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诗亡隐志”章看孔门《诗》教的特点
2021-12-05胡宁
胡宁
(上海大学 文学院,上海 200444)
自2001年上博简《孔子诗论》公布以来,学界对这篇反映孔子《诗》学思想和孔门《诗》教情况的珍贵文献给予了极大关注,相关论文论著不断出现。篇中既有对单篇诗的评论,也有提纲挈领式的总括论断,而作为全篇总纲的“诗亡隐志”章特别受到学者重视,研究、讨论者甚多。笔者拟在释读此章文字的基础上,注重《孔子诗论》的内证,结合其他文献中的相关内容,深入发掘孔子论《诗》的特点。
一、“诗亡隐志”章释读
此章原文为:
马承源先生原考释认为:“按辞义应可读为《离骚》之‘离’……志、性情、心(包括骚)等状态的称述皆可谓离或不离。”三句译为:“诗不离志,乐不离情,文不离言。”[1](P121)黄人二先生从之,说:“‘诗’之实质,志意也,藏于内而不可见,故简文云‘诗无离志’;诗之形式,乐声与文字也,乐音与文字为歌之组织,歌咏之,是藏内之志发于外,故简文云‘乐无离情,文无离言’。”[2](P328)
饶宗颐先生读为“吝”,他对读为“隐”的意见表示反对:“隐是完全隐蔽而不显露,吝是有所吝惜而保留。吝有所惜,故又训为啬。《老子》说:‘治人事天莫若啬。’亡吝则无所惜,尽情尽意而为之,比‘隐’更进一层。‘诗亡吝志’者,谓诗在明人之志;‘乐亡吝情’者,谓乐在尽人之情;‘文亡吝言’者,谓为文言要尽意,无所吝惜。”[3](P231)王志平先生从之,并训为“贪”。[4](P210)
李学勤先生释为“隐”[5],裘锡圭先生也释为“隐”,认为:“诗言志,乐表情,文达意。但诗文之志意不见得一目了然,乐之情亦不是人人都能听出来的。孔子之意当谓,如能细心体察,诗之志、乐之情、文之意都是可知的。所以说:‘诗无隐志,乐无隐情,文无隐意。’‘隐’有不可知之意。孔子说诗,也就是要明诗之志。”[6]魏启鹏先生从之,但依原考释将最后一字释为“言”,认为“诗亡隐志”是指“《诗》三百篇,全都是坦白真诚正直的倾诉,没有必要遮掩和隐匿心中愿望和追求”,引《吕氏春秋·音初》“贤不肖、君子小人皆其形自见不可隐匿”诠释“乐亡隐情”,认为“文无隐言”指“告诫弟子应对言谈引《诗》的时候,引譬取喻应当畅达明确,没有遮隐含糊之言”。[7](P210)
何琳仪先生读为“陵”,认为是“驰骋超越”之意。三句译为:“诗歌不可使心志陵越,音乐不可使感情陵越,文章不可使言辞陵越。”[8](P245)廖名春先生释为“泯”,训尽、灭。引《路史》卷八:“中声失则律无当,律无当则乐不比,乐不比则情文泯,情文既泯则旋宫之制,迎气之律其能独正乎?”他认为:“‘诗无泯志’即‘诗言志’之否定之否定。”[9](P261)邱德修先生同之,又把“亡”字训为“散亡”,三句译为:“诗经如果散亡了,就会泯灭了人志”;“乐章如果散亡了,就会泯灭人情”;“文词如果散亡了,就会泯灭文献”。[10](P305)
对于已有的几种训释,黄怀信先生在探讨《孔子诗论》的专著中作了梳理,并作了比较公允的评析,指出虽然诸家所释在文字音韵上皆有其道理,但只有释为“隐”才能将原文讲通。“亡”读为“无”是没有疑问的,而不能把“无”再释为“不”,“诗不离志”云云显然非是,“诗无离志”云云也不可通,“众所周知,‘吝’是一个带有情感色彩的词,只能用于人。诗、乐、文,皆客观的东西,怎么也能有吝?或者‘尽情尽意而为之’?那么诗不吝志,怎么吝法?乐无吝情,又怎么吝法?文无吝意,自也不可说。训‘贪’亦同。可见释‘吝’、释‘贪’是错误的。《尚书·舜典》曰:‘诗言志。’是说诗本来就是表达‘志’的,那怎么又从其反面‘泯(泯灭)’再作彻底的否定之否定呢?《诗经》散亡,怎么就会泯灭人志呢?乐章散亡,怎么会泯灭人情呢?所以,释‘泯’也不可从。言诗之‘志意’‘藏于内而不可见’,又将如何解释‘诗言志’呢?可见完全是理解反了。我们说:‘隐’,藏也。‘志’,心志、思想也。不必包括其他。”把这三句译为:“诗歌没有隐藏思想的,乐曲没有隐藏情感的,文字没有隐藏含意的。”[11](P269~270)
孔子曰:“诗亡隐志,乐亡隐情,文亡隐意。”
不少学者在释读此章时,将“诗”“乐”“文”视为相互独立的三项,这显然脱离了语境,是错误的。有的学者将“乐”与“文”正确理解为从属于“诗”,但没有作充分深入的辨析。按“诗亡隐志”一段,诚如李学勤先生所指出的,可以视为《孔子诗论》的总纲,这篇文献是专论“诗”的,因此“乐”“文”应从属于“诗”,指“诗”的乐曲和文辞;而“诗亡隐志”的“志”,即心中所藏而要表达出来的;也正包括“情”与“意”。孔子的这几句话告诉我们,诗是乐、文一体的,情感表达主要靠的是乐曲,而意旨表达则主要靠文辞。那么,孔子论诗是不是乐文兼顾,情意并重的呢?我们可以通过辨析孔子对诗类、诗篇的诠释和评论而考察之。
二、孔子对诗类的评论
《孔子诗论》中,有两段话所论的是《诗》的大类,即风、小雅、大雅、颂,孔子的评论是从“乐”和“文”两方面着眼的。一段为:
关于《颂》和《邦风》(即《国风》),都言及音乐。
对《颂》音乐风格的描写相当具体,而对《邦风》的乐声则仅言“善”,究其原因应为:《颂》之乐完全是王朝乐师的制作,诗篇虽多而音乐格调一致;《邦风》则带有地域特色,格调有更丰富的类型。但无论如何,《邦风》与《颂》的乐曲是同属周代雅乐体系的。这与《左传》襄公二十九年所载吴公子季札对诗乐的评论正相符合,季札聘于鲁,鲁乐工为他依次演奏诗乐的各部分,对于《小雅》《大雅》《颂》,他都作出了统一的评论,而对于不同国别的风诗之乐,则给出了不同的评论,但又都以“美哉”为始。可知《国风》之乐因国而异,但都是“美”的,简文之“善”实与“美”义同。
在评论《颂》《邦风》音乐特点的同时,孔子也要言不烦地评论了其思想内容。对于《颂》,指出它“多言后”,原考释:“后,是指文王、武王之后。”[1](P128)颂是宗庙祭祀乐歌,“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周颂》一则曰“克昌厥后”(《雍》),再则曰“克开厥后”(《武》),但“多言后”并不仅仅是指《周颂》中所用的“后”(后人)及其相近表述,而是指《周颂》表达了后王对先王德行功业的颂美和受到先王福佑、效仿先王以延续先王所受天命的愿望,所以说“其思深而远”。
对于《邦风》,孔子说:“其内(纳)勿(物)也尃(博),观人谷(俗)焉,大佥(敛)材焉。”原考释在“也”后断句,读“尃”为“溥”,释前两句说:
内物,读为“纳物”,即包容各种事物。“尃”读为“溥”,“溥”与“普”同……“谷”读为“俗”。《礼记·王制》:“天子五年一巡守……至于岱宗。柴而望祀山川,观诸侯。问百年者,就见之,命大师陈诗,以观民风。”这是陈诗观民风。《孔丛子·巡守》:古者天子“命史采民诗谣,以观其风。”又《汉书·艺文志》:“古有采诗之官,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也。”这是采诗观民风俗。普观人俗,即普观民风民俗。[1](P129~130)
李零先生读“谷”为“欲”,以“博览风物,采观民情”释此二句。[17]李学勤先生的断句和释读如上引文[12],廖名春先生从之,说:“纳物,采纳四方风物。人俗,即民俗。”引《汉书·艺文志》“古有采诗之官”云云,又引《汉书·食货志》和郑玄《诗谱》关于“采诗”“陈诗观风”的内容。黄怀信先生也从李学勤先生断句,认为“其纳物也博”是指风诗所涉及的事物非常广博,“观人俗焉”“是说可以从(邦风)中看到民俗,不必只指王者”。[11](P249)
“大佥(敛)材焉”一句,原考释:“‘敛材’见于《周礼·地官·大司徒》:‘颁职事十有二于邦国都鄙,使以登万民:一曰稼穑,……八曰敛材……’此‘敛材’为收集物质,简文‘敛材’指《邦风》佳作,实为采风。”[1](P130)庞朴先生认为,“这是说看重这些从事敛材的男女百姓”,“而这是《邦风》‘纳物也尃’的表现,也是‘观人俗焉’的渠道”。[18]李零先生认为是指“汇聚人才”[17],廖名春先生认为是“搜罗人才”[13],王志平先生读为“大敛采焉”,指采诗[4]。黄怀信先生则认为“是说可以从《国风》中收集到大量有用的材料”。[11](P249)以上诸说,庞朴先生所言似有可以商榷之处,“大……”的句式,表示“以……为大”的意思,典籍中习见,此处亦然,释为“看重……”并不误,但所重视的是“敛材”而不是“敛材的百姓”,“敛材”即聚物,与前“其纳物也博”相照应,“大敛材焉”即重视《邦风》的博纳众物。
《大夏(雅)》《小夏(雅)》部分,没有讲到音乐,但同样是兼及“情”“意”的。简文说《大夏(雅)》表现的是“盛德”,《小夏(雅)》所表现的是什么“德”因简文残缺而不能确知,黄怀信先生认为“据上下文似有‘小’义”[11](P249),即“德”前可补“小”字,这种观点可备为一说。其他部分则是《小夏(雅)》完整而《大夏(雅)》残缺,简文说《小雅》是“多言难而怨怼者也”。原考释:“悁、怨一声之转……怼、退同部,一声之转。《说文》:‘怼,怨也。从心对声。’《孟子》‘以怼父母’,赵岐注:‘以怨怼父母。’‘难’者,係指《小雅》中《四牡》《常棣》《采薇》《杕杜》《沔水》《节南山》《正月》《十月之交》等等有许多篇皆为叹忧难之诗。衰矣少矣,指《小夏》,可能就是《小雅》中许多反映社会衰败、为政者少德的作品而言。”[1](P145)“怨怼”是“情”,“衰矣少矣”是“意”。
另一段是:
[孔子]曰:“《诗》,其犹平门。与戋(贱)民而(谷免)(豫)之,其用心也将何如?曰:《邦风》是也。民之有戚患也,上下之不和者,其用心也将何如?[曰:《小雅》是也]。……[者将何如?曰:《大雅》]是也。又(有)成功者何如?曰:《颂》是也。[注]此段释文是笔者参考诸家意见写定,具体解说见下文。
四问“用心”(关于《大雅》的残缺),可知孔子认为《诗》所反映的是心意,既有“贱民”的心意,也有“成功者”的心意。关于《小雅》,说“民之有戚患也,上下之不和者,其用心也将何如”,黄怀信先生说:“民之有戚患,正与……‘多言难而怨怼者也’说相合。‘上下之不和’,也正是怨怼之所起。”[11](P259~260)这是从情感产生的原因来说的。
以情感论乐,原是极自然的事情,一首歌的情感基调是欢乐还是悲伤,是平静还是激越,闻曲已知,不待细查歌词。中国传统乐论多就感情色彩而发,先秦已然。《礼记·乐记》:“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于人心之感于物也。是故其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啴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其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厉;其敬心感者,其声直以廉;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又曰:“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这两段话正是我们理解《孔子诗论》“其用心也将何如”的关键,论“用心”就是论情感,也就是论诗之音乐风格。“有成功”故生喜乐之情,乐曲相应地也就“安而迟”。有忧患,上下不和,故生悲哀怨愤之情,乐曲相应地也就“噍以杀”,简文虽未明言《小雅》的音乐风格,但说情感也就包含了说音乐。
三、孔子对诗篇的评论
《孔子诗论》中论及60首诗,或着眼于情,或着眼于意,或两者兼之。如对《关雎》一诗,用“改”字总括其思想内容。这样的“意”又是通过“情”达成的,即所谓“以琴瑟之乐拟好色之愿,以钟鼓之乐[拟婚姻之]好”,把情感欲望“反纳于礼”,就是“改”。《论语·泰伯》:“师挚之始,《关雎》之乱,洋洋乎盈耳。”“《关雎》之乱”就是指《关雎》的最后一章,曰:“参差荇菜,左右采之。窈窕淑女,琴瑟友之。参差荇菜,左右芼之。窈窕淑女,钟鼓乐之。”诗乐至此达到高潮,所以孔子曰“洋洋乎盈耳”,这正与“好色之愿”的情感渲染达到极致相应。从“好色之愿”到“婚姻之好”,是情感的升华,也是意旨的揭明。前者可以用音乐表现,后者则必须借助于文辞,两者统一于诗。
再如对《甘棠》一诗,《孔子诗论》中有两处评论,一处重在“情”,一处重在“意”。前者曰:“《甘[棠》思]及其人,敬爱其树,其保(报)厚矣。甘棠之爱,以邵公[之故也。]”所强调的是“爱”。此诗曰:“蔽芾甘棠,勿剪勿伐,召伯所茇。蔽芾甘棠,勿剪勿败,召伯所憩。蔽芾甘棠,勿剪勿拜,召伯所说。”不要剪伐召伯曾憩止于下的甘棠树,孔子点出其所表达的情感是“爱”——对召伯的敬爱、爱戴,这是以情论诗。后者曰:“吾以(于)《甘棠》,得宗庙之敬。民性固然:甚贵其人,必敬其位;悦其人,必好其所为,恶其人亦然。”说“宗庙之敬”,正是对此诗意旨的进一步发挥,《孔子家语·庙制解》:“诗云:‘蔽芾甘棠,勿剪勿败,召伯所憩。’周人之于邵公也,爱其人犹敬其所舍之树,况祖宗其功德而可以不尊奉其庙焉?”[19](P203)黄怀信先生引此段以说明“宗庙之敬”,说:“可见‘于《甘棠》得宗庙之敬’,完全出于孔子的推想。这无疑是其义理之学的又一种表现。其下又讲到民性,认为……是人的一种本性。这一方面是为了说明敬宗庙、爱甘棠,实际上是很自然的事;另一方面,无疑是为了说教。”[11](P56)报恩追思,是甘棠之爱与宗庙之敬的共同之处,由此及彼,引申的跳跃性并不大。这种义理上的发挥,显然属于论“意”,论“意”是以论“情”为基础的。
又如《鹿鸣》,是《小雅》首篇,据《仪礼》《礼记》等,是燕礼、乡饮酒礼之“升歌”所用,诗即描写宴飨的氛围,且自言其乐,一则曰“我有嘉宾,鼓瑟吹笙。吹笙鼓簧,承筐是将”,再则曰“我有嘉宾,鼓瑟鼓琴。鼓瑟鼓琴,和乐且湛”,音乐是“和乐”的,氛围是“和乐”的。《孔子诗论》所载孔子的评论很好地把握了此诗的特点,说:“《鹿鸣》以乐司(始)而会,以道交,见善而效,终乎不厌人。”
所谓“以乐始”,正是就《鹿鸣》作为“升歌”的礼仪用途而言,《仪礼·乡饮酒礼》《仪礼·燕礼》皆曰“工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郑玄注:“《鹿鸣》,君与臣下及四方之宾燕,讲道修政之乐歌也。”《礼记·乡饮酒义》:“工入,升歌三终,主人献之。”孔颖达疏:“升堂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每一篇而一终也。”“升歌”是宴飨礼仪“正歌”之始,王国维先生说:“金奏既阕,献酬习礼毕,则工升歌。升歌者,所以乐宾也。升歌之诗以《雅》、《颂》。大夫、士用《小雅》,诸侯燕其臣及他国之臣,亦用《小雅》。”[20](P90)用《小雅》就是指用《鹿鸣》《四牡》《皇皇者华》三首诗,《鹿鸣》又是三诗连歌之始。故孔子说“《鹿鸣》以乐始而会”,以《鹿鸣》为正歌之始的宴会正是《鹿鸣》一诗本身所描写的内容。“以乐始而会”与最后一句“终乎不厌人”是相对的,但并不是指诗的首章(第一章)和末章(第三章),因为首章、末章皆言及奏乐,而是指宴会从始至终都洋溢着和乐的氛围,不令嘉宾厌倦。
“以道交”承诗中“人之好我,示我周行”而言,毛传:“周,至。行,善也。”“见善而效”承诗中“视民不佻,君子是则是傚”而言,毛传:“恌,愉也。”“是则是傚,言可法傚也。”郑笺:“视,古示字也。饮酒之礼,于旅也语。嘉宾之语先王德教甚明,可以示天下民,使之不愉于礼义。”(愉,《正义》云:“定本作偷。”)“是乃君子所法傚,言其贤也。”这是此诗的政教寓意,也正是宴飨礼仪(及其用乐)的精神内核,是觥筹交错、载歌载舞背后严肃的“道”与“义”,通过诗中的文辞直接提示出来。
《孔子诗论》中更多的是用一个词或一个短句揭示诗篇的“情”或“意”。言“情”者如“《扬之水》其爱妇烈,《采葛》之爱妇[切]”,“《邶·柏舟》闷,《谷风》悲”等;言“意”者如“《[君子]阳阳》小人,《有兔》不逢时。《大田》之卒章,知言而有礼”,“《青蝇》智(知)[谗],《卷而(耳)》不知人”等。
四、结论
通过以上考察,我们可以知道:孔子论诗,在着眼于诗类的宏观层面上,既论其“乐”又论其“文”,既论其“情”又论其“意”;在着眼于诗篇的微观层面上,所论者也无外乎“情”与“意”。而且我们有理由相信,孔子论某诗的情感表现,所依据的不仅仅是文辞,也包含对诗乐的感受。“诗”是“乐”与“文”的统一体,“志”是“情”与“意”的交融,“诗亡隐志,乐亡隐情,文无隐意”是孔子《诗》学观的最高概括,对我们理解孔门《诗》教乃至中国传统诗学的“言志”传统具有关键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