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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孟荀”社会分工思想之异同

2021-12-04

人文天下 2021年1期
关键词:荀子区分分工

■ 张 凯 刘 星

一、孟荀关于社会分工的思想

(一)孟子的“劳心劳力”思想

孟子关于社会分工的思想主要表现在《孟子·滕文公上》这一篇中,他与农家学者许行的学生陈相辩论,使陈相意识到许行的衣、冠、农耕器械并不是自己生产的,而是通过交换得来的,农夫和百工的分工是必然的。

孟子认为的“劳心者”主要指当时的统治阶级,他们从事与脑力有关的组织活动,而“劳力者”主要是直接从事物质生产的农民和手工业者。分工的原因主要有两个。首先,人的精力和时间是有限的,而工作是多样的、复杂的。“圣人之忧民如此,而暇耕乎?”(《孟子·滕文公上》)圣人需要治理天下万民之事,而农耕是生产工作的一种,其需要掌握的技能不尽相同,个人的有限性只有在社会化的生产活动中才能得到解放。其次,交换行为不仅是分工的原因,也证实了分工的客观存在。有人从事耕作,有人从事器械制造,专业技能提高了生产效率,交换行为会进一步巩固分工生产的主导地位。

“劳心者”的提出无疑认识到脑力劳动作为一种特殊劳动理应得到承认,然而“食人”与“食于人”的区分也暗含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剥削关系。劳心者比劳力者更容易获利,这一点是客观存在的,但孟子对二者的区分不仅体现在从事职业不同,也体现在教养高低上,继而对人格与等级作出区分。孔子希望培养一批“君子”并使之从事政治活动,以达到安民、安天下的目的;孟子也需要这种有教养的劳心者参与政治,以贯彻其仁政思想。在劳心者层面,孟子提倡新型的君臣关系,认为君臣之间理应相互尊重,承认人格上的相似性。君主需要加强自身的道德素养与执政水平,臣子也应当对国君的知遇之恩有所报答,为国君排忧解难。对劳心者予以更为细致的区分,说明了当时新兴的士人群体希望对政治产生更大的影响,而不是仅作为意见的提出者。

如此,劳心者与劳力者便作为两个阶层存在,不同的群体对应不同的价值观念。《孟子·梁惠王上》中,孟子提出要“先义后利”。“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这是因为,从现实角度看,如果统治阶级言利,则“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人们上行下效,相互争夺倾轧,最终会损害共同的利益;从理想角度来看,追求高尚的精神生活是理想人格形成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统治者有“为天下正”的表率作用,应当高扬义的内容,推崇仁义道德。对于劳力者,孟子则讲先利后义,首先解决生存问题再谈道德说教。“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民要先有恒产才能谈恒心;而士,即使在物质条件艰苦的情况下,也依旧坚守自己的道德底线,做到不夺其志,不改其乐。“凡民”需要“待文王而后兴”(《孟子·尽心上》),“豪杰”不论在何种情况下都不放弃对理想道德的践行,甚至不需要外在“文王”的指引,这种反求诸己的意识是难能可贵的。孟子作为一个看重精神价值的哲学家,实际上还是将这种积极向上的希望寄托于劳心者一派的。

(二)荀子的“明分使群”思想

尽管荀子与孟子旨归迥异,但对分工领域的理解仍有其一致性,在区分上更加详细,视野更加宽阔。他认为事物有自然物、植物、动物和人四类,人有义有知,故最为天下贵。但他对人类优势的论证没有仅停留在道德层面,而是敏锐地注意到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人的社会性,在于“人能群”,人对动物的最大优势就在于此。那么社会性如何得以显现?答案便是“分”。“分”何以能行?便在于“礼”和“义”。“礼”是社会制度层面的规范,而“义”是制度合理性的来源,荀子常说的“不敢损益”的是“义”而非“礼”。这样,“义”便在政治和经济之间得到了贯通。荀子认为,最理想的状态是农分田、贾分货、百工分别生产器物;士大夫各有职责,诸侯分土而守。这不仅需要农、贾、士的大致分工,还需要在各个行业内细分,惟有如此才有利于王霸之道,有利于适应诸侯争霸的格局。荀子的分工仍是服务于其外王思想的。

荀子的分工思想主要体现在技能分工、职业分工和角色分工三个方面。首先,最基本的是技能分工。荀子认为:“故百技所成,所以养一人也。而能不能兼技,人不能兼官,离居不相待则穷,群而无分则争。”(《荀子·富国》)人能力的有限性与生产关系的复杂性之间的矛盾是客观存在的,解决的办法便是进行技能分工,由不同的人掌握不同的技能,生产使用价值不同的产品,而后通过交换获取所需要的其他使用价值。其次,技能分工导致了职业分工。社会角色的不同是职业区分的体现,从这个角度看,职业其实是无高低贵贱的。最后,职业分工促使了角色分工。职业分工之所以带来社会地位的贵贱差别,是因为荀子的“分”还隐藏着对现行社会等级的承认。“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荀子·王制》)所谓先王与君道,实际上代表着政治中最为核心的力量,是其他礼义制度的合法性来源,礼义的作用之一便是固定现有的等级。荀子在这里将社会等级差异和社会分工差异混淆了,用社会分工的客观存在性来论证等级差别的必然性,用技能的差别来证明地位的不平等。

职业分工由来已久,荀子所处的时代已经有了成型的士农工商的区分方法,《国语》《左传》中多有四者并列的情况,《周礼·考工记》中亦载“国有六职,百工与居一焉”。荀子认为,“故仁人在上,则农以力尽田,贾以察尽财,百工以巧尽械器,士大夫以上至于公候,莫不以仁厚知能尽官职,夫是之谓至平”(《荀子·荣辱》),他仍旧遵循着当时约定俗成的四种职业区分方法。但与前人不同的是,尽管荀子处于士阶层,他依然提出“省工贾,众农夫,禁盗贼,除奸邪”(《荀子·君道》)的社会优化方式,仍寄希望于重农的社会结构,这表明荀子时代阶层的重心较孟子而言是下移的。

荀子看到了农民在生产力解放后发挥的巨大作用,看到了耕战作为王制的重要一环,从务本禁末的角度,认为农夫多、其他职业少的结构才是稳定的,言谈之士无助于富国强兵。对士的看轻并不意味着对儒家乃至整个周制伦理道德的放弃,荀子依旧没有放弃对君道、对“仁人在上”的期盼,士人仍旧是践行道德实践的主体。只是从现实的层面,他看到了分工造成的社会割裂以及士阶层在生产力剧变下的尴尬地位。

二、孟荀分工观点的异同

孟子认为劳心者和劳力者的区分是天下通义,没有分工是“乱天下”的行为,从夷夏的角度来看,则是以夷变夏的生产力倒退。孟子将分工与否视作生产力高低的体现,而生产力则是夷夏之分的标志之一。荀子认为,“群”是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荀子·王制》)的原因。个人的能力有限,甚至在特定方面不如牛马,而人之为人最重要的优势就在于人有社会性,并且能分工,分工是对“群”作为整体的进一步优化,是人成群与牛羊成群最根本的区别。社会分工无疑是当时的时代趋势,反映了大变革时期的需求,李悝、商鞅变法的成功也使变革和发展生产力成为各学派关注的要点,儒家学者的理论也逐渐具有实用色彩。

劳心、劳力的区分在《左传·襄公九年》和《国语·鲁语》中也有体现,同样也暗含着地位的区分。因此,孟子很自然地也将劳心、劳力与大人、小人联系在一起,居于统治地位的无疑是所谓的“肉食者”。劳力者虽然直接从事物质生产,但在社会地位和理想人格上还是低劳心者一等。荀子的礼是对“分”的凸显,他认为,“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荀子·富国》)。礼是对贵贱长幼秩序的有序化,是对职分与名分的表达与约束,不同的人群不能一概而论。“由士以上则必以礼乐节之,众庶百姓则必以法数制之。”(《荀子·富国》)隆礼与重法分别是对两个等级的不同手段。在《富国》篇中,荀子阐明了农夫众庶、将率、天下和圣君贤相各自的“事”,只有职务与名分的合理匹配,由群至分,由分生和,社会才能有序运行,否则由分配不均起争执,由争生乱,最终会损害国家的利益。

荀子继承了孟子“上义下利”的观点,“上重义,则义克利;上重利,则利克义”(《荀子·大略》),同样从上行下效的角度阐明重义的重要性。孟子主要还是劳心劳力的二分模式,得出的结论是君子小人式的道德区分:劳心者应担当起弘扬仁心仁政的责任,劳力者则需要从事生产、追求利益。荀子则是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思考,从人何以群的“群学”角度,思考各行各业如何服务于国家争霸的需要,这样就要求人们尽好职责,有秩序地服务君主。同时,荀子的“隆礼重法”也是孟子的道德区分在现实中的实践。孟子由天性的善着眼,认为善是本来就有的,分工的不同不代表天性的禀受不同,更多关注的是分工对善的影响,而非现实作用,尤其在意分工对天性的遮蔽。“嗟乎,利诚乱之始也!夫子罕言利者,常防其原也。”(《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虽然孔子与孟子都注重对百姓物质利益的满足,但二人反功利的基调是相同的;荀子则由功利的角度出发,认为分工是化性起伪的手段,服务于构建外王秩序、争霸天下的目标。“兼足天下之道在明分”(《荀子·富国》),“故职分而民不探,次定而序不乱”(《荀子·君道》),分工的目的在于建设适合大国争霸的经济秩序,同时明确社会的等级区别。

孟子要求实行仁心仁政,存养其善心。由性善出发,孟子认为应顺应、发展本来的善心,人本身有渐入佳境的潜质,所以心与仁政本无抵牾之处。荀子则要求以礼制构建名分和职位的有序体系,克制个人私欲,圣人尚需化性起伪,更何况常人。常人虽不能达到圣人的境界,却可以在圣人所制的礼教中去实践“仁义法正”。可以说,孟子的分工是希望本性得以涵养和扩充,落脚于仁政;荀子则希望通过“分”对本性之恶加以限制,落脚于礼制。孟子希望顺性,而荀子则是要化性。这种不同,并非因为对分工的思考是否详细与深刻,从根本上说,是对本性理解的差异导致了二人不同的倾向。

三、孟荀分工思想的利弊

从春秋到战国,中国正经历着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转变。如果没有农业进步,分工的行为也不会发生,可以说,分工是历史的必然。农家理想化的圣人已经落后于时代,不论孔孟儒家还是墨家农家,促进生产是他们都希望看到的。不可否认,分工将会带来许多问题,但总体而言利大于弊。

(一)孟荀分工思想的进步性

首先,分工不仅带来了物质产品的丰富,同时也为生产继续扩大以及科学与文化的发展铺平了道路。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的盛况与分工带来的生产扩大化是分不开的。恩格斯指出:“当人的劳动生产率还非常低,除了必需的生活资料只能提供微少的剩余产品的时候,生产力的提高、交换的扩大、国家和法律的发展、艺术和科学的创立,都只有通过更大的分工才有可能。”在分工取得初步成效以后,只有继续细化与扩大分工才能持续促进社会发展。人类社会初期,人们通过“能群”来确立群体,从动物中脱颖而出,组成了社会;继而在社会中进行分工,从事不同的职业,交换不同的物品,在有限的生命内提高了整体的效率,孟荀的思想主要集中于这一时期;最后,在同一职业的内部更加细化,当今的工业社会也正是建立在这样分工合作的基础上的,如汽车制造的流水线、公司内部职员的责任划分。可以说,荀子和孟子的分工思想在当时是有前瞻性的,现在仍有其价值。

其次,荀子的“群学”已经涉及人的社会性问题,这也为他讨论分工问题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视角。吃穿休息、趋利避害皆是人之固有的本性,不论是圣人还是恶人都没有分别。但人之所以为人,并非是因为“二足无毛”这生理上的特征,而在于人有社会性,其“辨”的核心在于父子之亲的社会性分别,而非简易的男女区分。“夫禽兽有父子,而无父子之亲,有牝牡而无男女之别。故人道莫不有辨。”(《荀子·非相》)这种“辨”同样根植于“分”:“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圣王。”(《荀子·非相》)荀子的“分”最终还是要落实到圣王身上,通过圣王以分制礼来保证社会秩序的合理性。

(二)孟荀分工思想的局限性

孟荀二人在强调“分”的同时也强调政治等级的合理性,在重农的同时希望提升士的地位。分工的明确难免带来等级的区分,这是客观结果而非直接目的。在旧体系中,劳心者本来就更容易获利,分工后,具有优势的一方反而在新体系中获得更大的利益,于是便造成了社会的撕裂。战国时代,农民对上层的人身依附是减弱的,但经济的依附却进一步加强,这与分工体系的发展有很大关联。孟子、荀子由分工来论证等级的合理性,然而就分工本身而言,并不是永恒的,也不是固有的。所以,不仅孟子和荀子的论证无法证明等级制度的合理性,相反,由分工的历史性出发,可以看出等级本身就不具有固定性与神圣性。分工本身是不断发展的,它造成的等级的区分也应当是历史的,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不仅需要稳定,同样也需要流动。孟子、荀子的分工,本来蕴含着这种这种流动化的倾向,但最终二人依旧选择了保守的一面。因为就像荀子论证“务本禁末”一样,如果贯彻到底,作为以德役力的主体性承担者的士阶层,反而成为不事劳作的末等职业,其存在的合理性受到质疑。而孟荀二人作为士人的代表,终究是做出了保持现有稳定的选择。我们固然不能苛求古人,却依然需要注意分工对社会流通性的不利影响。

最后,战国时期,分工最大的受益者依旧不是占主体的劳动者。尽管荀子也提出“王者富民,霸者富士”,也希望改革在富国强兵的同时能够惠及百姓,但历史上真正的民有恒产终究还是少数,而国家富奢往往是富在大族公卿。孟荀都对促进民间经济的繁荣采取积极的态度,但不论是哪一种,富民都一直是手段而非目的。孟子的富民是因为民众只有恒产才有恒心,要为君子政治有为留下空间;荀子的富民是服务于争霸的国家需要。所以,分工在国家层面受到欢迎与肯定,但劳动者没有获得应有的利益。相反,分工的细化为统治阶级提供了更加高效的剥削体系,生产效率的提高反过来又加强了统治阶级自身的优势。在分工细化的同时,技术的跨领域难度不断增强,职业的流动性会减弱。长期从事单一工种的工作,固然能够提高人们的熟练度,但人们对所从事工作的兴趣会降低,也限制了社会经验和视野,最终职业的固定导致了阶级的固化,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造成了阻碍。

结语

现代社会中,分工更加明确,即使自动化机械的发展使得一些单一的工作被替代,但人的职业仍是被限制在狭小的范围内。分工带来的职业专业化在所难免,但分工不能说明职业有高低贵贱之分,在职业平等方面仍需探索。应对分工带来的问题,对内要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再分配的作用,使经济发展惠及全民,切实促进职业平等,不能因职业限制了其他机会;对外要落实好开放政策,以全球视角重新审视自身在全球分工中的定位,在更广泛的领域寻找更多可能。分工必然会引发固化等问题,但发展的问题最终要通过发展来解决,因此最根本的还是发展生产力,不能因噎废食。

人是社会性的人,我们不可能脱离社会从事彻底自给自足的生产。人的一生中,生产占据了大量时间,分工作为劳动生产的重要环节,会对人本身造成巨大影响。然而,环境塑造着人,人也在改变着环境,劳心者和劳力者都不自觉地参与到了历史进程中,对生产生活环境产生影响。在生产力不断发展的今天,分工前所未有的细化,人却逐渐沦为机器,原本自由自觉的劳动仅仅成为谋生的手段。如何缓解分工带来的负面问题,以孟子和荀子为代表的早期分工理念至关重要。而由仁到礼最终到法的进程,实际上也是先秦学者为阐明、解决分工问题做出的努力,前人的思想演变也能够给当今社会以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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