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形色色的高校腐败
2021-12-04夏芯许然
│文 本刊全媒体记者 夏芯 许然
今年5月,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十九届中央第七轮巡视对教育部和31所中管高校党组织开展常规巡视,为期2个月左右。
就在临近巡视结束时,曾任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11年的刘川生主动投案,成为今年高校落马的第2名中管干部。今年1月,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被查。在去年11月被查的北方工业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沈志莉,也在近期被“双开”,被法院认定受贿398万余元并获刑10年。
“借北师大之名,行‘合作办学’敛财之风”“为人强势,专权跋扈”“四处封官许愿”……就在社会上出现各种对刘川生等人违纪违法行为的猜测时,今年9月,中央巡视组向教育部党组和31所中管高校党委反馈的意见被披露,坐实了一些高校“科研、基建等重点领域腐败问题仍有发生,校办企业、合作办学、附属医院等领域廉洁风险比较突出”等问题。仅此一项,就有包括北京师范大学在内的18所高校被点名。
梳理近年来高校落马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可以发现,除了上述披露的问题,教学资料采购、学生招录等亦是腐败易发多发领域。权力所及之处,均成为无孔不入的腐败风险点。
办学演变成“经商”
近年来,全国各类冠以名校招牌的合作办学非常普遍,但个别名校合作办学质量良莠不齐,一些名校合作办学过程中,甚至出现“冠名办校”“挂牌办校”有名无实、地产商办校成“售楼招牌”等问题,常为人诟病。
今年7月,曾任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11年的刘川生主动投案。
刘川生落马后,社会上对其议论最大的,正是她放任其子借北师大名义,在各地开展“合作办学”的敛财行径。
据媒体报道,刘川生任期内,“戴帽”北师大的私立校备受全国各地房地产开发商追捧,在“楼盘+名校”的销售模式下,还一度出现“一房难求”的火爆局面。
其实,在2017年十八届中央第十二轮巡视对29所中管高校反馈的巡视意见中就指出,北京师范大学“财务和资产管理不严格,校办企业和合作办学等领域廉洁风险突出”。本轮巡视对北京师范大学的反馈意见也点明,“合作办学、校办企业、基建后勤等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存在廉洁风险”,两次都提到了“合作办学”“校办企业”领域。
事实上,近年来无论是中管高校还是省管高校发生的腐败案例,都频频指向这两个“亦学亦商”的领域。
2018年,因违规办学,南开大学EMBA被撤销招生资格。来自中央巡视组的调查显示,为拓展生源和增加办学收益,南开大学违规与第三方合作办学,存在利益输送。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通报,时任南开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佟家栋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被免职;党委常委、副校长李靖被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该校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式琪被进行诫勉谈话。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常务学术委员汤勇表示,对高校合作办学,要提高门槛、加强审核、严格把关。从事前的综合评估、加强审核、严格程序,到事中的强化监督、严格兑现合作办学协议,再到事后对合作办学项目的考核检查、逐一验收,要环环相扣。特别是对恶意“蹭名牌”的行为,要通报追责、摘牌问责、形成震慑。
关于校办企业的问题,早在2014年十八届中央第三轮巡视期间就出现在巡视问题清单中。当年,中央巡视组指出复旦大学校办企业管理中“一手办学、一手经商”现象突出。同济大学、浙江大学等也被指出校办企业廉洁风险大。
浙江大学原副校长褚健是利用校办企业谋取私利的典型。2017年,褚健因犯贪污罪,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其被控利用担任浙江大学工业自动化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浙江浙大海纳中控自动化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238万余元。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周丽莎曾表示:“高校校办企业面临的问题与上世纪九十年代国有企业的问题相近。在对校办企业的监管上,高校在某种程度上既是裁判员也是运动员,缺乏对校办企业的实质性监管。”
2018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并提出依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向,进行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
周丽莎认为,将校办企业纳入统一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不仅有利于理顺监管体制、铲除腐败土壤,也有利于高校专心搞好科研和教学。但目前这一实现的路径与操作尚不清晰。
附属医院的监管“真空”
与校办企业相似的是,医学类高等院校及其附属医院也存在权责交织、监管薄弱等问题。
今年2月被“双开”的广西中医药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唐农,被指“在学校、医院基建和医药、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简历显示,唐农在担任原广西中医学院副院长的近4年间,兼任该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同案被查的广西中医药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覃裕旺,同时担任该校附属医院广西国际壮医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通报指出,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医疗设备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类似的情况已经发生过。2018年,南华大学第一临床学院副院长王文军被查,其兼任过该校附属第一医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在王文军被查之前,该医院原党委委员、名誉院长全智华就因涉嫌收受巨额贿赂落马。2018年12月,全智华因犯受贿罪获刑12年,法院认定其受贿2015万余元。
此轮巡视反馈的意见中,有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等7所高校被指出“附属医院存在廉洁风险”。其中复旦大学不是首次被点名,早在2014年,中央巡视组向复旦大学反馈专项巡视情况时,就已特别提到“校辖附属医院摊子大、权属杂、监管难,极易诱发腐败”。
广西中医药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唐农。
广西中医药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覃裕旺。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院长张国刚院长透露,目前,教育部尚未出台针对高校办多少家附属医院做出明确规定,且存在部分高校对挂牌附属医院分工不明确,对于高校挂牌的附属医院资质的审查过于宽松的情况。
所谓“附属”,顾名思义即高校所附设或管辖的医院,其权属应为高校,而现实则不然。根据2000年国办转发的《关于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高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的实施意见》,附属医院的行政及教学业务管理由教育部门负责,但医院救死扶伤、提供医疗服务的属性未改,医疗业务仍由卫生部门负责,由此形成教育部门、学校和卫生部门三位一体的管理格局。
据卫生部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李卫平介绍,医院院长是地方政府任命,其他人事是高校决定,但院长和医院人员又管理着资产。在这样的管理格局下,极易出现交叉之处或“真空”地带。
科研经费成“唐僧肉”
高校自主招生已成为过去式,其很大原因是被腐败“逼停”的。
有知情人士介绍,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落马的主要原因正是从自主招生考试中“吸金”甚巨。在此之前,引发“腐败逼停人大自主招生”风波的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原处长蔡荣生,被控在招录考生、调整专业等事项上非法收受财物共2330万余元。此后,自主招生政策不断收缩,直至2020年被“强基计划”取代。
在科研管理上,高校内设的科研机构也有相当大的自主权。2014年,科学技术部党组通报的5所大学7名教授弄虚作假套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2500多万元的问题,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去年12月,备受关注的中国工程院前院士、中国农业大学原教授李宁贪污一案作出宣判,李宁获刑10年。他正是这7名教授之一。
法院认定,李宁伙同该实验室特聘副研究员张磊采取侵吞、虚开发票、虚列劳务支出等手段,贪污课题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3410万余元,其中贪污课题组其他成员负责的课题经费人民币2092万余元。
“科研创新特质就在于不确定性,无法设计、不可预测,科研思路可能发生改变,这些特点要求国家管理政策制度更加灵活、效率更高,更重要的是要将科研人员从简单繁复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在被充分信任的条件下开展创造性的工作。”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岱认为,有些科研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性,采取虚报冒领骗取科研经费,中饱私囊,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无论身份多么特殊,贡献多大,不因身份特殊就搞法外开恩。
有专家指出,只有科研经费财权和审批权分离,引入公正、公平、公开的专家评审制度,对科研项目的管理应追加责任条款、验收评估,才能有效遏止这些乱象。
基建后勤沦为寻租工具
在高校发生的腐败问题中,涉及基建后勤领域的最为普遍,从前述落马领导干部被指出的问题就可见一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副主任杜治洲对近年来全国公立高校200个腐败案例进行统计发现,34.2%的高校腐败与基建相关。
有人认为,这与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高校扩大办学规模有一定关联。各地院校扩建、迁建、建设新校园的情况极其普遍,高校对基建工程自主建设、自主管理,所涉及的利益巨大,又缺乏有效监督,自然成为高校腐败的“重灾区”。
2013年,南昌航空大学党委原书记王国炎因受贿600余万元获刑15年。他曾任江西师范大学教务处处长、校长助理,南昌航空大学副校长等职。
2020年12月8日,中国工程院前院士、中国农业大学原教授李宁(右)及同案张磊贪污案二审宣判。
从2002年起,在江西师范大学新校区建设期间以及南昌航空大学新校区项目建设中,一些没有建筑资质的老板为获得工程项目,多次向王国炎行贿。王国炎还将权力的触角延伸到了学校的后勤集团、食堂、商业街、餐厅、教材业务等方面,几乎建立了一个独立王国。
值得注意的是,落马的高校领导干部往往是“关键少数”尤其是一把手,他们往往与开发商、承建商互相利用,结成利益同盟,共同侵蚀学校基建项目费用。在物资采购方面,高校领导也有相当大的话语权。
去年10月,安徽中医药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王键一审获刑10年,被认定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接工程项目、校企合作、医药器材经销、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受贿超600万元。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副书记、校长陈虹岩,被指“在工程项目承揽、图书教材销售、学生招录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此外,高校教师入职、干部调整、职称评聘等权力也基本上掌握在校领导手里,人事权也是容易产生腐败的环节。
内蒙古民族大学党委原副书记肖剑平就曾多次收受财物,为他人职务调整等提供帮助。2014年,王某参与竞聘该校处级干部,获肖剑平推荐,被聘任为校工会副主席。
北方工业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沈志莉也被指“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他人在干部、职工的录用等工作中谋取利益”等。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原党委书记耿金岭,除了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还违规向学生收取“簿本杂费”等。
权力缺乏监管,成为一些高校领导干部无视纪律、突破底线的诱因。今年1月,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原校长夏建国被“双开”,通报指出其“工作上狂妄自大,独断专行,搞一言堂,将所任职高校当成私人领地”“无视组织纪律和监督,视学校工程和办学资源为聚宝盆,大肆敛财”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