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钩悬腕”与“掌虚指实”:黄庭坚书法的执笔与运腕
2021-12-05郝惠谋
郝惠谋
历代书家皆重执笔,(传)东晋卫铄《笔阵图》云:“凡学书字,先学执笔。”[1]元代郑杓《衍极》亦云:“夫执笔者,法书之机键也。”[2]郑氏进而认为:“善执笔则八体具,不善执笔则八体废。”[3]而清代梁巘则在《评书帖》中说得更为具体:“书学大原在得执笔法,得法虽临元、明人书亦佳,否则日摹钟、王无益也。不得执笔法,虽极作横撑苍老状,总属皮相。得执笔法,临摹八方,转折皆沉着峭健,不仅袭其貌。”[4]
同样,黄庭坚作书亦重执笔,并对“双钩”之法尤为肯定。而且,通过自身的书法实践以及对古人执笔方式的讨论,黄氏赋予了这种双钩执笔法以新的内涵,进而,对后世书家的创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黄氏曾将其所理解的执笔之法总结为“双钩回腕,掌虚指实,以无名指倚笔则有力”[5],其又认为:“凡学字时,先当双钩,用两指相叠,蹙笔压无名指,高提笔,令腕随己意左右。”[6]并且,其《与党伯舟帖》又云:“公书字已佳,但疑是单钩。肘臂着纸,故尚有拘局,不敢浪意态耳。”[7]清代朱履贞在引用黄氏关于“双钩”与“悬腕”的执笔理想后,总结云:“学书第一执笔,执笔欲高,低则拘挛。执笔高则臂悬,悬则骨力兼到,字势无限。虽小字,亦不令臂肘着案,方成书法也。”[8]由此可见,黄氏关于执笔的要求大抵可以整理为三点:其一、双钩;其二、掌虚指实;其三,令腕能随己意而不受约束。再结合书法史上对这三种要求的具体研究与讨论,不难总结出,在黄氏执笔观中,“双钩悬腕”与“掌虚指实”可称为一组具有核心意义的概念。
一、“双钩悬腕”
“双钩”与“悬腕”虽然是一组并列的概念,它们所要求的对象一为指,一为腕,但古人常将这二者合为一谈,似其在笔法概念上并非截然有别,而是存在一种相辅相依的关系。明代丰坊《书诀》云:“双钩悬腕者,食指中指圆曲如钩,与拇指相齐而撮管于指尖,则执笔挺直;大字运上腕,小字运下腕,不使肉衬于纸,则运笔如飞。”[9]
所谓“双钩”,亦称“双勾”、“双苞”,与“单钩”相对称。[10]明代赵宧光《寒山帚谈》释之云:“握管之法,有单钩、双钩之殊,用大指挺管,食指钩,中指送,谓之单钩。食中二指齐钩,名指独送,谓之双钩。”[11]有宋一代,以“单钩”之法作书者,盖苏轼乃其中典范,而用“双钩”之法者则首推黄庭坚。苏书以情胜,多筋而少骨,黄书以力胜,多骨而少筋,苏氏多作楷书、行书,黄氏则以草书绝妙,这也正是由苏、黄执笔方式的不同所影响下的二家书风上的分野。当然,在“单钩”与“双钩”的选择上,书论家亦往往更倾向于后者。
“悬腕”,指运笔作书之时,“肘腕并悬,凭空而运”的一种腕法。[12]徐渭《论执管法》云:“若以掌贴桌上,则指便粘着于纸,终无气力,轻重便当失准,虽便挥运,终欠圆健。盖腕能挺起,则觉其竖,腕竖则锋必正,锋正则四面势全也。”[13]作书“悬腕”的要求之所以在宋代较早被提出并逐渐成为书家坚守的准则,与彼时书写方式的改变关系密切。赵宧光认为:“悬掌,故古人之顺境,今人之逆境也。自唐以前,虽有隐几,聊借掎阁而已。后世巧作台椅,安逸自恣,少而习之,不知身手死矣。及长而后知书法,将革前非,心手斗逆,反称甚难。”[14]也就是说,唐以前,人们席地而坐,其时,所用几案较低,故执笔作书自然需要“悬腕”。然而,宋以后改用桌椅,人们逐渐丧失了腕肘提按的习惯,这也造成了书法笔法在唐以后的式微。为了弥补后人腕肘依桌而书的缺点,黄庭坚和米芾等北宋书家,因此而倡导悬腕作书,使笔能提按自如,进而得力得势。南宋费衮《梁溪漫志》曾记一事:
陈寺丞(昱),闲乐先生伯修之子也。少好学书,尝于闲乐枕屏,效米元章笔迹,书少陵诗。一日,元章过闲乐,见而惊焉。闲乐命出拜,元章即使之书,喜甚,因授以作字提笔之法,曰:“以腕着纸,则笔端有指力无臂力也。”陈问曰:“提笔亦可作小楷乎?”元章笑,因顾小史索纸,书其所作《进黼扆赞表》,笔画端谨,字如蝇头,而位置规橅皆若大字。父子相顾叹服,因请其法,元章曰:“此无他,惟自今以往,每作字时,不可一字不提笔,久久当自熟矣。”[15]
可见,桌椅频繁使用以后,书家本能的“悬腕”之法不得不逐渐变成一种主动的追求,而以黄庭坚和米芾为代表的北宋书家则较早地认识到了与“悬腕”相对的“着腕”之法在书写中所产生的弊病。黄氏主张“笔力悉从腕中来,笔尾上直,当得意”[16],而“悬腕”的好处便是可以解放手腕,使其能随己意而运动自如,并进而作为桥梁将笔力传导至笔尾以求得书中之势。宋人赵希鹄较早地道出黄氏执笔中“悬腕”的特点,其《洞天清录》云:“山谷乃悬腕书,深得《兰亭》风韵。”[17]而米芾所谓的“以腕着纸,则笔端有指力无臂力”也是同样的道理,其与黄氏都看到了“着腕”的弊病在于切断了臂、腕、指和笔的联系。
由此可知,在黄庭坚的执笔观中,“双钩悬腕”亦即要求食指和中指双钩而不能仅以食指单钩,以及执笔悬腕书写而不能着腕于纸上。事实上,黄氏不仅以此二法则来要求自己的书写,同时也依此评骘他人作品之优劣和教导后学书字。其《跋东坡论笔》云:“东坡平生喜用宣城诸葛家笔,以为诸葛之下者犹胜它处工者,平生书字,每得诸葛笔,则宛转可意,自以谓笔论穷于此。见几研间有枣核笔,必嗤诮,以为今人但好奇尚异,而无入用之实。然东坡不善双钩悬腕,故书家亦不伏此论。”[18]
的确,历代书论家对苏轼书法的单钩和偃卧之病多有非议。南宋倪思认为:“本朝字书推东坡、鲁直、元章,然东坡多卧笔,鲁直多纵笔,元章多曳笔。”[19]明代董其昌亦云:“东坡先生书,世谓其学徐浩,以予观之,乃出于王僧虔耳。但坡公用其结体而中有偃笔,又杂以颜平原法,故世人不知其所自来。”[20]但是,黄庭坚平生极重苏书,认为其书“于今为天下第一”[21]。虽然“士大夫多讥东坡用笔不合古法”[22],然其认为个中缘由在于批评苏书者“不知古法从何出尔”[23]。黄氏曾针对时人对于苏书之“戈”多为病笔,“又腕著而笔卧,故左透而右枯”[24]的说法,反驳道:“此又见其管中窥豹,不识大体。殊不知西施捧心而颦,虽其病处,乃自成妍。”[25]并且,在黄庭坚看来,苏书与古法自有其合处,只是苏门后学“但卧笔取妍,至于老大精神可与颜、杨方驾,则未之见也。”[26]
由此可见,黄庭坚对其所坚持的“双钩悬腕”之理解已经远远超过时人只得其表征的层面,可以说,他在苏轼书法的成功中认识到了这种执笔要求的边界。朱和羹《临池心解》云:“‘东坡作书不悬腕。’涪翁云。然涪翁目见,当非妄语。但腕不贴案,即能虚悬,亦不在悬之太高也。世人不察,遂议东坡偃笔。夫偃笔安得佳书耶?”[27]朱氏之论大抵可以作为苏轼作书并非“偃笔”,而只是触及到了“悬腕”之法的边界之旁证,但其尚不知黄庭坚对此之参悟。相比而言,范之杰的认识似乎更为准确:“佞苏尝谓书端正则窘于法度,时而须侧笔取妍。东坡公之用偃笔,正与鲁直之多纵笔、米老之多曳笔,有合于古妙处正在此。乃宋倪思反讥之,亦知常不知变者。”[28]
二、掌虚指实
“掌虚指实”是黄庭坚对执笔的另一要求。这种说法从初唐时期开始被书论家提出并倡导,其后为历代书家所公认。欧阳询《八诀》云:“虚拳直腕,指齐掌空。”[29]李世民《笔法诀》亦云:“大抵腕竖则锋正,锋正则四面势全。次实指,指实则节力均平。次虚掌,掌虚则运用便易。”[30]此外,虞世南在《笔髓论》中也有执笔应当“指实掌虚”的要求。[31]张怀瓘《六体书论》云:“笔在指端,则掌虚运动,适意腾跃顿挫,生气在焉;笔居半则掌实,如枢不转,掣岂自由,转运旋回,乃成棱角。笔既死矣,宁望字之生动?”[32]李华《二字诀》亦云:“用笔在乎虚掌而实指,缓衄而急送。”[33]到了宋代,虽然苏轼主张“把笔无定法”,但其仍然对此加上“要使虚而宽”的限定。[34]苏、黄以后,“掌虚指实”更为历代书论家所强调。元代陈绎曾《翰林要诀》云:“大凡学书,指欲实,掌欲虚,管欲直,心欲圆。”[35]明代丰坊《书诀》云:“虚掌实指者,指不实则颤掣而无力,掌不虚则窒碍而无势。”[36]此外,清代宋曹对此语的释读则显得更为具体和完备,宋氏云:“笔在指端,掌虚容卵,要知把握,亦无定法。但忌实掌,掌实则不能转动自由,务求笔力从腕中来,笔头令刚劲,手腕令轻便,点画波掠腾跃顿挫,无往不宜。若掌实不得自由,乃成棱角,纵佳亦是露锋,笔机死矣。腕竖则锋正,正则四面锋全。常想笔锋在画中,则左右逢源,静躁俱称。”[37]近人沈尹默又进一步认为:“掌不但要虚,还得竖起来。掌能竖起,腕才能平;腕平时才能自然而然地悬起,肘腕并起,腕才能够灵活运用。”[38]
黄庭坚并没有像后来的书论家一样对“掌虚指实”作出太多形而下的技法要求,他只是说到了“掌虚指实”是执笔的关钥之一,并且,应“以无名指倚笔则有力”[39]。粗略看来,他在提出“掌虚指实”的执笔要求以后并没有对“虚”作出任何解释或限定,而是仅以少许笔墨强调了如何才能做到“实”,因为由“实”所带来的“有力”是其追求的审美理想。
其实,黄氏之所以语焉未详,是因为“掌虚指实”并不像“双钩悬腕”一样有其内在非常严苛的固定规则。所谓“掌虚指实”,无非是使五指之力齐聚于管心的同时,又能将手掌虚空形同握卵的一种执笔状态。从“指实”的角度上来说,书家以手指执笔,或紧或松,其尺度难以把握,亦不易道明。太紧则力量集中于管心而不能传导入笔端,太松又轻飘无定。因此,“指实”的关键是松紧适度,只有在手指执笔既“实”而又能松紧适度的情况之下作书才能达到“有力”的效果,或者说书家所施之“力”才能在作品当中体现出来。
相比“指实”而言,“掌虚”是不需要书家过分刻意为之的。事实上,既能“指实”,“掌虚”就变成了一种自然的结果,因为指、掌皆实不符合人的生理习惯,而指、掌皆虚则又失却了执笔的意义。而且,“掌虚”不但可以依靠“指实”来完成,书家亦能借助“悬腕”之力为之。明代汤临初《书指》认为:“盖腕悬则掌自虚,掌虚则笔自直,而众指俱得力。”[40]可见,“掌虚”与“指实”和“悬腕”等具体的执笔之法是不能完全割裂开来看待的,它既需要依靠后者,其又能成就后者。因此,掌既虚则笔势能够往来自如,力既聚则便于将其凝注于笔端,这便是黄庭坚所谓的“掌虚指实”的具体含义。
注释
[1]见华东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室选编、校点:《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 年,第22 页。
[2]见华东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室选编、校点:《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 年,第469 页。
[3]见华东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室选编、校点:《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 年,第469 页。
[4]见华东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室选编、校点:《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 年,第579 页。
[5]黄庭坚:《论作字》,《别集》卷十一,见刘琳、李勇先、王蓉贵校点:《黄庭坚全集》(第三册),四川大学出版社,2001 年,第1688 页。
[6]黄庭坚:《论写字法》,《山谷题跋》卷七,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2017 年,第126 页。
[7]黄庭坚:《别集》卷十六,见刘琳、李勇先、王蓉贵校点:《黄庭坚全集》(第三册),四川大学出版社,2001 年,第1804 页。
[8]朱履贞:《书学捷要》,见华东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室选编、校点:《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 年,第600 页。
[9]见华东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室选编、校点:《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 年,第505 页。
[10]参见陶明君:《中国书论辞典》(上册),湖南美术出版社,2001 年,第113 页。
[11]见毛万宝、黄君主编:《中国古代书论类编》,安徽教育出版社,2009 年,第75 页。
[12]参见陶明君:《中国书论辞典》(上册),湖南美术出版社,2001 年,第124 页。
[13]见崔尔平选编点校:《明清书论集》(上册),上海辞书出版社,2011 年,第124 页。
[14]见毛万宝、黄君主编:《中国古代书论类编》,安徽教育出版社,2009 年,第74 页。
[15]见水赉佑:《米芾书法史料集》,上海书画出版社,2009 年,第27 页。
[16]黄庭坚:《答秦少章帖》,《别集》卷十八,见刘琳、李勇先、王蓉贵校点:《黄庭坚全集》(第三册),四川大学出版社,2001 年,第1866 页。
[17]见水赉佑:《苏轼书法史料集》(上册),上海书画出版社,2017 年,第362 页。
[18]黄庭坚著、郑永晓整理:《黄庭坚全集辑校编年》(下),江西人民出版社,2008 年,第1567—1568 页。
[19](宋)倪思:《经鉏堂杂志》,见崔尔平选编点校:《历代书法论文选续编》,上海书画出版社,1993 年,第166 页。
[20](明)董其昌:《画禅室随笔》,见华东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室选编、校点:《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 年,第543 页。
[21]见水赉佑:《苏轼书法史料集》,上海书画出版社,2017 年,第418 页。
[22]见水赉佑:《苏轼书法史料集》,上海书画出版社,2017 年,第414 页。
[23]见水赉佑:《苏轼书法史料集》,上海书画出版社,2017 年,第414 页。
[24]见水赉佑:《苏轼书法史料集》,上海书画出版社,2017 年,第414 页。
[25]见水赉佑:《苏轼书法史料集》,上海书画出版社,2017 年,第414 页。
[26]黄庭坚:《论书》,《外集》卷二十四,见刘琳、李勇先、王蓉贵校点:《黄庭坚全集》(第三册),四川大学出版社,2001 年,第1427 页。
[27]见华东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室选编、校点:《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 年,第743 页。
[28]范之杰:《东坡书考》,见水赉佑:《苏轼书法史料集》,上海书画出版社,2017 年,第406 页。
[29]见华东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室选编、校点:《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 年,第98 页。
[30]见华东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室选编、校点:《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 年,第118 页。
[31]见华东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室选编、校点:《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 年,第111 页。
[32]见华东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室选编、校点:《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 年,第215 页。
[33]见华东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室选编、校点:《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 年,第282 页。
[34]苏轼:《论书》,见华东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室选编、校点:《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 年,第314 页。
[35]见华东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室选编、校点:《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 年,第480 页。
[36]见华东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室选编、校点:《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 年,第505 页。
[37]宋曹:《书法约言》,见华东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室选编、校点:《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第565 页。
[38]沈尹默:《沈尹默书法论丛》,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2015 年,第12 页。
[39]黄庭坚:《论作字》,《别集》卷十一,见刘琳、李勇先、王蓉贵校点:《黄庭坚全集》(第三册),四川大学出版社,2001 年,第1688 页。
[40]见毛万宝、黄君:《中国古代书论类编》,安徽教育出版社,2009 年,第7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