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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现状分析与发展对策

2021-12-03陶慧玲

安徽农业科学 2021年22期
关键词:发展对策现状分析云南省

陶慧玲

摘要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农产品地理标志分为种植业产品、畜牧业产品和渔业产品三个大类22个小类。云南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最多的年份为2012年和2013年的15件,新增占比最高的为2012年的7.08%,累计占比最高的为2014年的3.96%。建议加强省级农业机构(如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等)的统筹规划作用。

关键词 云南省;农产品地理标志;现状分析;发展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21)22-0235-04

doi:10.3969/j.issn.0517-6611.2021.22.060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Status Analysis and Development Countermeasure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in Yunnan Province

TAO Hui-ling 2

(1.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Agriculture, Yunnan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 Kunming, Yunnan 650205;2. Institute of Agro-Products Processing, Yunnan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 Kunming, Yunnan 650221)

Abstract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refer to the special agricultural products marked by regional names. The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are divided into three categories, namely, planting products, animal husbandry products and fishery products, and 22 sub-categories. The largest number of agricultural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certifications in Yunnan Province were 15 in 2012 and 201  with the highest new proportion of 7.08% in 2012 and the highest cumulative proportion of 3.96% in 2014. It is suggested to strengthen the overall planning role of provincial agricultural institutions (such as Yunnan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

Key words Yunnan Province;Geographical indicator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Status analysis;Development strategy

農产品地理标志起源于地理标志,地理标志的使用不限于农产品,而农产品地理标志特指拥有地理标志的农产品[1]。根据原农业部于2008年施行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农产品地理标志是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其对应的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农产品的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受到其所处区域的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的影响。农产品地理标志分为渔业产品、畜牧业产品和种植业产品三个大类;种植业产品分为果品、蔬菜、粮食、茶叶、药材、食用菌、油料、香料、花卉、烟草、糖料、棉麻蚕桑、热带作物和其他植物共14个小类;畜牧业产品分为蛋类产品、蜂类产品、肉类产品、奶制品和其他畜牧产品共5个小类;渔业产品分为水产动物、水生植物和水产初级加工品共3个小类。分析《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并结合云南省实际可以理顺云南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基本路径,从而找准云南省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发展瓶颈,获取云南省农产品地理标志跨越发展的路子。分析全国及云南省农产品已登记的地理标志品种的状况并结合云南省的产业优势、产业重点,从而深入理解云南省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发展重点,统筹云南省农业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发展,为国家的乡村振兴战略添砖加瓦。

1 云南省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现行政策

1.1 云南省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程序

现行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由农业农村部直属事业单位——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于2012年3月发布并执行,具体执行部门为地理标志处。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2]:

(1)确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申请人资格,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资格确认评定规范》,申请人应当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具有公共管理服务性质的组织,包括社团法人、事业法人等,申请人应符合①具有监督和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及其产品的能力②具有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提供指导服务的能力③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这三个必要条件。根据农产品所涉及的地域范围,由县级或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公示后,由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审定后出具《申请人资质证明》。

(2)由申请人出具《地域范围确定性文件和生产地域分布图》后,需要出具相应的范围确定性文件,由步骤一中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3)申请人向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云南省由“云南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承担)提出申请,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委托相应专业机构(云南省由“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昆明)”承担)并获取《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报告》,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在收到《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报告》后完成审核确认工作。

(4)申请人在通过步骤一、二、三获取《申请人资质证明》《地域范围确定性文件和生产地域分布图》《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报告》的同时,同符合标准的《登记申请书》《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产品的实物样品或者样品的图片”以及《其他必要的说明性或者证明性材料》共同提交到省级农业行政部门(云南省由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将具体工作委托至云南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进行初审及现场核查工作。

(5)在通过初审及现场核查之后,初审意见和材料将由省级农业行政部门(云南省为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报送至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进行审查和专家评审。

(6)通过专家评审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代农业农村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报送农业农村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同时进行公告,并发布相应的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1.2 云南省发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国家政策导向

2019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实施方案》[3],文件明确指出了地理标志在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中的重要性,强调了地理标志是知识产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体系的重要助力。该文件指出了地理标志发展的五大重点任务:一是要健全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作体系;二是要深化地理标志产业经济融合发展;三是要全面提升地理标志品牌价值;四是要深入推进地理标志助力精准扶贫;五是要大力加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能力建设。

2020年4月,财政部办公厅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0号)[4],文件明确指出要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协同运用地理标志等多类型知识产权,支撑产业区域创新发展实践。并在具体措施中指出建立相关产业统计核算机制从而建立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产值专门的统计制度。

2020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组织编写了《2020 年重点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手册》。文件中提出了加大商标、地理标志区域品牌培育力度等任务。

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到云南考察时提出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三个定位”,充分发挥昆明面向南亚东南亚区位优势、自然地理人文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优势。

2 云南省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现状[5]

2.1 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现状

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从2008年开始,至今(2020年)已有12年,累积认证3 269件。认证最少的年份为2009年,为81件,认证最多的为2020年,为490件。除2008—2009年较少(均低于130件),2020年较多(490件),其余年份均在200~340件波动(图2)。

分种类来看,如图3所示,认证最多的种类为果品共901件,占比為27.6%,认证最少的种类为热带作物和奶制品,均为2件,占比0.1%。  认证数比例>4%的种类从高到低依次为果品(901件,27.6%)、蔬菜(564件,17.2%)、肉类产品(414件,12.7%)、粮食(399件,12.2%)、水产动物(243件,7.4%)、茶叶(212件,6.4%)、药材(209件,6.4%)。此7种主要种类合计占比高达90%,是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主要种类。

2.2 云南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现状

云南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在初始年份(2008年)没有认证,累计认证85件。认证最多的年份为2012和2013年,均为15件,认证最少的年份为2008年,0件。云南的认证数量从2008—2012年逐步上升,2012—2014年保持稳定,2015年至今数量震荡下滑(图4)。

分种类来看,如图5所示,认证最多的种类为肉类产品,25件,占比29.4%;没有认证的种类有食用菌、糖料、花卉、棉麻蚕桑、蛋类产品、蜂类产品、其他畜牧产品、水生植物、水产初级加工品这9个种类。认证数比例>4%的种类从高到低依次为肉类产品(25件,29.4%)、果品(23件,27.1%)、蔬菜(9件,10.6%)、粮食(8件,9.4%)、茶叶(6件,71%),此6种主要种类合计占比高达83.5%,是云南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主要种类,也与全国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主要种类大体一致。

如图6所示,云南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占全国比例,从累计比例来看,2014年达到峰值3.96%,从新增比例来看,2012年为峰值7.08%,最低均为2008年的0%。从累计比例来看,2012—2017年均超过省级平均水平(3.23%),从新增比例来看,2009、2012、2013、2014、2015年这5年超过省级平均水平。

3 云南省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发展对策

3.1 发挥云南省区位优势,看齐云南省经济发展方向

基于云南省目前的定位、目标及区位优势,以知识产权运营链为牵引,探索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经济发展的有效路径[6]。开展高原特色农产品地理标志申请认证;高原特色农产品地理标志“身份证”办理、数据集成管理及质量追溯体系建设;高原特色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价值的培育服务[7];建立“南亚东南亚农产品地理标志跨境服务中心”。 重点关注在云南省“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提及的“绿色食品牌”重大工程项目,其所聚焦的粮食、茶叶、花卉、水果、蔬菜、坚果、咖啡、中药材、生猪、肉牛等产业,调整云南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重点类别为粮食、茶叶、花卉、果品、蔬菜、热带作物、药材、肉类产品等领域,看齐云南省的经济发展方向,为云南省的“十四五”发展发光发热,增加农产品地理标志这个知识产权对产业经济的促进作用。

3.2 加强省级农业科技机构的统筹规划作用

加强省级农业科技机构(如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等)的统筹规划作用,帮助技术实力一般或者落后的“县级或者市级申请人”完善相应的申报材料。发挥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助推产业发展的作用[8],着重开展高原特色农产品地理标志、区域品牌的申报、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工作,开展地理标志与专利、商标等多类型知识产权协同运用[9,10];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大数据分析研究及品源追溯,建设质量追溯体系,利用现代生物技术中的分子标记技术如SSR、SNP等对农产品的种源追溯;进行农产品内在品质挖掘、农产品文化挖掘,充分利用融媒体、展会、电商等多种途径,加强商标品牌推广,不断提升高原特色区域商标品牌的影响力[11];开展农产品深加工与副产物综合利用,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展技术集成等多样化、功能化、高值化、个性化的培育服务。建立“南亚东南亚农产品地理标志跨境服务中心”,对接昆明市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承担农产品地理标志相关服务工作,实现资源共享、利益共享、协同运行[12];帮助南亚东南亚涉农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实现“引进来”,帮助我国涉农企业开拓国际市

场,实现“走出去”。

3.3 统筹规划的机构要与审批流程部门充分沟通

统筹规划的省级农业机构要与云南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昆明)、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等审批流程部门展开充分的沟通,建立沟通工作机制,提高行政事业类单位在知识产权发挥在和保护过程中的作用,体现“放管服”改革的工作成效,为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工作增加便利性和效率,最终提升云南省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报和认证数量,发挥其在知识产权中的重要作用。

4 结语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促进科技创新的基础和保障,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1 14]。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社会发展如今阶段生产力发展的主要驱动力[15]。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是促进农业科技发展的有效途径。

云南省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发展,仅仅依赖科技水平较低的县/市级申请人是不够的,省级农业科技机构(如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等)应该发挥出在云南省农业科技上的引领和统筹作用。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才能真正做大做强云南省的农产品地理标志,最终服务于国家的乡村振兴战略。

参考文献

[1] 陈嫣.农产品地理标志原理与实践探索[D].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2008.

[2]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11号)[EB/OL].(2008-01-04)[2020-11-05].http://www.moa.gov.cn/gk/tzgg_1/bl/200801/t20080109_951594.htm.

[3]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实施方案》并组织推荐2019年项目申报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19〕26号[EB/OL].(2019-08-27)[2020-11-05].https://www.cnipa.gov.cn/art/2019/8/27/art_2073_143055.html.

[4] 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0号[EB/OL].(2020-04-30)[2020-11-06]. http://jjs.mof.gov.cn/tongzhigonggao/202005/t20-200507_3509146.htm.

[5]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汇总表(截至2020年12月25日)[EB/OL].[2020-11-06].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1819450101892968748.html.

[6] 冯忠泽,盛松华,张梦飞.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制度发展方略思考[J].世界农业,2007(2):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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