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与突破:新时代农村社区依法治理的实现路径
2021-12-05李永庆吴猛
李永庆,吴猛
(安徽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中国新的历史方位。社区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有机体的一部分,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向基层下移,落实到城乡社区。城乡社区处于党同群众连接的“最后一公里”,做好社区治理工作十分重要[1]。社区治理的方式多种多样,但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过程中,依法治理应该是一种最基本的治理方式。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为我国农村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新时代在乡村振兴的战略背景下,对农村社会治理的着力点应该落实在农村社区,依法治理应该是最基本和最主要的方式。大力推进农村社区依法治理不仅是完善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举措,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更是解决农村社会问题的必然选择。
一、概念阐释:新时代农村社区依法治理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社区依法治理的相关概念阐释
社区通常被视为一种“社会生活共同体”,社区存在的历史悠久,源远流长。但是“社区”这一概念的提出却是近代才出现的,大家普遍认为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最早提出“社区”的概念。他在《共同体与社会》一书中,将“社区或共同体”与“社会”相区别,试图从社区这个独特的视角来考察人类的社会生活。从此社区受到了人们的重视和研究。农村社区是以农业活动为基础聚集起来的人类生活共同体,是农村社会服务和管理的基本单元。国内学者项继权认为农村社区是农村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基于共同的利益和需求、密切的交往而形成的具有较强认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2]。
“治理”理论的提出由来已久,詹姆斯·N·罗西瑙认为治理是由共同的目标所支持的,这个目标未必出自合法的以及正式规定的职责,而且它也不一定需要依靠强制力量克服挑战而使别人服从[3]。全球治理委员会认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物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互相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思维持续的过程[4]。从相关概念来看,治理泛指国家、公共组织、私人机构及社会个人等各种活动主体经过协商合作对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管理,从而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通过对相关理论概念的梳理,笔者认为农村社区依法治理指农村社区居民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照宪法、法律和相关法规,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农村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使农村社区的建设和发展逐渐走向科学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活动。农村社区依法治理的对象是农村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的主体除了党和政府组织之外,还包括社区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社区企业组织及社区居民等利益相关者。
(二)农村社区依法治理的现实意义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战略,并将其写入我国宪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5]。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推动农村社区实现依法治理是时代之需,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转变治理方式的必然要求
新时期以来,经济发展带来的价值观念的多元化和生活方式的多样化,从深层次上改变了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的治理方式逐渐从管理向治理转变,在治理的过程中,逐渐由硬治理向软治理转变,逐渐由人治向法治转变。治理方式的转变是适应社会变迁和时代进步的需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对治理方式的转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党和政府改变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要更多地运用法治的方式,民主的方式。农村社区由于封闭的地理环境和落后的文化基础,在公共事务的处理上对传统自上而下的管理方式和传统人情社会“人治”的方式依赖严重,由此造成了农村社会的畸形发展,与当今社会倡导的理念不相适应。农村社区依法治理,是转变治理方式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农村社会转变的需要。
2.推动依法治国实践的应然选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建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农村社区依法治理是对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和执行。国家要依靠法律来治理,依法治国的实践也要落实在基层,通过社区治理的方式来实现。基层治理法制化研究要建立在基层实践的基础上,同时基层治理实践也会推动基层治理法制化的进程。农村社区的治理为其提供了现实的实践基础,法治为基层治理成果提供了可延续的保障,法治建设是关系到基层治理全局的重大问题。如果说农村社会依法治理的程度是衡量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参照,那么促进农村社区依法治理则是推动依法治国实践的应然选择。
3.解决农村社区问题的有效途径
从我国的现实状况来看,农村社会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城镇化加速推进的关键时期,这一过程中会产生社会利益的重新调整和社会转型的巨大变革,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社会分化,引发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农村社区是人们生产生活的主要空间场所,伴随着我国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社区将承接越来越多的职能。各种问题会聚集在社区,散落在社区。这些矛盾和社会问题如果不能及时有效被解决,将会直接影响到基层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只有通过依法治理的手段,借助法律进社区开展的大量细致的法制宣传和调解纠纷工作,才能逐渐落实政府的各项决策,有效化解各种矛盾,协助政府维护农村社会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这也是解决农村社区问题最有效的途径。
4.促进农村社区发展的关键举措
农村社区的和谐稳定是整个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和前提。社区治理的主要内容是社区公共事务,处理社区公共事务的方式有很多,但主要是通过依法治理的方式。社区依法治理能巩固社区的发展,完善社区的各项建设和服务,这不仅关系到社会的稳定,而且在精神层面上,也对人们的归属感和内心的自豪感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农村社区发展的关键在于重构农村社会秩序,改变农村人们心中的传统的人治观念,使人们逐渐转向具有法治意识的现代性公民转变。一方面,农村社区依法治理可以构建农村地域共同体,让农村居民对生活的环境更加认同。另一方面,可以重构人们之间的关系,形成情感共同体。这样才能早日把农村打造成生态宜居,产业兴旺,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好乡村。可以说农村社区依法治理是促进农村社区发展的关键举措。
二、问题提出:新时代农村社区依法治理存在的困境表征
随着社会的转型和经济的转轨,尤其是新时代以来,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了深刻的转变,社会中的新旧问题交织,风险与挑战并存,社会发展形势日益复杂,农村社区依法治理同样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总体上来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层面:依法治理意识缺失,依法参与意识淡薄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正如毛泽东曾说:代表先进阶级的正确思想,一旦被群众掌握,就会变成改造社会、改造世界的物质力量[6]。农村社区依法治理需要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参与首先要在思想意识上重视起来,但是当前农村社区居民存在法治性精神相对欠缺,参与意识不足问题。首先,人治思维仍根深蒂固。在农村社区中民众信任领导或者社区管事的当家人的心态仍然存在,在一些社区事务冲突或者邻里纠纷上,首选的方式不是通过法律进行解决,不是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处理,而是通过找关系,找“能人”来进行处理,用金钱来解决。根据刘金海2015 年在全国范围内对269 个行政村的3 675 位农民的调查表明,在经济相对封闭和落后的村庄中,普通农民更是相信社会中存在着“权大于法”“金钱可以摆平法律”的事实。(其中有34.9%的村民认为权大于法的现象着实存在,另外有34.1%的村民认为法律问题是可以用金钱来摆平的)[7],这是一种典型的人治思维,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法制化的进程,不利于法制化社会的形成和发展。其次,法治性精神缺失。在农村社区选举中,贿选、暗箱操作等情况时有发生,而且出现选举流程不公开,程序不规范现象,没有完全遵守法律规定的既有程序。例如在东部省份某村中村民用选票换了“一桶油、一袋面”,有的候选人为选举花费几十万元,还有的为拉票提前将村集体资产“许诺”他人[8]。这样的事件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另外,一些农村社区干部的依法治理意识较为淡薄,在开展工作中高度依赖行政手段,忽视依法治理手段。最后,依法参与意识淡薄。社区居民对社区事务的参与度是衡量社区民主发展的重要指标。参与首先是意识上的参与,因为只有在意识上重视起来,才能将其投入到行动之中。但是在一些农村社区公共事务上,民众却出现非常冷漠的现象,不愿参与、不想参与,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由于传统的政治思维定式的影响,如传统的臣民观念、顺民意识,二是由于参与困难或者自身利益受阻产生的反叛情绪和被动性参与。根据韩江风对河南部分农村社区的调查发现,农村居民的社区治理参与度总体较低,参与调查的农村居民78.3%的农村居民的社区治理参与度偏低[9]。这说明农村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淡薄,公共性精神缺失。
(二)制度层面:依法治理机制体制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法律制度的建立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对促进社区依法治理的作用不可估量,是衡量顶层设计的重要方面。但是在制度层面存在农村社区依法治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依法治理机制体制不健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农村社区依法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内容不明确
当前部分农村社区对社区依法治理的概念和内涵认识不清。将社区依法治理等同于社区治安管理,或者等同于社区普法教育,没有将社区依法治理与基层政权建设、自治建设、社会服务、精神文明等各个层面有机结合。社区各个单位、各个组织参与社区自治活动也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另外,在社区治理的过程中,会出现规范社区的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不同治理部门之间的治理方式、规范性文件不相协调的现象。除此之外,由于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变化也会导致在实际中缺乏相应的法律,或者法律的调整与现实状况不相同步的现象。这直接导致居民的利益无法通过有效的法律途径得到解决。周铁涛通过对湖南益阳农村的调查指出,农村法治建设最大的困境在于要在长期沿袭传统习俗的村域环境中推进现代法治存在国家法和民间法的冲突,国家法在实施的过程中容易受到民间法的阻滞[10]。
2.农村社区依法治理的制度不完善
基层社会治理的关键在于制度的完善和创新,但是目前以党政干部为主导的农村治理,面临着无法可依或者无可操作的制度以及运行机制的尴尬局面。另外,相关制度存在缺陷,在社会飞速发展的过程中,一些制度没有及时的更新,不能适应当前社会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3.农村社区依法治理长效运行体制机制尚未建立
农村社区依法治理的长效运行机制是社区发展过程中必要的制度建设和顶层设计的重要内容之一,对社区未来的建设和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没有成熟可行的机制能够复制和进行借鉴。社区治理法治化是一个系统工程,无论是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或是治理体制机制的建设都是长期任务。现实中,农村社区的依法治理工作往往被视为临时性任务或是突击项目,得不到长期规划和有效推进,与社区发展脱节甚至发生冲突。这些都是社区依法治理过程中体制机制不健全的表现。
(三)设施层面:依法治理平台载体缺乏,形式欠缺
社区依法治理需要依托一定的平台、载体和手段,这些对社区治理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但是当前农村社区依法治理存在平台不健全、载体不完善、手段不健全等困境。首先,农村社区法律服务平台不健全。社区法律服务平台是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区治安的重要公共服务设施之一。但是在某些农村社区没有法律服务中心,有的社区虽然有法律服务中心但是却处于闲置的状态,平台渠道的阻塞导致了社区居民的利益无法正常表达,权益不能得到保护。在某些社区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供给不足,导致社区依法治理工作不能开展。其次,农村社区依法治理载体不完善。农村社区治理工作需要依托一定的载体,譬如手段载体、传播载体、活动载体等,社区依法治理的载体是贯彻社区依法治理的重要方面,在社区依法治理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但是当前部分农村社区受到地域上的限制,在资源和信息上处于劣势,导致部分农村社区的依法治理载体狭窄,无载体可用成为影响社区依法治理的阻碍。最后,农村社区依法治理手段不健全。社区依法治理是手段与目的的统一,依法治理作为社会的基本治理方式,要求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治理,要符合法律的规范。但是当前农村社区还存在依法治理手段不健全的现象,例如农村社区治理过程中存在依赖传统治理手段,现代手段不革新的状况;部分农村社区相关从业者的社区治理思路狭窄,方式方法老旧;农村社区依法治理的形式、方式、措施也不是很丰富,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治理需求。
(四)执行层面:依法治理执行不规范,渠道不畅通
社区依法治理的一个重要的环节是执行环节,即通过法律的规范,对社区内违反法律的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这一环节是逐步化解矛盾的环节,关系到法律的权威。农村社区依法治理在执行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农村社区依法调解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依法调解受理范围不明确,依法调解程序不规范、内容不规范、人员不规范等方面。在一些农村社区,对依法调解的认知还停留在观念上,没有落实到实际行动中。社区依法调解的不规范导致人们心中对社区事务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丧失了信心,进一步损害了法律权威性。其次,农村社区居民维权渠道不畅。中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一般说来,各种事项都应该在法律的规定下解决,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有些制度丧失了权威性,导致居民产生问题时首先想到的不是用法律解决,而是剑走偏锋,通过上访来进行解决。根据冯雪对洛阳农村居民社会参与状况的问卷调查,研究表明上访成为一种农民维权的路径依赖[11]。社区居民通过上访来寻求问题的解决,这种方式也说明了依法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受阻,社区居民权利的维护和利益的争取难上加难。最后,在农村社区依法治理方式上重惩罚,轻教育。在社区治理的过程中,在一些矛盾和纠纷的处理上,采用处罚的方式较多,但通过这种惩罚手段进行社会的管理,由此更是造成了居民心理上的反抗,越是惩罚越是不配合工作,在这种抗争中,逐渐演变为实际行动上的冲突时有发生,由此造成社区治理陷入困境。
(五)主体层面:依法治理主体不协调,人才队伍缺乏
社区治理的主体应该是社区利益相关者,社区的事务应该由各个主体来共同解决,但是当前农村社区依法治理主体上存在以下现实困境。首先,治理主体不协调。在社区事务上,部分农村社区居民存在弱势心态,因为对相关法律条文不了解,权利义务不清楚,自身利益被侵犯或者被占用的事情时有发生;部分农村社区居民因为势单力薄,在维权的道路上存在放任自流心态;还有一部分农村社区居民想要维权但是迫于种种压力,存在维权难的状况。农村社区利益相关方在维护自身利益时没有进行有效的协同,在得到自身的应有的利益后也没有考虑其他相关方的利益,导致各种主体之间的矛盾积聚,从而带来的是社区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相互阻挠,阻碍了社区事务的正常解决,造成了社区的分裂和居民归属感的丧失。其次,农村社区创新型、法制化人才短缺。社区依法治理需要专业化的人才和专门化的人员,当前推进社区依法治理的过程中,存在社区创新型、法制化人才短缺的现象,国家司法部数据显示:全国共有执业律师47.3 万多人,但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只有6.7 万人[12]。在实际中,从事农村社区法律事务的人数更少,而且当前农村社区法制队伍建设存在人员队伍老龄化、从业人员整体法律水平不高、年轻法律业务精英缺乏、相关法务工作者积极性不高,能力素质不强等相关问题。社区专业化,法制化人才短缺的现象正在成为农村社区依法治理过程中短板。
三、路径突破:新时代农村社区依法治理的若干举措
创新社区治理的方式至关重要,要以依法治理为抓手,不断完善社区治理方式,以此促进社区稳定发展,共建和谐美丽社会。
(一)扭转思想:弘扬法治精神,培养参与意识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13]”这对社区治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村社区依法治理首先要在思想观念上重视起来,针对思想观念上存在的问题,要通过弘扬法治精神,培养参与意识进行解决。
1.培养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就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程序化、规则化的理性思考方式。在农村社区治理中,党和政府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去看问题、做决断,依法有序处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要在法治的框架内解决各种问题,从法律法规中找依据,按照规章制度依法办理。要鼓励农村社区居民依法参与社区公共事务,运用法治思维来解决在现实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减少传统人治思维带来的不良影响,让社区治理更加程序化、规范化。
2.培养法治意识
法治意识是人们对法律发自内心的认可、尊崇、遵守和服从。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依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14]。为此,一方面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在农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广泛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创新,运用各种方式,有效地进行普法工作。另一方面,要完善相关惩罚奖励机制,对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惩罚,对守信守法进行奖励,在农村社区中要树立守法守信的先锋模范,同时要对农村社区中的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让社区居民从内心遵从法律、敬畏法律,从而达到培养农村社区居民树立法治意识的目的。
3.培养居民的参与意识
只有在思想层面上做好工作,把社区居民的思想积极性调动起来,让社区居民在思想上提高觉悟,才能更有效地推进社区依法治理的进程,促进社区的发展。因此,要注重培养居民参与意识,在涉及社区居民的相关事务上,要注重发动群众,逐渐培养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
(二)调整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系
一定的法律制度体系都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在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的大背景下,社会的变迁也随之加快,为了应对社会中出现的这些新情况和新事物,必须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进行完善,使之适应社会历史的发展进程。
1.要完善社区治理相关法律法规
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是社区依法治理的依据,社区依法治理也必须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但现有法律对社区治理不同主体的法律地位、相互关系和职责权利的界定不明确。随着社区治理的逐步深入,一些新的组织也参与进来,随之也产生了一些社区治理的创新模式,导致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要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引导和支持群众制定和完善乡民公约、乡规民约、社区治理公约等法律法规,以此促进社区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促进社区依法治理的顺利进行。其次,要依据国家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梳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整合归纳,并从中理清相关条文的适用范围,对陈旧不符合当代要求的法律条文进行剔除和修改,进一步对相关法律进行完善,使之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2.要完善相关制度建设
制度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将日常的生活细则固定下来的系统化设计。一个好的制度能让人们的利益得到充分的表达,同时能够让处在利益团体中的各个成员依据现有制度行事,从而实现社会的规范化运行。因此要建立与新时代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社区治理制度。坚持党的领导、政府指导和社会参与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优化社区资源配置,发展社区事业。另外要树立长远意识,规划意识,在社区制度建设上要总揽全局,协调统筹,着眼社区长远发展。
3.要建立相关的体制机制
制度的建立能够保证社会成员在规范中行事,但是相应的体制机制能够保证这个制度运行得更加顺畅,运行得更加持久。为此必须建立基层党建和社区依法治理的融合联动机制。一是政府部门的指导延伸,建立法治服务保障机制。通过依法规范相关社区事务,提供法律宣传、社区治安、法律援助等直接援助和行政许可、执法检查等间接服务;二是社区组织、社团组织协调推进,建立社区法治协同机制。要充分发挥社区行业和社团组织的力量,各个社会组织协同起来,协商行动,共同规范社区企事业单位法律行为;三是社区党组织健全领导机制。在区委、街道工委的统一领导下,各级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社区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检查,从而促进社区依法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并在实际工作中对此进行落实和深化。
(三)更新手段:搭建治理平台,完善治理手段
农村社区依法治理离不开平台载体的支撑,正是凭借着这些平台和载体,社区依法治理的作用可以充分发挥,社区治理也更加规范化、条理化和科学化。
1.搭建依法治理平台
平台建设是社区依法治理过程中的基础性建设,在社区依法治理的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必须加强社区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可以通过建立法律咨询站、依法调解办公室、社区法律服务平台等完善社区依法治平台。以社区党委会为基础,结合党员活动室和便民服务站两个平台开展相关的法律宣传和成果宣传等普法活动。同时建立党群联系机制,创新平台,全面了解群众事务,解决群众困难。
2.拓展依法治理载体
一是搭建“活动载体”。依法治理本质上是一种通过契约和规则对公共事务进行处理的方法,要进行载体建设,完善依法治理的载体,通过开展先锋志愿服务活动、社区文化交流活动打造活动载体,实现社区矛盾的事先化解与防范。二是搭建“阵地载体”。以社区居民议事会,社区居民恳谈会等议事平台为阵地,将问题收集起来,将矛盾纠纷梳理出来,并对社区矛盾进行化解,充分发挥社区民主,发挥社区议事载体的作用。
3.完善依法治理手段
依法治理本质上是一种维护社会秩序的手段,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依法治理的手段也需要与现有的科学技术进行融合,社区依法治理过程中要充分运用各种科技,通过科技赋权,助力社区治理。要充分发挥现代传播媒介的作用,运用互联网,微信、微博、客户端等相关传播媒介,助力社区依法治理的宣传与信息的收集和整理,运用科技手段掌握社区民众的生活诉求,畅通利益表达渠道,以此促进依法治理方式的完善。
(四)完善方式:坚持权利规范行使,推动“三治”融合
农村社区依法治理需要坚持权利规范行使,要不断完善治理方式,需要将法治、德治和自治进行结合起来。
1.依法治理社区
法治是促进社区有效治理最直接也是最普遍的方式,法治在约束社区居民行动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的方面的作用有着其他治理手段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因此要以法治为根本,推动社区依法治理。一方面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处理社区事务中按照法律办事,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要将自己的权利合理合法合规地表达出来,从而实现依法治理和依法治理的良性结合,真正促使社区治理迈向法制化、专业化。
2.要推行德治
由于中国社会的特殊传统,中国社会是一个地缘社会,也是一个人情社会,德治对人们的行为是一种软约束,德治在浸润人心,规范人们行为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因此也要加强德治,发挥德治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要挑选出社区基层党组织中德高望重的社区精英,引导社区加强道德教育,充分发挥德治在规范社区居民精神和相关事务等方面的作用。将以德治区与依法治区相结合,从而推动社区健康发展。
3.要推动社区自治
社区自治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推动社区民主的重要举措,应该认真贯彻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自治主体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把社区自治作为一件重要的事情来抓,充分发挥社区自治的伟大作用,充分发挥自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切实把基层社区治理好,在现实中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的: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15]。将三者统一于社区治理的伟大实践中,以此促进农村社区的发展。
(五)建设组织:多元主体参与,培养法治队伍
社区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涉及各个不同的主体,在这样的状况下,需要各个治理主体进行配合和支持,针对当前社区依法治理过程中的主体困境,提出以下相关举措。
1.加强组织引领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要以组织提升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15]。加强社区依法治理需要政治功能引领,在社区治理过程中,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优势,加强党组织的各项建设,保证党的各项功能能够充分加强。另一方面,要注重创新型、法制化队伍的建设。要提高基层党员的法律素养和法制意识,积极吸纳拥有高水平的法制工作者到社区基层中来,促进社区依法治理队伍建设,完善依法治理服务水平。
2.多元主体协同参与
社区治理的主体是社区利益相关者,在农村社区依法治理的过程中,需要健全相关组织网络体系。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居民委员会、基层政府和农村社会组织在社区事务上进行协同参与,协商共治,充分发挥各自在社区中的作用,共同致力于农村社区公共事务的解决,以此实现农村社区治理主体的良性互动。只有在党委领导下发挥多元主体参与的良性互动,才能在“维权”基础上“维稳”,在“维稳”过程中“维权”,充分化解矛盾,以法治思维促进现代化发展[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