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唱响航空仲裁的“中国声音”
——上海国际航空仲裁建设探索与实践

2021-12-05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范佳煜

民航管理 2021年10期
关键词:国际航空仲裁争议

□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 马 屹 范佳煜/文

20世纪90年代,上海在制定《迈向21世纪的上海》发展战略时,首次提出把上海建成为国际航空航运中心的城市功能定位。2009年,《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发布,这为上海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奠定了政策基础和导向。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其中一项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上海为中心的国际航空枢纽港,实现多种运输方式一体化发展。伴随着上海国际航空枢纽建设的脚步,催生了专业化的国际航空法律服务。2014年,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应运而生,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的建立,是上海航空产业特色与多元争议解决结合的成功产物,也将推进在航空法治建设领域逐步扩大航空仲裁的“中国声音”。

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的成立背景及重要意义

随着全球航空产业的迅速崛起及发展壮大,航空业领域的纠纷数量日益增多。这类纠纷普遍呈现出跨国因素明显、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性较强、保密性要求高,以及当事人众多、争议金额较大等特征。传统的国内诉讼难以妥善解决这类争议,于是国际社会将目光投向了诉讼外的争议解决途径。在各类诉讼外的争议解决机制中,仲裁以其程序的灵活性、保密性、当事人高度自治性、裁判的专业性、仲裁裁决普遍能够得到各国司法承认和执行等特征在航空领域纠纷解决中具有明显优势,颇受争议当事人的青睐。

在民航运输业内,1999年颁布实施的《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国际航协仲裁规则》”),是一部高度行业自治的专业航空仲裁规则,也是国际上解决与航空运输有关争议的国际通用仲裁规则,代表了全球航空运输领域争议解决的商业方式。但是,国际航协仲裁在中国境内实施的效力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原因在于国际航协仲裁主要是国际航协会员单位按照《国际航协仲裁规则》进行的临时仲裁,而我国《仲裁法》不承认临时仲裁,我国法院会认为当事人达成的临时仲裁协议无效,纠纷不能通过仲裁来解决。

中国是全球航空产业发展最迅速的国家之一,自2015年开始已连续多年成为全球第二大航空运输系统。随着中国民用航空产业进入高质量发展的轨道,一方面,中国航企在面临日益增长的涉外纠纷处理时依然缺乏话语权,在国际诉讼、仲裁案件常陷入被动局面。另一方面,面对中国巨大的航空运输市场,国际航协亦希望能够同中国仲裁机构合作,推动《国际航协仲裁规则》在中国的落地,从而改变其难以在中国国内适用的问题。

2012年5月,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航协”)正式成立法律委员会,中国航协法律委员会的设立初衷,既是希望提高航空公司依法经营水平、向国家相关立法、执法部门反映航空公司需求,也是为了促进航空公司加入国际竞争,积极参与国际航空运输规则的制定。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中国航协法律委员会提出了在中国设立一家专业航空仲裁院的设想,这一想法也得到了国际航协方面的积极回应,并开启了在亚太地区选取合适合作伙伴的进程。

在国际航协对仲裁合作项目进行考察的过程中,全球多个城市都曾作为全球第一家专业航空仲裁院落户的备选之地,包括北京、首尔、新加坡、香港等地。但在经过国际航协的调研之后,最终选择了将国际航空仲裁院设立在上海。

以上海自身而言,航空各领域的区位优势不言而喻:虹桥、浦东机场的航空运输量排名中国第一、世界前列;中国商飞公司的大飞机项目建设,使得上海率先建成中国民用飞机、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及零部件的研发和制造中心;数百家大型飞机租赁、航空器材租赁国际项目公司落户上海。完整的航空产业链、齐备的航空市场要素,使得航空产业得以更协调合理地进行发展。在上海成立一家专业的国际航空仲裁院,可以凭借仲裁程序及裁决广泛认可性和法律可执行性,提高航空争议解决的效力,借助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国际化、法治化、市场化的开放营商环境,从而更好地维护中国航空企业的合法权益。

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的落地与实践

(一)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的设立

2014年5月21日,恰逢第四次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CICA)召开之际,中国航协、国际航协的代表齐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上海国仲”),三方就共同在上海设立国际航空仲裁院的可行性进行了一场闭门理论研讨会,就仲裁机构设立条件、三方合作模式等框架性问题进行了探讨。上海国仲向国际航协、中国航协详细介绍了中国仲裁行业的发展情况,阐述了其承接这一项目的客观优势。

研讨会结束后,上海国仲与中国航协快速而高效地完成了关于设立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的可行性报告,并向上级报批。在中国民用航空局及上海市市政府的关心与支持下,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于2014年6月正式设立并进行了备案,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正式成为上海国仲下设的专业仲裁平台。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的顺利设立,让国际航协见识到了“中国速度”以及中国对引入国际航空仲裁机制的决心。2014年7月,上海国仲再次向国际航协提议由中国航协、国际航协及上海国仲共同组建“上海国际航空专家委员会”。

2014年8月28日,中国航协、国际航协与上海国仲在上海签署了《国际航空仲裁战略合作协议》,并共同为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揭牌。

(二)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的专业实践

在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设立不久后,上海国仲便开始着手增聘航空仲裁员事宜。2014年11月,通过上海国际航空仲裁专家委员会及各方专业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的推荐以及个人报名,上海国仲正式发布了71名中外仲裁员增聘名单,其中绝大多数均是在航空业界建树颇多的中外专家,分别来自航空领域相关的国际组织及航空各产业链企业,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水准。

目前,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共受理航空仲裁案件十余起,其中,涉及航空公司股权转让、停机坪租赁、地面服务协议、航空企业物流仓储、航材仓储、适航技术、模型机设计制造、无人机外观设计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纠纷。前述案件除少数案件达成和解撤案外,其余部分仍处于审理过程中。在航空专业领域的案件中,通过当事人选定及仲裁委指定航空专业仲裁员,案件得以高效、专业地解决处理,受到当事人的普遍好评。

2020年初,新冠疫情爆发,全球航空产业链受到严重影响,航班大幅减少、人力与物流受限、租赁成本攀升等一系列问题给航空企业及其上下游带来了诸多困境,并产生了大量亟待解决的航空纠纷。为尽快帮助境内航空企业全面复工复产,降低航空企业争议解决成本,高效公正地定分止争,更好地发挥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在航空争议解决领域的作用,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政策法规司、中国航协的指导和支持下,上海国仲于2020年5月12日正式推出“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仲裁助航’”专项机制,并建立《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仲裁助航”调解员名册》,助力特殊时期航空争议的快速有效解决。

作为该项工作机制的承载平台,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以调解与仲裁两种模式受理了2020年5月12日至2020年12月31日提交平台的涉航空业纠纷。为减轻航空企业负担,该专项机制项下受理的调解案件,仅向当事人收取少量案件注册费,调解费全免;受理的仲裁案件,相应减免部分仲裁费。“仲裁助航”专项机制成立后,上海国仲共受理了2起调解案件。其中一起案件为国外某航空公司与国内某航空食品企业间发生的有关航空餐食供货协议欠付款项的争议,该案向上海国仲提起仲裁之初,双方均同意进入“仲裁助航”项目之下的调解程序,并由上海国仲指定一名调解员进行了多轮线上调解,在调解员的组织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按约分批次实际履行。

“仲裁助航”专项机制的设立是上海国仲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在疫情期间为妥善解决争议、维护当事人利益、担当社会责任的有益尝试。在专项机制实施期间,中国航协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政策法规司的指导下,向各会员单位发布《关于开展“高效解决民航商务纠纷助力复工复产”活动的通知》,中国民用航空局政策法规司也向各运输(通用)航空公司、服务保障公司、机场公司、局属单位转发了该活动通知,鼓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等相关仲裁机构解决矛盾纠纷,尽快复工复产。

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建设的衍生效应及未来方向

(一)航空争议解决基础设施建设及人才培育

2016年8月1日,《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正式施行,航空枢纽建设首次与水路航运一起写入地方性法规,两者构成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两大方面。2017年初,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入驻位于虹桥枢纽附近的上海虹桥临空经济示范园,致力为这片以航空服务产业为主打的经济园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2018年12月,在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政府、成都双流自贸试验区管理局的支持下,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西南服务中心在四川省成都双流自由贸易试验区揭牌。成都双流作为四川天府新区和自贸试验区重要板块、成都中心城区组成部分及全国第四大枢纽机场所在地,是国家布局建设成都临空经济示范区的全域承载地。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西南服务中心的入驻,是双流发展航空经济、构建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的有益尝试,拓展了航空仲裁服务互助与仲裁制度创新互惠的新渠道,助力双流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建设。

不仅如此,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还努力推动航空学科界的研讨交流和航空专业人才的培育。

自2015年起,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连续六年作为承办方之一成功举办“上海国际航空仲裁论坛”。该论坛已成为一档全球航空法律学术交流与研讨的品牌活动,多年以来,吸引了各方专业人士共同参与探讨全球航空产业的前沿问题。除此之外,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还承办了多场航空业界与法律界的专题研讨会议,主题包括“飞机租赁法律”“航空安全与旅客信息保护”“航空争议的调解解决”“通用航空多元化争议解决”等。

2018年初,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首次成为了“莱顿-塞林”国际航空法模拟法庭竞赛(Leiden-Sarin International Air Law Moot Court Competition)中国区选拔赛的承办单位。这项国际赛事是国际航空法领域最具影响力的国际模拟法庭赛事,由国际民航组织(ICAO)建议设立。至今,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已经成功举办了两届国内选拔赛,取得了显著效果,提升了我国航空法律后备人才培养的质量。伴随着中国航空运输业、航空制造业的崛起,航空法律领域必将成为更多法学专业学生的执业领域。

(二)航空仲裁的展望与未来工作安排

新冠肺炎的爆发已对全球航空产业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对航空领域的争议解决亦将带来新的变化。在疫情常态化及航空商事纠纷持续增加的情况下,面对具有专业性、国际性、复杂性的航空争议,国际仲裁的意思自治、专家裁判、程序保密灵活、裁决可执行性强等特点将更为契合。仲裁秉持始终为当事人服务之理念,在特殊时期尽快适应变化,形成更为高效、适当、便捷的服务特色,使得仲裁成为航空商事主体所倾向于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

作为专业的航空争议解决平台,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经过七年发展,面对当前的航空产业发展新形势,将在以下几个方面持续推进工作:

一是关注航空产业动态,推进航空仲裁法律理论与实务研究,通过学术研究、专业培训、举办各类研讨会等形式,促进航空法律领域专业人士的互动交流,更多、更广地汲取航空专业法律人才资源。

二是精进航空仲裁案件程序管理及专业裁决能力,总结办案经验,在信息保密的前提下,通过案例整理发布等形式,为航空产业的仲裁当事人提供切实、直观的争议解决服务经验,以帮助航空产业当事人更为有效地进行争议解决。

三是推广航空争议多元化解决的运用,通过走访、联系行业协会、企业及专业律师,尽可能推广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的品牌与示范条款。

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将会继续提供专业、高效的争议解决服务,继续深耕航空仲裁的实务与理论,为中国航空争议解决领域的蓬勃发展、走向世界作出新的贡献。

猜你喜欢

国际航空仲裁争议
湖北打造国际航空客货双枢纽的战略思考
“感谢贫穷”是 毒鸡汤吗
哈佛分析框架下中国国航的财务分析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仲裁好还是临时仲裁好?
20
奥巴马增兵阿富汗饱受争议
俄争议把海参崴租给中国
仲裁第三人的设立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