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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农户行为选择逻辑与组织化

2021-12-03郑双怡冯琼

改革 2021年11期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发展

郑双怡 冯琼

摘   要: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进程中,农户的行为选择体现了农户在不同情境下的心理变化与现实需求,对农民组织化发展会产生影响。在我国农民组织化、合作化发展进程中,农户与组织之间的合作与对抗行为始终存在。要对具体情境中的农户行为进行分析,关注农户在不同阶段的行为逻辑及农户的实际需要和利益诉求。可以通过完善保障体系、尊重农户需求、维护制度权威、完善组织结构等措施,规避农户生存风险,实现农户深度参与,提高农户契约意识,促进人际关系合理化,进而提升农民组织化成效,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更好地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发展;经典小农;行为选择

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543(2021)11-0130-11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1]。解决“三农”问题,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高校和科研机构、农户等主体之间的有效合作,这种有效合作必须通过有效的组织载体来实现。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核心构成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反映了农民群体的利益诉求,具有组织化与资源整合的能力,是促进“三农”发展的重要载体[2]。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基础,实行自愿组合、民主治理、互助合作,是一种主要服务于社员的互助性经济组织[3]。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为社员提供农业原料购买、生产与加工、运输与销售、技术信息支持等全过程服务,形成集约化发展,解决农户个体生产成本高、收益低等问题,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化市场的有效衔接[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頒布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了农户技术水平和内生发展动力,帮助农户抵御市场风险、降低生产成本,是实现农村减贫和脱贫后稳定发展的主要路径[5]。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产业兴旺”对新时代的农民组织化、现代化、专业化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聚力赋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和完善农村双层经营制度、实现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6]。

在我国农民组织化、合作化发展进程中,农户与组织之间的合作与对抗行为始终存在。作为参与合作社的主体,农户的个体行为选择会对合作社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积极参与合作社的农户更愿意自我成长,成为推动农村产业发展的主力军;对合作社不信任、不满意的农户,则会在政府和企业组织生产的过程中出现阻挠、违约、破坏等对抗行为[7]。现有农民合作化发展的研究主要从宏观政策、组织管理、市场衔接、利益分配等方面展开,探讨合作化发展的困境与经验,研究途径多是自上而下的。农户的行为特征差异为研究提供了一个自下而上的视角:在合作化进程中,农户是否能够作出理性决策?如何理解农户的行为逻辑?农户行为逻辑如何影响合作社发展?合作社该如何回应农户的行为选择?

不同地区、不同时代背景下的农户行为有其独特性,对农户行为的分析必须放在特定、具体的社会变迁、制度安排和生存境遇中进行。本文结合但并不局限于经典小农理论,采用个案研究方法,从微观、动态的角度出发,分析精准扶贫时期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践中农民的行为选择逻辑,探究农户行为选择抑或博弈的“合理性”。从现实意义上来说,借鉴传统经典理论分析精准扶贫这一特定时期我国的农民问题,有助于对反贫困理论和合作社的发展实践产生更深层次的思考,助推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户与产业发展实现有机衔接。

一、农民合作发展与农户行为选择

(一)关于农民合作发展的相关研究

把农民组织起来达成合作,对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民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十分重要。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是农民经济型组织化的重要形式,在构建乡村社会治理秩序、形成规模化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农民组织化、合作化发展进程中,国家与农村基层社会的互动关系不断变迁,体现了国家政治秩序构建与农民利益表达之间的冲突与协调一致。

对合作社与农民互动关系这一问题的研究多从不同研究视角展开。部分学者从宏观政策视角出发,研究国家政策的生成逻辑,认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兴起和发展,既不是政府强制推动的制度创新,又不是农民自发逐利行动实现的诱致性创新,而是政府主导下内生需求诱导型的制度变迁[8]。冯开文指出,合作社能够避免农民强制合作带来的产权低效和“制度失败”[9]。黄祖辉分析了农民合作组织在我国的发展状况,强调多类型合作组织是推动完善农业产业组织体系的必然存在[10]。

有学者从组织管理视角出发,研究合作社的组织特征。与其他类型的经济组织相比,合作社具有特殊性。邓衡山、王文烂认为,合作社的根本特征是“所有者与惠顾者同一”[11]。黄祖辉认为,合作社成员拥有资产的大部分所有权和决策权,这使得合作社介于企业和共同体属性之间[12]。王曙光从“契约—产权”视角出发,探讨了合作社的边缘化地位和作用[13]。崔宝玉、孙倚梦认为,“关系产权”有助于合作社的自主治理和资源优化配置[14]。

部分学者从利益分配角度出发,关注特定约束条件下农户参与组织的决策行为。丁忠兵认为,合作社盈余分配方式将成员利益与合作社利益捆绑,使成员共担风险、共享利益,同时能够保护合作社弱势成员的利益[15]。也有学者认为,实际操作中,每个社员与合作社的利益关联存在较大差别,“一人一票”的决策权分配可能导致非理性决策行为。还有学者认为,成员异质性会导致合作社内部监督缺失,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失去发展动力,合作社的首要任务是制定具有差别化的收益分配机制[16]。

还有学者从农村社会特征角度出发,关注农民组织化发展中的不平等现象。例如,葛志军、邢成举揭示了资金流失和“精英俘获”现象,认为“扶富不扶贫”的现象加剧了贫困村庄内部的不平等[17]。许汉泽、李小云关注了社会道德逻辑与市场化逻辑的矛盾,发现龙头企业和大户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贫困户被边缘化[18]。贺雪峰关注“农民集体行动困境”,认为在集体中,个体若发现即便他不付出努力、不作出贡献也同样能获得收益,便会选择“搭便车”行为,破坏集体利益[19]。

合作社—农民互动关系研究强调外部社会结构中的农户行为,行动视角下对农民合作发展的研究则更关注内部视角的农户行动逻辑。作为乡村振兴的主要实践者与参与者,农民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主体,在农民合作发展过程中,要关注农户的行为特征与行为选择,尊重他们的利益追求与意见表达。

(二)关于农户行为选择的相关研究

对农民行为的研究涉及“斯科特—波普金命题”,即“道德经济”与“理性小农”之争,众多学者运用这一理论,或在该命题的基础上探索更普适的理论来分析农户行为。

以斯科特为代表的“道义经济”论关注不确定性,强调“安全第一”的生存伦理或准则,认为农户厌恶风险,行为选择理性以避免生存水平滑落为首要目标[20]。“道义经济”观点认为农户更倾向于选择低回报但更确定的策略,遭遇危机时的反抗行为也是为了把生活水平恢复到生存线以上,而非追求预期利润的最大化。以舒尔茨、波普金为代表的“理性小农”理论强调农户所具有的经济计量和理性逻辑,认为农户的经济行为是理性的,他们是追求利润的,农户行为动机来自个人或家庭福利的最大化[21]。“理性小农”被认为能够权衡风险、对比成本与产出,当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产生冲突,或当农户发现可以不劳而获时,集体利益就难以得到保障。“道义经济”或“理性小农”的论述都能在现实中找到依据,在有些情况下,这两种不同的特征还有可能出现在同一个选择过程中。

部分学者对我国农民行为的研究就关注到了这两种特征的统一,不仅仅限于“道义小农”和“理性小农”。杜赞奇与黄宗智在对我国华北农村社会的研究中都提到了华北农民“道德”与“理性”行为并存的二重性特征。黄宗智把阶级性、道义和经济理性作为研究小农的出发点,提出“综合小农”的概念,认为真实的小农是介于道义与理性之间的,小农既追求利润,又是维持生计的生产者,还是受剥削的耕作者。黄宗智“综合小农”的研究考虑到了“风险”和“时间”因素对农户行为特征的影响,扩大了理论的解释范畴。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农户从传统封闭的环境进入一个开放、分工的社会体系中,可称之为“社会化小农”;也有学者提出“过渡小农”“消费小农”等概念,这些不同的概念表明了在不同时代背景下农民行为选择的复杂性[22]。

考虑农户行为选择对农民合作发展所产生的影响,有学者认为农民自身的组织化需求,即利益驱使等内生动力会促使农民由分散走向联合,也有学者认为农民的合作能力、自治能力是合作社成功的保证[23]。相反,农民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可能会导致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贺雪峰认为,农民在有限理性下会忽视集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要求“绝对公平”,这会阻碍合作化发展。同时,资源投入量是否充足、村庄是否存在伦理规范、组织是否存在核心人物等内部因素也会影响农户行为选择,进而影响合作社的运作。

无论从“道德的”或“理性的”视角出发,还是考虑农民行为特征的生存逻辑与利润逻辑、群体逻辑与个体逻辑,都是从理论层面对农民行为进行相对理性的假设或试图用用某一概念来定义农户行为。

本文采用个案研究的方法,打破对于“小农”有限理性的强调,在精准扶贫这一特定的社会背景下,以一个村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为例,基于具体事实解读农户行为选择的深层次影响因素,农户行为选择对合作社发展所产生的重要影响,以及管理者对农户行为的反馈和农户新的行为策略。当然,农民合作社这种广泛意义上的议题需要多方面的研究和实践,并非单一、微观的个案研究所能承载,但个案分析能够对农民组织化现实问题的探索有所贡献。

二、合作社发展中的农户行为选择

武陵山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是我国贫困山区的典型代表,区域整体性贫困与农村群体性贫困并存。脱贫攻坚时期,武陵山片区重视产业发展对贫困户的带动效应。现实中,真正脱贫困难的村落多位于山区腹地,缺少先天的旅游资源,交通不方便,发展第三产业受限,一二产业基础也較为薄弱,需要探寻合适的产业发展模式。2013年,武陵山片区D县选择C村作为产业扶贫示范点,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相关产业发展。C村具有我国深度贫困村庄的一致特征,成为示范点后,C村在资金、政策、帮扶等方面获得了支持,其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能够为我们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与农户行为选择提供典型案例。

(一) C村基本情况

C村是武陵山片区的少数民族村庄,脱贫攻坚之初,C村是所在省最贫穷的村庄之一,全村503户,户籍人口1 609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61户,贫困发生率为32.0%。C村农户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外出务工和土地经营。全家外出务工的家庭有242户,占48.1%;部分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的家庭有192户,占38.2%。留守的家庭成员多为老人、小孩,缺少劳动力,这类农户中,部分是自主耕种土地,部分由于劳动力不足将土地租种;居家务农的家庭有69户,占13.7%,农忙时种地、农闲时在附近打零工,这类农户土地耕种状况较好。

全村在家劳动力有129人,占总人口的8.02%。全村耕地2800亩,人均耕地1.7亩,户均耕地5.6亩。C村种植的粮食作物主要是水稻、玉米、土豆,经济作物主要是柑橘、李子等,农业机械化程度不高,大部分农户养殖的是黑猪,少部分农户还养殖水牛,没有成型的村级产业。总体来看,C村自然资源一般,产业基础较为薄弱,劳动力基础较差,农户靠自身条件发展产业困难较大。

2013年,该村成为县产业扶贫示范点,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发展特色果业、武陵山区濒危中药材种植及加工业为支撑产业,同时,修复废弃老街和院落,把旧房改造成具有区域民族特色的乡村民宿,促进农文旅融合发展。C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历了初创期、培育期和成熟期,已经形成稳定的发展态势。

笔者团队分别于2013年7月、2016年8月、2017年3月、2018年11月、2019年10月深入C村,对该村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进行了多年的跟踪调研,采用参与观察、非结构式访谈等方式收集大量文字和数据资料。本文属于描述性研究,调研之前并未事先形成待检验的假设。

(二) 农户的行为选择与合作社的政策回应

不同类型的农户生产经营能力、风险承受力、家庭生计资本构成不同,即农户之间存在着天然的异质性。C村的合作社经历了三个关键时期,农户行为选择在不同阶段的不同情境下呈现差异化特征。

1.合作社初创期:行动与观望

2013年初C村开始初步筹备合作社,主要是总体规划、吸收社员,完成土地流转。合作社产业发展的集中规划区域涉及235户农户的土地,第一批村庄风貌改造涉及42户农户。

初步筹备开始后,C村农户的行为分为几种不同类型:第一类是积极响应的农户,有6户流转土地和2户房屋改造的农户。C村合作社是由声望较好的返乡乡贤和村集体共同筹备的,初始参与的8户农户与合作社发起人关系比较密切,包括了村干部、乡贤的亲戚和村里的能人,他们接近村庄政治主流,对于国家政策有着高度的信任感,同时家庭生计资本较好,收入来源多样。这类农户的行动选择取决于他们与村委会这一基本政治单元之间的信任关系,后期这些人多数也成为合作社的骨干成员。

第二类是抱有积极观望态度的农户,他们较关注政策的落地性和收入提升。包括外出务工的青壮年农户和自主经营农户,家庭收入主要来源是外出务工收入和经营收入,对土地依赖性不大,对土地流转、产业扶贫等国家政策的了解和接受程度较高,他们希望盘活土地资源,实现家庭收入的最大化,对参与合作社抱有积极的观望态度。村民LKA认为,“我们家三个娃娃在读书,我在外务工,除去开销一个月剩2 000元,刚刚够孩子花。村里要整合作社,如果能按照他们说的那样做起来,土地交给他们来打理,比自己种地收入高,省下的气力还能多挣务工的钱。这样是最好啦!”①

第三类是态度较为冷淡的农户,他们担心土地流转后家庭生活无法自足,包括部分年长的村民和缺少劳动力的贫困户。年长的村民仍然有着“土地情结”,他们一直依靠土地自给自足,对土地依赖程度较高,不太清楚国家的土地流转政策,也不懂“专业合作社”是什么,对合作社态度较为冷漠,表示不关心也不参与。家中有残疾人或大病患者、严重缺乏劳动力的贫困户,收入主要来源为土地经营收入和当地零工收入,依赖土地产出的粮食蔬菜生存,他们渴望提高收入,但抗风险能力较差,不敢轻易改变家庭生计。村民ZGF表示,“我身上有病,不能务工,主要靠种地和养猪,医药费花费大。我的地是平地,随便种点啥就够家里吃,给了他们万一拿不到钱,吃饭也吃不到了。修房子嘛肯定好,万一修了一半国家不管了怎么办,我自己也没钱修。”②

持观望态度(积极或不积极)的农户表示最关注加入合作社之后对土地的掌控和家庭收入的变化。在合作社项目正式投入之前,C村创建了农民夜校,从传统文化、国家政策、生产技术、管理理论等方面展开培训,让群众先明白道理再进行选择。村民经过学习,慢慢理解了合作社、股份制、价格测算等概念。同时,乡村两级组织了180多名干部和群眾代表,对村内所有资源进行了清理、确权和颁证,并组织群众讨论集体资源开发方案,让村民根据自己意愿选择股份制、合作制、租赁制、委托制、合同制和个体制等任何一种合作方式来经营。截至2013年8月,合作社初步吸纳212户农户入社,流转土地近2 000亩。

2014年底,C村已经完成近2 000亩土地整治,包括对全村生态环境、土壤条件和气候条件进行评估,种植豆科植物对土壤进行改良等;初步完成修路、修水塘、修垃圾处理设施、建移动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

2.产业培育期:信任与动摇

2015年初至2017年底是产业培育期。培育期主要任务是实现农产品的规模化种植,继续推进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完成民族特色村貌修复。期间经过种植对比,由农业科学院专家负责品种筛选,淘汰低质品种,从培育园区选出最优秀的品种进行规模化种植,对接市场。

2016年初,通常过完春节就要外出务工的农户,部分留下来参与到果树的培育种植中,一部分开始按照规划翻新自家房屋。2016年7月,脆李挂果,但是果子没有达到预期标准,合作社从长期利益考虑,按照规划“不达标产品绝不对接市场”的要求,决定不对外出售这批果子。这一决定让合作社经历了一场信任危机。农户由于减少了外出务工时间,虽然有土地流转租金,但收入还是出现了较为明显的下降,集体利益和个体利益出现了冲突,较长的产业培育期增加了农户对风险的不确定性,初期建立起来的信任感开始有所动摇。

初创期积极响应的8户农户在这一时期已经成为合作社的骨干成员,从单纯的参与者变为了决策者和管理者,由于他们较好的家庭生计资本、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较低的土地依赖性,对外出售果子的收入并不是他们收入的主要构成,是否出售果子也不会对他们的家庭生活带来太大影响,在充分理解了规划要实现长效发展的内涵后,他们绝对支持合作社的这一决策。“不合格的果子是坚决不能投入市场的,这是砸自己的品牌。”③

部分之前抱有怀疑态度、不愿意加入合作社的贫困户表现出了对合作社决策的信任和顺从。由于国家扶贫政策倾斜,合作社在修复民居时会优先选择贫困户,园区附近的少部分贫困户在合作社的支持下优先修葺房屋,建成了漂亮气派、功能完善的特色民居,从利益获取的角度来说,他们已经得到极大满足,对于出售果子获利没有太多要求。“前些年就种点玉米、土豆,现在不仅种上了精品果树,还有专人培训种植技术。家里的房子修好了,再过段时间就可以接待游客了。果子能不能卖,我们听社里的。”①

抱怨最多的农户是初始期抱有积极态度、有一定抗风险能力的“积极分子”和多数没有得到太多“好处”的农户。产业项目周期较长,经过几年发展,他们投入大量劳动力却没有得到预期收益,对合作社发展的信心大打折扣,对经营风险的评估也发生了改变,多数农户都有负面情绪,甚至想要退社。从行动层面来看,农户最突出的回应是不愿意配合工作,有些想要偷偷卖自己地里的果子,有些开始不服从合作社的工作安排。“我早就说了,这个合作社搞不成。别看他们天天说得多好,这都几年了,结了果子又不让卖,我想退社,等等看大家意见!”②

农户“不配合”的根源在于对于收入增长的诉求和对风险的担忧。为应对这次危机,C村农民夜校邀请从业经验丰富的上级扶贫部门人员、科研院校农业专家、扶贫政策宣讲专家等讲解国家政策和创业风险,为村民算经济账。在实际操作中,合作社了解每家农户状况,尝试用多种途径缓解农户渡过项目投产前的家庭“经济危机”。社内优先安排贫困户加入工程队、护管岗位等,获得就业报酬;对外积极宣传,通过开展农民运动会、邀请电视台文艺表演等形式吸引客流。不能出售的果子,合作社集中购买一批用于接待;剩余的根据股份分配到户,作为赠品送给游客,带动农户家庭土特产销量增加。对于特困户,由社会法人社员给每人每月垫付1 200元生活费,获取收益之后再扣除。

3.发展成熟期:公平与契约

到了2018年,村庄核心区域的房屋修葺工作基本完成,部分农户已经开始接待体验观光、采摘、民族风情的游客,“后备箱工程”带动了粮食、蔬菜、水果、畜禽肉类的销售。同时,脆李开始对接市场,部分中药材也达到销售标准。2018年底,C村实现了整村摘帽,产业在不断完善,农户收入稳中慢升。

在访谈的过程中,大部分农户都肯定了合作社的发展,但有一些农户“悄悄”向我们表达了不满。主要是两类人:一类是想要到合作社上班的农户。合作社有管护工人的岗位,可以按月领工资,由于精准扶贫政策中强调对贫困户的带动,这些岗位基本上是由村里的贫困户培训上岗。2018年底C村已经整村摘帽,非贫困户认为已经摘帽的贫困户不能再享受这些好处,要把这些好的工作岗位让出来。有些非贫困户向我们“告状”,“我家(收入)主要靠卖玉米、卖鸡蛋,生活很困难的,我也想要到社里上班,但不给我名额,用着我家地怎么不给安排工作呢?不安排工作就退社算了。”③

还有一类是想要退出合作社自己单干的农户。由于地理位置、个体经营方式等差别,不同社员经营农家乐的收入出现差异,有些农户认为自己有了一定的经营基础和客源,单干会挣到更多的钱。“房子修起来了,怎么干我个人说了算,为什么要听他们(合作社)安排?好多客人都是自己吸引来的,合作社也没有什么太大作用。”④这类农户想要退社的想法,对村里人产生了影响,村里舆论有些波动。

这一时期农户各种显性或隐性的对抗行为源于追求绝对公平的心态和契约精神的欠缺。村民委员会就此事给出了积极回应,“我们尊重群众的想法,也给他们犹豫、反悔的空间。对于确定要退出的农户,说明相关条款算好账,就可以退出。不理解的,我们还会在夜校宣讲国家政策。最重要的是,我们要让村里人真的能够找(赚)到钱,而不是去争那点儿利。”①在积极开放的回应下,部分村民的不满情绪没有在村庄扩散,最终只有两家农户退社,这两家在后期还要求重新加入合作社。“当初退社是因为有的(家庭)赚得多,像我们也没有得太多利(益),感觉不像他们说的那么好。退了之后发现还是跟着他们好一些,国家政策我们也不懂,只有到手里的钱是实惠的。”②

(三) 农户行为选择动机

分析C村合作社发展进程中农户行为选择的变化,可以发现在对具体情境中的农户行为进行分析时,并不能简单地从“道义小农”或“理性小农”的角度来评判。

合作社初创期农户行为选择差异包含对利益认知的不同和对政策权威信任度的不同。在利益方面,农户的不支持和反对行为多来自他们对土地的依赖和对风险的恐惧;利益之外,对于村庄精英的信任程度影响了农户的行为选择。还有部分农户并没有明确的“愿意加入”或“不愿意加入”的决策行为,而是“随大流”。

产业培育期的危机来自个体与集体的利益冲突,以及由此导致的信任破坏。在这一时期,“理性”与“道义”的边界开始模糊,由于农户既得利益存在差异,面对利益冲突时的行为选择发生变化。部分获利较少的农户,对政策权威的信任度减少,对合作社从支持变为不支持。而部分获利较多的农户对合作社从不支持变为支持、不信任变为信任。

发展成熟期的冲突来自对利益“公平”的认知。在已经产生稳定收益的情况下,大家基本上都没有了生存危机,每户人家都想要追求自己家庭利益的最大化。在合作社优先雇用贫困户的资源配置方式下,农户将“贫困”看作能够理所当然获取直接经济利益的“特殊身份”。事实上的利益分配不均,导致农户心理上的“不平衡”,也因而产生了对政治权威的不满,此时的“违约”其实是农民集体责任意识弱化的表现和农民在政治权威面前利用自己“弱者”身份的对抗行为。

在C村合作社发展的几个关键点,管理者及时、有针对性的政策回应都取得了较为显著的作用。从历次回应来看,对村民进行宣讲和培训、让村民参与土地确权和开发方案讨论、让村民自主选择合作方式、进行利润补贴、为困难户预付分红、吸引客流帮助农户创收等举措,有效减少了农户对风险和收益的不确定性,增加了农户的安全感,提高了农户对村庄政治权威的信任度。

由此可知,在不同的境遇下,农户行为选择的动机并不是固化的,而是随着所处环境的变化悄然发生改变,“道义”与“理性”呈现一种动态的博弈与融合状态。在通常情形下,当农户处于生存边缘时,是无暇考虑利润与利益最大化的,生存是他们行为选择最根本的出发点;当农户的生存危机解决后,其行为是否趋于经济理性也并不一定。

三、农户行为选择的影响因素

从合理抉择的角度来看,农户的行为选择是风险、利益、能力、社会融合度、政治信任度以及相关行动等的综合“动能”。结合C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實践,从利益认知、政治信任和人际关系等方面讨论农户行为选择的影响因素。

第一,农户行为选择的首要条件是生存。现阶段,我国农民从“道义”慢慢趋于“理性”,但不管农户的行为是“道德”还是“理性”,都体现一种生存理性,其最终目的是为了生存。对于参与合作社这一行为选择来说,土地流转是关键,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在我国耕地“人均一亩三分、户均不足十亩”的国情与农情下,小农户抗风险能力弱、风险规避意识强,为避免农业减产造成的生存危机,不随意出让土地可能是农户在信息不完全情况下追求的帕累托次优选择。部分农户对合作社从支持到不支持、部分农户对合作社从不支持到支持,说明农户在不同情境下作出的选择会随着生活的需要在“道义”与“理性”之间不断权衡和转变。随着生存风险的减弱,“道义小农”可能会开始追求个人和家庭利益最大化,成为“理性小农”。同时,随着生存风险的增加,“理性小农”也可能会放弃利益最大化而转为追求生存,成为“道义小农”。但无论是何种选择,本质上都是为了生存。

第二,农户的理性选择是基于利益展开的。合作社数次发展困境的根源都源于利益纠葛。微观生活层面,收入增长是农户的第一需求,现实利益是影响其行为选择的首要因素;宏观发展层面,农户不断接受新思想和新知识,对自身的长久发展有了一定渴望。在合作社组织化进程中,追求个体利益是农户加入合作社的动因,当合作社无法给予农户理想的收益,或利益分配导致农户心理不平衡,或阻碍农户追求自我发展时,农户会出现消极的行为选择,进而对合作社的发展产生负面作用。有学者从“不确定厌恶”的角度来分析农户行为,认为未来的不确定性会降低农户行为改变的意愿,这个不确定性来自生活状态的不确定、社会保障的不确定、就业的不确定、家庭收入的不确定等既得利益的不确定[24]。有学者在经济理性框架下,讨论农户选择社会公益行为的基本前提是实现利润最大化[25]。利益始终贯穿农户行为选择的始终。需要强调的是,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农户利益观的内涵在不断发展延伸,对经济、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都存在需求表达。

第三,政治信任程度与利益认知相互影响,共同作用于农户的行为选择。建立合作社、农户组织化的关键因素在于村级政治權威所发挥的作用和村民对于政治权威的信任。一方面,农户对合作社的信任多建立在既得利益的基础上。贫困户是合作社实践中的较大受益者,对政策权威的信任不断增强,对政策的服从程度也不断加深,而既得利益较少的农户较容易对合作社产生不信任。另一方面,在出现利益冲突时,农户对合作社的既有信任度会反过来影响他们对利益的认知,进而影响其行为选择。在对政治权威不信任时,即使有了既得利益,农户也会出现不服从的行为;在破除对政治权威的低信任后,农户会对利益冲突有更多的理性思考;在绝对信任的情况下,即使出现了利益冲突,农户也会选择遵从合作社。

第四,村庄人际关系的作用力在减弱。人际信任是我国社会的一种重要信任,来自血缘、亲缘、地缘和业缘等人际关系。乡土场域中的人际信任甚至大于政治信任,往往“帮亲不帮理”。随着外出务工人口增加,农村社会逐渐由“熟人社会”向“无主体熟人社会”甚至“陌生人社会”转变,尤其是年轻一代农户的关系逻辑绝对服从于利益逻辑,人际信任对其行为选择的影响在减弱,政治信任的影响也大于人际信任。村庄较为明显的人际信任主要体现在父母与已经独立门户的孩子之间,即使已经不是一个家庭单位,家庭决策基本上也是一致的,要么都加入合作社,要么都不加入。虽然人际关系作用在减弱,但个体行为选择依然会受到社会群体行为的影响。部分农户并没有明确的“支持”或“对抗”行为,无论是初期的观望还是后期“退社风波”时的“等等再看”,农户都表达出了对群体决策的依赖和对脱离群体的恐慌,往往顺从、模仿大多数人的意见。同时,也存在着相互间的攀比效应,存在利益冲突时,会出现相互“举报”的破坏行为,影响合作社健康发展。

由此可见,在对具体情境中的农户行为进行分析时,并不能简单地从“道义小农”或“理性小农”的角度来评判。在不同的境遇下,农户行为选择的出发点并不是固化的,而是随着所处环境的变化悄然发生改变,“道义”与“理性”呈现一种动态的博弈与融合状态。在通常情形下,当农户处于生存边缘时,是无暇考虑利润与利益最大化的,生存是其行为选择最根本的出发点;当农户的生存危机解决后,其行为是否趋于经济理性则存在不确定性。农户在特定情境下作出的行为选择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从合理抉择的角度来看,农户行为选择的影响因素是风险、利益、能力、社会融合度、政治信任度以及相关行动等的综合“动能”。

四、农户组织化成效的提升策略

C村合作社发展中所需的外部人才、资金、政策等资源均呈现密集投入态势。虽然该案例的成功具有一定的条件性,但也能够为理解农户行为选择带来启示。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应继续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在产业体系建设之外,关注农户行为选择所反映出的实际需要和利益诉求,从服务农户、赋权农户的角度,不断完善和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职责,提升农户组织化成效,加快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一)完善保障体系,规避农户生存风险

要重新审视合作社的合作对象,充分认识到农民群体的异质性。贫困地区从事农业生产、依赖土地产出的农户属于发展能力较弱的农民群体,他们往往年龄偏大、文化水平较低、与外部市场缺少互动,农业生产是其维持生计的主要手段,依然存在生存风险。降低农户的生存风险,可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农户基本生活需求,提高农户承担风险的能力,解决农户参与产业发展的后顾之忧,提升农户参与产业发展的动力与意愿。二是循序渐进地发展现代农业。强调农民在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尊重农民自身的发展诉求,避免过于激进地改造传统农业,稳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三是土地政策要满足农民的生存需求。既要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允许土地依法流转,又要加强对农民土地产权的规范化保护,保障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和稳定性,牢固土地这一农民生存缓冲带。

(二)尊重农户需求,实现农户深度参与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核心目标是以产业发展为契合点,使农民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产业发展周期长、见效慢的现实特征,与农户的利益最大化需求之间存在矛盾冲突,农户的利益需求应该被尊重。一是帮助农户构建多样化生计策略。除国家层面的“以工代赈”外,合作社和企业可以为没有外出务工的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如组建村施工队完成产业项目中的设施工程建设,以满足农户更大的利益追求。二是基层公共部门要搭建综合服务窗口。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户繁杂的利益诉求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现有基层公共部门联动性较低,搭建应对农户诉求的基层综合服务窗口有助于快速回应农户的需求表达。三是合作社要建立交流反馈机制。定期组织社员会谈,了解农户的真实想法,吸收采纳反馈意见。鼓励有能力的农户参与合作社管理,实现共建共治。

(三)维护制度权威,提高农户契约意识

在情理大于法理的乡土场域中,规则不得不经常让步于“乡情”,需要政府和合作社的坚持,对农户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形成守约、诚信的行为习惯。一是合作社发展要坚持规划管总。合作社發展产业周期较长,需要循序渐进地推进,政府和合作社要理清发展思路,制定长期规划,保障合作社稳步有序地发展。二是合作社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合作社各项规章制度,逐步规范管理社员行为,加大对社员理性意识和创新思想的培训力度,保障合作社市场化运行。三是塑造村庄新型道德规范体系。重塑村规民约,实现其对农民的价值导向功能,引导村民依法依规参与本村事务处理,实现自我管理,增强成员的身份认同感,形成道德约束力。四是以文化振兴为契机,重塑村域文化,通过宣传和培训,培育农民的参与意识与合作精神,为合作社集体行动的达成提供文化驱动力。

(四)完善组织结构,促进人际关系合理化

乡土场域中,政府的政策主张通常都是由村庄里的“精英代理人”基于熟人关系而展开,并在此基础上抓住最直接的利害关系,通过“利益引诱”让村民参与其中。但是,随着“熟人社会”的消减,村民对政治权威的信任开始取决于既得利益的多少。管理者需要将现代管理手段与我国传统管理智慧融合,搭建情理有度的人际关系网络。一是合理设置合作社组织结构。由于社员集体意识较弱,村落中原本存在的远近亲疏也较为复杂,因而合作社管理幅度不宜过大,可以设置互助小组,及时掌握每户入社农户的生产动态和心理变化,同时能够及时为每户农户提供各类服务,构建亲密的合作关系。二是充分发挥村域非正式组织的作用。村域范围的道德评价准则和人情关系网络是乡村治理中无法摆脱的现实,要发挥威信较高的老党员、老干部等非公职人员的替代性治理效能,优化公共权力结构,缓和集体与个人之间可能出现的矛盾冲突,增强农户对政治权威的信任度。

五、结语

具有组织规模的合作化行动一直被认为能够对农民的生产、生活产生积极作用。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部署,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政府和合作社作为管理主体和服务主体,要关注农户在不同阶段的行为选择以及背后农户的实际需要和利益诉求,兼顾农民的思维特征和行为方式,为农民提供切实服务,提升农民组织化成效。

农户具有群体异质性,农户行为选择与农户家庭生计条件、农户禀赋等个体内部因素有关,还受到宏观土地财政政策、市场机制、地方政府能力、区域经济发展状况、村庄区位等外部因素的影响,判断参数复杂,涉及面广。为此,有必要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指标体系,采用实证方法对农户参与合作社发展的行为异质性进行持续研究。 [Re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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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rmers' Behavior Choice Logic and Organization in the Development of Farmer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ZHENG Shuang-yi  FENG Qiong

Abstract: In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farmer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the behavior choice of farmers reflects the psychological changes and practical needs of farmers in different situations, which has an impact on the organizational development. In the process of Chinese farmers' organization and cooperation, the cooperation and confrontation between farmers and organizations always exist. We should analyze the behavior of farmers in specific situations, pay attention to the behavior logic of farmers in different stages and concern the actual needs and demands of farmers. By improving the security system, respecting farmers' needs, maintaining institutional authority and improving the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we can avoid farmers' survival risks, realize farmers' deep participation, improve farmers' contract awareness, and promote the rationalization of interpersonal relations, improve the effectiveness of farmers' organization. Furthermore, we can improve the effectiveness of farmers' organization, promote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farmer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and better promote the realization of the strategic goal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Key words: farmer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industrial development; small-scale farmers; behavior choice

基金項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政策循环框架下深度贫困地区精准脱贫长效机制研究”(18AGL022)。

作者简介:郑双怡,四川大学商学院教授;冯琼(通信作者),四川大学商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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