拥有关联性,但不会同传统应用数据那样有严密因果关系。当反映一个实际情况的数据量能在一定程度的统计意义上描述其真实面貌时,统计性数据才能有效地提取有价值的信息,用于辅助决策。简单的说,就是通过对数据进行分析和关联,快速的获得高价值信息,演化为变革力,推进社会高质量发展。

其基本特点可以总结为量(V o l u m e)、类(Variety)、速(Velocity)、 值(Value)。“量”是指数据分析量足够大,不仅是数据量大的数据称为大数据,信息系统生成的“小数据”也是大数据分析的重要组成部分;“类”是指数据分析结构多样性,包括结构化数据,非结构化数据和半结构化数据;“速”是指数据增长速度快,传统信息系统的数据增量是可预测,但在大数据时代,数据增长率已经远超传统数据;“值”是指数据价值密度低,大数据中的数据价值密度相对较低,需要更快,更方便的方式来完成数据值提取过程,这也是当前大数据平台所关注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二、当前纪检监察现状与问题

近年来,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得到快速发展,国资委在《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强科技防控,充分运用信息管理平台,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流程监管的方式和途径,逐步实现网上实时动态监控,做到信息可监控、行为留痕迹、过失可追溯。”目前,部分国企已完成了对信访、初核、立案、审理、移交等监督执纪关键节点的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控,给纪检监察体制的改革和今后的工作开展带来诸多变化。但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信息化工作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主要体现为:

(一)数据的应用及共享率偏低

从内部来看,国有企业一些纪检干部面对日渐增多的数据量有些不知所措,不太适应信息化带来的变革,总放不下以往的工作方式,对大数据技术应用给纪检监察带来的理念,在深层次意识上以及自身工作的方法和方式上还不能快速转换;从外部来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关过往大都是单打独斗,还没有与人力、法务、审计、财务等各专业条线的单位建立全方位的合作模式,在信息化系统之间更是各单位单独建设、单独运行,各业务条线之间形成一座座的“信息孤岛”,数据信息的共享和整合程度较低,大数据分析运用于监督的理念比较滞后。

(二)信息化配套机制不健全

当前信息化运用不断深化,大数据运用、云、物联网等技术得到了快速发展,但从国有企业信息化建设的现实来看,呈现出“多点开花”“百家齐放”的情景,信息技术配套机制缺乏统一的制度标准和统一的规划,各类软件系统和硬件设施标准不统一等情况一直存在,各单位、各专业条线开发目标和标准不统一,信息系统建设缺乏统一的牵头单位,加之很多单位之间沟通和联系较少,以上情况严重的限制了利用大数据分析开展纪检监察监督执纪工作的运用。

(三)大数据人才缺失严重

大数据管理模式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关也必须拥有熟练掌握信息化、大数据分析工作的人员来从事相关技术监督工作,从目前的情况看,大多数国企从事纪检监察专业的人员,对数据存储、提取、挖掘、分析、可视化处理等工作并不熟悉,其中大部分人员都未曾接触过IT相关工作,导致当前纪检监察领域信息化、大数据专业人才的缺失,纪检检查条线信息化建设的人才需求与供应差距较大,让很多涉及大数据分析及处理等方面的工作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

三、运用大数据推进纪检大监督体系建设的对策

(一)通过信息化建设高效推进监督执纪工作改革

监督是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关第一要务,其主要需时刻、准确、高效的了解被监督方各类有效数据。通过对大数据分析技术的使用,可以很大程度上加大监督执纪的工作效率。利用数字化的监督,工作人员能够使用大数据平台的渠道调查取证,挖掘有价值的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在需要的时候能通过大数据平台获取国有企业各项业务尤其是廉洁风险较易发生的重点领域和關键环节的各类信息,通过对数据分析比对,为调查监督工作提供有效、准确、真实的数据信息。例如,贵州省纪委监委的“数据铁笼”工程在2019年就已采集7.85亿条民生资金类数据,通过比对发现异常数据65.7万余条,核实发现违规问题33417个,立案915件,追缴资金4421万余元。实践证明,大数据分析不仅在经济上能取得成就,在纪检监察系统的应用,也表现出了非常的侦察力。若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不断提高自身数据分析能力,开发出贴近各项工作的高效廉洁风险预警模型,九能够有效挖掘出更多有价值的问题线索。

(二)围绕数据共享推动监督的方式方法革新

大数据的最大优势在于数据的交流与共享。因此,关键在于收集各单位关键数据,破除信息孤岛,建立监督执纪大数据库,使多个单位的数据能够及时的共享和交换。建立合适于监督的统一数据库,强化不同业务之间系统与信息的数据互通共享,自动挖掘、清洗和整合各类系统的数据价值。在跨区域将数据整合基础上,通过大数据分析研判,建立各类业务场景廉洁风险防控框架及预警模块,从价值低密度(Volume)和海量(Value)的数据中找到规律,发现异常,通过数据分析,智能判断可能的廉洁风险,输出智能数据和报表,根据廉洁风险防控策略实时进行风险预警和风险可视化展示,从而转换了过去的调查取证办案来回跑腿的方式方法,现在只需在大数据平台调取数据,就能取得“出门往返跑”转变为“在线协作办”的改革,可以极大的强化监督执纪的工作效能,减少办案时间。

(三)加强人才队伍的管理及建设

无论是数据的交流还是共享,其最关键的还是在于人,在目前教育强国、人才强国的大背景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关需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尤其是数据挖掘、数据分析等IT人员的吸纳和培养。一是必须加大对大数据平台建设财力与人力的投入,对基本的软硬件设备设施进行更新优化,从根本上满足纪检监察大数据平台建设的技术条件,打造全新的可靠的安全的的硬件环境。二是加快IT、大数据应用的专业性人才梯队建设,要面对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新要求和新任务,强化相关工作人员能力培训,使业务人员能够拥有信息收集、数据分析、审计发现的各项技能,根据实际工作要求开展数据的获取、采样、分析,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迅速拔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大数据处理和分析技能,保障各种新兴数据分析、建模能够得到充分的运用,切实提升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大数据建设的效率与质量。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当前“互联网+”的背景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大数据监督工作的挑战和机遇共存。纪检监察干部需要辩证的对待当前推进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与大数据分析的融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充分结合大数据分析技术的发展趋势以及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改革方向,围绕大数据监督平台的建设推进软件和硬件升级优化、加大对各类信息化技术开发投入、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与业务单位的信息数据融合共享、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队伍的专业人才建设力度,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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