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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广南县生猪屠宰行业监管存在问题及对策

2021-12-05李云寿

云南畜牧兽医 2021年4期
关键词:屠宰场屠宰定点

李云寿

(广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云南 广南 663300)

生猪屠宰是生猪产业链上的重要环节,是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近年来,随着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非洲猪瘟疫病监测等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得到了进一步保障,但在当今生猪屠宰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诸多监管问题亟待解决。规范生猪屠宰行业能够有效地控制各种常见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不仅可以保证上市肉食品的质量安全,让广大消费者吃到“安全肉”“放心肉”,还能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意义极其重大。

1 广南县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现状

1.1 生猪屠宰企业资质及制度建设情况

广南县从1996年4月起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至2003年9月建立了5个生猪定点屠宰场,均隶属于广南县健达食品有限公司,都取得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5个屠宰场制定无害化处理等15项屠宰制度,有关检疫检验制度上墙,建立7本屠宰管理台账和1套检疫记录台账。

1.2 生猪屠宰场数量及分布覆盖情况

全县5个生猪定点屠宰场分布于莲城镇、八宝镇、珠街镇、珠琳镇和底圩乡。2020年5个生猪定点屠宰场共屠宰生猪48045头,其中:莲城屠宰场屠宰生猪20246头,覆盖莲城镇、董堡乡、杨柳井乡、旧莫乡4个乡(镇)23万人;珠琳屠宰场屠宰生猪5305头,覆盖珠琳镇、者兔乡、者太乡、五珠乡4个乡(镇)16万人;底圩屠宰场屠宰生猪2676头,覆盖底圩乡、坝美镇2个乡(镇)10.5万人;八宝屠宰场屠宰生猪15425头,覆盖八宝镇、南屏镇、黑支果乡、板蚌乡4个乡(镇)19万人;珠街屠宰场屠宰生猪4393头,覆盖珠街镇、那洒镇、曙光乡、篆角乡4个乡(镇)15.6万人。

2 广南县生猪屠宰行业监管情况

2.1 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根据《广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南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及《中共广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2015年,生猪屠宰监管职能由商务部门划转到农业部门。现广南县生猪屠宰监管职责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养殖业中队)、局牧渔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养殖业中队)职责:负责畜禽屠宰管理;负责监督指导乡镇级屠宰领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行业的安全执法检查工作。

局牧渔股职责:负责畜禽屠宰行业行政许可(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核发)、行政管理(日常执法与监管)。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职责:负责检疫行政许可(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核发)、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检疫工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同时,指导八宝、珠街、珠琳、底圩等4个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规范开展生猪屠宰检疫工作。

各乡镇屠宰日常监管由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发现线索及时报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调查处理。

2.2 人员配备

县级生猪屠宰监管人员共8人(执法大队养殖业中队2人、牧渔股3人、动监所3人);乡镇级生猪屠宰监管人员每个乡镇1~2名。全县派驻官方兽医13名实施屠宰检疫工作,其中:莲城屠宰场5名,八宝、珠街、珠琳、底圩4个屠宰场各2名,均为轮班驻场。

2.3 生猪屠宰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通过签订责任书、承诺书及组织培训、法律法规宣传等方式建立监管长效机制。2020年初,签订2020年生猪屠宰安全监管责任书、承诺书各5份,发放生猪屠宰监管、爱卫宣传资料250余份,通过以会代训和集中培训方式,积极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检疫、检验技术培训4场次121人次。

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爱国卫生运动等工作,狠抓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督促屠宰企业落实屠宰场卫生管理制度、屠宰场消毒制度、外来人员扫码进出场登记等工作。2020年,5个生猪定点屠宰场累计出动3997人,开展清洗、消毒工作1574场(次)、120.35万m2,未发生大的动物疫情。

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屠宰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严格落实企业自检及官方兽医派驻“两项制度”工作。2020年,累计出动77人次33车次,监督检查37场次,发现问题13个,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13个,5个场共开展非洲猪瘟检测43205头份,按照瘦肉精抽检比例开展企业自检和官方筛检工作,全年随机抽检生猪原尿1896头份(企业自检1653头份、官方兽医筛检243头份),结果均为阴性。2018—2020年,共开展屠宰检疫生猪18.67万头,检出病害猪225头,无害化处理率100%。

加强部门联合,严打私屠滥宰行为,更好地规范生猪定点屠宰经营行为,有序推进特殊行业爱国卫生运动,保障人民吃上安全放心肉产品。2020年,共参与组织部门联合开展私屠滥宰专项行动3次,对珠琳镇部分生鲜猪肉经营户私屠滥宰生猪上市销售行为进行严厉整治和打击。2018—2020年,共查处违法屠宰经营动物卫生案件2起(生猪),罚金2395元,结案率100%。

2.4 监管工作成效

通过强化屠宰监管相关制度及措施,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5个屠宰场屠宰加工、检疫相关制度齐全(上墙),企业严格落实入场查证验物、非洲猪瘟检测、检疫申报、瘦肉精自检、肉品品质检验、病害肉产品无害化处理等主体责任,驻场官方兽医严格履行检疫职责。实现了无证无标入场率为零,屠宰检疫申报受理率、检疫率、耳标回收率、检疫证明和记录填写规范率、出场肉产品持证率、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率100%的目标。几年来,未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为全县人民吃上放心肉产品提供了有力保障。

3 存在问题

3.1 供需服务覆盖面与实际服务面差距大

与文山州内其他县市比较,文山市有生猪定点屠宰场(点)6个,砚山县10个,西畴县8个,麻栗坡县2个,马关县7个,丘北县8个,富宁县4个,而广南县仅有5个生猪定点屠宰场。按照2019年全县常住人口84.56万人,2019年全国人均猪肉年消费量44kg,2019年全县生猪定点屠宰59720头(2020年屠宰48045头),经屠宰场屠宰后每头猪肉净重约125kg计算,定点屠宰的合格猪肉仅能满足16.97万人。广南县5个生猪屠宰场(点)在县内东南西北中都有分布,实际上仅有屠宰场所在乡镇的生猪能进场检验检疫屠宰,所有乡镇中小学校均使用屠宰场供应的猪肉,而其他乡镇的生猪大多没有通过屠宰场检验检疫屠宰。从提升群众安全健康饮食质量角度出发,广南县生猪屠宰场(点)设置存在数量不足、规划设置覆盖半径过大、实际覆盖人口不足的问题。

3.2 检疫检验人员不足,专业素质不高

派驻实施检疫的官方兽医中,除莲城屠宰场外,其他4个乡(镇)屠宰场负责屠宰检疫人员均不固定,因政府中心工作需要,常被政府抽调抓中心工作,兼职轮班驻场开展检疫工作,未能满足至少2人同时检疫执法要求。缺乏检疫检验培训经费,检疫检验师资力量得不到保障;检疫人员有退无进,年龄结构偏大,对现代化动物卫生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检疫仪器设备操作困难。

生猪屠宰环节肉品品质检验人员为屠宰企业自己的员工,为节约开支,聘请员工大多是—些学历低的非专业人员,导致肉品品质检验缺乏专业判断,甚至用检疫的结果当作检验的标准。同时,为了经济利益,平时监管部门检查过程中部分经营户不够配合,甚至逃避生猪检疫检验程序。

3.3 屠宰场设施设备老旧

全县5个生猪定点屠宰场中,除莲城镇屠宰场外,其他4个屠宰场建设年代久,随着城乡发展规划,现均位于城镇中心地段,无法按照现代化屠宰场标准实施改扩建;普遍存在场地面积小、生产规模小;屠宰设施简陋,无害化处理设施和肉品品质检验设备不健全;屠宰流程不符合标准化生产要求;部分屠宰场检验检疫工作不规范,存在较大卫生安全隐患等问题。

3.4 执法力量薄弱,私屠滥宰监管难

2020年,全县生猪存栏50.56万头,其中能繁母猪存栏3.92万头;生猪出栏65.09万头,猪肉产量5.09万t。全县生猪存栏5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户)123个,养殖生猪75873头(能繁母猪存栏12647头);存栏1000头以上9个、500~999头5个、100~499头58个、50~99头51个。生猪存栏量85%属于群众散养,然而除保证生猪定点屠宰场所在乡镇和所有学校所需猪肉定点屠宰外,所覆盖的周边其他乡镇的农村由于远离屠宰场,没有相应的生猪产品配送措施,自行运输成本高,农村散养生猪基本是自行屠宰。一些散养生猪没有建立安全饲养台账,防疫措施不健全,饲养风险大,养殖户宁可自行处理也不愿主动送检,私屠滥宰现象难以杜绝。

3.5 部门配合不力,执法威慑力不强

县级生猪行业主管部门执法监管人员少,对生猪屠宰市场的违规违法行为整治力度不够。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禽管理人员太少,除了做好本职防疫、检疫工作外,还要承担其他大量的基层农技推广服务工作和临时性工作,导致检疫监管工作效率不高,质量下降。生猪屠宰的生产、销售、流通等环节涉及的部门之间协作不力,执法监管不到位,打击力度不够,导致农村私屠滥宰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

3.6 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屠宰企业责任主体认识不够,屠宰企业对屠宰场硬件设施投资不足,改造升级不到位,各屠宰场普遍存在管理不到位,进出人员混杂,没有按要求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如扫码、体温监测等,部分屠宰场工作人员没有健康合格证,增加了疫情输入病例的概率。主管部门重视不够,检疫力量不足,驻场官方兽医少,常抽调外派抓其他工作,负责屠宰检疫的人员均不固定,只能采取轮班驻场开展检疫工作,未能满足不少于2人检疫执法要求。

4 抓好全县生猪屠宰监管工作的对策

4.1 分类指导推进屠宰企业升级改造

县级相关部门要结合县情及“十四五”规划的编制,采取引进现代生猪屠宰企业或鼓励引导现有屠宰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整合等方式到生猪主产区或覆盖较远的乡镇发展屠宰加工业,适当增设小型屠宰点,减少生猪长距离流动,降低运输成本,推动生猪就地屠宰、冷链流通、冷鲜上市,实现供需方式从“运猪”向“运肉”转变。鼓励现有屠宰企业加快实施肉品品牌创新战略,采取建设养殖基地、订单生产、“厂场挂钩,定向供应”等方式,推进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做强生猪屠宰业。对照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规范,督促屠宰企业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完善生猪屠宰、制冷、污水处理、无害化处理等设备,全面提高屠宰企业机械化、自动化和标准化水平。

4.2 规范行业发展,强化企业负责人责任意识

结合疫情防控和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的开展,生猪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屠宰企业依法履行动物防疫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生猪入场查验和产品流向登记制度,落实入场生猪临床健康状况查验、耳标佩戴、非洲猪瘟自检、定期清洗消毒、病害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完善检测实验室,配齐相应设施设备,严禁病死猪、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进入屠宰场及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流入市场。

4.3 充实监管人员

借助机构改革关键时期,合理增设全县官方兽医人员编制,且纳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以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各畜禽屠宰场统筹派驻官方兽医,保障畜禽屠宰检疫工作有序开展,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4.4 明确部门职责,强化执法力度

依法整治生猪屠宰行业违规乱象是推进广南县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关键,生猪行业主管部门要常态化开展生猪屠宰监管和整治,加大生猪屠宰行业资质清理,坚决关停和取缔环保不达标、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没有资质的屠宰点,要主动牵头并积极与市场监管、卫生防疫、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打击和整治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猪、加工制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规违法行为,进一步遏制私屠滥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加工以及餐饮行业的监管,对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的生猪产品以及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行为要依法查处。行业管理部门应建立生产屠宰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违法屠宰生猪、销售、使用生猪产品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鼓励群众散养生猪送定点屠宰场检验屠宰,可根据群众与定点屠宰厂距离远近情况制定奖励政策给予适当奖补,既可以保障群众食用肉品质量安全,又可降低屠宰成本,提高屠宰企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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