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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特点与变化

2021-12-05谷剑张小军陈思羽

四川农业与农机 2021年5期
关键词:购机机具农机

谷剑 张小军 陈思羽

四川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四川成都

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是《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明确规定的重要扶持措施。2004年,我省开始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时,只有4个县实施,到2021年已扩大至全省所有农牧业县(市、区),补贴范围扩大到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收获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畜牧机械等15大类39小类133个品目。17年来,中央累计下达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75.5亿元,省级财政资安排相关补贴和工作经费共计9 148万元,补贴机具374.8万台(套),受益农户322.1万户。2020年底,全省农机总动力突破4 700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3%,处于全国同类地区领先水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支持推动了我省农机装备水平和农业机械化水平的大幅度提升,进一步促进了我省农机工业发展壮大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为增强我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今年8月,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要求,结合新时期四川农机化发展新变化新要求和“10+3”农业产业体系对农机装备的迫切需要,我省出台了《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标志着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启动实施。政策主要有以下特点和变化。

一、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补贴机具范围进一步扩大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统一要求,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实现了应补尽补。同时,鼓励通过大力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加快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条件步伐,尽快列入补贴范围;对暂时无法开展农机鉴定的高端智能创新农机产品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2021年,我省机具种类范围由上轮补贴品目126个扩展到133个品目,重点增加了丘陵山区农业生产和畜牧水产养殖、农产品初加工急需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的机具品目,包括大米色选机、根(块)茎作物收获机、埋茬起浆机、水产养殖水质监控设备、投饲机(含投饲无人船)、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和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等7个品目,基本涵盖了适合我省农业现代化生产所需的主要机具装备。另外,也赋予各市县更大的自主权。各地可在省级补贴机具种类基础上,因地制宜确定本地补贴机具品目,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可结合资金规模,将与农业产业不匹配、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剔除出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方面,着力做到“有升有降”,努力实现精准施策

总体上继续实行定额补贴,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按不超过30%的比例测算确定各档次补贴额,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一是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统一制定发布了全国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的主要分档参数,结合实际我省进行了调整优化,部分品目档次补贴额有所提高。二是提高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补贴额测算比例。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产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我省选择了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其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且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在一定幅度内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三是选择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其补贴标准,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至15%以下,以此推动农机装备产业结构加快升级。四是明确在公开补贴产品信息表时,不再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增强购机者议价自主权,鼓励市场充分竞争,防范部分企业按照补贴额来定价,维护市场公平,维护购机者权益。

三、政策体系方面,着力突出创新完善,继续探索资金支出方向

持续深入组织实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新产品补贴两项试点工作,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力求在去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取得新突破、新进展,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探索多种政策工具叠加使用的农机化综合性扶持政策体系贡献四川智慧。一是机械化作业奖补试点方面。进一步扩大作业环节,增加马铃薯机械化播种、马铃薯机械化收获两个环节;进一步完善信息化服务监管手段,提供作业服务的机具必须安装与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平台互联互通的物联网终端,确保作业轨迹、作业图片、传感器数据等信息直接传输到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补贴标准,水稻机械化移栽、油菜机械化联合收获、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马铃薯机械化播种、马铃薯机械化收获等单环节每亩不超过30元,农用高效植保每亩次不超过10元,每亩不超过30元。试点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依据当地市场作业价格测算确定各环节的具体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30%。二是贷款贴息方面。省农业农村厅正积极与相关银行沟通协调,拟进一步明确相关措施,推动试点工作取得成效。三是新产品补贴试点方面。在继续开展标准化猪舍、禽类养殖成套设备新产品补贴试点基础上,重点支持暂不能开展鉴定的新型农机产品和不宜鉴定的成套设施装备等,单套补贴额最高可达60万元。

四、政策实施方面,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围绕政策稳定实施、补贴机具投档、补贴资金申领与兑付等事关农民和农机生产企业切身利益事项,提出了一系列便民利企具体举措。主要体现在“五个全面”:一是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二是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平台,实行常年受理,方便企业随时便捷投档。机具分类分档和补贴额未发生变化的补贴产品,其补贴资质继续有效,年度间不需重复投档。三是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四是全面实行补贴受益信息、资金使用进度实时公开,利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定期发布各县(市)资金使用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业务协同,推进数据共享。五是全面推行补贴申请审核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将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时间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将公示时间由20天缩短至5个工作日,将财政部门兑付时间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切实增加农民获得感。

五、资金管理方面,着力拓宽使用渠道,强化财政资金使用效应

进一步明确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支出方向,主要包括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强调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以保障补贴工作顺利实施。明确选择部分有条件、有意愿的31个县(市、区)开展农机购置综合奖补试点。明确要求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定期调度和发布各县(市、区)资金使用进度,督促县(市、区)优先使用结转资金,督促预算执行较慢地区加快使用。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开展县(市、区)际余缺调剂,将补贴资金调增给已出现供需缺口的县(市、区),确保不发生资金大量结转,促进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同时,考虑到各地农业发展实际和地区差异性,以及财政资金供需情况,鼓励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资金,优先用于对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补贴,与中央财政资金互为补充,更好地发挥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的叠加效应。

六、政策管理方面,着力突出监督效能,推动政策高效廉洁实施

总结近年来补贴政策实施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新一轮补贴政策就强化政策监督管理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县级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要认真落实县级及以下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二是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各地要依托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动态分析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督促相关部门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的资格。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加快农机试验鉴定、补贴机具投档、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大力推广购机补贴申请App办理,鼓励开展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三是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地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要求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联合查处和联动处理,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产销企业和购机者要认真履行承诺,主动书面报告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况。对企业实行承诺制和信用管理,推行违规行为联查联动机制,即一处受限,全国全省联动处处受限;同一企业一个产品受限,该企业全部产品联动受限。对购买补贴额较大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实行重点、全覆盖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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