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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种业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2021-12-05刘翠平慕东华张武锋

农业科技与信息 2021年4期
关键词:华池县农作物经营

刘翠平,慕东华,张武锋

(甘肃省华池县种子管理站,甘肃华池745600)

种子是一种特殊商品,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直接关系到农业安全、社会稳定、农民增收,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11月4日修订通过,并于2016年1月1日施行后,基层种子市场呈现了新变化、新特点,但种业发展、种子市场管理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

1 华池县种业现状及特点

1.1 种植结构多元化

华池县位于甘肃省庆阳市东北部,是一个地域大县、人口小县,现辖6镇9乡9社区111个行政村646个自然村,总土地面积37.91万hm2,总人口13.55万人。属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地势北高南低,县境南北长37~110 km,东西宽27~84 km,海拔1 100~1 780 m,境内梁峁相间,沟壑纵横,山川塬兼有,白瓜籽、黄花菜、黑木耳、小杂粮等土特产驰名陇上,被誉为“白瓜籽”之乡、“小杂粮”之乡。全县农作物播种总面积6.13万hm2,其中粮食作物4.53万hm2,经济作物0.93万hm2,中药材0.67万hm2,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73.9%,以种植玉米、马铃薯、冬小麦、大豆、小杂粮为主。经济作物以胡麻、瓜菜、冬油菜为主,中药材以黄芪、板蓝根、柴胡为主,全县形成了“粮饲玉米、薯、菜、小杂粮、中药材”的多元化种植结构。

1.2 种子经营门店全覆盖

华池县现有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经营门店或代销种子经销门店89个,15个乡(镇)达到了全覆盖。规模大、经营品种全的门店主要分布在悦乐镇、城壕镇、五蛟镇、柔远镇、山庄乡、林镇乡等乡(镇)。

1.3 良种覆盖率、统供率增长

华池县全年用种量约1 253万kg,良种推广面积5.56万hm2,良种覆盖率达90.1%,其中玉米、冬小麦、马铃薯、瓜菜种子良种覆盖率达100%。销售的农作物品种主要涉及玉米、冬小麦、蔬菜、冬油菜、胡麻等,以玉米品种为主,占销售量的69.9%。种子统供率达65.9%,玉米、冬油菜、瓜菜种子统供率达100%。

2 种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华池县通过“五抓五强化”(抓宣传培训,强化种子法律法规普及;抓市场监管,强化种子执法检查;抓依法行政,强化种子备案登记;抓质量抽检,强化种子质量监督管理;抓市场稳定,强化种子纠纷调解处理),开展春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和非法制售假劣种子专项行动,基本做到了种子市场规范有序,保障了农业用种安全,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2.1 育种企业少,育种人员缺乏

目前华池县具有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只有1家,为华池县恒烽中药材苗林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经营中药材品种。华池县是“小杂粮”之乡,玉米、小麦、大豆等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达3.4万hm2,谷子、糜子、胡麻等小杂粮种植面积达1.3万hm2左右,但全县没有1家农作物育种企业,严重制约了华池县良种繁育和种业发展,特别是小杂粮良种应用率较低。

2.2 品种数量增加,农民选种难度大

近年来,育种主体迅速增加,企业的育种能力快速上升,《种子法》修订施行后,设立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审定通过的农作物品种呈爆发式增长,种子市场的种子品种多,可谓“老、中、青”三结合,新老品种都登场,由于品种多、杂,农民购种时究竟选择哪个品种好,很难做出决定。比如玉米品种,2015年华池县准入品种48个,2020年在华池县域备案销售的玉米品种有105个,比2015年增加了57个,增加了2倍多,有些种子经销商对经销的品种特征特性掌握不清,盲目推广推介,夸大宣传品种的特征特性和高产性状,容易给百姓造成经济损失,出现矛盾纠纷。

2.3 经营人员多,市场监管难度增大

在华池县经销的仅玉米品种就来源于47家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代销人员更多。为了争夺销售市场,有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层层委托,很多代销商不具备委托代销种子的素质和条件,不能进行种子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更不能适应种子产业化经营的发展。一些“忽悠团”“游击队”借着种子直销的名义,进村入户销售,流动性强,监管难度增大。

2.4 种子执法体制不够健全,监管能力不足

一是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没有到位,种子市场监管由县种子管理站承担,执法经费不足,装备条件保障不足,缺乏必要的仪器设备以及交通、通讯工具,质量检测体系不健全,不能满足日常的监管需要。二是执法人员年龄偏大且全部为非法律专业,对法律法规掌握不深不透,不会或不愿办案,管理职能相对弱化,缺少长效管理机制和服务理念,以罚代管意识严重,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种子市场,监管能力难以提升。三是统筹兼顾意识不够。重主要农作物,轻非主要农作物,重两杂种子,轻常规农作物种子,种子市场监管中很少把常规作物种子作为重点,对部分特色农作物种子监管不力,给产业发展带来一定影响。

3 对策建议

3.1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意识

一是加强宣传。通过印发宣传材料、一封公开信、悬挂横幅等形式,加大学习、宣传、贯彻执行《种子法》及其配套法规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法律意识,使种子法律、法规家喻户晓,群众能自觉地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是分层次、分阶段、分步骤开展种子管理、执法人员和种子从业人员培训,使种子管理、执法人员深刻领会《种子法》及配套规章制度的内涵和精神实质,熟悉掌握执法程序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种子从业人员熟知种子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种子经营的相关要求,掌握种子质量、标签、包装、贮藏和保管等有关规定,知晓所经营的品种特征特性、栽培措施等基本知识,守法、合法经营。

3.2 建立健全制度,规范种子执法

一是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权责清单、依据、程序,规范事前、事中、事后公示,设立执法监督岗,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二是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三是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明确种子重大执法案件范围、审理程序、法制审核要求,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保障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执法。四是建立种子市场义务监督员制度。聘请种子市场义务监督员对边远乡镇、农村的零售摊点、流动商贩进行义务监督,延伸监管触角。五是建立黑名单制度。每年对生产经营企业、经营门店进行排队,对问题严重的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管。

3.3 加强种子市场监督,规范经营秩序

在种子市场监管上,念好“早、重、公、法”四字经,做到“七结合”,构建“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诚信和谐”的种子大市场,确保种业安全,确保种子“四者”利益。即立足一个“早”字,对种子市场的经营形式早调研、早分析。突出一个“重”字,对种子市场管理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季节、重点种子企业和经营户、重点问题。体现一个“公”字,对种子市场管理对象一视同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做到一个“法”字,在种子违法案件的处理上,做到依法立案、依法取证、依法定性、依法处罚、依法执行。做到保护农民利益与维护种子市场经营者的利益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市场检查与质量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正常巡查与突出检查相结合,正面引导与依法严肃处理相结合。

3.4 加强品种管理,严把种子质量关

一是严把品种备案关。除审核经营主体资格外,着重对品种适宜生态区域、未审定(登记)品种、缺陷退出品种进行审核。二是严把质量抽检关。在种子销售季节,对进入县域的种子进行抽检,检测种子的水分、净度、发芽率3大指标。三是开展新品种试验示范展示。引进、筛选适合当地生态环境、高产、稳产、优质的优良品种,提出品种布局意见,宣传新品种试验示范成果,引导农民选择适宜的农作物品种,使选种难、选择不科学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3.5 理顺监管体制,完善种子监督设备

明确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与种子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完善授权程序,给予种子管理站必要的经费及人员保障,建立种子实验室、种子检测室,配置必需的设备,积极开展种子检验新技术、新方法培训,提高检验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检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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