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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下广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的发展探析

2021-12-05周盈盈

智慧农业导刊 2021年20期
关键词:广西主体经营

周盈盈

(广西大学,广西 南宁 530004)

2020年,我国在脱贫攻坚战中取得了决定性胜利,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征程上取得卓越成就,帮助贫困地区人民同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是今后我国农业和农村地区发展致富的重要途径。但从广西现状分析,巩固已有脱贫攻坚成果以及深化农业农村建设发展的任务仍相当艰难,理性认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的发展现状,进而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的培育体系和模式方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1 广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现状

1.1 广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概况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相较于过去的小农经济而产生的新术语,其依据是农业规模化管理,集约化、市场化程度较高,农业设备技术先进,由有一定经营管理水平的主体参与管理的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是现代农业建设发展的产物,是我国农业高质量发展的体现。

1.2 广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显著特点

广西成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分散的农民集合起来,建立规模经济,进而推广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农业生产方式,发挥出区域产业发展优势和创建特色产业,利于农业标准化生产模式的建立。

1.2.1 大数据涵盖至农业生产多个领域

广西率先建设农业大数据中心,打造“广西农业云”,积极结合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于农业生产领域,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与信息技术化交互发展,农业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例如,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打造智慧农业云信息平台,采用“政府+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模式,结合“葡萄管家”智能化平台,开发种植新技术,带动农户实现葡萄标准化生产。

1.2.2 广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

广西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模式呈现多元化,涵盖多种不同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专业大户联合成立、家庭农场、人才政策带动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社经营、“公司+农户经营”、“互联网+农户经营”模式、企业领办、村委牵头成立、供销社领办等不同类型的经营主体,在农业发展中承担的角色和定位不同,共同存在于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之中。广西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坚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路线,多样化发展产业。

1.2.3 广西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处于快速成长发展期

各级政府出台支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发展。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不断创新模式,呈辐射状带动小农户发展,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稳步发展,推动新技术、新品种、新装备加快应用,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推动力量。广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整体数量快速增长,成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家庭农场的经营范围逐步走向多元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带动效果越发明显。越来越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与小农户形成了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逐步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2 广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2.1 产品同质化问题削弱核心竞争力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竞争力整体较弱,同地区互相间的竞争力削弱整体面对市场竞争的能力,农产品缺乏附加值,尤其在数量与规模上同先进地区相比存在一定差距。在同一区域,受到地理、环境、人文、传统产业等原因,同类农业产品较多,且当地多为小规模农民专业合作社,同质化产品带来恶性竞争。如广西昭平县存在较多茶叶加工生产的经营组织,同一性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小范围内重复出现,缺少企业之间的“强强联合”,达不到大规模的专业化发展,减弱了共同面对市场的总体竞争力。还表现在品种、质量需要提升的以台糖系列为主的广西甘蔗种植业上,这类品种抗风险能力较差,需要繁育和引进抗旱、抗台风、抗病能力强且高产高糖的新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广西甘蔗的竞争力。

2.2 产品技术含量较低,产业化链条不够完整

受到广西区域、规模、创新能力、生产加工能力、人员素质能力、公共服务供给等的限制,广西以传统的种植业、养殖业等第一产业为主业的合作社仍然为多数,加工服务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数量较少。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建设中缺乏产业化融合,合作社的服务和拉动能力较弱。各产业间缺少紧密融合,产业链条较短,能够提供农业全产业链的组织较少,未能通过深度产业融合去增加农业产品附加值。例如,广西的生猪生产加工技术较落后,大多数以小规模、分散饲养为主要方式,缺乏龙头企业和大型的肉类加工企业带动。已有的养殖公司、生产基地未能与农户紧密结合,产、供、销一体化经营尚未形成。

2.3 经营水平不高,缺乏品牌塑造

广西部分合作社的领办人和管理人员对新鲜事物的接受程度较低,未能紧跟市场,缺少团队调研分析,营销手段和方式欠佳,缺少品牌与创新意识。这与其专业水平以及文化水平有关。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需要有一定创新知识的高素质管理、经营、营销、规划人才,帮助农业组织有效把握市场经济命脉。广西地方政府和企业致力于挖掘提高品牌影响力,依托互联网,不断开拓线上平台,但是在知名度上仍缺乏必要的资源和品牌包装经验。如宾阳县古辣香米虽然获得了国家地理标志的荣誉称号,其不断完善自己的香米产业链,以标准化种植,到精深加工,拓展线上线下销售渠道,以农旅带动品牌产业,先后创立了“九七香”等30多个香米品牌,但是知名度较低,品牌包装经验不足,未在全国树立品牌影响力。

2.4 空壳组织的出现,部分异化为非法集资平台

国家对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的财政支持力度逐渐增大,给予较多的财政补贴。从网上的一些资料来看,也有一些组织存在编造虚假材料的现象,为了骗取国家的补助;甚至有些企业实际上无经营管理行为,只为“骗补”而产生。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时,由于准入门槛较低,存在注册登记与退出机制存在一定缺陷;各级部门对各类政策执行不连续,监管未到位;相关管理部门信息不通畅等问题,导致一批“空壳组织”的产生。部分经营组织拉人头进入其组织,向农民收取存款,转身再以更高的利率将资金贷给组织之外的个人或单位,这严重损害了参与组织成员的利益。

2.5 融资难,阻碍农业经济的发展

首先,广西大多数都是以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组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机构因为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缺少担保抵押条件而不愿意给予支持,而选择经营年限较长、盈利较高的成熟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金融贷款服务。其次,农业生产具有一定的风险,如受到自然灾害的不确定性和公共政策的影响,存在生产周期较长、收益回报慢等问题。加上市场经济下,农产品价格市场化程度高,农产品价格受到波动。在自然因素与市场因素的双重考验下,金融投资方难以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投资回报率做出准确预测,故会选择谨慎投资。最后,由于广西地处较为偏远,投资方投资广西农业的意愿不强。

3 广西新型农业主体经营管理的培育完善对策

3.1 多方合作,联动一体

首先,政府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培训体系与人才激励机制,从社会保障、项目支持、财政补贴等方面为广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帮助,创造良好的农业就业创业环境,鼓励优秀青年人才到乡村就业与创业。其次,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结合实际,与全区特色产业扶贫专家服务团沟通对接,发展特色产业。因地制宜,精准扶贫助农,不断完善自身产业建设。最后,加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乡镇、村屯农业生产资料配送供应服务,扩大农资连锁经营覆盖。强化农业信息化服务,建设农业科技成果、农业气象、水文数据库以及网上专家服务平台,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满足新型主体对农业信息的需求。

3.2 提高产品质量,完善产业链

十九大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产业兴旺政策,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形成产业群,以增强主体辐射带动力引领农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优化产品质量,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延伸其产业链,开发相关的农副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加大力度建设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园,引导加工企业向园区集中,推动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补齐产业链条,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现代特色农业产业,推动多种类型经营主体合作发展,引导农民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特色产业,发展精品农业,以主导产业带动商贸、餐饮、文化娱乐、旅游业的发展。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发挥其示范作用,利用龙头企业的优势,进行农产品的深加工。

3.3 打造品牌,注重口碑效益

在广西新型职业农民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下,经营策略以品牌建设为依托。品牌效应可以影响消费者的行为,促进农产品的销售,增加产品的价值。在品牌效应下,不断开拓产品附加业务,以企业品牌塑造为着力点,以互联网媒体为依托,如微信公众号、微博、网站等媒体进行品牌宣传,传递产业的信息,同时政府部门提供一定的宣传支持,以高素质农民培育制度体系为后备基础,开展品牌宣传,提高经营水平。尤其需要在农业专业合作社、“公司+农户经营”、“互联网+农户经营”模式、企业领办等类型的经营主体打造品牌,才能更好地为经营主体增加口碑,做大做强经营组织。例如,广西的大同果业是北流市农产品加工的龙头企业,产品远销全国各地,打响了品牌,依托品牌效应,取得了一定的成功。

3.4 加强规范管理,完善相关法制建设

有关部门加强对新型经营主体组织的核实、调查,对虚假、空壳的组织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注(吊)销,防止国家项目支持费用、财策补贴等的滥用。依法提高新型经营主体注册的准入门槛,加强对新型经营主体注册登记的实质性审核,坚决取缔骗取国家资金的非法集资平台。规范民主管理,加强财务管理,实行财务公开;通过法律或法规建设,明确其法律地位,完善好新型经营主体相关的法制建设,发挥法律的普遍约束力,使得新型经营主体组织从创立到运行管理等活动都可以有法可依,为有关部门执法提供有效依据。

3.5 立足当前农业从业者,开展新型农民职业培训

广西存在大量以小农户为主的家庭经营者,小农户缺乏专业的农业生产知识。通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推动小家庭小农户有效融入现代农业,进而全面提升农民综合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使其掌握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主动与高校开展合作,提供科技培训服务,鼓励涉农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科技人员面向基层研发、推广农业技术,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对接,以产教融合形式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鼓励研发灵活有效的形式以方便农民学习,如聘请专家进行远程线上授课、为农民提供技术咨询等形式。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广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不断发展壮大过程中,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需要多方联动、合作协调;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对其加强规范化监管;在产业发展上,提高产品质量,完善产业链,打造品牌,注重口碑效益,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不断开拓海内外市场,提升农业产品质量和竞争力,培养一批批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有科学文化素质与管理能力的新型职业农民;在技术上,以现代智能化农业设备技术带动产业升级,增大产值,从而继续更好地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增强广西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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